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Berlintree

頁面內容不支援其他語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您好,Berlintree!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須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並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用心閣(對話頁) 2011年9月28日 (三) 03:35 (UTC)[回覆]

柏林樹電視台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您可聯絡管理員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SFSQ2012留言2015年3月14日 (六) 11:38 (UTC)[回覆]

訴求解封Berlintree(討論 | 貢獻)[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由於自己一開始並未認真閱讀百科規則,將自己的經歷過程當故事般地編輯出來了,以至於後來意識到犯了規則,想刪除條目都來不及了(自己本來就想全部刪除所有的條目,但由於工作時間的原因,未來得及刪除就被封禁了。)
   本人认为管理员帮助删除正好,全部帮忙清空最好,自己也学到了经验和知识,感谢管理员的帮助~
   在此,本人的诉求是:请求恢复Berlintree的封禁,本人承诺往后亦不会再出现违反百科条目规则的问题出现,亦不再进行任何的错误条目贡献,只请求恢复解封账户即可~谢谢
--Berlintre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7:25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恢復封禁?也就是拒絕比較好?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3月23日 (一) 07:32 (UTC)[回覆]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再次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推翻之前的決定並拒絕這位用戶的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未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推翻之前的決定。
  您的用戶名已被確認為宣傳性用戶名。如果您想更改用戶名,也可在封禁申訴中寫明新用戶名。
  處理人:-Lanwi1(留言) 2015年3月23日 (一) 10:05 (UTC)[回覆]


訴求永久刪除用戶名Berlintree[編輯]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拒絕。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既然管理員硬是認為此用戶名是所謂「宣傳性用戶名」,那麼本人也沒有什麼好解釋的了,解釋的越多就越是讓人覺得是在虛掩辯護。

所以,本人也絕對服從百科管理員的判決及相關規定!在此請管理員將此用戶名永久刪除吧(不是封禁,是永久性刪除讓其消失吧)。。 哎!心累了,再也不想總給別人帶去麻煩了,從即刻開始永不訪問中文維基百科,一切都結束了吧!再次感謝百科管理員Lanwi,Thank you。

--Berlintre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13:40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經過檢查,管理員決定拒絕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恕難從命。
  處理人:廣雅 范 2015年3月23日 (一) 13:5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