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Christmas 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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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和你Christmas Shop,或称和你shop,是指香港市民就香港逃犯条例争议,于2019年12月在香港各区进行的示威运动,主要在新鸿基地产旗下的商场举行。而警方派出大量蒙面便衣进行监视和埋伏,最终虽然商场没有任何破坏,但亦引发警民冲突,多人被捕。市民批评警方冲入商场后引起混乱,加上有大量便衣警员突然拘捕民众,令人感到害怕。[1]

12月15日[编辑]

沙田[编辑]

下午4时10分,防暴警员冲入商场进行拘捕行动
防暴警察多次举枪指向上层位置

12月15日下午2时许,网民发起“和你Christmas Shop”行动。两名女子行经商场4楼期间看到有示威者涂鸦,于是上前制止,但被示威者以喷漆喷面,另一名女士不适晕倒。多名防暴警察到场急救,由救护员协助送上救护车,防暴警察其后返回港铁沙田站外戒备。而8楼美心集团旗下食肆“潮庭”被示威者破坏及喷漆,玻璃和桌椅被打烂[2][3]

到4时10分,防暴警员在巴士站举起蓝旗,其后超过50名防暴警和便衣警员分别由沙田站和沙田大会堂位置冲入商场进行拘捕行动,制服示威者,引起场面混乱和游人不安尖叫。[4]警方表示,因为示威者在新城市广场破坏店铺,及用杂物堵塞商场出入口及楼梯,所以警方进入商场执法[2]。有示威者在高处向警察掟杂物,警员施放胡椒喷雾。[5]。新界南总区副指挥官陶辉亦在场指挥,并陪同多名防暴和军装警员到5至7楼巡查,大部分商铺暂停营业。[6][7]而示威者破坏4楼展览廊一带的玻璃围栏,碎片散落在中庭的地上。亦有示威者用告示板阻塞连城广场的扶手电梯,其后又折返商场。[8]理大校园电台拍摄到3楼近ZARA位置,有伪装成示威者,持行山枴杖及类似伸缩警棍的蒙面警,合力制服1名黑衣示威者。[9]蒙面示威者一拥而上将蒙面警踢走。now新闻台证实他们是伪装示威者的警员[10]。下午约4时半,防暴警带走被捕人士离开商场时,在场的市民起哄叫嚣。警员多次举枪指向商场上层位置,并警告上层人士不要再投掷物品[11]

到5时,大批人士包围3楼的临时服务台,质问为何商场容许警察进入商场,有商场职员展示证件获准离开。惟有两名外判的南亚裔保安因未能展示证件而不获放行,在场人士要求他们联络上司。保安展示个人资料予部分在场人士后便散去[12]

傍晚6点半,一名怀疑拍摄示威者大头的中年女子不愿意交出手机删除相片,之后被示威者抢走和毁坏手机。她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认为自己光明正大,没有做错任何事,也没有拍摄个人大头。她认为拍摄是个人权利及自由,普通人没有警察的执法权,示威者没有查身份证及要求别人出示手机内容的权力,认为示威者行为剥夺他们的自由。示威者着她返回大湾区,最终女子离开商场[3][12]

警方声称事件一共有12人拘捕,介乎14至27岁,涉嫌非法集结、刑事毁坏、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袭警,被捕人士正被扣查。事件中有一名警务人员受伤。[3]

九龙湾[编辑]

防暴警察在德福广场施放胡椒喷雾,不少途经的市民被喷中,一名约10岁的男童“中椒”,需由义务急救员协助用清水冲洗眼睛

2019年12月15日,网民发起在香港多区商场进行“和你CHRISTMAS SHOP”活动。下午约3时,市民在德福广场示威期间,有示威人士针对美心食肆,贴号召罢食告示及喷漆,警员在外面的花园制服最少两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结果遭大批示威者表示不满,要求他们离开,警方对市民举起手机拍摄感到不满,之后引起争执。其中一名警员行入人群中,在混乱情况下施放胡椒喷雾驱散人群,有一名约10岁的男童被射中,需由义务急救员协助。[13]多名路过的市民和有线新闻台的摄影机亦被射中。[14]

下午近5时,大批防暴警察再次冲入德福广场近港铁站的入口拘捕最少1名女子,并被带走。而场内多间商铺亦关门。警方表示因有人报案而进入德福广场,商场保安则表示商场没有报案,暂时不知是途人或商户报案。[13]

葵芳[编辑]

下午4时许,警方在葵芳新都会广场外拘捕一名外籍男子,最后获得放行

下午4时许,多名男便衣警员手持警棍,在新都会广场外与市民对峙。一名外籍男子被捕被带上警车,期间一度反抗,引起在场市民不满警方行动。男子被带上警车后约15分钟获得放行。[15]

将军澳[编辑]

下午,PopCorn商场有一批参与的人士叫口号及唱歌,亦有人派反修例传单。其后有示威者破坏东海堂在将军澳广场的分店。而吉野家店外的海报亦被人破坏。其后有示威者一度以为有防暴警到场,之后跑离商场。[16]

尖沙咀[编辑]

尖沙咀快闪“和你Shop”

晚上7时,有50多名示威者到尖沙咀海运大厦3楼LCX快闪“和你Shop”,在商场内游走和叫口号。

旺角[编辑]

