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腳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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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腳商人(英語:Country trader)指的是17世紀末至19世紀中葉在亞洲從事區間貿易的商人,主要包括英屬印度等地從事亞洲貿易的商人。由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壟斷了東方貿易,因此港腳商人一開始都屬於非法經營;而隨着英國逐步開放東方貿易,越來越多的港腳商人以英屬印度為基地從事對華貿易,並逐漸取代了東印度公司在亞洲貿易的地位。港腳商人對華貿易主要的輸出商品為印度產的棉花和鴉片,但在1820年代開始全面轉向鴉片走私,這也為後來虎門銷煙鴉片戰爭埋下了伏筆。

詞源[編輯]

所謂「港腳」並非地名,而是英語中「Country」一詞的音譯,這裏的「Country」指的是港腳貿易所用的船隻只會在亞洲內部航行。[1]「港腳貿易」最初指代印度和鄰近口岸之間的貿易,後來特指廣州和印度之間的貿易。清朝人並不知道「港腳」的實際含義,往往穿鑿附會。例如十三行行商誤傳「港腳」為東印度的某個國家,乃至於代指孟買帕西人,而曾任兩廣總督鄧廷楨則意識到「(英國)聯屬之地十數國,皆稱港腳」,林則徐則進一步明確「港腳地名……皆為英吉利所屬之港口」,所謂港腳商人主要都是來華的英屬印度商人。[2]:85-87

歷史[編輯]

17世紀起,英國東印度公司就獲得了在印度、東南亞、日本和中國等地壟斷貿易的權利,但是仍有許多投機商人鋌而走險,在沒有取得東印度公司授權的情況下從事亞洲各地的貿易,這些人也就是最初的港腳商人。1813年東印度公司法案之前,東印度公司獨佔中國和英國之間的全部貿易,因此港腳商人在當時並不興盛。1813年東印度公司法案規定東印度公司僅保留在華貿易特權,東印度公司以外的商人到中國貿易還是會受到限制,因此許多港腳商人通過合法或非法手段從中國商品到印度,之後合法地轉運歐洲。1819年新加坡開埠之後,港腳商人只要在新加坡中轉過後就可以合法地將貨物運往歐洲,導致東印度公司的貿易特權名存實亡。隨着港腳商人勢力越發壯大,在其支持下,英國國會最終頒佈1834年東印度公司法案,廢除了東印度公司的全部貿易特權。[3]

港腳商人在清朝鴉片貿易以及鴉片戰爭中,起到了極大的作用,然而港腳商人並非在一開始就從事鴉片投機。由於中英間存在巨大的貿易逆差,東印度公司無法單獨填補流失到中國的金銀,因此索性將向中國銷售商品的責任轉移給港腳商人,自己獨享進口茶葉的暴利,港腳商人便利用印度特有的商品——主要為棉花和鴉片從事中印之間的貿易。在1798年,東印度公司從印度送往中國的貨品就沒有一件在公司名下,可以說港腳商人幾乎佔據了對華出口市場,而公司在印度具有棉布和鴉片的專賣權,轉過來為公司購買茶葉提供了資金。隨着棉花市場走跌,向中國貿易棉花逐漸變得無利可圖,從1820年開始港腳商人逐漸轉向了非法的鴉片貿易,並開始試圖以自由貿易之名推翻東印度公司的枷鎖。由於來自英國的港腳商人往往存在地域和親緣的紐帶,這些人往往來自英國北方(尤其是蘇格蘭),以家族為單位經營,因此在英國國內政治中也發揮着極大的影響力。[4]

參考[編輯]

  1. ^ Project MUSE - The Private Side of the Canton Trade, 1700–1840. muse.jhu.edu. [2024-03-13] (英語). 
  2. ^ 馬廉頗. 晚清帝国视野下的英国:以嘉庆道光两朝为中心.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3. 
  3. ^ 我读丨三个“史密斯先生”与18世纪英帝国的全球扩张. m.thepaper.cn. [2024-03-13]. 
  4. ^ Greenberg, Micheal. British Trade and the Opening of China, 1800-1834 [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 由康成翻譯. 北京: 商務印書館. 1964 [1951]. CSBN 11017·94.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