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包围警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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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包围警署事件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一部分
日期
  • 第1次包围警署:8月1日深夜至8月2日凌晨
  • 第2次包围警署:8月2日晚上至8月3日凌晨
  • 第3次包围警署:8月3日晚上
  • 第4次包围警署:8月3日晚上至至8月4日凌晨
地点
* 第1次包围警署:沙田警署及马鞍山警署
  • 第2次包围警署:马鞍山警署
  • 第3次包围警署:尖沙嘴警署
  • 第4次包围警署:黄大仙警署
起因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被捕
方法
  • 包围警署
结果
  • 发生警民冲突
  • 4名被告被判监禁 1 年 4 个月至 3 年 2 个月
冲突方
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者
人数

2019年8月包围警署事件发生于2019年8月1日至4日,是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者所发起的4次包围警署行动,被包围的警署包括沙田警署、马鞍山警署、黄大仙警署及尖沙嘴警署,籍此声援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等罪名而被捕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以及反对警方处理手法。期间示威者曾与警方发生冲突,警方以胡椒弹和催泪弹驱散示威者。

背景[编辑]

2019年在8月1日晚上10时,警方接到线报指火炭喜利佳工业大厦的一个楼上单位被辟作物资仓,数十名警员到埸调查,并捡获一批武器,包括头盔、怀疑汽油弹、弓箭、垒球棒、大量钢珠及含大麻成分的精油等。警方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无牌藏有爆炸品及无牌售卖第一类毒药等罪名先后拘捕7男1女,包括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此事引发过百名市民冒雨到沙田警署外声援。而警方称以突发事件为由,在无搜查令情况下入内搜查。到8月2日下午约3时20分,陈浩天被十多名警员押返水泉澳邨住所进行搜证约1小时,期间向记者大声高呼“唔使惊白色恐怖,唔使担心俾人拉”和“香港人加油”。[1][2][3][4]

包围警署行动[编辑]

8月1日包围沙田及马鞍山警署[编辑]

大批军装警员到沙田火炭坳背湾街喜利佳工业大厦停车场戒备
已被取缔的香港民族党的召集人陈浩天被警员带走
数百名示威者转至马鞍山警署声援

8月1日深夜11时,20多名示威者聚集在工厦外,声援被捕的香港民族党的召集人陈浩天。与此同时,亦有50多名示威者在沙田警署外声援。[2]

8月1日晚上,新城市广场有“接放工”行动期间,网上有消息指警方在火炭拘捕7男1女,包括香港民族党前召集人陈浩天。有约20名市民在工厦外声援被带走的人士。[5]而过百名市民在晚上11时由新城市广场前往沙田警署外声援。[3]示威者要求警署开门,并撕走报案室外的告示,及以垃圾桶、铁马及水马围封警署两个职员出入口和在警署外涂鸦,写上“沙田狗屋”等字眼。且以雨伞及喷漆遮挡警署外闭路电视。期间有军装警员手持盾牌戒备,期后返回警署内。亦有警员用电筒照向警署外的人士,随即被示威者以电筒和镭射光照射。期间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一度到场,要求与警方对话,但未获回应。[2][6]其后,立法会议员谭文豪了解被捕人士在马鞍山警署后,到8月2日凌晨转而该处包围。[7]

凌晨0时多,伍展邦律师到场向警员要求进入警署和会见被捕人士,但至凌晨1时多仍未会见被捕人士,亦有律师指出有委托人要求他到场协助被捕人士,但也未能会见当事人[2][8]期后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先后见记者,林卓廷表示联络了警方,而对方指有7男1女被捕,2名律师在警署内陪同。谭文豪表示有关律师抵达约一个多小时后,直至他本人到场,才能进入现场接触当事人。[2][9]有示威者得悉被捕人士在马鞍山警署后,随即拉大队转往马鞍山警署声援。[2]

凌晨2时,有数百名示威者转至马鞍山警署声援,而警署正门落闸。部分在场人士强行推起部分铁闸,露出玻璃门,而玻璃门后有大批身穿防暴装的警员。有示威者在埸大叫“放人呀!”,并以长雨伞打玻璃门和以铁栏和铁马封住警署大门,亦用喷漆在警闸门喷字和以电筒照射在场警员,而警员也以电筒照射在场示威者。[10][11][12]

凌晨3时,大批身穿防暴装备警员,赶到马鞍山警署外与示威者对峙,有警员手持写着“Less Lethal”的防暴枪。期后有持盾和棍警员驱散示威者,示威者则向警方抛掷杂物和四散,期间并无冲突。另外,有警员向记者表示,现场正进行扫荡,要求记者后退及离开现场,并大叫:“记者一直向后退!”。而记者与警员的距离不一,有时相距10米,有时相距一个身位。亦有警员以强光电筒照向记者镜头。[10][11]