晚上9时许,旺角雅兰中心外有街头唱歌表演,吸引近百名市民聚集。在朗豪坊对出戒备的防暴警员准备离开时,被走出马路的示威者喝倒采,有人用激光笔照射警员,其后警员下车追捕。一名男子在弥敦道被捕,而另一名女子因没有带身份证而拘捕。到晚上10时12分,另一批警员在砵兰街及山东街交界举起蓝旗,指现场有违法行为,呼吁市民离开,有警员举起胡椒喷雾驱散市民。到晚上11时,防暴警在弥敦道人行道上推进,并向人群方向喷胡椒喷剂,几乎出现人踩人状况,期间怀疑有儿童跌倒。而行动不便的长者需要人帮手离开。[17]

到深夜11时,大批防暴警察在旺角驱散示威者,又在西洋菜南街和弥敦道与豉油街发放催泪弹,拘捕多人,包括网媒记者。[18]于凌晨约1时,一名在附近砵兰街采访的浸会大学学生会编辑委员会男记者,被催泪弹击中,右面登时紫胀红肿,眼角周边更不断渗血,现场遗下大滩血迹。[19]示威者破坏交通灯及港铁站入口,又于路口纵火堵路。[18]

12月21日[编辑]

尖沙咀[编辑]

示威者一度进入Zara,将店内公仔的手扭转成示威手势,挂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
多名便衣警员在商场内巡逻
多名便衣警察手持警棍

尖沙嘴海港城,逾百人在商场内游走叫口号及高唱《愿荣光归香港》,示威针对“蓝店”和中资店铺,不少食肆食客被吓走,甚至要捧餐急逃,食肆无法做生意,部分店铺也突然落闸。[20]警察在未有商场职员报警的情况下进入商场,其间疑有便衣警搜市民身,记者上前询问戴黑口罩者是否警察,对方未有回应,只称不接受采访,便衣警一度于商场内施放胡椒喷雾,场内充斥胡椒味。其后记者拍摄疑便衣警搜市民身时一度被阻挡。被搜者表示,有人向他称自己是警察,要求搜身但未出示委任证。有商场职员要求警察离开,但亦遭到拒绝。其后,警察又和市民口角,又对记者推撞。一男子涉袭警被捕[21]

12月24日[编辑]

尖沙咀[编辑]

有人被多名便衣警员制服
防暴警员持长枪指向港威商场中庭范围

晚上7时许,大批市民在海港城港威商场聚集和喊口号,现场有大批便衣警员,引起示威者不满。同一时间,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亲自到尖沙咀问候现场戒备的警员。[22]有现场人士的随身物品被便衣警截查。到8时许,有便衣警员被人包围及投掷离物引发冲突,大批市民包围警员,并大喊放人。其后大批防暴警察到场增援,并制服多人,向在场人士射胡椒喷剂,场面混乱。有记者更拍摄到有防暴警员持长枪指向中庭范围。防暴警到晚上8时30分才开始撤出商场,数人被带走。[23]

沙田[编辑]

多名便衣警员在商场4楼监视
近200名便衣和防暴警员在沙田大会堂外截查多人

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商场大批市民聚集和高叫口号,多名便衣警员在商场不同位置监视。晚上7时,当市民发现4楼往沙田广场的通道有便衣警员时指骂及包围,便衣警挥动警棍及举起胡椒喷雾驱散。晚上7时55分,多名防暴警察一度进入商场。[24]到晚上8时11分防暴警察离场后,约400名市民在中庭聚集,高唱《愿荣光归香港》,大量便衣警员继续在场内观察。

到晚上约9时,示威者向新城市广场第三期方向游行,晚上约9时27分,多辆警车到希尔顿中心对出,而连接希尔顿中心及新城市广场第三期的行人天桥上有不少市民聚集,有人用激光笔照射警员。而地面的防暴警察指天桥上有人非法集结,一度举出蓝旗警告他们,但并有未采取进一步行动。数分钟后,防暴警员无视希尔顿中心商场保安拦阻进入商场,往3楼通往新城市广场三期的位置,要求市民离开,并在天桥上驻守。

到晚上10时35分,一名女子在新城市广场被捕。而200名警员于大会堂百步梯和新城市广场外截查市民。[25]

元朗[编辑]

一名姓周19岁青年疑躲避警员追捕,跳出围栏跌落中庭位置,救护员到达现场
防暴警察在玩具反斗城外制服2名青年人,其中一人举起双手

12月24日,网民号召于元朗YOHO MALL 形点举行“和你sing(和你唱)”,晚上接近8时,大批防暴警察冲入在商场内搜捕,多人在2楼通道被警员包围截查,有人被制服。一名姓周19岁青年疑躲避警员追捕,跳出围栏跌落中庭位置。救护员到达现场后送往屯门医院治理。堕楼青年的清醒,头部没有受伤和内出血,右手严重骨折。背部脊椎有3节骨裂,左手无力。警方以涉嫌袭警将他拘捕。[26]而防暴警察在商场内多次以警棍围殴和制服多名青年人,引发在场市民不满。[27]家属批评警方冲入商场后引起混乱,令人感到害怕。[28]

旺角[编辑]

晚上7时许,有人在朗豪坊已经暂停营业的星巴克咖啡店内倒垃圾和用锤子破坏店内橱窗玻璃和货架,其后喷上粗口字句。大批防暴警察冲入商场拘捕数名黑衣人,引起市民不满指骂警员,警员向商场游人喷胡椒喷剂,多人不适。而防暴警察离开时曾向在场人士举枪。而商场保安指无报警。[29]

