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香港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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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成立前的行政区划[编辑]

今天路过香港行政区划,发现只有香港区议会成立后的分区介绍,有“现代中心”之嫌,故忍不住动手添加历史资料。1968年戴麟趾的“民政主任计划”将香港及九龙分为十区,我只知道香港岛是西区、中区及东区,有谁知道九龙是哪七区?如果知道请补充。此外,如发现香港行政区划内的历史资料有误,欢迎代为更正。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15:36 (UTC)[回复]

那时市政局分区与今日差不多。HenryLi 2007年7月24日 (二) 15:55 (UTC)[回复]
当时市政局也有分区吗?可能我搞错了,那十区是市政局分的而不是戴麟趾分的吗?还是市政局的分法与戴麟趾的分法不同?或者两者根本一样?网上这方面的资料很缺乏,所以希望较熟悉这方面的人士出手相助。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4日 (二) 16:04 (UTC)[回复]
我相信是一样的。HenryLi 2007年7月25日 (三) 08:08 (UTC)[回复]
    • 1968年设立的民政处(City District Office),是新界理民府(District Office)的“市区版”。根据这份1982年6月的文件,港九的民政处确是分成十区,不过却是港岛占4区(中区与西区、湾仔区、南区、东区),九龙占6区(观塘区、九龙城区、油麻地区、黄大仙区、深水埗区、旺角区),未知这是否与1968年的划分相同?—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7月24日 (二) 18:28 (UTC)[回复]
      • 1982年的分区已几乎与区议会成立时一样了。事缘我留意到南区条目中,提及南区的土地原本分别属“西区”及“东区”,文中也有提及“中区”,所以我才认为香港岛曾经分为西区、中区及东区三区。如果能够找到1968年的原始划分以及历来变化,相信能够大大充实香港行政区划条目的内容。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25日 (三) 01:38 (UTC)[回复]

今日到过大学图书馆,顺道找了些有关民政主任之资料。根据1968年的政府刊物显示,民政处分成10区,港岛4区,九龙6区,它们分别是东区、西区、中区、湾仔、旺角、油麻地、九龙城、观塘、黄大仙和深水埗。如您所说,从地图看,南区真的给东区与西区瓜分。—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7月30日 (一) 08:44 (UTC)[回复]

多谢你的解答!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07:36 (UTC)[回复]

建议把这个香港行政区划移动到香港十八区[编辑]

相信这个条目是由内地的维基人创建,我找了很久,除了基维有这样对香港十八区的称呼,没有别的地方,就连香港政府的网站也没有。移动了这里到香港十八区后,我会再把香港行政区划重定向回到香港十八区,那就不怕迷失了。

或者称为“香港区域”(以防将来数目有变)。—水水 (留言) 2008年1月24日 (四) 15:20 (UTC)[回复]

有维基人刚把香港行政区划移动到香港区域,理由是“香港政府并不完全按照十八区划分工作区域”。我对移动与否暂时没有特别意见,但我想指出这个移动的影响及牵连甚广,例如Category:香港行政区划及相关使用“行政区划”名称的分类及条目是否需要一并更改等问题也需要顾及,更有大量的内部链接需要作出相关改动。因此,我希望大家先能有充份的讨论才作出决定。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8日 (二) 03:31 (UTC)[回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觉得旧的条目名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一定要移动的话,“香港分区”好像比“香港区域”好一点。--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8日 (二) 15:46 (UTC)[回复]
不要烦啦,每一个国家/地区都是XX行政区划(XX行政规划),香港无需标奇立异。YunHuBuXi 2008年4月8日 (二) 15:55 (UTC)[回复]
基本法第九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现在的问题似乎是“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是否可以用“行政区划”这个名称。--Gakmo (Talk) 2008年4月8日 (二) 18:33 (UTC)[回复]
条目方面,提供几个另外的选择:香港分区情况香港分区规划香港分区制度香港各区。感觉香港区域的最主要问题是容易令人联想到是跟其他城市、地方比较多过指香港内的各个区。
分类方面,原来的category:香港行政区划category:香港十八区category:香港各区也觉得可以,但还是觉得category:香港区域不太适合。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9日 (三) 08:59 (UTC)[回复]
支持香港分区制度作条目各称。香港分区规划容易联想到把香港分成一区区以作城市规划(例如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香港各区则似乎可包括鲗鱼涌东涌等小区域。-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分类方面支持category:香港十八区,简洁明确;因为非政权性的问题应可能不能用category:香港行政区划,不支持category:香港各区的理由和条目相同。-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另外建议香港分区Category:香港分区。-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19 (UTC)[回复]
(+)支持香港十八区category:香港十八区YunHuBuXi 2008年4月9日 (三) 11:27 (UTC)[回复]
反对使用“香港十八区”,万一之后变了分区数目变了,将会有数之千计的条目要作出修改。--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10 (UTC)[回复]
还有一个建议就是叫做“香港区议会分区”,毕竟是因为区议会才有这样的分区。--minghong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5:14 (UTC)[回复]
Minghong提到“万一之后变了分区数目变了”,我想实际发生的机会很小,再者真的要改可以机器人协助,两铁合并也做得来,这个应该不是问题。
“香港区议会分区”在条目用我觉得也可以(顺带一问有没有1982年香港区议会的分区大纲说明文件吗?可作参考来源。),在分类用则需要再斟酌一下。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也并不是只有区议会用,只不过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用,和中国大陆省市的“行政区划”本质上不同。--水水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21:37 (UTC)[回复]

