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宗宪酒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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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酒驾事件
日期2004年5月6日至2005年2月27日
时间UTC+8
地点 中华民国台湾
别名吴宗宪无照酒后驾车事件
类型酒后驾驶违法特权台湾媒体乱象
参与者艺人吴宗宪、车上乘客3女1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华民国政治人物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
结果吴宗宪遭裁罚新台币四万余元;
警方取缔过程无包庇情事;
促成中华民国立法院修法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

吴宗宪酒驾事件是指2004年5月6日凌晨,艺人吴宗宪因于台北市忠孝东路一带无照酒后驾驶,遇警察临检时拒绝下车配合酒测之行为和态度,以及警方于案发现场的执法取缔和酒测过程,引发舆论对吴宗宪酒醉驾车和警方涉嫌提供特权和包庇之质疑批判;而和吴宗宪同车的三名女子亦成为话题。此事件最终促成中华民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

事件经过[编辑]

酒驾拒检[编辑]

2004年5月6日凌晨5时30分,吴宗宪于台北市忠孝东路在未携行照和驾照且酒醉情况下,酒后驾驶载着三名辣妹,遇警察临检[1][2][3],而他拒绝下车接受酒测[4][1][5][6],并开车违规回转、与警方追逐[7][8][9][10][11][2]

根据警方调查,吴宗宪当日凌晨与友人在夜店玩乐后,转赴当地的“钱柜KTV”续摊唱歌[1],于清晨5时30分和三女一男驾车离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值勤警员刘英杰表示,当时他看到一辆黑色“奔驰”轿车从KTV离开,未打方向灯即向左切入五个车道,将车辆开至马路最内线的车道[1];警员开车上前拦检,该车驾驶置之不理、加速行驶且一度违规回转[7][11][2]。刘英杰表示,自己随即鸣起警笛迫使对方停车[12],并要求该车驾驶下车出示行、驾照等证件;开车的吴宗宪表示自己没带行照和驾照,拒绝出示任何证件[4][7][9][1][2],并表示:“我是吴宗宪,我又没做坏事,你们干嘛包抄我?”。警员向吴表示:“我有闻到酒气,请你跟警方配合。”,他回应:“我就是没有喝酒。”随后关上车窗[11]。吴宗宪在车内与同车友人谈笑,且比出“胜利”和“中指”手势[4][6][1],亦对警方及来到现场的媒体鸣按汽车喇叭。之后,值勤警员使用扩音器广播要求吴宗宪下车配合[9][7][12],吴未回应;至清晨6时30分,吴同意前往邻近派出所进行酒测[9][2],他下车后表示:“我没喝醉啊!”[8][1]

酒测结果[编辑]

当日早晨6时47分,吴宗宪接受酒测[7];酒测完成后,吴宗宪的酒测值为0.41毫升[4],未达中华民国法定之“公共危险罪”标准,遭裁罚新台币34,500元、吊扣驾照一年[6][11],汽车当场拖吊保管[9][2]。吴宗宪离开派出所时对媒体表示:“我确实只有喝一点点的酒,还可以走直线。”[8][4][1]

之后,他于当天下午1时带着自家艺人子弟兵搭机前往中国大陆浙江宁波工作,参加已故艺人柯受良的纪念演唱会[4][1][13];吴宗宪在登机前,向现场的媒体表示自己没有酒醉驾车︰“我没喝醉。”,便不再对事件回应媒体提问,身边同行艺人亦拒绝回答[14]。另外,他亦透过助理表示:“难道工作完毕找几位朋友喝点小酒、聊聊天、唱唱歌,就是犯了滔天大罪,要被媒体追着跑吗?”[9];吴宗宪承认自己酒后驾车是不当行为,承诺以后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下次我会小心一点,不会再发生这种事情。”他表示自己不规避处罚,亦已于现场接受罚单,希望大众多关注他个人注重义气的一面以及演艺才华[9][8]

事件发展[编辑]

特权质疑[编辑]

5月6日当天下午,表示自己于事发时也在场的时任台北市议员罗宗胜于议会质询时,抨击警方严重失职[15][1] :“我从头到尾在旁冷眼旁观,看到的都是警方包庇、纵容。”;他质疑依中华民国警方一般临检惯例,民众拒检15分钟后,警方即可直接打破车窗酒测或径行开罚,而吴宗宪在与警方僵持一小时后[4][11][2][5],才进入派出所补受酒测[9],且案发后数小时即搭机出境。此事引发舆论对吴宗宪酒醉驾车和警方涉嫌包庇和“放水”之质疑批判[16][8][7][11][17]

