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廷琰訪問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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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廷琰曾於1957年訪問澳大利亞和美國

1957年9月2日至9日,越南共和國首任總統吳廷琰正式訪問澳大利亞[1],他還在這年正式訪問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反共國家[2]。與美國之行英語Ngo Dinh Diem presidential visit to the United States相同,吳廷琰在冷戰高峰期間的到訪得到熱烈而奢華的迎接,時任總理澳大利亞自由黨創立者羅伯特·孟席斯和在野反對黨澳大利亞工黨都給予他高度評價。

吳廷琰在澳大利亞國會講話,並獲頒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澳大利亞公民當時仍屬英籍人士,這種勳章則是當時非英籍人士能夠獲得的最高榮譽之一。訪澳期間,吳廷琰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公眾場合露面,沒有與澳大利亞領導人開展實質性政治對話。媒體一律讚頌他,稱他是南越成功、充滿魅力、民主和正義的領導人,對他的專制、操控選舉及各種腐敗行為視而不見。澳大利亞天主教領袖和媒體對這位南越國家首腦更是另眼相看。身為在南越屬少數的天主教徒和南越首席大主教的弟弟,吳廷琰在國內極力奉行有利於教友的政策。他給予天主教堂土改豁免,還讓教友獲得更多的援助和職務升遷機遇,甚至默許天主教準軍事組織攻擊在全國人口中占絕對多數的佛教徒

吳廷琰的到訪標誌着南越和澳大利亞的關係達到新的階段,但隨着時間的推移,他開始失去外國盟友的支持,他們批評他獨斷專行的統治和宗教偏見。到1963年遇害時,吳廷琰的支持者已寥寥無幾。澳大利亞此後曾在反共鬥爭中派兵支援南越,但到了20世紀60年代,澳大利亞工黨開始同情北越,反對越戰擴大化,原本站在同一立場的兩黨因此分道揚鏢。工黨之後不再支持南越,並且掌權後也拒絕南越難民進入澳大利亞,但在1975年政治立場屬中間偏右自由黨-國家黨聯盟重新掌權後,大量越南難民還是得以進入該國避難。

背景[編輯]

1933年,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吳廷琰獲得任命,成為保大帝下屬的越南內務大臣。但由於法國殖民者不會讓越南有任何具有實際意義的自治權,他辭去大臣職位,成為一介平民。[3][4]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攻下印度支那,但又在1945年被盟軍擊敗,印度支那因此出現權力真空[5]。由胡志明領導的共產主義越南獨立同盟會為追求越南獨立而鬥爭,法國則希望通過建立以保大帝為首,與法蘭西聯盟聯合的越南國來重新取得殖民地主控權。吳廷琰是堅定的反共主義者民族主義者,他既反對越南獨立同盟會,也反對法國殖民者,為此他試圖發展新的運動,但成績甚少。[6]由於法國人和共產黨都對他抱有敵意,吳廷琰覺得人身安全難以保障,於是從1950年開始流亡海外[7]。接下來的4年裡,他輾轉赴美國和歐洲爭取支持,梵蒂岡官員和美國的天主教政治家更是他特別關注的對象。吳廷琰的二哥吳廷俶是越南極具聲望的天主教神職人員,還曾在數十年前師從多位梵蒂岡高級官員深造,這成為吳廷琰成功取得大量支持的重要原因。[8][9]

1954年,法國在奠邊府戰役落敗,多國代表在同年召開的日內瓦會議上決定把法屬印度支那分為兩個國家[10]。越南獨立同盟會取得越南民主共和國的控制權,北緯17度以南的地區則屬越南國。越南國沒有在日內瓦會議達成的協定上簽字,這份協定上還呼籲在1956年舉行統一選舉。[11][12]保大帝任命吳廷琰出任首相,希望能藉此在法國退出東南亞之際吸引到美國的支持[13][14]。但是,吳廷琰通過選舉舞弊廢黜保大帝,宣布成立越南共和國並自命為總統[15][16]。由於這時冷戰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包括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都對吳廷琰表示支持。但是,他拒絕舉行全國性大選,聲稱胡志明會操縱北方的選舉,但他卻是通過同樣手段廢黜保大帝[16][17]

會面和儀式[編輯]

