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会计凭证(Accounting documents,在会计程序里简称传票)。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Original certificate)及记账凭证(Vouchers)二种,由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又根据记账凭证的内容登入账簿。[1]

原始凭证[编辑]

  • 原始凭证,分为下列3种,当要查核是否报假账时,以原始凭证为准。
  1. 外来凭证:系自其商业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例如购物时取得的统一发票。
  2. 对外凭证:系给与其商业本身以外之人者。例如商店贩卖物品时,所开立的统一发票或收据。
  3. 内部凭证:系由其商业本身自行制存者。

记账凭证[编辑]

  • 记账凭证,又名“传票”,分为下列3种,以颜色区分之。
  1. 收入传票。
  2. 支出传票。
  3. 转账传票。

相关条目[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2014-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外部链接[编辑]

经济部─商工行政法规检索系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