讨论:红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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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提议[编辑]

李可灼除了是红丸案的关系人以外,实无显著性;按当前资料,介绍了红丸案,几乎也就等于介绍了李可灼,不如合并条目以免叠床架屋。—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Fuenping对话贡献)加入。

楼上的朋友怎么不签个名?
那你认为是把李可灼并入红丸案好?还是把红丸案并入李可灼好?--123.202.64.17 2012年4月14日 (六) 08:09 (UTC)

谢谢!近来事忙,极少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感谢您的回应,我认为前者(把李可灼并入红丸案)较好。Fuenping 2012年4月18日 (三) 03:25 (UTC)

不过李可灼的知名度好像稍稍比红丸案来得高喔。
不知大家同不同意?--123.202.64.17 2012年4月22日 (日) 20:10 (UTC)

合并模板被删了,如果大家都无意见就就此作罢吧。有意见就再挂,到时才再谈--123.202.69.27 2012年9月25日 (二) 08:19 (UTC)

万贵妃[编辑]

明朝祖制是正妻死必须再正娶,并不能以妾升为妻,皇后 、王妃都这样,明史纪事本末:夫祖制未有以妃为后 者,亦未有帝崩立后 者。跟光宗记不记仇有什么关系?别乱写。 另外,此案发生在守制期间,一般来说守孝是不能有性事的,尤其明代有彤史纪录,古代不孝是很大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