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領事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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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港總領事館位於金鐘法院道1號
美國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中環花園道26號
阿根廷、加拿大日本駐港總領事館均位於中環交易廣場
柬埔寨駐港總領事館位於尖沙咀星光行
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位於中環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駐香港領事機構目前共有121個,其中有62個總領事館、51個名譽領事館和8個國際認可機構。[1]

大部份總領事館位於香港島的心臟地帶,例如上環中環金鐘灣仔銅鑼灣。現時只有柬埔寨尼泊爾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尖沙咀,以及智利駐港總領事館位於九龍灣

在駐港的領事機構當中,有59名總領事及17名名譽領事領區包括澳門。同時,1名駐澳門總領事(葡萄牙駐澳門總領事館)領區包括香港。

香港的特殊地位[編輯]

鑑於香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下的特別行政區,以及香港在國際經濟中的重要地位,部份國家駐港總領事館在其國內擁有大使館的地位,包括:

有別於駐一般中國城市的總領事館,部份駐港總領事館直屬該國的外交部,而並非北京境內的駐華大使館。包括︰

歷史[編輯]

當香港仍是殖民地時期香港總督是代表英國皇室英國政府的地方行政首長,一切有關英國國籍的事宜交由布政司署保安科轄下的人民入境事務處處理。[9]然而,有關英國的商務暨貿易工作就交由當時的英國商務專員公署負責。[10]英國政府隨後宣佈,委任最後一任英國駐港高級商務專員英語Trade commissioner鄺富劭在1997年7月1日起出任首位英國駐港總領事[11]

兩國在香港前途問題談判中,英國曾經建議在香港回歸後設立英國專員一職。但中方認為有關職位會被認為試圖為未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英聯邦有成員國的關係,而被中國政府拒絕。[12]

回歸前,香港作為英聯邦領土,以下國家會委派高級專員取代總領事一職。

回歸後,其職位改稱為「駐港總領事」,[21]其他以「專員」職銜的駐港領事機構負責人亦逐漸改稱總領事。[22]然而,澳洲早於1986年已將澳洲高級專員公署易名為澳洲駐港總領事館[23]即使南非巴基斯坦分別於於1994及1989年再度加入英聯邦後所有位於英聯邦國家內的大使館改稱高級專員公署,但其南非駐港總領事館當時並未跟隨。[24][25]

香港回歸前,世界各國已經在香港設立龐大的領事機構。經與中國政府協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建交國得以保留駐香港領事機構繼續運作。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部分非建交國與中國政府達成協議,將駐港領事機構改為非官方性質的民間機構繼續運作,部分選擇關閉駐港領事機構。只有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南非,由於總統曼德拉早已聲明將在1997年底與中華民國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已經在商談建交細節[26]中國政府特批南非駐港總領事館在建交前繼續運作。[27]

香港回歸中國後,往日被英國拒絕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的國家,如北韓,於2000年在香港華潤大廈設立總領事館。[28]同時伊朗亦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利用香港自由港的優勢,加強國際貿易往來[29][30]。此外,部分原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交的國家,在建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

不丹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建立外交關係,但2000年在澳門獲準保留名譽領事和2004年獲准在香港委派名譽領事。

領事機構[編輯]

總領事館[編輯]

