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內加爾簽證政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塞內加爾的訪客,除非其來自其中一個免簽國家,否則都需要簽證[1]。訪客必須持有自抵達之日起至少3個月有效的護照。

簽證政策地圖[編輯]

塞內加爾簽證政策

免簽[編輯]

以下57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訪問塞內加爾長達90天[2]

聯合國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簽發的聯合國通行證持有人不需要簽證。

土耳其外交護照持有人及阿爾及利亞中華人民共和國加蓬利比亞俄羅斯[4][5]坦桑尼亞烏干達外交和公務護照持有人不需要簽證

落地簽[編輯]

以下69個國家和地區的公民可在抵達時獲得簽證長達90天。他們必須持有自抵達日起有效期至少6個月的護照,以及返程/續程機票和住宿證明[2]

持有塞內加爾當局發給國際活動參與者的正式邀請函或住宿證明的乘客可以在抵達時獲得落地簽,最長逗留時間為30天。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