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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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是,又称作十如,出自《妙法莲华经·方便品》。天台宗将《法华经》的“十如是”用“十界互具”加以阐明,为天台宗的核心义理之一[1][2]

妙法莲华经·方便品》仅简单列出“十如是”之名称,并未解说。对“十如是”,历代注家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天台智者大师在《法华文句》中评判法云、法瑶、北地师、玄畅诸家观点,并提出自家解说。天台宗之外,主要有竺道生吉藏窥基诸师就“十如是”提出其解释[1][2]。近人印顺法师在《中观今论》和《法华经笔记》中亦有解说,分成“性、相”、“体、作、力”、“因、缘、果、报”三组解释[3][4]

概述[编辑]

根据《法华玄义》卷2和《摩诃止观》卷5,天台宗对十如是的解释(取书中对人天界的说明作示例)为:

  1. 如是相:“相以据外,览而可别”,显现于外的相状。如人天界,相表清升(相对于三恶道之浊秽、沉沦,人天界为清澈、上升)。
  2. 如是性:“性以据内,自分不改”,内在不移的本性。如人天界,性是白法(有漏善法)。
  3. 如是体:“主质”,主干、形体(五蕴为体)。如人天界,体是安乐色、心(相对于三恶道粗糙恶劣的名色法,人天界为安稳快乐的名色法)。
  4. 如是力:“功能”,体具有的潜在功用效能。如人天界,力是堪任善器(能作善业之根器)。
  5. 如是作:“构造”,构立造作(身口意三业),发挥实现体之功能。如人天界,作是造止善、行善(不作恶为止善,作善事为行善)。
  6. 如是因:“习因”,过去所种的习熟之因(同类因[5]。或采广泛解释作“招果”为因,亦名为业。如人天界,因是白业(有漏善业)。
  7. 如是缘:“报因”,过去所种的感报之因(异熟因[5]。或采广泛解释作“助因”、“助业”皆缘(增上缘)。如人天界,缘是善我所,所有具度(能作善的我所之一切事物)。
  8. 如是果:“习果”,由习熟之因引生的果(等流果[5]。如人天界,果是任运酬善心生(自然行善之心产生)。
  9. 如是报:“报果”,善恶业隔世所感业报(异熟果[5]。如人天界,报是自然受乐(自然获得快乐)。
  10. 如是本末究竟等:“相为本,报为末。所归趣处,为究竟等”。从首位的相至末位的报,皆同归究竟实相。若按“如”(真谛)义,初后皆空为“等”。若按“性相”(俗谛)义,初后相在为“等”。若按究竟“中”(中道第一义谛)义,初后皆实相为“等”。

又天台宗以十如是配以“三轨”,三轨是用“谛”、“智”、“行”三个范畴,轨范一切诸法,“真性轨”为真如实性之法体,“观照轨”为能知真性法体之智,“资成轨”为扶助“观照轨”成就“真性轨”之诸行[6]

根据《法华玄义》卷5,如是“体”即真性轨;如是“性”,性以据内,是观照轨;如是“相”,相以据外,即是福德,是资成轨。“力”者是了因,是观照轨;“作”者是万行精勤,是资成轨;“因”者习因,观照。“缘”者报因,资成;“果”者是习果,观照;“报”者习报,资成。“本末等”者,空等观照轨;假等资成轨;中等真性轨。

其他文本[编辑]

大智度论》卷32说“一一法有九种”,九种是:体、法(即是“相”)[7]、力、因、缘、果、性、限碍、开通方便。卷33说到:力、因、缘、果、报。卷27说到:相、力、因、缘、果、报、性、得、失。

《法华经》罗什译本的“十如是”经文为:

佛所成就第一难解之法,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

在其他译本或现存的梵本中,相对应的段落为“五何法”,如世亲《法华论》的译文作“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体法?”,也依照这五个项目加以阐释[2][8]。梵本《法华经》的对应文句为[2]

舍利弗!如来为如来说示如来了知的诸法。舍利弗!如来说示一切诸法。舍利弗!如来了知一切诸法,这些法为何,这些法如何,这些法似何,这些法的相状,这些法的体性。这些法为何,如何,似何,相状,体性。对于这些法,如来是现见者,非不现见者。

对于两者文句的差异,有人认为是罗什译《法华经》时,参照《大智度论》附加上去,有人认为罗什翻译时是用“龟兹本”,与“印度梵本”原属不同传本,所以内容也就有所出入[1][2][8][3][9]

引用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张瑞良. 天台智者的「一念三千」說之研究. 1988. 
  2. ^ 2.0 2.1 2.2 2.3 2.4 黄国清. 如是本末究竟 《法華經》十如是. 2006. 
  3. ^ 3.0 3.1 印顺. 中觀今論 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 
  4. ^ 印顺. 法華經講義 (PDF). 
  5. ^ 5.0 5.1 5.2 5.3 摩诃止观:“一、报果相现,二、习因相现,三、报前现习后现,四、习前现报后现,五、习报俱时现,六、前后不定。诸业现时,参差万品,识此六意,分别无谬。……云何名“习因、习果”?阿毘昙人云:“习因是自分因,习果是依果。”又习名“习续”。自分种子相生,后念心起,习续于前;前念为因,后念为果。此义通三性。论家但在善、恶、无记,无习续也。报因、报果者,此就异世。前习因、习果皆名报因,此因牵来果,故以报目之,名为“报因”;后受五道身,即是“报果”也。”
  6. ^ 郭朝顺. 智者的圓頓思想. 1992. 
  7. ^ 大智度论》卷32:“各各有法;如眼、耳虽同四大造,而眼独能见,耳无见功;又如火以热为法,而不能润”(《大智度论》:“火为热相”(卷31)、“眼为见相”(卷40))
  8. ^ 8.0 8.1 黄国清. 再論《妙法蓮華經》之「十如是」譯文. 2000. 
  9. ^ 吕澂. 佛教重要名相釋義及經論攷證 緣起與實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