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漢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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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漢分治清朝政府漠南蒙古族漢族雜居地區,主要在內札薩克蒙古即今內蒙古地區實行的管理政策,沿襲至民國。清初完全禁止口內「民人」進入蒙古,稱為「蒙禁」。之後因人口暴增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人多地少矛盾的尖銳化,不斷有無地或少地的內地農民突破禁令到此墾種謀生,特別是山西、陝西和直隸地區民眾,不斷通過闖關東走西口等方式進入蒙古盟旗所轄的牧區定居,因此禁令逐漸放開。[1][2]

歷史[編輯]

管理體制[編輯]

後金皇太極崇德年間起,為統治歸順的漠南蒙古諸部,對其以建、劃界等方式進行管理,蒙古諸部牧地由此固定。漠南蒙古較早歸附的諸旗稱內札薩克蒙古。各旗轄區由扎薩克管理,轄區民眾僅向扎薩克納稅、服徭役,而不承擔清政府的徭役、稅賦。

初期封禁[編輯]

為保護蒙古王公和牧民利益,順治十二年(1655年),清政府下令,內地民人「不得往口外開墾牧地,王公屬人,有私來內地者,一律發還」,並沿長城北側劃定了一條東西長千里、南北寬50里的禁地,蒙漢不得逾越。禁地內,蒙民不得放牧,漢民不得耕種。[3]

政策轉變[編輯]

康熙以後,因人口暴增自然災害等因素,造成人多地少矛盾的尖銳化,不斷有無地或少地的內地農民突破禁令到此墾種謀生。清政府遂逐漸鬆弛封禁令,默許內地民人以「雁行」方式出邊,春去秋歸,在塞外種植。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廷僅做出限制性的規定:「凡內地民人出口,於蒙古地方貿易耕種,不得娶蒙古婦女為妻」。[4]

康熙三十年(1691年),批准歸化城蒙古都統招民開墾歸化土默特地區的官牧場及莊田閒地的請求。接着,又批准了察哈爾都統招民開墾察哈爾東南部右翼四旗所轄官牧場的請求。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六月,陝西、山西、河南等省發生嚴重的旱澇,大批災民欲往口外蒙古地區謀生。迫於洶湧的難民潮壓力,康熙帝曉諭各地官府「給予出口印票,令其前往」,事實上承認了漢民出邊的合法性,表明清政府禁止漢民出邊政策的轉變。[5]

政策放開[編輯]

由於全國人口急需迅速增長,人口與土地的矛盾日益突出。中原地區幾次大的自然災害造成了大批難民,為減少難民對社會穩定的衝擊,清政府開放蒙地,允許並鼓勵難民到此謀生。

雍正元年(1723年)四月諭令內地乏食民人可往口外蒙古地區墾殖謀生,「樂於就移」者,「免其田賦」,蒙旗王公「歡迎入殖」者,「特許其吃租」。[6]

蒙古地區稱此令為「借地養民」令,這標誌着清政府對漢民出邊由默許轉變為鼓勵。此令一開,大批災民流入蒙古,加速了塞外屯墾的發展。

雍正時期,清政府撥出大量土地招民墾種,同時還規定以招墾成績的大小作為考核官員政績的依據。

乾隆元年(1736年),與鄂爾多斯部相毗鄰的陝北河套地區的榆林、神木等處邊口,招民墾種「蒙古餘閒套地約三四千頃」[7]

乾隆八年(1743年),直隸地區鬧旱災,乾隆指示喜峰口、古北口、山海關等關隘的官弁,「如有貧民出口者,門上不必攔阻,即時放出」。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直隸、河南等地大旱,朝廷乾脆明確鼓動災民去口外謀食,「今年關東盛京及土默特、喀喇沁、敖漢、巴溝、三座塔一帶,均屬豐收,爾等何不各赴豐稔地方傭工覓食」。

清末改制[編輯]

因清朝財政逐漸破產,1901年1月,慈禧太后發佈了「變法」上諭,開始推行「新政」。「新政」在內蒙古地區最主要的內容是以國家發佈命令的形式實行移民實邊,通過大量丈放屬於蒙古各盟旗的土地,改變原有對蒙古的封禁政策,官墾蒙地,向關內廣大無地農民招墾。1902年清政府批准山西巡撫岑春煊的奏請,派墾務大臣貽谷到內蒙古西部地區推行開墾蒙地政策。隨之,東北三將軍也對各自管轄範圍內蒙旗地實行招民放墾,至此,內蒙古地區向內地農民全面開放。蒙古的王公和土地所有者也爭相招納漢民,向他們出租土地,以獲取地租收入,這對蒙古王公和蒙民來說極具誘惑力。

清廷[8],推行「旗廳並存,蒙漢分治」政策管理當地社會,以此解決當地社會中蒙漢民眾各類衝突,確保漢族民眾長久定居,同時避免了漢族人口所帶來的稅賦流入各旗扎薩克之手,確保了政府的財政收入[9]

因此項政策,清代在行政區管理上產生旗並存的現象。民國初期,因廢,變化成旗縣並存第二次國共內戰中期,中國共產黨逐步控制內蒙古地區,建立內蒙古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初至1950年代,在內蒙古地區通過建立聯合政府、合併行政區等方式逐步解決了旗縣並存問題。

評價[編輯]

研究者慶格勒圖,將此政策定義為「清朝、北洋軍閥及國民黨政府推行民族壓迫政策的產物」,認為此政策「不僅加重了對當地蒙古族人民的剝削和壓迫,而且嚴重地影響了蒙漢族人民的團結。」[10]

參見[編輯]

註釋[編輯]

  1. ^ 葛劍雄,吳松弟,曹樹基.中國移民史:第一卷[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
  2. ^ 黑龍. 清朝治蒙政策及其特点.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9-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6). 
  3. ^ 《清世祖實錄》卷六,順治十二年十二月。
  4. ^ 《清聖祖實錄》卷二六九,康熙五十五年六月
  5. ^ 劉亞麗.清代口外屯墾政策與季節性移民.2013.[A]
  6. ^ 張丹墀,宮保廉纂,王瑞岐續修《凌源縣誌》卷三, 《紀略》,遼寧省圖書館藏油印本
  7. ^ 《清高宗實錄》卷一四,乾隆元年二月
  8. ^ 清朝对蒙“新政”及驰废“蒙禁”. 內蒙古旅遊網. [2019-06-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1). 
  9. ^ 楊虎軍. 《从清朝以来归绥地区行政归属看晋蒙关系 》. 廣播電視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委託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 2014, (2014年第3期): 103–106. ISSN 1008-05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1) (簡體中文). 
  10. ^ 慶格勒圖. 《绥远地区解决“旗县并存、蒙汉分治”问题初探》. 《內蒙古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內蒙古師範大學). 2011, (1996年第01期). ISSN 1001-7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3) (簡體中文).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