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低地國家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不建議合併[編輯]

不建議合併。因為雖然低地國家通俗的說是指荷蘭,但是從歷史上來說低地國家並不是指荷蘭,而是荷蘭的一個城邦。荷蘭是一個大範圍,低地國家是一個小範圍。就像「華夏」,現在的確是指中國,但是也並沒有和中國合併,而是單列一條目。Tiger 2007年9月30日 (日) 09:29 (UTC)[回覆]

贊成,低地國家的內容極少,應該加在荷蘭的一個章節—~Jacky~ 2007年10月24日 (三) 12:16 (UTC)[回覆]

大家是不是搞錯了﹖請看看英文的en:Low_Countries,低地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1月1日 (二) 07:46 (UTC)[回覆]

同意。—Jul (留言) 2008年3月30日 (日) 18: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