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c)(3)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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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c)(3)組織是指根據《美國法典》第26章第501(c)(3)條免稅條款規定的不用繳納聯邦所得稅的公司、信託、非公司協會或其他類型的組織。它是美國29種501(c)非營利組織中的一種。501(c)(3)免稅範圍適用於為宗教教育慈善科學文學、公共安全測試、促進業餘體育競爭和防止虐待兒童或動物等公共利益而建立並運作的公司、機構以及基金會。[1][2][3]

美國國內稅收法的另一項§ 170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條款規定向大多數501(c)(3)組織提供慈善捐贈(charitable contribution)的捐贈者可以享受對應金額的聯邦所得稅減免優惠。條款規定這種減免必須進行核查(如提供超過250美元捐款的收據)。由於這項與捐贈相關聯的減稅條款的存在,是否具有501(c)(3)資格對一個慈善機構的維持和運作而言至關重要。許多基金會和公司章程規定不向不具有501(c)(3)地位的慈善機構捐款,並且個人捐贈者也因為可能因無法獲得減稅而不考慮向這樣的慈善機構捐贈。

國內稅收法509(a)(4)條款規定「公共安全測試」類型組織是一個公共慈善機構而非私人基金會,[4],但向509(c)(4)類型組織捐贈的捐贈者不享受聯邦所得稅、遺產稅或贈與稅減免。

501(c)(3)規定的兩類免稅組織如下:[5]

公共慈善機構(public charity),國內稅收法描述其特徵包括「不是一個私人基金會」,「收入的相當一部分直接或間接來源於公眾(捐贈)或政府(撥款),受到廣泛的各界公眾(不限於少數個人或家庭)支持。」公共慈善機構的定義在國內稅收法509(a)(1)到509(a)94)條款之間。

私人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有時稱為非經營性基金會 (non-operating foundation),大部分收入來源於投資和捐贈。收入主要向其它組織捐贈而非直接用於慈善活動。私人基金會是國內稅收法509(a)條款定義的不滿足公共慈善機構條件的501(c)(3)組織。

獲得條件[編輯]

大多數組織通過填寫國稅局1023表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申請501(c)(3)免稅資格。如果該組織預計年平均總收入在10,000美元以上,申請表必須附帶750美元申請費。[6]如果總收入預計低於1萬元,申請費降低到300美元。[6]有一些類型組織自動獲得501(c)(3)資格而無需填寫1023表:

  • 教會、它們的一些機構和教會協會[7]
  • 非私人基金會組織並且它們的年總收入通常不超過5,000美元[8]

2010年1月3日開始, 這些費用將會增加,4年期內每年總收入超過或不高於10,000美元的組織申請費分別為850美元和400美元。[9][9]

國稅局還希望在2010年發佈一款叫做數碼助理(Cyber Assistant)的軟件,以協助免稅資格申請準備工作。屆時申請費用將再次改變。使用數碼助理軟件的組織申請費為200美元,不使用的組織為850美元。(均不再區分組織年總收入)[10][10]

政治活動[編輯]

501(c)(3)組織被限制或禁止參與政治活動。

選舉[編輯]

501(c)(3)定義的組織禁止參加與公職選舉有關的政治活動。[11]國稅局官方網站對這種禁止概述如下:

「根據國內稅收法,所有501(c)(3)類型組織完全禁止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或介入任何旨在支持或反對公職選舉中任何候選人的政治運動。政治獻金、代表組織公開表明其立場(口頭或書面)支持或反對選舉中任何候選人的捐款均明顯違反了禁止參與政治運動的禁令。違反此禁令可能導致相關組織的免稅待遇被拒絕或撤銷並且被徵收某些消費稅。」

「根據具體事實和情況,特定的政治活動和開支可能被允許。例如,某些以非黨派方式進行的選民教育活動(包括公眾論壇和出版的選民教育手冊)並不違反參與政治競選活動的禁令。除此之外,旨在鼓勵人們參與選舉過程(如選民登記、外出投票)的活動也不違反禁令,如果它們以非黨派方式進行。」

「反過來說,選民教育或選舉過程中有證據表明存在下列偏見或傾向的活動違反了禁令:(a)支持某一候選人而反對另一個;(b)反對某個黨派候選人;(c)造成偏袒某個候選人或某個候選人團體的效果。」

「國稅局向免稅組織和公眾提供資源和信息,以幫助他們理解禁令。作為整個計劃的一部分,國稅局還監督組織是否遵守了有關禁令。」

遊說[編輯]

與所有501(c)(3)組織都被完全禁止參加政治選舉活動不同,公共慈善機構(但不包括私人基金會)允許進行一些有限的遊說活動以影響立法。雖然法律規定「公共慈善機構不能將大部分或主要部分資金用於遊說」,預算非常大的慈善機構可能每年合法花費100萬美元甚至更多用於遊說活動。[12]

參考文獻[編輯]

  1. ^ IRS Publication 557 "Tax-Exempt Status For Your Organization", Page 19, (Rev. June 2008), Cat. No 46573C.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March 9, 2009.
  2. ^ Exempt Purposes - Internal Revenue Code Section 501(c)(3). [2009-1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1-26). 
  3. ^ IRS Publication 557 "Tax-Exempt Status For Your Organization", Page 19, (Rev. June 2008), Cat. No 46573C.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3/9/2009
  4. ^ IRS, Publication 557 "Tax-Exempt Status For Your Organization", Page 43, (Rev. June 2008), Cat. No 46573C. http://www.irs.gov/pub/irs-pdf/p557.pdf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3/9/2009
  5. ^ IRS, "Life Cycle of a Public Charity/Private Foundation", http://www.irs.gov/charities/charitable/article/0,,id=136459,00.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3/9/2009
  6. ^ 6.0 6.1 IRS Form 1023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v. 6-2006), p.12
  7. ^ 國內稅收法, § 508(c)(1)(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8. ^ 國內稅收法, § 508(c)(1)(B)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9. ^ 9.0 9.1 IRS Exempt Organizations Websit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on 2009-09-07.
  10. ^ 10.0 10.1 IRS Exempt Organizations Websit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on 2009-09-02.
  11. ^ The Restriction of Political Campaign Intervention by Section 501(c)(3) Tax-Exempt Organizations. Irs.gov. 2009-05-11 [2009-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2). 
  12. ^ Political and Lobbying Activities. Irs.gov. 2009-05-11 [2009-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