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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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制度的一部分,擁有此類戶口的個人常按所屬「集體」歸於一戶,並以該集體所在地址標註個人戶口所在地。

特點[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除了常用的身份證明證件身份證外,更有戶口這一制度。戶口除了標註在身份證上外,還有獨立的戶口本以註明戶口所在地及與該戶口其它成員的關係。

集體戶口即是以集體名義存在的一種戶口群體。所謂的「集體」,其中參與的成員之間通常無血緣關係,只有在工作上或政治上的關係。加入此類戶口,很多時候是為了獲得當地戶口,但沒有可以遷入的具有私人使用權的房屋,便隨着工作調動而遷移戶口。[1]

集體戶口有集體戶口本,通常由工作單位或人才中心保管。每個掛靠戶口的人都有一張戶口頁,平時以活頁的形式放在集體戶口本中,可以隨時放入取出,而本人沒有單獨的戶口本。需要證明戶籍時,則需要向工作單位或人才中心索要常住人口登記表(即戶口頁,往往需要在用完之後返還),或者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或單獨的常住人口登記卡(個人戶口卡,在一定年限內有效)。

限制[編輯]

集體戶口與一般有住房作為根據地的戶口的一些不同之處,更在於對戶口中的參與者的限制。例如直到2010年,部分地區的集體戶口的參與者依然無法登記結婚,除非他們購買商品房、自建房屋或投靠親戚以將戶口遷出集體戶。[2]考慮到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集體戶口的參與者,其後代也無法入戶。[1]

一些社會媒體認為應該廢除集體戶口。[3]2008年部分地區也開始放寬限制。[4]

參考[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