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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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壟斷(英文:Financial Anti-Monopoly或者Financial Anti-Trust)是國際組織或者國家金融當局出於維護金融市場競爭和保護投資者、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考慮,對於金融產業結構集中、金融機構實施的壟斷行為、以及行政部門實施的不正當金融壟斷行為依法進行的規制或者調整。

中國的金融反壟斷[編輯]

在中國大陸首先較為系統地提出金融反壟斷概念的是在「East Asia Law Review (USA)」發表的論文「中國金融反壟斷規制初探——兼論中國人民銀行職能創新 (A First Exploration of China's Antitrust Regulations: A Discussion of the Creative Function of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1],該文正式開啟了對金融反壟斷的探索。相關學者繼續深入研究金融反壟斷問題,但是考慮到中國的金融機構脫胎於監管當局,至今仍與監管當局保持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提及金融反壟斷必然會觸動既得利益者,所以,調整了思路,將金融反壟斷演化為金融競爭制度金融競爭性監管,並就金融競爭制度的內涵理論結合實際進行了一些探討。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人行昆明中支行長楊小平先生向全國人大提交了「反思金融危機 完善競爭性監管」的建議[2]。2011年,楊小平先生向全國人大提交了「建立金融競爭制度 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3]。2012年3月28日,中國國務院召開會議,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4]。4月1日至3日,溫家寶總理在廣西和福建調研時指出,「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就是要打破壟斷」,「中央已統一思想打破銀行壟斷」[5]。有學者認為,這是在國家層面談論金融反壟斷的最佳時機,於是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發表了評論文章「設立溫州金融試驗區為金融改革探路」[6]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