罗宗胜批判吴宗宪先和警方“飞车追逐”、接着“耍赖拒检”。罗表示,一般民众酒驾拒检15分钟后,警方即可打破车窗酒测或径行开罚,但大安分局警备队却给吴宗宪“特权”:从当天清晨5时45分吴宗宪被拦检开始,警方任凭其“装疯卖傻”,未于第一时间当场进行酒测,拖了45分钟才带他回派出所[1][15];在拖延二个多小时后,直到上午7时30分,吴宗宪才在警局完成酒测;而时任市议员陈正德则质疑对于吴宗宪未携带驾、行照,警方亦未依法开单[1][15]。此外,罗宗胜质疑,有一位当天在场的目击证人告诉他,吴宗宪其实作了五次酒测:在吴宗宪拖延酒测的二小时期间,有人提供十二瓶矿泉水让吴“猛灌”,并连续进行五次酒测,酒测结果从第一次的酒测值0.8毫升,降到0.41毫升,“酒都退光了才测到0.41毫升”;最后的酒测结果让吴宗宪未达公共危险罪标准,从“刑事罪犯”降为“交通违规者”,此时警方才开罚,显然涉及包庇,企图替吴宗宪脱罪[9][16][8][1][11]

时任台北市警察局长王卓钧对相关指控回应表示,案发当天警方依法执行酒测,吴宗宪未获特权。王卓钧表示,一般民众酒驾被警方拦检时,亦常有抗拒情形,警方是依法视当下状况处理,不会因为对象是吴宗宪就给予特权[16],而提供矿泉水给酒测者,是警方的标准作业程序[8];根据酒测单据的记录,警方的酒测时间是上午6时47分,并非如罗宗胜所言拖延二个小时的上午7时30分[9][16]。对于吴宗宪未携带驾驶证件,警方却未依法开单,台北市交通大队大队长黄嘉禄和员警刘英杰解释因警方开单时,皆取缔刑责较重的违规行为[15],较轻微者则以劝导代替取缔,为免取缔过程产生争议,警方全程皆有录音、录影[9];大安分局警备队长李明福则承认吴宗宪被拦检时未携带驾、行照,承办员警未开单告发[16]。而黄嘉禄另表示,依据《交通警察勤务手册》,对无心或不知情之轻微违规行为,警方得以劝导教育代替举发[8]

对于“连续进行五次酒测”之指控,李明福表示,酒测的电脑序号无法跳号,员警不可能为吴宗宪重复施测[8],敦南派出所主管也否认提供矿泉水给吴;刘英杰回应,当时吴宗宪曾表示自己有喝蜂胶和感冒糖浆,才让他饮用几杯水,然而此举不影响酒测结果[9]。王卓钧表示,市警局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检讨员警处理此案过程有无疏失[8][16]

警方释疑[编辑]

针对市议员质疑警方有包庇吴宗宪之嫌,隔日(5月7日)时任台北市市长马英九于会议中表示,政府应对外将事件真相交代清楚,对于媒体质疑亦应逐项说明,以避免歪曲误解[18];当日,北市大安分局公布事发当天的取缔过程,并表示对吴宗宪绝无宽贷[12]。警方公布当天的搜证录像带及酒测器测试记录澄清表示,从值勤员警发现吴宗宪的车子违规并加以拦检,直到他接受酒测,时间共计1小时2分钟,并非市议员所指控的“耗费三小时,连做五、六次酒测”,未刻意延宕[18];而警方为拦下吴宗宪的车辆,共呜响警笛三至四次要求他停车配合受检,过程中有40分钟是吴宗宪坐在车子里与警方僵持,不愿出示行照和驾照等证件[19],延迟酒测亦因吴宗宪不肯下车配合。至于吴在接受酒测前饮用的矿泉水,是他的友人自行准备一瓶矿泉水再倒入纸杯,并非如议员所指控“警方任其灌入一打矿泉水”,且酒测纪录单的前后皆为其他驾驶人的受测记录[20],酒测器每次使用皆有案号,即使试吹亦须编列案号加以交代记录,故不可能有重复施测或窜改之可能性[18]

案外有案[编辑]

同于5月7日当天,经警方查核另发现,拥有包括“朋驰”、“保时捷”、“法拉利”和“劳斯莱斯”等品牌共五辆汽车的吴宗宪,遭警方拦检当下表示自己未携带行照和驾照,其实他没有汽车驾照[18][12],而仅有的机车驾照亦已逾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警方对吴宗宪再开出“无照驾驶”新台币8,400元及“未带行照”300元两项违规之罚单,前后共计对他裁罚新台币44,400元[20][12]

北市交通大队大队长黄嘉禄受访表示,警方取缔当时因电脑系统故障,无法及时查核吴宗宪的驾照资料,修复电脑后发现吴未考取汽车驾照,为无照驾驶[18]。吴宗宪对此回应表示,等自己返回台湾后,再向外界做完整说明;若有违法行为皆乐意与警方配合[20]