國家名稱 領事轄區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開館時間 備註
 阿根廷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月31日、1999年6月17日
 澳洲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9月26日、1999年9月8日
 奧地利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20日
 孟加拉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1月29日
 白俄羅斯 香港澳門 2021年12月28日 2023年5月4日[31] [32]
 比利時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2月3日
 巴西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1月8日、1999年12月15日
 汶萊 香港澳門 2006年7月14日
 柬埔寨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4月16日[33]
1999年7月8日[34]、2002年2月22日
[註 1]
 加拿大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9月19日
 智利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1月6日、1998年5月6日
 哥倫比亞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0月21日、1999年12月17日
 捷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27日
 多米尼加 香港澳門 2019年6月20日 [註 2]
 埃及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1月11日、2000年3月31日
 芬蘭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2月9日
 法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5月15日
 德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23日
 匈牙利 香港澳門 1998年5月19日[38]
2010年6月8日[39]
2013年11月14日 [註 3]
 印度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1月29日
 印度尼西亞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2月6日、2008年3月17日
 伊朗 香港澳門(擴領) 1999年7月5日、2005年11月28日
 愛爾蘭 香港澳門 1997年6月20日[41]
2014年6月6日[42]
2015年9月18日 [註 4]
 以色列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2月4日
 意大利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5日
 日本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3月29日
 哈薩克 香港澳門 1998年12月24日[43]
2003年7月2日
[註 5]
 科威特 香港澳門(擴領) 1999年6月30日、2007年2月27日
 老撾 香港澳門 1999年4月30日
 馬來西亞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5月14日
 墨西哥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1月22日、1999年10月29日
 蒙古 香港澳門 1997年1月27日[44]
2011年3月29日[45]
2011年6月14日 [註 6]
 緬甸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4月25日、2000年6月2日
 尼泊爾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5月20日、2001年2月6日
 荷蘭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1月12日
 新西蘭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1月22日
 尼日利亞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4月28日
 巴基斯坦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2月1日、1999年6月28日
 巴拿馬 香港澳門 2018年11月9日 2019年4月2日[46] [註 7]
 秘魯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6月23日、1999年11月26日
 菲律賓 香港 1996年11月26日
 波蘭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5月19日
 卡塔爾 香港澳門 2013年7月10日
 南韓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4月24日
 羅馬尼亞 香港澳門 2003年8月11日 [註 8]
 俄羅斯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27日
 沙地阿拉伯 香港澳門 1998年4月29日
 新加坡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2月5日、2008年1月21日
 南非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2月30日、1999年6月7日
 西班牙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18日
 瑞典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11月3日
 瑞士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4月11日
 泰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4月2日
 土耳其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5月8日
 阿聯酋 香港 1998年10月29日
 英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6年9月26日、1999年10月29日 1997年7月1日[50]
 美國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3月25日
 瓦努阿圖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月9日[51]
2015年9月29日[52]、2020年9月4日
2017年2月27日[53] [註 9]
 委內瑞拉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1月13日、1999年10月11日
 越南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2月19日、2003年5月16日
 津巴布韋 香港澳門 2008年5月31日

名譽領事[編輯]

國家名稱 領區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備註
 巴林 香港 2001年4月5日
 巴巴多斯 香港 1997年4月30日
 貝寧 香港 1997年2月28日
 不丹 香港 2004年4月27日
 博茨瓦納 香港 2006年3月10日
 布隆迪 香港 2006年2月10日
 剛果共和國 香港 1997年2月26日
 克羅地亞 香港 2002年5月1日
 塞浦路斯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2月3日[54]、2009年9月25日[55]
 吉布提 香港 1997年1月22日
 赤道畿內亞 香港 1997年4月8日
 厄立特里亞 香港澳門 2005年8月10日[56]
 愛沙尼亞 香港 1998年12月11日
 埃塞俄比亞 香港澳門 2002年6月18日
 斐濟 香港 1997年6月20日
 加納 香港 1997年5月5日
 格林納達 香港 2006年7月27日 [註 10]
 畿內亞 香港 1997年5月5日
 冰島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2月17日、2009年9月14日
 牙買加 香港 1997年5月29日
 肯尼亞 香港澳門 2003年12月9日
 拉脫維亞 香港 2002年8月12日
 萊索托 香港 2001年9月5日
 列支敦士登 香港 2012年6月20日
 立陶宛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5月29日、2008年9月3日
 盧森堡 香港 1997年4月23日
 馬爾代夫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4月15日、2009年5月21日
 馬里 香港 1997年4月22日
 馬耳他 香港 1997年4月9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香港 2011年6月17日
 摩納哥 香港 1997年5月6日
 摩洛哥 香港澳門(擴領) 1996年12月25日[59]、2011年6月2日[60]
 莫桑比克 香港 1997年5月7日
 納米比亞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月30日、2000年8月18日
 尼日爾 香港 1999年3月1日
 挪威 香港澳門 1997年2月5日[61]
2003年9月10日
[註 11]
 阿曼 香港 1997年4月4日
 盧旺達 香港澳門 2000年7月26日
 薩摩亞 香港 1996年7月19日[63]、1999年12月13日[64]
2004年7月22日[65]
[註 12]
 聖馬力諾 香港澳門(擴領) 2005年7月5日、2010年8月1日[67]
 塞內加爾 香港 2009年6月17日 [註 13]
 塞舌爾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月3日、2009年3月6日
 斯洛伐克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6月19日、2011年9月30日
 斯洛文尼亞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6月20日、2006年1月12日
 蘇丹 香港澳門(擴領) 2005年12月19日、2009年3月10日
 蘇里南 香港 1997年2月17日
 坦桑尼亞 香港 1998年4月8日
 湯加 香港 2003年1月22日 [註 14]
 烏干達 香港 1999年1月8日
 烏拉圭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1月29日[69]
2002年12月23日[70]、2003年8月8日
[註 15]
 也門 香港 2005年10月24日