驱散过后,有警员向穿着黑色衫人士作搜查,亦有在附近马路设路障截查车辆。而警方在马鞍山警署附近一个垃圾桶,发现多件被起出的地砖。期间,一名新港城居民打算前往马鞍山路乘车上班,却被大批防暴警员阻止,双方一度发生争执,最后警方拒不让路和该名居民只好绕路而行。[10][11]

警方谴责暴力行为,将两宗破坏警署事件列作刑事毁坏案,交由沙田警区重案组跟进,同时表示有关示威者涉嫌干犯非法集结罪。[13]

8月2日包围马鞍山警署[编辑]

马鞍山警署外的涂鸦
凌晨时分,仍有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马鞍山警署外指骂警方,有人举起英国国旗

8月2日,本土民主前线称警方无理拘捕8名物资组成员和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下违法闯入该单位,更一度拒绝让律师协助被捕人士。他们号召市民晚上8时到马鞍山警署声援,要求警方尽快释放被捕人士。[1]

晚上7时,马鞍山警署已经落闸,有警员在警署外巡视。期后有人从远处以电筒、激光等射向身处警署高位的警员,不时高叫不时高呼“出嚟(出来)呀!”、“放人!”等字句。[14]

晚上10时许,约100名市民再包围马鞍山警署声援被捕人士。有人在警署外墙和铁闸上喷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后果自负”等大字,尝试破坏闭路电视,和打警署入口的卷闸,并拆除附近的铁栏搬到铁闸外。亦人有以铁栏及索带封住警署大门,也有人带同水泥到场。到晚上10时48分,大批身穿全副防暴装备的警员和速龙小队到场驱散示威者,封锁马鞍山路和行人隧道。有速龙小队更在无预警下,突然在地面向桥上发射至少五枚胡椒弹,驱散在通往新港城行人天桥上围观的近60名市民。桥上的玻璃损毁,并沾有白色粉末。[15]

到晚上11时,一名居住在雅景台的男士说“我哋睇住你,唔好乱打人”和“我哋监察住你”,要求警察不要打一名疑为记者的市民,不过警员突然随即冲向他,并问他是否袭警。他否认,即时跑进屋苑大堂后,被4-5名警员追赶并强行进入屋苑大堂,结果惹起街坊起哄,而警员手持盾阵于屋苑入口架起防线。警员最后在多名街坊拦阻及抗议下离开大堂。该名男士表示右耳受伤,强调自己“只是监察,没有冲击,也没有包围警署”,他批评警方做法非常不合理。[16]

而一名24岁的男子骑单车驶过期间,突然被警员怀疑他是逃走,于是上前截查并搜袋,以涉嫌袭警、妨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及非法集结拘捕该名男子,近百名街坊对警员的执法感到非常不满,一度展开对峙。[17][18]警员一度举黄旗警告不得冲击封锁线,街坊情绪激动。[14][19][20]

另一方面,警方一度全面封闭马鞍山路进行截查车辆行动,现场一带交通挤塞。有乘坐巴士回家的居民指该道路是往马鞍山的唯一车路,认为警方是希望减少有人能包围警署。[21]

凌晨时分,仍有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警署外指骂警方,并不停高呼“黑警可耻”、“警察放人”等口号,有人用绿色激光照向警署外墙,警员则用强光照射示威者。警署内亦有警员开口还击,与示威者对骂。期后,有示威者再在警署门外以黑漆喷上“黑警”等字眼。另外,有市民要求到警署报案,但不满马鞍山警署已拉闸。至凌晨2时50分,部分示威者开始陆续散去,剩余的20名示威者留守至清晨6时。其后警方在警署外设置水马。[22]

警方处理手法争议[编辑]

新港城行人天桥的玻璃上则留有胡椒弹的痕迹

不淮律师见被捕人士[编辑]

8月2日凌晨0时50分,伍展邦律师到场向警员要求进入警署,在场警员表示准许律师一个人进入警署。包围人士向警员立即退后,只余下律师一人在闸外等候,到凌晨1时,有警员与伍律师隔闸对话和查看其身份证明文件。期后他于1时15分见记者,表示在埸的值日官和便装警察均表示没有被捕人士于沙田警署,但指收到被捕人士要求他到沙田警署协助,现时正向警方查询,了解被捕人士所在位置。他亦表示曾发生明明有被捕人士在警署,但警方以未完成手续为由,称确认不到疑犯是否在警署的事件。[2]立法会议员谭文豪表示有关律师抵达约一个多小时后,直至他本人到场,才能进入现场接触当事人,并批评警方剥夺疑犯基本法律权利。[9]

此外,亦有律师指出有委托人要求他到场协助被捕人士,但未能会见当事人。他批评由6月12日开始,警方不止一次滥用程序,怀疑收藏疑犯在政府总部、旅游巴士、警车或不明地方。[8]

