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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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50年代到1880年代,普魯士和後來的德意志帝國建造了一系列並用的螺旋槳護衛艦,以擴大和更新其巡洋艦隊。在普魯士海軍內部,它們會依據尺寸和火炮佈局被細分為「蓋甲板護衛艦」和「平甲板護衛艦」兩種類別。1871年德意志統一後,繼任的德意志帝國海軍沿用了這一分類,惟自1884年起將其相應改稱為「巡洋巡防艦」和「巡洋護衛艦」。共計有28艘此類艦隻投入服役,大致分屬七個不同的艦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