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通行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歐洲聯盟通行證
首次簽發1970年代
簽發機構歐盟機構
證件類型通行證
用途身份證明
簽發對象歐盟公務人員

歐洲聯盟通行證是發給歐盟機構公務員的旅行證件,可作為持有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證明。 該證件在歐盟所有國家以及其他100多個國家中均有效。 2006年,歐盟委員會簽發或續期了2200個通行證,其他機構也可能發布該文件。[1]

當下的簽發規範是由歐盟委員會為簽發符合ICAO 9303標準的可機讀通行證而引入的,現今的版本包括持證人面部和指紋的數字化影像,但不再包含有關地址和外貌描述的信息[1]

歷史[編輯]

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建立條約中已經存在發行通行證的規定,並且在1970年代初發行了第一個歐洲共同體通行證[2] 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該名稱更名為歐盟通行證。 最初的通行證使用歐共體的所有4種語言(法語,德語,荷蘭語和意大利語),但沒有英語版本。 隨後的擴展將語言的數量更改為目前的24種

外觀[編輯]

該證件包含48頁,所有文本都使用所有24種正式語言。[3]

持證人資料頁具有視覺可讀區域和機器可讀區域。視覺區域有持證人姓名、照片等信息,與普通護照非常相似。 該證件未提及護照持有人的國籍和出生地,使用「EUE」作為簽發者代碼。

  • 照片
  • 類型(固定為「 PL」)
  • 簽發機構代碼(固定為「EUE」)
  • 通行證編號
  • 成員組織(EUE,替換一般國民護照的「國籍」欄位)
  • 出生日期
  • 性別
  • 簽發日期
  • 到期日期
  • 簽名

與大多數護照類似,歐盟通行證包含以下請求詞:

Authorities of non-EU countries are hereby requested to allow the holder to pass freely without hindrance.

翻譯:特此要求非歐盟國家/地區的當局允許持證人自由通行。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