公开说明[编辑]

2004年5月9日下午,吴宗宪回到台湾后,对于酒驾事件召开道歉记者会[21]。记者会上,吴宗宪表示自己确实没有汽车驾照并酒驾,且之后自己收到另一张无照驾驶罚单,对于相关行为感到抱歉和后悔,自己是公众人物,向社会大众道歉[22][23][24]。他另表示自己平常都告诫旁人不可酒后驾驶,自己却犯错[25],他对此感到懊恼,连妻女也对他感到生气[26]

对于有市议员指控警方在吴宗宪接受酒测前先提供一打矿泉水给他,企图稀释体内酒精浓度[1],吴宗宪反驳相关质疑,表示台北市警方绝无包庇自己[22][25],并质疑:“十二瓶水怎么喝得完?”;吴认为警方不但没对他提供特殊待遇,他甚至感觉自己受到外界不公对待,所有言行皆被以“高倍数显微镜”检视[26][24][23]。此外,吴宗宪表示案发当天被警方拦查后,自己没有不愿意下车,仅因未带行照和驾照,才去电请自家公司的员工处理;他谈及自己没想到短时间内就有十多家媒体到场,亦有记者爬到汽车引擎盖上对他们不断拍照,自己仿佛“被当成抢匪”,因此只能困在车内[23]。吴宗宪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有错,但由于当时现场的媒体过多,自己亦手足无措,而几位同车女性看到现场有很多摄影机,也“简直吓死了”[26]:“我被拦下来的10分钟左右,媒体就已经到啦”;“之后我就好像抢匪一样被困在车子里面,那车上还有其他人,我是艺人我OK了,这点我可以接受,我可以接受说,被用最高倍数显微镜在看我,我可以接受,但是车上还有其他人,大家都慌掉了,他们说那怎么办,我们数到三,往外冲好了,我说要冲去哪?我们又没有犯法。”[23]

对于成为外界话题的三名同车女子,吴宗宪表示她们是同车男性友人的朋友,当晚自己仅第二次与他们见面;四个人当中,其中两人是学生,有两人是酒类促销小姐模特儿[26][24]。此外,吴宗宪不满有媒体报导影射三名女子从事“特种行业[25],并表示当中的露臀女子是自己的普通朋友,亦有正当职业,对方可能因当时匆忙下车、裤子来不及拉好,他表示:“前面那个也没穿内衣啊,我说,坐在后座出来那三个出来,躬得跟虾米一样啊,她一边要拿一个包包,一边要拿衣服挡脸,那因为她要挡脸,怎么还会顾到裤子呢?那又为了让胸形更漂亮,所以发明了这个胸罩,效果还不错就这样子,然后你们一拍,就说人家又没有穿内裤、又没有穿(内衣)。”[3][22];吴表示将对相关媒体提出控告[26]

驾车演出[编辑]

吴宗宪没驾照却经常在所主持节目《周日八点党》的单元“食字路口”中开车出游,亦引发质疑。吴宗宪在同日的记者会上回应,节目录影时的车速较慢,制作单位有提供防护措施,且自己只开一小段路程,他反问表示:“难道我今天演医生,也必须去考到医生执照吗?”[26]

《周日八点党》的制作人施珠励对此回应,制作单位不知道吴宗宪没驾照,而即便吴在节目中驾车,亦仅限开场时驾驶一小段路程;同时,她表示此事为制作单位的疏失,往后除非吴宗宪考取驾照,否则不会让他在节目里开车[26]

“辣妹”焦点[编辑]

2004年5月10日,制作人沈玉琳受访表示,自己对于事发时搭乘吴宗宪车辆的三名女子感到有兴趣,考虑签下她们并使其组团,团名可取为“酒醉三姊妹”。三名女子当中,除了其中一位媒体趣称之“露乳妹”长相曝光,“股沟妹”与另一位女子尚未曝光长相,沈玉琳对此表示:“没看过她们的脸,不知长得如何,不过以她们目前的话题性,我签下她们,足以让她们一炮而红,不过能不能长久,就要看她们本身有没有料,无料者,话题维持一个月,有料者则可永续经营。”;他趣称可将三女栽培打造成“台湾第二个S.H.E”,并计划安排她们上他制作的节目[27]。相关讯息成为话题[24][28]

媒体称为“股沟妹”之女子在被媒体拍到时,手上提着一个精品品牌Dior”的CD春季限量粉红色手提包[3],之后在门户网站Yahoo奇摩”的拍卖网站因此曾出现一个以“吴宗宪香车露臀妹”为题的该款包包销售广告;据媒体报导,酒驾事件发生后,此款商品询问度明显增加,在台湾坊间昵称为“屁股包”[27]