警民冲突延续至凌晨,大约2时半,一名男子在砵兰街与长沙街交界的餐厅,约两至三楼高的天台堕下,倒卧在大厦旁公园的花槽内。 有目击者指是因为当时天台警员,地面亦有防暴警喝骂及以强光电筒照射青年,疑青年受惊堕下。 [30]

12月25日[编辑]

示威者在铜锣湾时代广场高叫口号

12月25日(圣诞节),有网民发起“圣诞三部曲行动”,包括在多区举行“圣诞变装游行”及“和你shop”等,下午起铜锣湾时代广场和旺角朗豪坊有示威者聚集并高叫口号。多区商场外有防暴警察戒备,警方晚上在朗豪坊外施放多次催泪弹,驱散示威人士,并在尖沙咀、九龙湾截查拘捕多人。晚上10点多,警方在旺角截查过百人。[31]警方于新都会广场拘捕7人[32],于德福广场拘捕最少10人[33]

沙田[编辑]

大批没有出示委任证乔装成普通市民的便衣警,在新城市广场4楼合力制服多名市民,场面混乱
12月25日傍晚,在新城市广场第三期多名参与和你Shop的人士,被大批防暴警员和便衣警察制服被捕

12月25日下午,有人发起在新城市广场进行“和你 Shop”活动,而大量便衣警在场内多处截查数名年轻人。到下午5时左右,多名没有出示委任证,乔装成普通市民突然在一期4楼制服一人,引起大批市民不满包围警员,更多便衣警员到场增援,并在现场施放胡椒喷雾,之后最少再制服多两人。防暴警员随即进入商场,当市民向警员投掷一罐咖啡后,防暴警员随即在商场内举枪。[34]

到晚上约6时,近百名示威者在商场中庭出发往商场三期游行,期间多间店铺落闸。当示威者到三期2楼翡翠拉面小笼包取出大量等位纸和调味料倒在地上和桌面后,数十名防暴警员突然冲入商场,拘捕10名正游行中的男子,期间使用胡椒喷雾及警棍制服多人,场面混乱。署理新界南总区指挥官陶辉被亦胡椒喷雾喷中。商场在晚上7时许宣布提早关门。[35]

一名16岁青年及一名27岁男子涉嫌在商场三期袭警被捕,案件交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于12月27日下午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36]有辩方律师投诉指出,警署内有便衣警劝被告“千祈唔好无嘢讲,会害死你”,并以威吓、诱使方式要求被告签名。案件押后至2月21日再讯,其间不得离港,并须守宵禁令,亦禁足新城市广场。[37]

尖沙咀[编辑]

大批警员在海运大厦入口戒备

海港城有大批警员在场内戒备,不时截查商场内游人的随身物品。晚上7时半,一名男子怀疑在海运大厦推撞警员而被锁上手铐带走。[38]

旺角[编辑]

下午4时许,朗豪坊内有戴口罩人士在中庭聚集和叫口号,场内有保安进行监察,而美心集团旗下部分餐厅员工收拾用品和设备,防止被人破坏。防暴警在下午起在西洋菜南街、山东街交界一带加强戒备,有少女防暴警察截查。到4时47分,一名男子在朗豪坊外的一段砵兰街被多名警员制服,警员曾发射胡椒喷雾,相关的举动引起市民不满而指骂警员。到一小时后,多名防暴警和速龙成员突然从封锁线内冲出,拘捕指骂警员的人士。混乱期间有警员指有途经的市民与他碰撞,指自己被冲击,向人群施放胡椒喷剂,最少两名白发男子被正面喷中。到晚上6时半,防暴警员撤离期间,突然在旺角朗豪坊附近发射多枚催泪弹,期间制服多人,旁边一间小食店亦被波及,店员在毫无准备下感到严重不适,需要由义务救护员协助,而食物需要全部弃置。[39]

防暴警之后在砵兰街和亚皆老街方向制服多人,并向在场人士施放多次胡椒喷雾,至少两人须送院治理。到晚上10时,警员采用包围战术,砵兰街两头被封闭,并截查数十人。到晚上10时38分,速龙小队到场,在旺角弥敦道及亚皆老街十字路口发射胡椒球枪。到近11时,在旺角弥敦道近快富街防暴警的举起黑旗,而另一批防暴警在豉油街截查一批人士。到11时14分,有示威者在山东街以胶链封锁弥敦道南行,巴士无法行驶。

葵芳[编辑]

有人发起在葵芳新都会广场举行“和你唱”。晚上约8时15分,葵青警区人员发现有人在元气寿司外叫嚣后,警员认为是企图阻碍店铺正常商业活动,因此驱散并拘捕多人,1女6男涉嫌公众地方行为不检而被捕。[40]事发逾半年,其中5男1女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各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把案押至2020年9月21日再讯,期间各被告获准以2000港元保释,但不得离港及须往警署报到。[41]最后全部被控罪成,三名21岁以下被告分别入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另外三名21岁以上被告则判囚4个月。

九龙湾[编辑]

晚上7时,数十人在德福广场内游走抗议,有人沿途手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并高叫口号。到晚上9时,大批防暴警从九龙湾站冲入德福广场,举起蓝旗警告,其中两人被制服,引起市民不满,期间曾施放胡椒喷雾。警员要求在场一名摄影师出示记者证,并抄下资料,引起双方一度口角,而在场聚集的市民不断要求警方离开商场。

