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地區 (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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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區
1950年-1956年

昌都地區為紅色的地區
首府昌都鎮
歷史 
• 成立
1950年
1956年4月
前身
繼承
朵麥基巧
西康省
西藏自治區 (籌)
今屬於
 中國西藏自治區

昌都地區為1950年至1956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級地區

歷史[編輯]

1950年10月19日後,成立了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並下設3個管轄區,即昌都解放委員會直轄13個宗、三十九族地區第一辦事處所轄10個宗和波密地區第二辦事處所轄3個宗及鹽井、察隅共28個宗,直屬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管轄。[1]

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昌都地區則劃歸其管轄,改稱昌都專區,不再具有省級地位。1960年初,設昌都專區行署,專區行署駐昌都鎮。1970年改名昌都地區。

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所轄地區

參考文獻[編輯]

  1. ^ 今日西藏昌都·昌都历史篇. [2015-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