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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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波(1950年5月),湖北浠水人。 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湖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8年11月任共青團黃岡地委幹部、副部長、部長、副書記、書記。 1989年5月任黃岡地區水利局局長、黨組書記。 1992年2月任紅安縣縣長、縣委書記。 1994年11月任黃岡地委副書記、市委副書記。 1998年3月任咸寧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咸寧市委副書記、市長。 1999年8月任咸寧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3月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併兼任省總工會主席,省委秘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省直機關工委書記、省委保密委主任。 2010年3月任中央第五地方巡視組副組長(巡視北京、天津、山西、西藏、吉林、甘肅等地)。 2013年2月任中央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六督導組副組長(督查黑龍江、吉林等地)。 2014年2月任湖北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第六督導組第一組長(督查荊門、隨州等地)。 現任湖北省大型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研究會會長、湖北省炎帝神農故里建設基金會理事長。 [1]

參考文獻[編輯]

  1. ^ 中央第五地方巡视组副组长李明波. 人民網. [2012-05-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政黨職務
前任:
孫志剛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秘書長
2006年3月—2010年3月
繼任:
李春明
前任:
孫志剛
中國共產黨湖北省委員會辦公廳主任
2006年3月—2010年3月
繼任:
李春明
前任:
李明貴
中國共產黨咸寧市委員會書記
1999年8月—2006年3月
繼任:
許克振
民事職務
前任:
黃遠志
湖北省總工會主席
2006年3月—2008年6月
繼任:
張昌爾
政府職務
前任:
撤地設市後首任
咸寧市人民政府市長
1998年12月—2000年2月
繼任:
尹漢寧
前任:
李明貴
咸寧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98年3月—1998年12月
繼任:
撤地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