其后在德福花园平台有持不同意见的人发生推撞。期间防暴警察制服一名男子,用盾牌击向被捕男子的腰部。[42]一名36岁男救生员被警员搜出折刀、激光笔和有尖刺的指环等物品,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而自辩时称,当日带指环和金属链是为在外甥面前表演魔术。不过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莫子聪认为魔术在于手法而非道具,认为被告解释不合理,而激光笔的效果解释为“幻彩咏香江”极之牵强,不合情理。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判监11个月。[43]

观塘[编辑]

晚上9时许,数十名戴口罩人士在Apm商场各层聚集,高叫反修例口号。约15分钟后,约80名防暴警察冲入商场多层,施放胡椒喷雾作出驱散。大量市民指骂警员,而警员以“中年曱甴”、“缩头乌龟”回应。防暴警察在行动中截查多人和多次指骂记者为“黑记”,带走6人,年龄介乎15至26岁。其中在一名22岁男子身上检获怀疑大麻[44][45]

12月26日[编辑]

大埔[编辑]

“和你 SHOP 蒙面日”期间,有商场内的长者被警察喷蓝色的胡椒喷雾
立场新闻》记者陈朗昇在大埔超级城采访直播警方拘捕行动期间,遭蒙面便衣警员截查,要求出示身份证,并将身份证故意在直播镜头前展示大约40秒

大埔超级城,有示威者闯入商场食肆翻倒物品,防暴警到场驱散其间,有在商场执法的蒙面便衣警,疑被防暴警误当示威者,最少两名便衣警分别疑被防暴警箍颈及以警棍打中,防暴警察之后认出对方是“自己人”才释放二人。[46][47]有警员曾在商场内施放胡椒喷雾及蓝色水剂,有长者半边脸染上蓝色,需即时以清水处理。[47]

而当日有戴口罩人士在餐厅外聚集呼叫,亦有人走入店内坐下,并将盐及糖洒在桌上。其后有一名37岁市民在一间餐厅内逗留不足两分钟和旁观示威者捣乱,而被控游荡罪成监禁9个月。其后被告作出上诉到高等法院,减刑为6个月。[48]

立场新闻记者陈朗昇采访时被截查和要求出示身份证,其后有便衣警员故意在直播镜头前展示其身份证长达约40秒,期间更将其身份证摆近镜头方向前。[49]陈指出该便衣警身上没有委任证,亦没有行动呼号卡;他又称从没打算拍摄该警员,但该警员试图挑衅,于是他把镜头转向警员方向,但没有拍摄警员“大头”。[50][51]

及后同日晚上,陈朗昇继续受到警察挑衅,警方在场指挥官指“搞事”、“认得你”,又指《立场新闻》“依间报馆有问题”、是“黑记”等。记者要求指挥官为其指控提出理据期间,被多名防暴警员拿出胡椒喷剂及警棍指吓。[52]

记协就事件予以强烈谴责,要求警方及私隐专员介入调查严肃跟进。[50]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指控可信性高,表面证供成立,警察有关做法或违保障隐私,有足够理由主动调查。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认为,今次有关警员明显做错、技术上违规。[51][53][49]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亦批评涉事警员做法不恰当,呼吁警员保持克制。[54]到一年后,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发表调查报告,指去年12月26日警员在大埔超级城将“立场新闻”记者陈朗昇的身份证展示于镜头前约40秒,违反《隐私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警方表示接纳报告,已训斥涉事警员。陈朗昇回应指非常欢迎私隐专员的报告,但同时指警方刻意违例,知法犯法。[55]

尖沙咀[编辑]

有市民到尖沙咀海港城港威商场聚集叫口号,防暴警员两度进入商场并截查市民。一名“因为八挂望下”而被警方截查的市民表示,警方一度质疑他身上藏有他人物品,一度欲拆开机密信件。他与警方理论时,亦遭警方指要以阻差办公罪名将其拘捕。其后他向在场传媒展示信件,称“写住机密两个字,唔识英文都识中文啦。”他曾向警方表示隐私不能外流,但警方反指“隐私唔系大晒”。他又批评“警力过剩呀?7.21又唔见人!”[56]

旺角[编辑]

有示威者到1楼的美心集团旗下Urban Cafe内休息
手持手枪的防暴警察在商场截查多名市民

下午4时许,新世纪广场中庭有数十名黑衣人聚集,其后高呼“五大诉求,缺一不可”,在商场各楼层游走,多间食店拉闸。其间示威者在Pacific Coffee外高叫“食中资、无良知”,高叫“排队买咖啡饮”、“有无位呀”,令店内大部分食客离开。当示威者在下午5时19分聚集到1楼的Urban Cafe坐下和有人向中庭丢墨水后,数十名防暴警冲入商场多个楼层,并截查多人。一名青年被带走。防暴警在傍晚6时10分离开商场。[57]

晚上8时多,示威者转到朗豪坊,他们先在商场内高呼口号,后有黑衣人推倒星巴克店内的物品,并毁坏部分收银机,不久有便衣警员出动带走一人,并有多名防暴警察增援。[58]

屯门[编辑]

有市民向应号召在屯门市中心聚集高叫口号,并于区内多个商场游走,有示威者督促商场内的中国人要收拾好货品纸箱包装,又有人呼吁前往美心旗下的店铺排队或进入店内,店铺随即落闸暂停营业。下午近6时许,手持警棍的便衣警员在V city商场MTR层的紧急出口外制服数人,引起在场人士不满。[59]1分钟后大批防暴警察赶至,将至少两名从电梯往下离开的示威者制服,引起围观市民不满及指骂。警方至少施放两轮胡椒喷雾驱散市民,有警员遭误中。最后有5人被制服,并封锁商场部分范围。[60]