1957年9月2日,吳廷琰抵達堪培拉,成為首位到訪澳大利亞的外國元首[18]。他曾於這年5月訪問美國,澳大利亞則是他訪問亞太地區3個反共國家的第2站,離開該國後,他還會在8月到訪泰國,之後再訪問大韓民國[2]。根據記載,歡迎吳廷琰到來的儀式規模是繼1954年伊麗莎白二世到訪以來最大的[19]。據專攻越南戰爭澳大利亞戰爭紀念館軍事史學家彼得·愛德華茲(Peter Edwards)記載[1],「不管在什麼地方,他都作為有身具勇氣、信心和遠見的男人而受到宴請」[1]。愛德華茲還指出,歡迎吳廷琰的儀式和排場比伊麗莎白二世1954年來訪時還要多[1]

世紀報》在吳廷琰離開專機後拍下他的照片,稱他「個頭矮小但引人注目,身穿寶藍色絲綢外套和白色長褲,頭戴黑色官帽」[19]澳大利亞總督威廉·斯利姆爵士總理羅伯特·孟席斯到場迎接,現場鳴炮21響,並且有澳大利亞皇家空軍的戰鬥機儀仗隊從上空飛過來向客人致敬[19]。吳廷琰前往堪培拉的鄧特倫皇家軍事學院英語Royal Military College, Duntroon參觀,並為一隊正在接受軍官訓練的澳大利亞學員閱兵。吳廷琰告訴這些學員,他們都是「自由世界的同志」,會幫助保護志同道合的盟國。[1][20]

吳廷琰此次來訪的核心部分是在澳大利亞國會聯席會議上講話,澳大利亞眾議院議員和澳大利亞參議院議員均予出席[20]。在演講結束後的議會正式午餐會上,孟席斯召集現場議員三次向吳廷琰歡呼。在野工黨領袖伊瓦特博士也加入其中,宣稱南越已經取得和平、穩定和民主。[21]

吳廷琰接下來又先後到達悉尼墨爾本,在兩地都受到儀仗隊和21響鳴炮的禮遇,他抵達機場時有大批市民聚集歡呼,之後車隊在街頭經過時也是如此[1]。吳廷琰離開堪培拉兩天,前去參觀維多利亞州的大型水力發電項目雪山計劃[20]

到訪澳大利亞期間,吳廷琰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與天主教領袖會談,所以沒有花多少時間與澳大利亞官員就國防和政策展開蹉商[22]。他之前曾放出信號,表示有意在此次訪問期間討論國防事務,但此意圖並未兌現[21]。訪問結束時,吳廷琰和孟席斯發表雙邊聲明,宣布他們會加大科倫坡計劃的規模,這一計劃旨在為亞洲學子提供前往西方國家留學的機會[23]。不過,聲明在反共方面只是大致性地表示澳大利亞支持南越,沒有什麼具體的內容[23]。吳廷琰此前曾表示,如果北越南侵,他會派越南共和國陸軍登陸紅河三角洲來報復,但這樣的作戰方案與東南亞條約組織的空襲方案互相衝突,根據馬尼拉條約的規定,該組織承諾會向南越提供保護[23]。澳大利亞政府雖然在公開聲明中表示支持南越,但卻從未告知吳廷琰有關東南亞條約組織計劃的細節[23]

訪問結束時,孟席斯授予吳廷琰爵級大十字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這是當時非英籍人士能夠獲得的最高榮譽之一。孟席斯表示,吳廷琰此行標誌着「澳大利亞從此將與吳廷琰及其國家的利益和存亡公開且毫無限制地聯繫在一起」,這樣的承諾最終會發展成澳大利亞向南越對抗越南共產黨提供軍事援助。[1]

媒體反響和支持[編輯]

