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國攝政王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北京中南海平面圖,監國攝政王府位於中海西北部

監國攝政王府[1]位於今北京市中南海中海西北部,是1908年12月、清廷據《攝政王禮節總目》宣佈[2],為新繼位皇帝溥儀的生父、監國攝政王載灃所修建的王府宣統元年正月二十六日[3]:48(1909年2月16日)正式動工。至1912年2月,溥儀退位,仍未完工[1]

1918年,徐世昌中華民國大總統時,曾改為中華民國大總統府[3]:48

背景[編輯]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十月,醇親王載灃的哥哥光緒帝逝世,其子溥儀繼承皇位[4]。載灃成為監國攝政王。載灃居所、溥儀出生地的醇親王府亦因此成為「潛龍邸」。清朝制度,各級王府本屬皇產,統歸內務府管理。而按清朝慣例[1],成為「潛龍邸」的王府日後或升為宮殿,或空閒,或改為廟宇。清廷亦會賜給載灃新的王府居住。

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初四(1908年11月27日),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上奏,監國攝政王禮節相關,提出四條意見。最後一條「監國攝政王居處」。以順治時攝政王多爾袞的例子,認為「國事朝旨。豈可於私邸行之」。「應請擇視事偏殿近處。為監國攝政王居處之所。俟皇上親政時。仍出居邸第。」上諭指,「國家現遭大事。尚未逾十五日。照例不應奏事。乃該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於本日遽行呈遞封奏。殊屬不合。著傳旨申飭。尋奉旨。著內閣各部院衙門併案會議具奏。」[5]

同年十一月初九(1908年12月2日),溥儀太和殿即位。同月二十日(12月13日),內閣等衙門會奏《監國攝政王禮節總目》,詔宣佈之[4]。《攝政王禮節總目》共十六條。第十五條「邸第。擬請於中海迤西集靈囿地方。建監國攝政王府第。另於東華門內三所。為監國攝政王隨時起居休息之所[2]」。

清廷擬定的「中海迤西集靈囿地方[2]」是位於中南海西北角、中海西岸的一塊土地。此前,慈禧太后曾打算在此地修建新園林「集靈囿」,但一直沒有開工[1]

修建[編輯]

宣統元年正月二十六日[3]:48(1909年2月16日),清廷正式動工興建監國攝政王府。與其它清宮建築類似,攝政王府由樣式雷雷獻彩主持修建[6]

王府工程估算耗銀206萬兩[3]:48,規制與後海醇親王府基本相同。建築可分為中路、東路、西一路、西二路和西花園[1]。中路王府正殿,分別是宮門、御道、銀安殿、思廉堂、後照樓等;東跨院;中路以西分為大圓寶鏡院、十洲塵靜院、西花園等三個院;南部馬圈和值班房。王府共計殿宇、房屋等314座、1546間。雖然日後被發現建築質量惡劣,但當時王府裝修奢華。僅電燈一項,就安裝587架,而辛亥革命前的北京城中電燈數不足三萬盞[3]:48

宣統三年(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局勢動盪。載灃被迫辭去監國攝政王之位。王府交由內務府奉宸苑繼續修建[3]:48。但至1912年,溥儀退位,清朝滅亡。攝政王府尚未完工[1]。王府建築工程在扣除折舊有房屋折料費及奉旨核減工料銀外,實際耗銀187萬兩[3]:48

使用[編輯]

袁世凱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時,攝政王府成為中華民國國務院辦公地。1918年,徐世昌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時,改為總統府。1924年,段祺瑞執政府時,成為陸軍部海軍部辦公地。1930年代、1940年代為北平市政府駐地[3]:48

現狀[編輯]

1949年後,攝政王府原址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區。1970年代末,相關單位曾對原有建築落架大修,但發現建築品質低劣,地基鬆散,柱間裂縫用碎磚填充,只得拆除[3]:48[1]

