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計劃配給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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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計劃配給體制,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國大陸在相當長的時間(1950年代~1980年代)內推行計劃經濟,推行之初受到冷戰的國際形勢大氣候以及剛結束日本侵華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影響,面臨糧食等生活資料匱乏的問題,為了儘快恢復生產,度過難關,中共借鑑了蘇聯的模式,針對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資實行「定量供給」。

1953年起,中國政府開始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並於1955年在城市實行糧食配給,直到80年代才取消了這個制度,因配給體制而存在的供應票證在1992年被廢除。

所謂糧食配給,是以糧食、副食品及家庭日用品配給為其主要內容,按人口規定指標,與戶籍制度緊密掛鈎,面對城鎮居民實行的憑票供應制。在這種憑票配給制中,除糧食、布料外,占當時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1]被排除在供給體制外。而對於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則實行特供制度,使他們可以獲得比普通民眾更多、更優質的日常供應。90年代,物資供應日漸豐富,該供給體制才逐漸退出城鎮居民的日常生活。

糧食[編輯]

糧食計劃供給體制(或稱「糧食計劃供應體制」、「糧食計劃體制」或「糧食定量供應」)指一個國家或地方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確保居民的基本糧食供給而推行的糧食計劃供給制,屬於政治經濟學範疇。

中國大陸的農村[編輯]

計劃經濟時代,推行農村基本糧食保障政策;非糧產區特別是農場、林場等實行定量供給,通過地方政府統籌來實現。

  • 五保戶的救濟主要體現在的基本口糧的保證上。解決途徑,一是由生產隊集體提留解決,二是由村級統籌解決,但很少由鄉鎮統籌解決。基本口糧以糧食體現,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穀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時期為150~200公斤,1980年代開始,200~300公斤。
  • 農業生產組織(生產隊)出現糧食欠收時,糧食分配可能出現整體水平低於基本糧食保障線,此時則由當地政府撥給返銷糧作為補充。

中國大陸的城市[編輯]

城市、集鎮的非農業人口(以戶籍為準)的糧食計劃指標的落實通過「糧食戶口」(居民糧食供應本)作為載體來實現。一定的區域範圍內(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在指定的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即可購買到計劃糧食,也可以在指定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領取相同數額的「糧票」。糧食指標數對應於相同數量的大米或精製麵粉及其成品數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現過糧食配給制,主要局部範圍如軍隊、學校或戰時機關。糧食供應的計劃指標分為「國家計劃」的國家糧和「地方統籌」的地方糧(又稱為「統籌糧」)。「國家計劃」對象多為地級市省會城市直轄市和重要廠礦企業;「地方統籌」則多為一般城市、縣級政府駐地和集鎮。「糧食計劃供給體制」為全國城鎮居民的基本糧食保障制度,也是當時廣大農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標,1990年代前後曾出現全國性的「買戶口」的現象,直至1992年全國取消糧票為止才淡出歷史舞台,但作為保證的「居民糧食供應本」到2005年仍舊在大多數城鎮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指標流動[編輯]

人口流動特別是城鄉之間的流動必須伴隨糧食指標的流動,以「糧票」為標誌。

  • 農村工作流入城市如農家子弟被招工農轉非農民子弟寄宿學習等,城鄉二種不同供給制度的情況下,通過糧食劃撥來實現,其載體為「劃撥糧票」。
  • 城鎮居民流入農村工作,如幹部下鄉等,在飯店或農戶就餐付款的同時必須支付糧票。
  • 糧食交易必須支付糧票,否則必須購買「議價糧」;當局如果禁止糧食自由買賣,那麼成為「黑市糧」。在大型國有商店購買糧食製品,沒有糧票不能達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購買,無糧票可以折換為現金支付。進入1980年前後,湧現很多家庭開設的個體商店(便利店、代銷店),在此購買糧食製品無需支付糧票,但比同種物品價格略高。
  • 沒有戶口的城市居民,稱為吃「黑市糧」。
  • 農村糧食欠收,憑指標到國有糧店購買,稱為吃「返銷糧」。

其它商品[編輯]

城鎮居民[編輯]

城市居民購買副食品、家庭日用品皆需票證。購買副食品的票證有肉票、糖票、豆製品票、雞蛋票、票等。北京市得益於首都的地位,獲得較為充裕的物資供給。尤其是在三年大饑荒時期,中共中央下令全國以「政治大局」為重,壓縮本地民眾基本需求,全力「支援」北京[2]上海市由於是中國經濟中心最重要的輕工業基地的關係,則可以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向市民敞開供應豬肉,而無需票證[3]

城市居民日常使用的的票證,有布票、煤票、肥皂票、自行車票等。普通民眾所希望擁有的四大件——縫紉機、自行車、手錶及收音機。皆需要憑票購買。

農村居民[編輯]

在戶籍制度下,農民農村居民的身份是重疊的。農民生產的農產品由政府進行統購統銷。所謂糧食統購統銷,是國家給各省確定了糧食徵購的指標,並以固定價格從農村徵購,剩下的糧食用於農民定量的口糧,種子,飼料和地方儲備糧。農民的糧食分配一部分按人頭,一部分按「工分」確定,後者根據他們在生產合作社和後來的人民公社的勞勤情況來統計。國家徵購糧食後,也有一部分再轉分到農村,根據農村的缺糧程度計算配額。由於農民沒有獲得除糧食和布料外的其他生活物資的配額,為補不足只能承受農產品和工業品之間的剪刀差交換。有觀點認為通過統購統銷,中國農村和農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國家剝削,最終「一貧如洗」[4]

布票外,針對農民發放的購物劵,是政府超額收購農產品後給予的獎勵。這種獎勵,並非針對農業人口進行的普遍配給。無法獲得獎勵的農民,通常用自家飼養的雞或雞蛋換取購物劵,用以購買日用工業品[5]。更為困難的家庭只能使用布票換購[6],而當時人均全年定額僅夠製作一身衣服。

註釋[編輯]

  1. ^ 1982年中國城市人口為20.43%。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化
  2. ^ 揭秘领导人“特供”. 網易. [2015-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6) (簡體中文). 
  3. ^ 作者:金大陸、啟之. 文革上海买肉不要票:云南知青托关系到上海买. 鳳凰網,節選自《一個研究「文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原載於:《社會科學論壇》2012年第2期. 2014-03-23 [2015-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7) (簡體中文). 
  4. ^ 責任編輯:黃家楊. 该怎样评价毛时代的经济成就. 騰訊網——騰訊網歷史頻道.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0) (簡體中文). 
  5. ^ 作者:劉賽,編輯:謝冬梅. 1962年购货券:能在那个年代买到有钱也买不到的紧俏商品. 廣西新聞網,來源: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 2014-04-28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簡體中文). 
  6. ^ 鄧道坤. 吃派饭的年代. 荊楚網,來源:楚天都市報訊. 2015-03-20 [2015-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5) (簡體中文).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