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0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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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207號決議
日期1998年11月17日
會議3,944
編號S/RES/1207(文件
主題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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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1998年11月17日通過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207號決議回顧了所有有關前南斯拉夫境內衝突的決議,特別是第827號決議,安理會譴責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塞爾維亞和黑山)沒有執行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發出的逮捕令。[1]

安全理事會回顧了《代頓協議》,並對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缺乏與前南問題國際法庭的合作表示遺憾。

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提醒所有國家有義務與國際法庭合作,包括執行逮捕令。它呼籲尚未這樣做的國家,包括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根據其國內法採取措施,執行第827號決議,它不能援引國內法的規定來說明它未能履行國際法規定的義務的原因。

該決議譴責沒有對被控屠殺200名克族人的三名嫌疑犯發出逮捕令,並要求立即無條件地執行這些逮捕令,並將其移交法庭。[2]敦促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科索沃和其他國家的當局與前南問題國際法庭的檢察官就所指控的戰爭罪行進行合作。[3]最後,促請法庭的法官隨時向安理會通報事態發展。

第1207號決議以14票對0票通過,中國一票棄權,認為前南問題國際法庭不是常設法院,因此不能干涉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和其他國家的內政。[1]

另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Security Council condemns failure of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to execute arrest warrants issued by former Yugoslavia trial. United Nations. 17 November 1998 [2021-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25). 
  2. ^ Lederer, Edith M. U.N. demands Yugoslavia hand over three charged with war crimes. Associated Press. 18 November 1998. 
  3. ^ André Klip; Göran Sluiter. Annotated leading cases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s: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1997–1999. Intersentia nv. 2001: 44. ISBN 978-90-5095-141-8.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