暫時停止運作的領事機構[編輯]

總領事館[編輯]

國家名稱 領區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開館時間 備註
 安哥拉 香港 2005年6月28日[72] 暫時閉館[註 16]
 保加利亞 香港 1997年5月5日[74] 暫時閉館
 丹麥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6月6日[75] 暫時閉館[註 17]
 北韓 香港 1999年6月1日[77] 2000年2月16日[78] 已閉館[註 18]
 厄瓜多爾 香港 1997年3月21日[80] 暫時閉館
 希臘 香港(可在澳門執行職務) 1997年3月18日[81]、1999年11月18日[82] 暫時閉館[註 19]

名譽領事[編輯]

國家名稱 領區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備註
 阿爾巴尼亞 香港 2003年11月4日 暫時閉館
 巴哈馬 香港 1997年6月23日[84]
1999年1月15日[85]
2008年12月23日[86]
暫時閉館[註 20]
 喀麥隆 香港 1997年6月2日[88] 暫時閉館
 中非 香港 2001年9月28日[89] 暫時閉館[註 21]
 科特迪瓦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6月2日[90]、2013年6月8日[91] 暫時閉館
 古巴 香港 1996年12月31日[92] 暫時閉館
 剛果民主共和國 香港 1999年12月29日[93] 暫時閉館
 加蓬 香港 1996年8月22日[94] 暫時閉館
 約旦 香港 1997年2月3日[95] 暫時閉館
 馬達加斯加 香港 1997年5月28日[96] 暫時閉館
 毛里裘斯 香港 1997年4月14日[97] 暫時閉館
 巴布亞新畿內亞 香港 1996年7月16日[98] 暫時閉館
 葡萄牙 香港 1996年12月17日[99]
2005年1月7日
暫時閉館[註 22]
 斯里蘭卡 香港澳門(擴領) 1997年5月21日[101]、2004年8月4日[102] 暫時閉館
 多哥 香港 1996年12月19日[103] 暫時閉館
 千里達和多巴哥 香港 1997年3月24日[104] 暫時閉館
 突尼西亞 香港 1997年5月2日[105] 暫時閉館
 烏克蘭 香港 2003年8月20日[106] 暫時閉館

達成協議,尚未開館[編輯]

總領事館[編輯]

國家名稱 領區 保留/設立總領館協議日期 開館時間 備註
 安提瓜和巴布達 香港澳門 1998年6月19日[107] - 尚未開館
 科摩羅 香港 2019年3月14日 - 尚未開館
 多米尼克 香港 2014年8月8日[108] - 尚未開館[註 23]

名譽領事[編輯]

國家名稱 領區 保留/委派名譽領事協議日期 備註
 利比里亞 香港 2004年9月7日 尚未開館[註 24]

駐香港國際認可機構[編輯]

駐澳門領事機構兼轄[編輯]

國家名稱 擴領至香港協議日期 備註
 葡萄牙 2003年10月15日

已結束的領事服務[編輯]

1997年香港回歸前,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而選擇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部分領事機構轉以民間機構身份繼續運作。1997年香港回歸後,部分國家因與中華民國建立或恢復外交關係,而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不過有部分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或復交後,重新在香港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或名譽領事館。

聯合國會員國[編輯]