区议会分区确并非香港统一的分区方法,目前这个行之已久的十八区制度是因为当年区议会选举而修定的。香港还有立法会选举分区、消防局分区、警署分区、童军分区、教会分区各式各样的。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须注意假如改名为“香港十八区”或“香港区议会分区”,条目内“分区变化”章节的大半内容及“其他分区制度”章节或需要另开条目安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1日 (五) 15:20 (UTC)[回复]
抑或在香港分区内概述各种分区系统?YunHuBuXi2008年4月11日 (五) 15:26 (UTC)[回复]
条目原本只论述18区,香港政府从1982年《地方行政计划》起,已称之为“地方行政”,所以如果硬要“正名”,可命名为“香港地方行政”。不过,条目现在已改为包含警区、消防分区等内容。其实地方行政分区和警区消防等分区根本毫无关连,我不认为应该在同一篇文章论述。 -- tonync (talk) 2008年4月12日 (六) 08:38 (UTC)[回复]
假如改名,赞成使用香港地方行政,1982年前内容的可分拆为香港地方行政史。—沙田友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09:57 (UTC)[回复]
广东广西等传统称为“中国省份”,可参考之。--水水 (留言) 2008年4月12日 (六) 15:38 (UTC)[回复]

根据tonync兄提供的资料,条目似乎无需改名:18区是《地方行政计划》下的分区,“行政区划”一名无甚不妥,最多依足计划名称,加上地方两字:“香港地方行政区划”。--Gakmo (Talk) 2008年4月13日 (日) 19:16 (UTC)[回复]

另外,香港日治时期行政区划是否也要改名?--Gakmo (Talk) 2008年4月13日 (日) 19:17 (UTC)[回复]
这就是我上面说到牵连甚广的原因了,除了香港日治时期行政区划Category:香港已消失行政区划也是受影响范围,甚至是Wikipedia:专题/香港行政区划亦受影响。因此,假如“行政区划”一名无甚不妥,应该尽量避免作出改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06 (UTC)[回复]
Category的问题其实不大,即使category:香港行政区划要移动,只是需要更改第一层子分类。另外Category不是条目名称,命名严谨性可以较宽松。—Baycrest (作客) 2008年4月15日 (二) 17:17 (UTC)[回复]
意见同tonync。目前的内容主要是写十八区的行政,参考香港便览的地方行政内容,移到香港地方行政会较合适。香港分区制度等同香港地方行政,前者应重定向至后者。而香港分区香港区域我认为是指地域上的分区多于行政上的分区,可以合并来写(条目名称要再改),也可以另建条目。—Baycrest (作客) 2008年4月15日 (二) 17:12 (UTC)[回复]

由于事件过了这样久,仍未有任何一个明显获共识的新名称,所以我暂时先移回原来名称香港行政区划。希望大家能够得出一个获共识的新名称,才一并处理所有受影响条目及分类。 -- 2008年6月26日 (四) 16:22 (UTC)

联络澳门维基人?[编辑]

