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慕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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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慕容(1924年—1956年1月7日),安徽青阳人,绿岛狱中组织案(又称新生训导处“再叛乱”案)受审者。杨慕容原系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副官处委科员,1949年欲投共被送至新生训导处“感化”,期间多次发表赞扬共产党言论及向他人宣传。1955年,获判15年有期徒刑,但蒋中正要求重审,最终以“叛乱”罪处死,年仅32岁。[1]

2021年,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为杨慕蓉平反(〈促转司字第56号〉),认定该案属“促转条例”应平反撤销的司法不法案件。

生平[编辑]

1924年(民国十三年)生,籍贯安徽青阳县。

1949年,25岁的杨慕容就职于中华民国海军总司令部副官处委,任科员。七、八月间,杨慕蓉打算逃离国军,投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事情泄露后,国防部裁定感化,遂交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新生训导处执行。司令部称杨男常不假外出,并辱骂新生训导处官长。[2]

1953年春夏间,杨慕容撰写《乐园集》及〈感训外感〉等诗文,其中包括赞扬斯大林永远不朽等语句,他还鼓励国军新生把握三原则:打击要害、制造矛盾、利用群众,以对付军官。1954年3月8日,台湾省保安司令部首次起诉杨男,当时调查后,认为罪嫌不足。[2]

1955年2月25日,杨慕容在军法处看守所向在押者称:共产党才是土地改革真正实行者,在墙壁上写“唯有共产党才是救国、救民、救济全世界人类的光”、“共产党万岁”等,且大力抨击中华民国政府美国走狗。次日,他对检察官说自己是民主同盟会员,请速判罪。3月,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再次起诉杨男,军审法官彭国埙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罪”,判杨男15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送呈蒋中正后,批示“继续叛乱,恶性重大,严为重审”云云。[2]

1955年4月24日,杨慕容向在押者宣称中国民主同盟成员都是见解很好的人,现在国府蹂𨅬人权。次日,在墙壁上写“恨誓杀仇敌、血洗台湾”。[2]

1955年6月28日,杨慕容承认自己赞扬苏联领导人斯大林。11月8日,军审法官周咸庆、彭国埙、殷敬文判处杨男死刑。12月20日,送呈蒋中正核准。[2]

平反[编辑]

促转会认为:杨慕容所受判决,系威权统治时期,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侵害公平审判原则所为。其具体理由有三:[3]

  1. 杨慕容所受刑事有罪判决,系秉总统之意志而作成,有违宪法有关权力分立及审判独立原则之要求。
  2. 对杨慕容的思想与言论施予刑罚制裁,乃威权统治当局用以压制政治异议,遏阻人民发展独立人格,使人民绝对服从之统治手段,有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情事。
  3. 本件判决将表达、传播反对政府之思想解释为着手实行叛乱,已属扩张解释或类推适用当时之刑法第 100 条第 1 项规定,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

故撤销杨男有罪判决暨其刑罚。

纪念[编辑]

由于两岸分隔多年,随着政治气氛改变,台湾开始转型正义,中共国家安全部也透过陆续公开的资讯找到许多在台潜伏的特工。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杨慕容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4]

参考资料[编辑]

  1. ^ 陈钰馥. 寫「共產黨萬歲」遭老蔣改判死! 促轉會撤銷楊慕容罪名. 自由时报. [202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0). 
  2. ^ 2.0 2.1 2.2 2.3 2.4 楊慕容基本資料.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21-08-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0). 
  3. ^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促轉司字第 56 號 (PDF). [2021-08-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1-13). 
  4. ^ 陈辉. 中共臺灣隱蔽戰綫千余名烈士尋踪紀實. 新华澳报. 2021-04-10 [2021-09-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