澳大利亞媒體在報道中一致讚揚吳廷琰,普遍把他呈現為融勇氣、無私和智慧於一身的領導人[21]。《悉尼晨鋒報》稱讚吳廷琰是「新亞洲最卓越的人之一……充滿威嚴的同時又有自由主義原則」[1][21]。《時代》(The Age)將他與中華民國蔣中正和韓國的李承晚相比,3人領導的國家都在分裂後與共產黨分庭抗禮。《時代》指出,吳廷琰在道德角度給人的感覺並不像另外兩人那樣「模稜兩可」,同時他更加「清廉,有(更)強烈的愛國心」[1],並且「亞洲領導人這種直言不諱和充滿勇氣的態度值得重視」[24]。《堪培拉時報》(The Canberra Times)指出,吳廷琰的到訪恰逢外長理查德·凱西前去參加馬來亞獨立慶典。澳大利亞此前曾支持馬來亞與共產主義做鬥爭,並幫助該國取得最終的勝利,《堪培拉時報》將馬來亞和南越相比,預測南越也會取得成功,因為「領導人是靠民眾支持獲得權力」。[25]澳大利亞媒體也像該國的政治家一樣,對吳廷琰統治中的現實和包括威權主義作派在內的消極方面視而不見[23]。在媒體的渲染下,吳廷琰絕對是民心所向,而且非常民主[23],但他實際上卻是通過由兄弟操縱1955年公投廢黜保大帝來成功總統,此後的統計數據表明,吳廷琰在南越首都西貢獲得的支持票數,竟然比該市選民總數還要多33%[26]。吳廷琰的家族政權經常涉及腐敗、操縱選舉,還會任意逮捕反對派人士[27]。澳大利亞媒體同樣沒有提及,南越經濟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美國主導的商業進口方案,並且該國的土地改革已經失敗[28]

澳大利亞主流媒體稱,吳廷琰是位態度和善、充滿魅力的領導人,與民眾間有良好互動[21]。《先驅報》(Herald)刊有他吃奶酪和檢查植物園中樹葉的照片[1]。報上還報道稱,吳廷琰與科林伍德Collingwood)公共住宅村的一位小男孩成為朋友,還與留學墨爾本大學的越南學子一起飲茶,其中的女性學生身着傳統越式旗袍[25]。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歷史學家普遍認為吳廷琰為人孤傲,會與他人保持距離,很少會離開總統府,與民眾走到一起[29],他還會舉行軍事遊行,獨自站在空曠的看台前,標榜自己手中掌握的權力[30]

擔任澳大利亞總理長達18年半的羅伯特·孟席斯曾向吳廷琰授勳,並在午餐會上與帶領其他議員向客人喝彩。

澳大利亞天主教媒體對吳廷琰的支持最為堅定[1]。南越人口中佛教徒占絕對多數,但吳廷琰卻是天主教徒,與梵蒂岡關係密切,並且正是在梵蒂岡的幫助下掌權。成為南越領導人以前,他曾於20世紀50年代初在美國一所神學院師從樞機主教弗蘭西斯·斯貝爾曼。吳廷琰的哥哥吳廷俶大主教是越南最有聲望的天主教人物,之前還曾與斯貝爾曼一起在羅馬學習和研究。斯貝爾曼被普遍認為是美國最具實力的天主教人物,他幫助吳廷琰在美國政治家、特別是天主教政治家中爭取支持。[31]1957年,吳廷琰將越南奉獻予聖母馬利亞,並以天主教教義人格主義作為統治基礎。他的弟弟吳廷瑈組建秘密且專制的人民勞動革命黨,為吳廷琰提供地下網絡支持的同時,還提供警察國家機構保護他的統治,許多職位較高的公務員和軍官都是該黨成員。[32]羅馬天主教會是南越最大的土地業主,但吳廷琰還在土地政策方面給予優惠。教會擁有的土地無需在土改中接受再分配,相比之下,佛教寺廟的建設受到限制,軍隊和民事職位的提升機遇也是天主教徒優先。[33]一些天主教神父甚至擁有私人軍隊,部分地區還會有強制轉教、搶劫、炮擊並拆除佛塔等事情發生[34][35]

天主教周刊》稱吳廷琰是「他的國家抵抗赤色(指共產主義)猛攻的救星……是位有着極大勇氣和堅定道德操守、並且也擁有足夠智慧的殷切愛國者」[1]。該報還盛讚吳廷琰與天主教之間的聯繫,指出吳廷俶曾與時任悉尼大主教諾曼·托馬斯·吉爾羅伊Norman Thomas Gilroy)一起在梵蒂岡求學[1]

