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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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春生(1961年4月),河北定興人。男,漢族。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函授法律專業專科畢業,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歷。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1979年11月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84年,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法警。1988年,任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1991年,任貪污賄賂檢察科副科長、科長。1994年,任檢察委員會委員、貪污賄賂檢察科科長、副處級檢察員。1998年11月,任朝陽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反貪污賄賂局局長(正處級檢察員)。1999年6月,任朝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2001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副檢察長。2003年7月,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2007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紀委副書記,負責山西省委原副書記侯伍傑案。

2009年10月,任中共中央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1]。2012年10月,兼任監察部副部長[2]

2015年3月,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紀委書記[3]。2017年9月,任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2023年3月,當選為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4]

參考[編輯]

  1. ^ 于春生任中央纪委四室主任,曾经主办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南方都市報. [201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5). 
  2. ^ 监察部召开特邀监察员座谈会 黄树贤主持 于春生出席.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201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5). 
  3. ^ 监察部副部长于春生任广西纪委书记. [2015-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4.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新華通訊社. [2023-03-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15). 
中國共產黨黨徽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鄧衛平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2015年3月—2017年9月
繼任:
房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