友爱南区候任区议员林健翔得知有数人被拘捕后赶到V city现场,林表明身份,向警员表示希望了解当区居民被捕时有否足够法律权利,但数十警员围堵及警告,警察又以警棍和胡椒喷雾威吓,要求他出示身份证及搜身,并有警员对他呼喝:“区议员又点呀?”[61]市民也指骂商场职员为何让防暴警察进入商场。[62]

12月28日[编辑]

便衣警随即冲上前制服约十人,同一时间防暴警察进入商场截查多名市民
有围观的市民被警员喷胡椒喷雾,市民及记者被喷中不适
傍晚6时,在场一名红衣男子被多名防暴警察制服,并遭警员用警棍打手。事后他被裁定暴动、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成,袭警罪脱,被判囚4年9个月

上水[编辑]

有示威者在上水发起“北区和你shop”活动,于下午3时在上水广场集合,以表达北区水货活动肆虐的问题[63]。活动有过百名市民参加,大批蒙面便衣警员在商场内监视。[64]半小时后,游行队伍走近连锁店万宁时,向疑似水货客及内地旅客大叫“用国货,返大陆”[65],店内警钟其后响起[66]

集会人士之后转往旁边的新都广场上水站,并在站内大堂高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香港独立”口号[67]。示威者之后在连接上水广场及车站的行人天桥用粗口指骂拖行李箱经过的内地旅客及港人,斥为“支那人” 、“大陆X”,又喝斥“死返大陆喇”、“咪X走水货”。 [68],并踢路人行李箱,更有人尝试抢走行李箱[66]部分聚集人士随后亦走到新都广场游走,多间店铺亦落闸。

到下午4时许,当集会人士折返上水广场4楼的万宁时,店铺已落闸。集会人士在万宁对开放置多枚螺丝在地上,大批便衣警员冲上前,便衣警随即冲上前制服约十人,防暴警察同时间进入商场截查市民,亦在商场外制服一名男子。警员在商场内戒备期间曾喷胡椒喷雾,有市民及记者被喷中不适。[66][65]

商场内冲突过后,有示威者继续在商场外行人天桥聚集,并抢去购物客手持的购物袋,将里面的物品丢落地再用脚踢。之后有人以胶袋将地上的物品逐件拾起。执拾期间,示威者称呼该名人士为“水货狗”[66]

傍晚6时,一批防暴警察再度进入上水广场驱散人群,并喷胡椒喷雾。一名男子被指拍摄凶徒,之后被大批凶徒围住,有人抢走其手机,并对他拳打脚踢。男子最终头部受伤。在场一名红衣男子被多名防暴警察制服带走,挣扎期间曾拉住一名防暴警身上的长枪,遭警员用警棍打手后才放手[67]

警方表示有人在商场内店铺扰乱秩序,阻碍正常商业活动。最后有20人被捕,年龄介乎13至34岁,涉嫌非法集结。其中4名16至27岁被捕男子被控阻碍人员进行拘捕行动及袭击警务人员[69]

九龙湾[编辑]

便衣警手持胡椒喷剂,在商场内追捕至少3人,其后引起示威者不满

晚上7时,约20名示威者在德福广场内游走抗议,有人沿途手持“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旗帜,并高叫口号。到晚上近8时,示威者指骂多名便衣警察后,便衣警手持胡椒喷剂,追捕至少3人,其后引起示威者不满,有人用拳打便衣警,引起双方冲突,防暴警随即到场举起蓝旗。[70]4名学生(其中3名仅14至16岁)因涉袭警被捕,期间须向警方报到、遵守宵禁令及禁足德福广场。[71]其后合共10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等罪,包括7名未成年少年。

评论[编辑]

  • 有商场游人认为,担心发生冲突便无法离开该处,认为警员会无差别拘捕市民下,让市民感到害怕和受惊。而示威者在商场行动或影响无辜小朋友、老人家,认为示威者包围政总等行动才有效针对警方。[57]
  • 围观市民表示自己只是趁节日到商场食糖水,不明白为何在没有任何人破坏商场下,防暴警察可进入私人地方,并且驱赶他们离开商场。[72]

法庭提堂 (不包括12月24日有关案件)[编辑]

