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朝邊界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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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國境線

中朝邊界條約》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62年10月12日在朝鮮首都平壤簽訂的有關中朝邊境的條約。

簽署過程[編輯]

簽署人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外交部長陳毅及朝鮮外務相朴成哲。該條約將原屬中國的包括白頭山天池部分領土(約1200平方公里)割讓給朝鮮[1],在當時甚至引起了中國當地官員的抗議[2]。1964年3月20日,陳毅和朴成哲在北京分別代表兩國簽訂了《中朝邊界議定書》。

朝鮮半島國家的態度[編輯]

官方[編輯]

1983年9月16日,韓國國會議員提出《關於確認白頭山所有權之議案》講到:「六十年代北韓與中共之間劃定國境線之後,在背着我們的情況下,將白頭山天池水面按南北方向一分為二。這種侵略體現在地圖上……天池的一半劃讓給中國,是中國向北韓提出的出兵參加韓國戰爭的代價」。[3]

後續事件[編輯]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州長朱德海(朝鮮族)因天池等領土被割讓而被當地民眾批判,罪名是賣國賊。但實際上按照條約內容或依據常識均能發現,朱德海作為一個地方官員顯然並不具有割讓國土的權力。文革後發現此錯誤,朱德海始獲得公開平反,官方的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劃界的權力和責任在上級[4]。而大韓民國政府認為長白山應該屬於韓國,在條約簽訂時甚至引起了韓國政府的抗議,在中韓建交時,韓國政府也對所謂的間島的歸屬向中方提出了異議。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

  1. ^ 沈志華; 董潔. 中朝邊界爭議的解決(1950–64年) (PDF). 二十一世紀. Vol. 124. 2011年4月號.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28). 
  2. ^ Charles K. Armstrong. Tyranny of the weak.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13-7: 128. 
  3. ^ 의원55명 영유권확인결의안제출'백두산천지는 우리땅'. [1983-09-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17). 
  4. ^ 中朝恩怨60年关系遇冷不奇怪. [2015-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