民主工黨的非正式領袖和領導人鮑勃·聖馬里亞Bob Santamaria)對吳廷琰取得的成績和對天主教的支持推崇備至,民主工黨本是澳大利亞主要社會民主黨、政治立場中間偏左的澳大利亞工黨中的天主教派系,但在20世紀50年代麥卡錫恐怖盛行期間因認為澳大利亞工黨對共產主義太過寬容而與之分離。[1]孟席斯願意極力支持吳廷琰的原因也在於此,不但可以贏得民主工黨的進一步支持,而且還能突出左翼反對派中存在的分歧[1]

吳廷琰的來訪促使澳大利亞天主教徒、特別是民主工黨的支持者對南越產生更為濃厚的興趣。他們把南越視為亞洲和梵蒂岡的反共據點,並因此成為越南戰爭的堅定支持者。[36]聖馬里亞的心腹,耶穌會教士哈羅德·萊勒(Harold Lalor)也曾與吳廷俶在羅馬深造[37]。吳廷琰在行程中先後同澳大利亞首位樞機主教吉爾羅伊[22]、以及聖馬里亞和墨爾本大主教丹尼爾·曼尼克斯Daniel Mannix)會面,後兩人都對吳廷琰有高度評價。曼尼克斯是當時澳大利亞最有權勢的人之一,對澳大利亞政壇有很大的影響力。[22]

影響[編輯]

吳廷琰在1957年的外交訪問獲得了熱烈的回應,但是,澳大利亞對南越卻日益感到不滿。隨着時間的推移,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媒體開始更多地關注他獨斷專行的統治和宗教偏見,[38]特別是在1963年佛教徒危機爆發[39]、以及釋廣德標誌性的自焚之後[40][41][42][43]。經過6個月的內亂,吳廷琰於1963年在政變被殺[44],並且這時仍然支持他的外國盟友已是寥寥無幾。西貢確認新的領導班子後,[45]對抗共產黨的戰爭升級,澳大利亞派出地面部隊——其中還有應徵入伍的軍人——支持南越,但20世紀50年代一度形成的兩黨合作也瓦解冰消[46]。中間偏左的澳大利亞工黨開始同情共產黨,黨魁亞瑟·卡爾韋爾在1967年南越總理阮高祺來訪前強烈譴責對方是「法西斯獨裁者」和「屠夫」[47],阮高祺當時還是越南共和國空軍司令和軍政府首腦。這次訪問引起了許多爭議,但還是取得了成功。雖然部分媒體和公眾對阮高祺有敵對情緒,但他的應對仍然卓有成效。[48]然而,隨着戰爭的破壞性變得越來越強,死亡人數日積月累,澳大利亞國內的反戰情緒也相應增長。彼得·愛德華茲和副手吉姆·凱恩斯Jim Cairns)曾引領多場大規模反戰抗議活動。[49]1972年,以反戰為綱領的工黨贏得聯邦大選[50]愛德華·高夫·惠特蘭澳大利亞國防軍撤出戰場並承認越南民主共和國,這反過來又讓他贏得選舉[51]。1975年4月西貢陷落後,惠特蘭開始拒絕南越難民前來避難[52]。由馬爾科姆·弗雷澤領導的澳大利亞自由黨譴責惠特蘭的做法[53],並在上台後重新允許大批南越難民定居澳大利亞[54]

腳註[編輯]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Ham, p. 57.
  2. ^ 2.0 2.1 Jacobs, pp. 100–104.
  3. ^ Jacobs, pp. 20–21.
  4. ^ Karnow, p.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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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Jacobs, p. 23.
  7. ^ Jacobs, p.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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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22.0 22.1 22.2 Duncan, p. 341.
  23. ^ 23.0 23.1 23.2 23.3 23.4 23.5 Edwards (1992), p. 197.
  24. ^ Torney-Parlicki, p. 211.
  25. ^ 25.0 25.1 Edwards (1992), pp. 195–197.
  26. ^ Jacobs, p.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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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Halberstam, pp.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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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Duncan, pp. 125,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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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Karnow, pp. 300–315.
  40. ^ Prochnau, pp. 309, 31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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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Edwards (1997), pp. 83–85.
  47. ^ Edwards (1997), pp.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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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Edwards (1997), pp. 270–282.
  50. ^ Edwards (1997), pp. 314–316.
  51. ^ Edwards (1997), pp. 317–320, 325–326.
  52. ^ Edwards (1997), pp. 332–335.
  53. ^ Edwards (1997), p. 336.
  54. ^ Jupp, pp. 723–724, 732–733.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