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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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主任
副主任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國家信訪局
機構類型 國家信訪局內設機構
行政級別 正司局級
授權法源 信訪條例
組織法規 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2009年)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
 通信地址 信封上註明「國家信訪局收」即可[1]
 郵政編碼 100017
對外官網 ts.gjxfj.gov.cn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09年1月1日(試運行)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是一個在國家信訪局設立的辦公室,依據《信訪條例》負責受理通過電子郵件信函提出的投訴事項,2009年1月1日起試運行。

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目前專題受理「三農」方面的內容,信訪人可通過國家信訪局網站「網上投訴」欄目或致信國家投訴受理辦公室提出投訴事項。

職責權限[編輯]

  1. 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外籍人士真實姓名以電子郵件、信函形式提出的投訴事項;
  2. 向有關省(區、市)信訪部門和有權處理投訴事項的行政機關交辦、督辦投訴事項;
  3. 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投訴事項;
  4. 直接或責成承辦投訴事項的地方、部門向投訴人告知、回覆投訴事項的辦理情況;
  5. 對在處理投訴事項中因失職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6. 綜合分析投訴事項及辦理情況,向中央領導同志報告,並向有關地方和部門通報;
  7. 對全國信訪系統投訴受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編輯]

  1. 投訴一處
  2. 投訴二處
  3. 投訴三處
  4. 投訴四處
  5. 投訴五處
  6. 投訴六處

不受理的投訴[編輯]

  1. 設定專題內容以外的;
  2. 已經進入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程序的;
  3. 有關地方或部門已經受理且在辦理期限內的;
  4. 已經地方或部門複查、覆核的;
  5. 投訴要素不全的(投訴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等)。

參考文獻[編輯]

  1. ^ 信访注意事项. 國家信訪局. [2021-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1).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