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起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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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鳳(?—?),字來虞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聯捷辛丑科進士。除廣東揭陽縣知縣,改邯鄲,升工部主事,督山西木廠,疏劾內官王朝縱役盜木,朝坐貶,進員外郎、郎中。

擢江西右參政,分巡南瑞,妖民程鵬聚眾,推孽宗朱謀贛、朱謀坒為盟主,僭稱偽號,起鳳密捕鵬等杖殺之,默消大難。遷按察使,分巡嶺北道。虔州兵鼓譟,逐參將夏永清,焚其署,起鳳罪為首者,事始定。

天啓三年(1623年),擢廣東右布政使[1],不久轉左,時值歲荒,闔郡饑民洶洶。鳳下車即為調劑,首率諸司捐賑,人心遂安。又通西粵米商,請督府各給符牒,俾稅關毋得榷及粟米,於是米商大集,米價日減。先是軍食多不即發,數至脫巾。起鳳剔夙弊,度支如期,士以宿飽。海寇劉香老等作亂,用兵惠潮,前後轉餉不匱,賊平,論功居首。歲運雜料赴都,向皆衛弁鑽營,往往乾沒,至是悉罷。軍官不用,以賢能佐貳督之,遂著為例。有奸民依託勢豪,告承雜餉者,諭令彚領給帖,俟諸奸悉集,均與杖,荷校而出,人大稱快。涖任六載,恩威並著,舉卓異,推浙江巡撫。以不附璫,忤魏忠賢。且粵東獨無忠賢祠,益怒,矯旨誣以依傍門戶,與督府何士晉同日奪職[2]

崇禎初,以原銜起用,推補海南學道,卒於官,粵人思之,祀名宦[3]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實錄》:天啟三年九月,升江西按察使汪起鳳為廣東右布政使。
  2. ^ 《明實錄》:天啟七年五月,起升原任巡撫湖廣右僉都御史張延登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其陪推南京光祿寺卿錢策、江西左布政使杜詩、廣東左布政使汪起鳳俱以岐雜不正,著冠帶閒住。
  3. ^ 《蘇州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