國家名稱 等級 設立∕保留領事機構日期 協議∕結束日期 結束原因 備註
 伯利茲 名譽領事館 1997年6月23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25]
 不丹 名譽領事館 1997年[111]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外交關係
 玻利維亞 總領事館 1911年[112]:97 1991年 玻利維亞裁撤領事機構
 佛得角 總領事館 1997年6月24日[113] 2000年9月16日[114] 佛得角裁撤領事機構,改在澳門設立名譽領事
 中非 名譽領事館 1997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26]
 哥斯達黎加[35] 總領事館 1996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27]
 多米尼克[24] 總領事館 1996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28]
 多米尼加[35] 總領事館 1997年6月27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29]
 薩爾瓦多[115] 名譽領事館 1990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0]
 岡比亞[116] 名譽領事館 1995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1]
 格林納達 名譽領事館 1997年6月30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2]
 危地馬拉[117] 名譽領事館 1991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洪都拉斯[24] 名譽領事館 1993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3]
 基里巴斯 名譽領事館 1997年5月19日[118] 2003年11月29日[119] 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 [註 34]
 利比里亞[120] 名譽領事館 1997年3月31日[109] 1997年10月9日 泰勒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 [註 35]
 馬紹爾群島 名譽領事館 1996年12月6日[121] 1998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建交
 瑙魯[122] 領事館 1989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6]
 尼加拉瓜[123] 名譽領事館 1996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7]
 巴拿馬 總領事館 1997年6月20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8]
 巴拉圭[124] 總領事館 1997年6月7日[125]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聖基茨和尼維斯 總領事館 1997年6月26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39]
 聖盧西亞[122] 名譽領事館 1997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塞內加爾 總領事館 1997年[111]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40]
 湯加 名譽領事館 1997年6月5日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註 41]
 圖瓦盧[123] 名譽領事館 1992年 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外交關係

已消失國家[編輯]

國家名稱 等級 設立∕保留領事機構日期 協議∕結束日期 結束原因 備註
 高棉共和國 總領事館 1970年[127][128] 1975年 高棉政權滅亡
 越南共和國 總領事館 1954年[129][130][131] 1975年5月6日[132][133] 南越政權滅亡

未在香港建立領事服務的國家[編輯]

以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到現時仍然未設立駐港代表機構,但已向有關方面申請設立領事館。

以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關係,但未設立駐港代表機構。

以下國家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未在香港設立過領事服務。

部分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則由駐其他國家的大使館兼轄在香港事務: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係[編輯]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中國政府收回香港主權後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簡稱中聯辦,新華社香港分社前身)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中聯辦為中央政府駐香港的常設代表;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負責香港的外交工作。

與中華民國的關係[編輯]

前稱為中華旅行社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中華民國官方駐港機構。[138]

腳註[編輯]

