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邦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唐邦佐

大明
籍貫 浙江金華府蘭谿縣
字號 字惟良,號中廓
出生 嘉靖辛丑正月初七日
逝世 萬曆壬辰九月初一日
配偶 正室翁宜人;副室洪氏
親屬 (子)宗國、宗勛、宗工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二年戊辰科同進士出身

唐邦佐(1541年—1592年),字惟良,號中廓,浙江金華府蘭谿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隆慶元年(156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八十九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聯捷戊辰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五名,三甲第五十五名進士[1][2]。初授太和縣知縣,以病未赴任,痊癒後除如皋知縣,調任儀真縣。因審案嚴明,人號神君。擢升刑部主事,歷郎中,因星變考察,貶為兩浙鹽運司判官,稍遷贛州府通判,擢光州知州,未之官,以考察被劾去職。

家族[編輯]

曾祖唐興;祖父唐鞠;父唐汝遵,母王氏[3]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二年戊辰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張道明
明朝贛州府通判
1579年-1582年
繼任:
蔡以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