現僅存中路的王府正門、正殿(或稱上殿[3]:48),王府正門和正殿作為會議室。另一處三卷殿曾是周恩來主持國務會議的會議廳,現保持原貌[3]:48。以及西花園內的一座建築——周恩來總理居住過的西花廳[1]。此外,十洲塵靜院保留附近平房及光緒年間修復的假山,假山北面為太湖石,南面為雲片石,被認為是修復時拼接的[3]:48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文、圖:左遠波. 潜龙府邸晚清贵胄. 大公網. 2019-05-15 [2022-07-05] (簡體中文). 
  2. ^ 2.0 2.1 2.2 清實錄·宣統政紀·卷之三》光緒三十四年。戊申。十一月○壬寅。[……]○內閣等衙門會奏、遵議攝政王禮節總目十六條。一告廟。監國攝政。典禮崇隆[……]一、邸第。擬請於中海迤西集靈囿地方。建監國攝政王府第。另於東華門內三所。為監國攝政王隨時起居休息之所。一、復政。俟皇上年長學成。屆舉行大婚典禮時。大小臣工集議[……]。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吳空. 《醇亲王府的三次迁建》. 紫光閣(現名:旗幟) (北京市: 《旗幟》雜誌社). 1995, (1995年11期): 130–131. ISSN 2096-6334 (簡體中文). 
  4. ^ 4.0 4.1 清史稿·本紀二十五·宣統皇帝本紀》三十四年冬十月壬申,德宗疾大漸,太皇太后命教養宮內。癸酉,德宗崩,奉太皇太后懿旨,入承大統,為嗣皇帝[……]十一月乙酉[……]辛卯,帝即位於太和殿,以明年為宣統元年[……]壬寅,內閣等衙門會奏監國攝政王禮節總目,詔宣佈之。定守衛門禁章程[……]
  5. ^ 清實錄·宣統政紀·卷之二》光緒三十四年。戊申。十一月癸未朔。上居倚廬。[……]○丙戌[……]○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奏、監國攝政王宜崇體制。禮節當依據禮經。欽遵明旨。首重表明代皇上主持國政。自足以別嫌疑。定猶豫。且合東西各國攝政代表君權之義。謹擬四條。上備裁擇。一、監國攝政王視事[……]一、監國攝政王居處。宜與視事偏殿相近也。查順治初。攝政王以信符奏請不便。收藏邸第。其時辦事。蓋多在府中。今案國事朝旨。豈可於私邸行之。惟一日萬幾。監國攝政王代皇上裁定。若每日入直。不惟力不給。勢不便。且體制不肅。非所以尊朝廷。機要不秘。亦恐或滋流弊。皇上沖齡典學。尤賴隨時護視。以端聖蒙。應請擇視事偏殿近處。為監國攝政王居處之所。俟皇上親政時。仍出居邸第。臣嘗恭考高宗純皇產御批通鑑。論旁支承大統者可迎本生父母奉養宮禁。是天子本生父母。權住宮禁。高宗不以為嫌。祖訓煌煌。正可為今日議禮之據。監國攝政王奉遺命代皇上行政。尤無所謂嫌也。以上四條。皆禮節之重且大者。酌古准今。不宜再從損抑。監國攝政王當念家國之艱難。無崇謙讓之小節。以仰副大行太皇太后委寄之重。而慰天下臣民之望。奉上諭。國家現遭大事。尚未逾十五日。照例不應奏事。乃該大學堂總監督劉廷琛於本日遽行呈遞封奏。殊屬不合。著傳旨申飭。尋奉旨。著內閣各部院衙門併案會議具奏。
  6. ^ 王慧萍. 华夏建筑的传世绝响——浓缩中国古代建筑史的《清代样式雷图档》. 中國檔案資訊網,來源:中國檔案報. 2020-06-03 [2022-07-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5) (簡體中文). 朱啟鈐多方奔走保圖檔 雷氏家族因承擔設計修建清朝皇家建築而名盛於世,也因清朝的滅亡走向沒落。不滿20歲就當上樣式房掌案的雷獻彩是最後一代「樣式雷」,曾主持完成了清末的崇陵、攝政王府等重大工程。據雷氏族譜記載:「雷獻彩先後兩娶,皆無出。」 [……]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