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蒙特州同性婚姻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虹色佛蒙特地圖
美國同性結合法律概況* 1
  同性婚姻可執行
  接受同性婚姻
  不接受同性婚姻(條紋:混合管轄權)

*美國原住民的部落司法轄區,關於同性婚姻各有自己的法令規範。

美國佛蒙特州內的同性婚姻於2009年9月1日被正式合法化。

2007年7月,佛蒙特成為了美國第一個給予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身份的州份,同時佛州也是美國第一個以立法方式准許同性婚姻的州份。[1]

立法歷史[編輯]

民事結合[編輯]

1999年12月20日,佛蒙特州最高法院在 Baker v. Vermont 一案中判定「根據佛州憲法第七章第一節的規定,佛州內的同性伴侶有權享有跟州內已婚伴侶一樣的福利與保障」。法院並沒有要求州政府必須准許同性婚姻,但建議州議會立法創建一個與婚姻相似的同性結合,並通過這種結合給予同性伴侶福利與保障。在激烈辯論後,議會根據最高法院的建議通過了H.B. 847法案。2000年4月26日,佛蒙特州州長霍華德·迪安(Howard Dean)在法案上簽字,使得該項立法於20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2]佛州是繼加利福尼亞州後美國第二給予同性伴侶法律地位的州份,也是美國第一個給予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身份的州份。

州外認可[編輯]

佛蒙特州的民事結合一般並不被其他國家或地方政府認可。美國聯邦政府通過的捍衛婚姻法案規定美國州份並無義務承認來自他州的同性結合。

下列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主動承認來自佛州的民事結合

同性婚姻[編輯]

2007年2月9日,H275提案在佛蒙特州議會中被提出,此提案的目的是將同性婚姻合法化。[9]同年7月25日,屬於民主黨的議會領袖宣佈創建一個特別委員會來研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2008年4月,委員會完成了研究報告,但卻拒絕做出任何建議。[10]2009年2月6日,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被正式提出。[11]

2009年3月20日,佛州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一致建議參議院通過同性婚姻法案。[12]最終該案於3月23日在佛州參議院以26票贊成對4票反對順利通過。[13]但是兩天後,佛蒙特州州長Jim Douglas公開表示他可能會對該法案動用否決權[14]

2009年4月1日,佛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以8票對2票通過了對該案的審查,並將修改後的法案提交給眾議院投票裁決。眾議院於4月3日以95票對52票通過了該法案。[15]

2009年4月6日,佛州參議院批准了眾議院對該法案做出的修改,並立刻交給佛州州長簽字。同日,州長動用了否決權,否決了該法案。[16]

2009年4月7日,佛州州長的決定被參議院和眾議院以23票對5票和100票對49票同時否決。[17]這也是自1990年後,佛州州長的決定第一次被否決。而佛蒙特州同性婚姻法案於2009年9月1日正式生效。

經濟效應[編輯]

2009年3月,洛杉磯加利福尼亞大學對佛蒙特州同性婚姻的經濟影響做了一份分析報告。報告指出,佛州經濟會因政府允許同性伴侶結婚而在未來三年內增長三千零六十萬美元。這些經濟增長則可為佛州政府帶來三百萬的稅收增長並會創造七百個工作職位。[18]

參考文獻[編輯]

  1. ^ 佛州议会通过立法.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2. ^ 立法通过 州长签字.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12). 
  3. ^ 加利福尼亞州認可州外同性婚姻[永久失效連結]
  4. ^ 马里兰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9). 
  5. ^ 罗得岛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27). 
  6. ^ 纽约州认可州外同性婚姻.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15). 
  7. ^ 德国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Art. 17b EGBGB).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22). 
  8. ^ 英国The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08). 
  9. ^ H275提案.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2-15). 
  10. ^ 委员会完成研究报告.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7). 
  11. ^ 法案正式提出.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09). 
  12. ^ 州参议院司法委员会.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27). 
  13. ^ 參議院投票結果[永久失效連結]
  14. ^ 州长可能动用否决权.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6). 
  15. ^ 众议院投票结果.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16. ^ 州长否决法案.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12). 
  17. ^ 州长决定被否决.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09). 
  18. ^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报告 (PDF). [2010-04-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04-28). 

相關條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