  • 1名16岁男生于12月28日上水广场外行人天桥粗言辱骂途人和施袭他人,其后被指企图抢警员的霰弹枪及抗拒编号20614及24201的警员执行职务。被控袭警、抗拒警务人员及抢劫共3罪,30日于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被告不得保释还押。[73]2020年8月19日被加控暴动罪,9月8日于区域法院再讯,被告准许以10万元保释。[74]他承认两项拒捕罪,否认暴动、企图无牌管有枪械及袭警。到2021年9月1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认为案情严重,裁定男生暴动、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成,袭警罪名不成立,而被告早前承认抗拒警务人员罪,被告须还押至9月23日判刑。[75]9月23日,姚勋智判刑指被告是前线主动角色,并伤害无辜途人,并在混乱环境中将手指插入警员的霰弹枪板机位置,形容“明显是罔顾法纪”。裁定暴动、企图无牌管有枪械罪成,袭警罪脱,根据各罪刑期判断和执行,最终判被告入狱4年9个月。[76]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案在2023年3月7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即日遭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全数驳回,彭伟昌并警告男生,若再上诉但失败,或有“减时命令”风险。上诉方指“似遇溺者捉稻草”无意抢枪,案发时仅16岁,纵判刑时已届18岁,原审法官仍应先为上诉人索取报告,以作全面考虑,看是否适合判处更生中心。不过彭伟昌判决时指,在定罪方面完全赞同原审结论,又提到本案情节恶劣,上诉人被制服时奋力抵抗,更伸手扣向警员手枪的扳机3次,“幸运系支枪未解保险掣”,不接纳辩方建议改判更生中心等建议,驳回定罪上诉,并维持判监及刑期。[77]
  • 2名27岁和16岁男子于12月25日在新城市广场三期A304号铺外袭击警长蔡永德及在新城市广场三期A204号铺外袭击警长6341。被控各1项袭警罪。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允许保释押后至2月21日再讯。[78]被告在警署遭警员威吓,也不允许找律师及行使缄默权利。其中一名27岁任职公关人员的邱姓被告透露被捕时受到警方不必要及不人道对待,连同女友遭防暴警员暴力制服在地上和无故遭喷胡椒喷雾[79],最后屯门法院裁判官李志豪裁定邱姓被告罪成,16岁少年及另一名20岁男子因证据不足脱罪,兼获批出讼费。[80]2021年2月22日,邱姓被告被判入狱4星期。[81]
2020年5月14日,警方加控1名20岁男子非法集结罪,指称他在新城市广场三期2楼A238号铺“翡翠拉面小笼包”内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和被控袭警罪的2名男子合并处理,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3人获准保释,但要他们守宵禁令及禁足令。[82]
  • 7名于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会广场4楼“元气寿司”外参与示威被捕的男女,被警方落案起诉非法集结罪。2020年7月3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各人获准保释至9月21日再讯。[83]到2021年8月10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黄士诚裁定6人罪成,指他们当日随约20名示威者到店外集结,而部分人高叫口号下导致现场市民不敢走近,亦有被告“托闸”阻店关门,最终导致店内食客从后楼梯离开,黄士诚指事件明显是集结造成他人害怕及挑战社会安宁,亦不予接纳被告现场观察的说法。[84]同年8月31日,3名21岁以下被告分别入劳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另外3名21岁以上被告则判囚4个月。[85]事后被判囚4个月的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表示自己只逗留店外约30秒。但于2022年11月28日,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以商场人流多和被告逗留会让示威者感觉“人多势众”,加上深色打扮下,指唯一合理推论是被告选择留下现场,上诉遭到驳回。[86]
  • 1名55岁男子于12月25日晚上,于旺角塘尾道及荔枝角道交界指骂警车,并毁坏安全岛上1条胶链,被控一项“刑事毁坏”,2020年5月2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7月8日再讯,被告获准保释。[87]
  • 1名17岁男学生于12月25日在旺角弥敦道628号外的公众地方截查中,被搜出背包有折刀及铁槌。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2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表示控罪严重,下令不得保释,还押至2020年2月20日再讯。[88]同年4月28日,控方改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暂毋须答辩,押后至6月1日以待辩方索取法律意见,期间被告续准保释。[89]同年8月26日,经控辩双方同意,决定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最终被告同意案情,裁判官批准被告以1500元签保守行为1年。[90]
  • 1名20岁男子于12月26日脚踢在旺角朗豪坊的“星巴克”咖啡店的货架,令货架及杯子损坏。被控1项刑事毁坏罪,2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保释,但禁足洗衣街、豉油街、上海街及弼街,除其住所日出康城的地下商场范围外不得进出任何商场,守宵禁令,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住在报称地址,如更改地址于24小时内通知警方,每逢星期一晚上8时至11时到旺角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2020年1月24日再讯。[91]同日,一名29岁男子在“茶木”餐厅叫嚣“咁贵呀啲嘢食!”、“啲嘢会唔会食死人”,引起女食客掩面抽泣而被捕,被控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案件到2020年6月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92],2021年3月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裁判官刘淑娴认为女食客掩面有很多原因,如避开记者的镜头,而控方也不传召女食客作供下,裁定罪名不成立。[93]2020年1月24日再讯,裁判官放宽禁足全港商场的禁足令,在交通转乘、寻求法律意见、参与社交及家庭活动的情况可获豁免,案件押后至3月5日再提讯。[94]被告其后承认刑事损坏罪,2020年7月24日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95]
  • 2名男女在12月25日于旺角弥敦道607号以粗口骂警,涉嫌作出喧哗或扰乱行为,或使用恐吓、辱骂或侮辱言词,而其行为相当可能会破坏社会安宁。共同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2020年6月2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两人暂时毋须答辩,辩方替15岁男童申请匿名令获批。案件押后至8月7日再讯,两被告获准保释。[96]
  • 1名28岁原政府助理文书主任在2019年12月21日于尖沙咀广东道5号海洋中心2楼2337号铺外,伸脚绊倒正执行职务的警员曾隽贤,使他脚腕扭伤。被控1项袭警罪,2019年12月23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不认罪。[97];直到2020年9月25日被判袭警罪成,裁判官郑念慈明言不会考虑监禁以外的刑罚,押后至9月30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押。[98][99]其后裁判官判处监禁2个月。裁判官郑念慈判刑时指,被告动作较难发现,但过程遭闭路电视拍摄,并指受袭警员虽然伤势不严重,但须请3天病假。法官又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100]
  • 10名青年被指在2019年12月28日于九龙湾德福广场“和你Shop”示威,被控非法集结及袭警等罪。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屈丽雯指示威者于商场内游行虽然无不妥,没有影响顾客和故意堵塞通道。不过认为被告对便衣警员叫嚣及辱骂已经构成非法集结,裁定6人罪成,当中4人为未成年学生。其中第十被告早前已还押118日,并判处4个月监禁,不过由于已服毕刑期,即时获释。[101]其后23岁和21岁被告承认袭警,分布被判监禁4个月和2个月,而17岁中六学生判处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屈丽雯指案发地点为商场,涉及大量人身安全及财产,同时要考虑被告叫嚣和非法集结时间,认为扰乱秩序会引起危机一触即发,需判阻吓刑罚,让公众明白不可以“有样学样”。[102]而案中其余3名被告判入更生中心。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屈丽雯指当日案情严重,冀被告汲取教训。[103]
  • 7名男女涉在2019年12月25日于九龙湾德福广场参与“和你Shop”活动,被控非法集结罪名。7人均否认两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到2021年8月7日,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莫子聪裁定7名被告非法集结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虽然无证据显示其中6人曾叫口号,不过他指游行人士部分口号属侮辱诅咒警员及其家人,诬蔑诋毁元气寿司及美心食肆,认为当时不排除现场有警员家人、朋友等在场。而针对美心食肆的说话,是损害商家利益及让顾客感到害怕。元气寿司落闸明显是与示威人士的诬陷和粗言秽语有关系。而商场闭路电视片段及截图清楚显示被告被捕时的容貌、衣着、步姿和随身物品,与当日游行期间一致。而被告的黑衣打扮、戴上口罩与其他游行人士定行动亦一致,因而有共同目并罪成。裁判官同时不信任商场保安经理提及“游行和平有序”的证供,认为他不合情理,刻意隐瞒当日情况。反指8名警员证供可信可靠。[104]到同年8月27日,莫子聪判刑,其中4名19至20岁被告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首、次被告(28岁和23岁)各被判处四星期监禁。而另一名23岁第七被告在同年12月28日已经有另一个已判刑的案件,最后判处监禁四个月。第七被告代表大律师指会上诉,裁判官批准保释,以1万元担保,期间须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报到、居于报称地址及交出所有旅游证件。[105]