检调介入[编辑]

2004年8月18日上午,对于有台北市议员指控警方涉嫌包庇吴宗宪[29]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台北地检署)首度开庭,传唤吴宗宪与案发当时在现场值勤的大安分局警备队队员刘英杰、陈国屏进行调查,让双方当面对质[30]。由于等候一个半小时,吴宗宪仍未出庭[30]检察官对于吴宗宪请假未出庭感到不满,表示吴若继续缺席,检方不排除将其强制拘提到案[31]

员警刘英杰和陈国屏向检察官解释,当天因交通壅塞,他们为避免影响车辆通行,所以将吴宗宪带至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进行酒测;而警方在过程中全程监控,绝无包庇吴宗宪。刘英杰表示自己没受到长官压力而对吴宗宪“放水”,也没让吴饮用十二瓶水,他反质疑相关指控:“如果有十二瓶水你喝得下吗?”;“如果有长官压力,我早就放他走了”[31]

对于此次检方传唤,吴宗宪回应表示:“我真的有工作在身,下次一定会出庭。”;“早上我真的有事,况且我的律师已代表我去,也先向检察官请假,我是证人,不是去对质,应该我可以不到吧!若法庭有需要,我当然乐意配合。”。他也否认自己受到警方包庇:“那位市议员真是胡说八道,警察局都有全程录影,不也都给媒体看过了吗?”[31]

事件结果[编辑]

2004年6月,吴宗宪考取汽车驾照[32][33]

2005年2月27日,根据台北地检署的调查,警方在取缔过程未有不当情事。检方调查报告总结表示:案发当天,由于大批媒体包围现场,以及吴宗宪持续拒绝配合下车受检,导致酒测时间延误,员警并无违法失职[34]。同日,吴宗宪在节目录影现场当众指责当时的值勤员警涉嫌“卖新闻”给媒体;他表示,事发当天短时间内就有记者赶至现场,“他是想要红吗?要打老虎应该去抓警政署长,抓我干嘛!”、“杂碎!”[35]。对此,警方回应表示当天取缔过程绝未包庇或涉及不法,也未联系媒体到场[36][34]

影响[编辑]

由于吴宗宪酒驾遭警方取缔时未考取驾照,警方无法依法对其吊扣驾照,只得处以罚缓,且案发不久后吴宗宪即考取驾照;往后为避免无照驾驶人之违法侥幸心态,中华民国立法院于2005年12月6日二读审议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32]。当下现行法规对遭裁罚吊照者有不得考照之期限规定,然而对无照驾驶违规者却无相关限制,故修正案增订,驾驶人若应受吊扣驾照处分,即便无照驾驶,亦应于规定最长吊扣期限期满以后才得考取驾照;此因吴宗宪无照酒驾事件而受关注之法律条文漏洞修正条款的第六十七条“汽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吊扣驾照处分,于汽车驾驶人系无驾驶执照驾车者,在所规定最长吊扣期间内,不得考领驾驶执照。”,以及相关之第二十四条关于受吊扣驾照处分却不当拒绝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者,“如无驾驶执照可吊扣者,其于重领或新领驾驶执照后,执行吊扣驾驶执照六个月再发给。”[32],媒体称为“吴宗宪条款”[37][38],后于2005年12月9日获立法院修法三读通过[39][6][40],定于2006年施行[37]

后续相关[编辑]

2017年11月30日,由于吴宗宪于同年10月对艺人白云感情事件之评论遭台湾网友批判,他表示将对发言的网友提告;后有网友在台湾的电子布告栏系统PTT”表示自己已遭吴提告,引起网友议论。有其他网友为表示支持被告,查询并张贴吴宗宪过去发生的争议事件,当中包括2004年发生的酒驾事件相关新闻,并留言抨击[41];相关发文者被网友们封为“勇者”,并留言认同赞赏[42]

PTT法务站长“LLsolo”对此篇网友文章发文回复,分享遭他人控告时的应对方法,希望能帮助站上的网友;同时评论此事,并谴责滥用司法资源者。LLsolo预判这起案件最后很可能获“不起诉”处分,而当此诉讼结果获外界关注时,吴宗宪可能会被网友们再嘲讽一次,因此呼吁吴撤告较实际[43]。对于网友的反应,吴宗宪表示相关事宜交给律师处理:“公司有专人会处理这种鸟事”;至于有网友表示将抵制他主持的节目,他回复:“上台总有下台时,出将入相,高潮中享受掌声,低潮中享受人生”[42]

2021年4月4日,媒体报导中华民国交通部表示,由于“无照驾驶属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将于之后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加重相关罚则[44]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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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