  1.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柬埔寨保留駐香港領事館。1999年,升格為總領事館。
  2.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多米尼加曾經在香港開設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多米尼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35]。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駐香港貿易發展辦事處」,以「多米尼加駐東京總領事館日語在東京ドミニカ共和国総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東京」[36]。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加建交後,多米尼加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37]
  3. ^ 匈牙利駐香港總領事館於2009年8月31日臨時閉館[40],2010年改派名譽領事,2013年11月14日重新開館。
  4.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愛爾蘭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4年6月6日,中愛兩國達成協議,愛爾蘭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2015年9月18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5. ^ 1998年12月24日,中哈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03年7月2日,兩國重新達成協議,哈薩克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6.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蒙古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1年3月29日,中蒙兩國達成協議,蒙古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6月14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7.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巴拿馬曾經在香港開設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巴拿馬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先後改為「駐香港經濟貿易臨時辦事處」和「駐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巴拿馬駐菲律賓馬尼拉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馬尼拉」[47][48]。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拿馬建交後,巴拿馬重新在香港設立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
  8. ^ 羅馬尼亞駐香港總領事館於2006年12月19日臨時閉館[49],不久後重新開館。
  9. ^ 1997年香港回歸時,瓦努阿圖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2015年9月29日,中瓦兩國達成協議,瓦努阿圖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2017年2月27日,總領事館正式開館。
  10.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格林納達曾經在香港開設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格林納達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格林納達貿易旅遊辦事處」,以「格林納達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57]。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格林納達復交後,格林納達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58]
  11. ^ 1997年香港回歸時,挪威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3年4月11日,挪威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62],並在閉館期間開設駐港名譽領事館。
  12.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薩摩亞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1年6月30日,薩摩亞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66]。2004年,改派名譽領事。
  13.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塞內加爾曾經在香港開設塞內加爾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塞內加爾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塞內加爾復交後,塞內加爾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14.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湯加曾經在香港開設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湯加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湯加貿易辦事處」,以「湯加駐三藩市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三藩市」[68]。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湯加建交後,湯加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15. ^ 1997年香港回歸時,烏拉圭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2年6月20日,烏拉圭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71]。並改派名譽領事。
  16. ^ 2018年11月24日,安哥拉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73]
  17. ^ 2012年8月1日,丹麥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76]
  18. ^ 2023年11月27日,北韓駐香港總領事館閉館[79]
  19. ^ 2023年5月20日,希臘駐香港總領事館暫時閉館[83]
  20. ^ 1997年香港回歸前,巴哈馬香港立已經設名譽領事館。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巴哈馬兩國於1997年5月23日建交,1997年6月23日,兩國達成保留駐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1999年1月15日,兩國達成協議改設駐港總領事館。2004年10月30日,巴哈馬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87]。2008年12月23日,兩國達成協議,在駐港總領事館閉館期間,巴哈馬繼續設立駐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港名譽領事館。
  21.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中非曾經在香港開設中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中非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於斷交狀態,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非復交後,中非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22. ^ 1997年香港回歸時,葡萄牙保留駐香港總領事館。2003年9月30日,葡萄牙關閉駐香港總領事館[100]。2005年1月7日,葡萄牙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暫時閉館。
  23. ^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前,因香港仍然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所以多米尼克曾經在香港開設多米尼克駐香港總領事館。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公佈後,香港確定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因多米尼克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選擇關閉當時的駐香港總領事館。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克建交後,中多兩國達成在香港重新設立總領事館的協議,但多米尼克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24. ^ 1997年3月31日,中利兩國達成協議,利比里亞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09]。同年10月9日,因查爾斯·泰勒領導的利比里亞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所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利比里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關閉。2003年10月12日,兩國復交。後於2004年9月7日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但利比里亞目前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25. ^ 伯利茲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伯利茲貿易辦事處」,以「伯利茲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洛杉磯」。[110]
  26. ^ 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非復交,2001年達成協議,中非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後又再次關閉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27. ^ 2007年6月1日,哥斯達黎加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7日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但哥斯達黎加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28. ^ 2004年3月23日,多米尼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月3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中多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的協議。但多米尼克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29. ^ 多米尼加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駐香港貿易發展辦事處」,以「多米尼加駐東京總領事館日語在東京ドミニカ共和国総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東京」。[36]。201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多米尼加建交後,多米尼加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
  30. ^ 2018年8月21日,薩爾瓦多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薩爾瓦多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1. ^ 2013年11月14日,岡比亞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2016年3月17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目前岡比亞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2. ^ 格林納達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格林納達貿易旅遊辦事處」,以「格林納達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57]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格林納達復交後,格林納達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58]
  33. ^ 2023年3月26日,洪都拉斯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目前洪都拉斯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4. ^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基里巴斯建交。因此在香港回歸後,基里巴斯保留了在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但後來基里巴斯於2003年11月5日與中華民國建交,因此同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駐香港的名譽領事館也也於2003年11月29日關閉。201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基里巴斯恢復外交關係。但基里巴斯目前尚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5. ^ 1997年3月31日,中利兩國達成協議,利比里亞保留駐香港名譽領事館[109]。同年10月9日,因查爾斯·泰勒領導的利比里亞政府宣佈承認兩個中國,所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利比里亞駐香港名譽領事館關閉。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利比里亞復交後,中利兩國達成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的協議,但利比里亞政府至今尚未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36. ^ 2002年7月21日,瑙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005年5月27日因與中華民國復交而斷交。2024年1月15日,瑙魯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月24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瑙魯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7. ^ 2021年12月10日,尼加拉瓜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但尼加拉瓜目前並未重新在香港設立領事機構。
  38. ^ 巴拿馬駐香港總領事館先後改為「駐香港經濟貿易臨時辦事處」和「駐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以「巴拿馬駐菲律賓馬尼拉總領事館」的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馬尼拉」。[47][48]。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巴拿馬建交後,巴拿馬重新設立駐香港總領事館[46]
  39. ^ 聖基茨和尼維斯駐香港總領事館改為「聖基茨和尼維斯聯邦貿易辦事處」,以「聖基茨和尼維斯駐紐約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紐約」。[126]
  40. ^ 2005年10月25日,塞內加爾政府宣佈與中華民國斷交,同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2009年達成協議,塞內加爾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41. ^ 湯加駐香港名譽領事館改為「湯加貿易辦事處」,以「湯加駐三藩市總領事館」名義履行領事職能,簽證簽發地填寫「三藩市」。[68]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湯加建交後,湯加重新設立駐香港名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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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