澳门行政区划也有类似情况(不过影响范围较小),不知道有没有需要向澳门维基人通报一下?- K仔 (留言) 2008年4月9日 (三) 11:21 (UTC)[回复]

已在Wikipedia talk:澳门维基人布告板上通知。Stewart~恶龙 2008年4月11日 (五) 02:09 (UTC)[回复]

勿把“规划分区”与“行政分区”混为一谈[编辑]

所谓“法定分区”的说法,我觉得是来自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定的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Mewaqua 2012年2月15日 (三) 13:12 (UTC)[回复]

香港的法定分区不只用于规划上[编辑]

不是的,香港每一个地方也有一个地址,用于政府的存档,法律文件,而地址上的分区是源于1963年的分区,区议会只是香港其中一种分区,而不会用于法律文件的地址上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37 (UTC)[回复]

况且区议会的重要性远不及立法会,不过近十年政府的行政不少跟区议会分区而行,但是不一定相同,如不明白,大可致电民政事务署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41 (UTC)[回复]

法定分区其中一种用途便是给地产商交图则时用,但在法律文件中,用的地址名,亦要跟法定区份而非区议会区份,好像地址上是旺角而非油尖旺一样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4:40 (UTC)[回复]

地址和“行政分区”是两回事。你的“法律文件的地址=行政分区”说法可有哪条法例、哪宗讼诉案例、哪份政府公告支持?请勿用个人想法误导读者,你就是自己想出“法定规划分区=行政分区”的原创概念。--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0 (UTC)[回复]

政府的行政分区/区议会分区其实已经说了30年[编辑]

这是8-90年代经常辨论的议题,如果有留意报章一定会知道.区议会分区只是其中一种分区,不等于全部的分区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7 (UTC)[回复]

其实我亦说了地方行政是各部门自己定立的分区,也清楚写明了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2:59 (UTC)[回复]

香港日治时期行政区划这便是当年的行政区划,但香港区议会区划不等于现今当然分区,如果你看一看政府出的18区分区人口也必会加上'区议会'3字

而区议会分区是政府市民接触时最主要的分区,但不等于行政分区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你拿不出香港法例、政府公告等文件来支持你的“法定规划分区=行政分区”说法,再写多一万字都无用。--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3 (UTC)[回复]
你自己看看1963年年报及可致电规划处及律政司/民政事务局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14 (UTC)[回复]
恭录Wikipedia:可供查证:“添加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3 (UTC)
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分区也可上其网页下载,如警区,消防区,规划区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1 (UTC)[回复]
当然香港的法定分区亦不是行政分区,行政分区是各部门因应自己的需要而成的,但行政分区亦不等于区议会分区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24 (UTC)[回复]

同样我亦想问可有哪条法例、哪宗讼诉案例、哪份政府公告支持区议会的分区等于香港行政分区,而香港行政分区已经证明了是各部门用各自的分区,添加区议会分区=香港行政分区或恢复内容的编者应承担举证的责任 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3 (UTC)[回复]

我从来没有在本条目加添“区议会的分区等于香港行政分区”文句。--Mewaqua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6 (UTC)
我不是说你,而是此条目说香港现时行政分为18区跟本有问题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9 (UTC)[回复]

如果此条目是香港区议会分区,说香港分成18区是合理的,但是香港行政区划中,特别是行政,跟本就是各部门用自己的分法,此条目作者跟本是原创而错误的研究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39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有条目真的分清香港地址的法定分区,和行政分区(各部门)及议会分区才正确,区议会分区不应代表行政分区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3:43 (UTC)[回复]

再看多一次,发现你以为我说地址上的法定分区=行政分区,而我是说各政府部门因应自己的需要而定立分区Goodhope3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6:27 (UTC)[回复]

条目名[编辑]

  • 这条目有点有看没有懂,所以香港是跟日本一样,地户政跟行政分开?我这样理解对吗?法定分区是地户政,行政分区是行政,然后还有分行政分区不重合的选区?(台湾也是选区跟行政区不一定重合)那么这样条目叫“香港行政区划”就不太对,因为这条目介绍了地户政区划、行政区划、选举区划三种,而不单单只介绍行政区划--Liaon98 我是废物 2019年7月30日 (二) 09:1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