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楨 (隆慶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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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楨

大明南京刑部尚書
籍貫 山西大同衛
陝西慶陽衛官籍
出生 七月初三日
逝世 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
配偶 娶楊氏
出身
  • 隆慶元年丁卯科舉人
  • 隆慶五年辛未科同進士出身

李楨(1540年—1614年),一作,字維卿,號克庵,陝西慶陽衛官籍山西大同衛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陝西鄉試第六名舉人。隆慶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七十三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初任高平知縣,後調回朝廷任御史。萬曆初年,傅應禎因向皇帝直言上書,招致皇帝震怒,下詔書將傅關進監獄。李楨會同御史喬岩給事中徐貞明,相聯擁入監獄看護傅,又引起皇帝的不快,按同罪論處,被貶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後相繼調遷為順德府推官、禮部主事、尚寶司少卿,十五年三月升本司卿,十七年十二月升順天府府丞。[3]萬曆十八年,洮河有警,極言貢市絕非良策,要求對以往設立互市的官員進行追責,這個意見遭萬曆皇帝否決。十九年任湖廣巡撫,萬曆二十年六月,召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理院事,進左副都御史,二十一年七月再遷戶部右侍郎,因與戶部郎中鄭材不和,改調兵部。萬曆二十二年五月十六日,改任兵部右侍郎,同年九月十一日,又調遷為兵部左侍郎。[4]萬曆二十五年九月,兵部尚書石星壬辰戰事不利下獄,由李禎臨時主持兵部事務。趙志皋認為李禎不懂軍事,明確反對萬曆皇帝將兵部大權託付給李禎。廣東道御史況上進認為李禎庸鄙。朝廷升邢玠為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左侍郎。萬曆二十七年二月李楨致仕。

萬曆三十七年十二月,李楨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5]三十九年因病擅自離職,令冠帶閒住,以後不得推用。萬曆四十二年三月卒,賜祭葬。

家族[編輯]

曾祖李澤,指揮使;祖父李貲,指揮使;父李朝春,母孫氏。慈侍下。兄李棟、李楹[6]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傅璇琮總主編. 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史部.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12: 246. ISBN 978-7-5325-7386-8. 
  4. ^ 《明神宗實錄》卷二七七,萬曆二十二年九月丙戌條
  5. ^ 王晚霞校注. 濂溪志 八种汇编. 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 2013.07: 247. ISBN 978-7-5667-0135-0.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王一鳳
山西高平縣知縣
隆慶五年(1571年)上任
繼任:
劉騰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