案件中当中4人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不服判刑过轻而向上诉庭提出复核,建议改判入更生中心或短期监禁,案件在2022年9月29日在高等法院上诉庭审理。3名法官听毕双方陈词,认为原审判刑原则犯错、明显过轻,但指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不适合变动4人刑期,最终驳回律政司申请,将于6个月内颁下判词交代理据。另外,法官亦批评被告的求情信是流于表面,是“针对性”、“策略性”悔意。[106]到同年12月2日,上诉庭颁判词指,本案案情严重、被告悔意“完全流于表面”,原审考虑不当,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是原则性犯错、刑罚明显不足,而3名女被告还押期间仍违反院舍舍规和纪律,代表她们守规矩的意识薄弱。而她们仍然不服定罪提出上诉,认为悔意“完全流于表面”。然而,法官考虑被告已完成社会服务令、积极装备自己,“改变 4 名答辩人的刑罚并不合适,也不符合公众利益”。[107]

但23岁被告同其后就25日和28日2件案件和其他已定罪的被告一起上诉,2022年7月15日遭到高等法院驳回,须即时服刑。高院原讼庭法官黄崇厚在判词指,本案争议为相关案情,是否构成非法集结;若是,上诉人有否参与在内。另外,案件有否侵犯市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黄崇厚同意上诉方指,原审对言论自由定义观点“过分严苛或狭窄”,将言论自由收窄至只涵盖表达意见的自由。法官引案例说明,言论或表达自由,本质上涵盖“一些非主流、不受大众欢迎、冒犯性甚至离经叛道的意见及表达方式”。“非法集结”的罪行元素,包括作出“受禁行为”,即某行为带威吓、侮辱或挑拨性,导致他人害怕、破坏社会安宁。问题关键是案中行为有否越界,构成“受禁行为”。对于上诉方称,呈堂片段中,大部分在场者不见有害怕神情或反应,法官认为即使在场者没明显表露异常,心中有否害怕是另一回事,又指涉案口号“黑警 OT,警嫂 3P”、“香港人报仇”的确有动武意味,或令人合理地联想动武,而口号针对的对象,“不同政见的人难免会合理地担心”。考虑当日示威背景、周遭情况、双方陈词,认同原审的判断,有关口号具侮辱性,亦有挑拨作用,故构成“受禁行为”,认同部分言论“已经超越了文明社会…所容许的底线”。法官亦同意原审指,现场元气寿司事发时落闸,是害怕示威者。审视证据后,认同本案事件构成非法集结, 4 名上诉人均有参与,其中被告起领头角色,不停于呼喊口号时先喊,再由他人附和,最终驳回上诉,维持4人定罪。

至于28日“和你 shop”案,高院原讼庭法官李运腾指,被告被捕时,被搜出背囊内有“咪头”,同意原审裁定刘就是片中带头的黑衣人。法官又指,案中示威者叫喊口号,“显示他们对警务人员怀有强烈的敌意和憎恶”,而口号亦多次提及“报仇”,“明显有煽惑暴力的意思及效果”。法官认为,部分言论“已经超越了文明社会…所容许的底线”,终驳回两人定罪上诉。[108][109]

