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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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廳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廳長 羅毅君
副廳長(5) 範金星 楊 昆 袁侃夫 楊詩君 曾 揚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湖南省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湖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湖南省長沙市韶山北路370號
對外官網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水利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湖南省水行政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能[編輯]

  1. 研究擬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2. 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省水資源信息;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3. 按照國家和我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4. 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市、州間的水事糾紛。
  5. 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6. 負責全省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7. 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8. 承擔省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9. 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對大中型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
  10. 組織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11. 負責省水利行業的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水利隊伍建設。
  12. 管理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3. 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

機構設置[編輯]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
  • 規劃計劃處
  • 水政水資源處(湖南省節約用水辦公室)
  • 財務處
  • 科技教育處
  • 水利建設與管理處
  • 水土保持處
  • 人事處
  • 離退辦
  • 機關黨委
  • 紀檢監察
  • 後勤服務中心[2]

直屬機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00]41號)
  2. ^ 湖南省水利廳機構設置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9-04-14.,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水利廳
  3. ^ 湖南省水利廳直屬機構設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水利廳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