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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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英语:Seizure)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处分,指法院或侦查机关为了避免证据灭失,或依法应予以没收之物,由公权力强制解除原持有人的持有状态,并由政府进行暂时进行保管或依法销毁。扣押通常伴随着搜索而来,也就是侦查机关搜索到相关证据物后立即予以扣押,此时的扣押就无需使用押票;否则,由于扣押侵害人民的财产权,因此原则上须遵守令状主义

类型[编辑]

令状主义[编辑]

扣押主要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或查获可得没收之物。而由于扣押多半附随于搜索而来,因此搜索票上如已记载“应扣押之物”者,即属于有令状英语Warrant (law)之扣押;除非扣押是伴随着无令状搜索进行,才会是“无令状扣押”。

附带扣押、另案扣押[编辑]

所谓“附带扣押”是指在搜索的过程中,偶然发现搜索票上未记载、与本案有关联的证物,因而将之扣押者;至于发现的证物如果是跟本案无关的、属于他案的证据的,则称作“另案扣押”。在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对于附带扣押、另案扣押有着所谓一目了然法则英语Plain view doctrine,也就是两者的范围仅限于搜索现场肉眼可及之物;如脱离搜索范围而扣得之物,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扣押,而面临无证据能力的后果,即该证物无法呈堂证供。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