其中1名28岁被告就25日案件的定罪在高院被驳回上诉后,2022年9月16日于高院申请向终审法院再上诉,法官指稍后会颁下裁决书交代理由。[110][111]

  • 一名26岁中巴混血男子,2019年12月15日在德福广场一期疑遭反对示威的男途人侮辱“死差仔!𨅬开啦!香港唔关你事!”,之后继而动武。被告承认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两项控罪,到2021年7月3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由裁判官屈丽雯判囚3个月。屈丽雯指出虽然对方言语挑衅,但不代表被告可施袭,加上被告叫嚣引致附近商店一度关门,而且非法集结性质严重下,认为被告的做法是是火上加油。[112]
  • 一名37岁市场推广助理经理被控在大埔超级城一间餐厅内逗留不足两分钟,而被控游荡罪成监禁9个月,其后被告作出上诉。当中包括被原审裁判官认为他不认罪是浪费法庭时间,形容目前“对犯罪者百般呵护”、安静地在餐厅坐着看餐牌是与黑社会无异,甚至更差。到2022年3月25日,法官黄崇厚认为上诉人并非光顾餐厅,根本无须入内。亦指出唯‍一合理的推论是他逗留餐厅1分42秒,已经是代表支持和鼓励他人捣乱,是与捣乱者有默契及共同目的,构成共同犯罪。因此裁定判监是唯一合适刑罚,最后考虑原审裁判官的处理令人有顾虑,改为监禁半年。[113]
  • 6 人被控于2019年12月24日在旺角朗豪坊4楼中庭与其他人一起参与非法集结等8罪项罪名。一名案发时修读幼儿教育的22岁女学生,于2019年12月24日晚上在旺角朗豪坊4楼中庭与其他人一起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向2名警员投掷奶茶,被控非法集结罪及2项袭警罪。被告认罪求情指当日由于父亲病情影响到心情,所以相约朋友到商场购物散心,其后一时情绪失控而犯案,投掷奶茶后即时向警察道歉。而自己因案件而未能从事理想的幼儿教育工作。不过西九龙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被告与警方“正面交锋”,可能导致他人效法而增加冲突风险,最终判被告监禁4个月。[114]经审讯后,其中4人全部罪名不成立,余下一名18岁男生非法集结罪成,2023年2月23日在西九龙法院判男生入更生中心。[115]
  • 警方起诉1男1女,案件在2020年6月9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16岁谢姓男学生被控刑事损坏、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及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3罪;控罪指他于2019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L8层801号铺“潮庭”,与其他不知名的人损坏属于“潮庭”的一把椅子、8张桌子及3盏吊灯。他另被指于同日在沙田连城广场近港铁沙田站A出口,保管或控制两罐液态化石油气(其中一罐连接着一把液态化喷火枪),以及管有一部对讲机。而15岁林姓女学生被控管有工具适合作非法用途罪,控罪指她于同日在沙田连城广场近港铁沙田站A出口管有一捆索带。辩方指出,控方没有指称她有份参与破坏行动,她只是在沙田站被警员截停并搜出索带。两被告获准以现金2000至5000元、不准离港、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于沙田新城市广场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7月28日再讯。[116]其后16岁男学生于2020年10月9日认罪,求情称犯案是受社会环境影响而一时冲动,之后还押至10月23日判刑,最后裁判官温绍明判被告进入更生中心及罚款2000元。[117][118]而15岁林姓女生案件,2020年9月8日沙田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温绍明批准控方撤销起诉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并下令她自签2000元守行为一年,另缴500元堂费。[119]
  • 1名49岁地盘管工于2019年12月25日在尖沙咀海港城3楼Boggi店外袭击警务人员X,被控袭警罪;被告否认控罪,经审讯后于2020年7月16日由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陈慧敏裁定表证成立后,判罪名不成立。辩方质疑X违反《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第二条,即先施行警诫后作查问,惟X解释当时需顾及公平性,给予被告解释的权利,辩方闻言后称质问“讲公平点解唔即刻警诫咗先?”X谓此举属捕证一部分,故给予机会他作答。辩方播放现场片段,显示被告遭截停后,有人大喊“我行过嘅啫阿sir!”X否认说话出自被告口中。辩方续指,被告不慎以手臂撞X手臂,遭X否认。陈慧敏判刑指,她接纳受袭警员供词,认为事件的确发生过,无人比警员第一身经历更清楚,惟陈官反复观看现场片段后,同意现场嘈吵、被告曾高呼“我行过嘅啫阿sir!”,故不排除警员误认以粗口辱骂他的人是被告,及被告是不小心撞到他,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120]
  • 1名20岁浸会大学视觉艺术系男学生,在2019年12月25日,在旺角朗豪坊上海街入口外,保管或控制一罐喷漆,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或准许他人使用,以摧毁或损坏属于另一人的财产。被控管有物品意图破坏或损坏财产罪,男生不认罪。经审讯后,在2022年11月1日,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尧引述被告自辩指喷漆是用来制作艺术作品,惟其证供有关键矛盾,认为被告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除一罐喷漆外,亦被搜出防毒面罩、泳镜、手套和颈套,一般视觉艺术系学生并不需要这些物品,认为被告携带喷漆的唯一推论是有意破坏他人财产,因此裁定罪名成立。施祖尧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押后11月14日判刑。被告续准保释。[121]到判刑当日,法官考虑到涉案喷漆不具破坏性,平衡案情及其他因素后,认为可给予一个更生机会,判处100小时社会服务令。[122]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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