无预警下向行人天桥的市民发射数发胡椒球[编辑]

晚上11时多,有市民在新港城行人天桥上向楼下的警员照射激光光线和言语挑衅警员,警员在没举旗的情况下,向天桥位置开了数发胡椒弹,击中天桥的玻璃围栏。胡椒弹冒出阵阵烟雾和气味困在天桥内,桥上市民则争相走避。期后有市民向警员照射绿色激光光线还击,警员则再次发射胡椒弹,附近有居民见状不满,炮轰:“居民嚟呀!射乜X嘢呀!”行人天桥的玻璃上则留有至少6发胡椒弹的痕迹。有现场市民批评,警员在此等情况下便发射胡椒弹私做法令人诧异,而在发射前亦没作出任何警告。[23][24]

强行进入屋苑大堂[编辑]

8月2日近晚上11时,有一名雅景台居民看到有4名警察包围及搜查一名怀疑为记者的人士,他向警员表示“我哋睇住你(我们看住你),唔好乱打人(不要乱打人)”。突然有数名警员冲向他,他随即跑进雅景台大堂内,而警员在雅景台居民表明不让警员进入的情况下,仍强行进入大堂内,但在场保安未有对警员之行为作出任何阻止和开门予警察。期后警员抱住和捉住他,问他是不是袭警,他多次强调与警员没有身体接触,在场居民则起哄和抗议,亦有警员屋苑大门外架设防线。最后警员在多名街坊拦阻及抗议下离开大堂。该名居民事后表示他只是在场监察,而且对警员之行为感到惊恐。[14][20][25]

有居民表示屋苑已为保安理由,雅景台大门已放有沙包,并认为在场警员和保安员的做法有问题。亦有业主指责管理公司处理不善,因管理公司之前已发通告表示,任何人不拍住户卡不可进入屋苑,但最后有警员进入屋苑范围内。[25]

后续事件[编辑]

有市民于事发的行人天桥边的玻璃处自建连侬墙,有居民写上“马鞍山居民唔欢迎黑警”、“警方乱向天桥发射胡椒弹 严重威胁马鞍山居民”、“冇掟砖 冇冲击 警方冇警告向天桥开枪”等字句。[25]

马鞍山警署则以黑胶袋遮盖涂鸦,并派员在警署对开,架设近20个两米高的巨型水马阵,以防再被围堵及冲击。而沙田警署仍未完成修复,警署继续落闸,但报案室服务维持正常,警署外墙以黑色胶袋遮盖涂鸦。[24]

在8月3日,雅景台业主立案法团召开紧急大会,要求管理屋苑的房协及外判保安公司辞去早前曾开门予警察的保安和达成改善措施。该名保安员同日被公司暂时停职。[25]

法庭提堂[编辑]

4名被捕男子,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管有爆炸品等6罪,2022年3月3日于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于2019年8月1日在沙田喜利佳工业大厦外坳背湾街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24支行山杖及10支球棒,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以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及无牌管有14部无线通讯机。其中1人另被控同日于沙田喜利佳工业大厦某单位,保管1根藤条、3罐喷漆和3个模板、1个装有白汽油的玻璃樽、7个瓶、1支油、数包糖、洗衣粉、面粉、橡皮筋和厨房毛巾,意图在无合法辩解的情况下使用或导致他人使用,以摧毁或损坏他人财产;林张再被控于沙田金豪工业大厦某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11个烟雾饼内含氯酸钾和氯化铵的混合物,及3罐喷漆。众被告暂毋须答辩,裁判官张志伟押后案件至3月14日再讯,以待准备文件转介至区域法院。1被告申请保释遭拒,其余被告则无保释申请,须还柙惩教署看管。[26]

辩方求情时采纳书面陈词,补充指各被告案发时没有案底,第 3 被告自知犯下严重错误,感到羞愧及悔恨,现时努力改过,望成为一个更好的人。针对第 4 被告,辩方指他承认写下上述信件,认同案发时抱有不正确的政治看法,但已忘记了当时的写信原因。辩方强调,信件无法整体地解释犯案动机,相信不会对其他被告造成影响。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提出关注指,反修例案件众多,但并非每一宗都如本案一样,上升至“香港独立”的层次,无可否认本案关于“港独”的讯息较强。法官又指,由于需时等候专家报告译本,遂押后至 6 月 13 日判刑,期间除第 2 被告外,其余被告均须还押。[27]到判刑当日,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指,当时《国安法》未实施,故相关证据只用作事实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动机,不会纳入加刑考虑。他指,案发单位如“武器工具库”,其中行山杖、球棒落在暴徒手中可使他人受伤,而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属加刑因素,又指当中一人为涉事单位租客,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责不轻。最后被判监禁 1 年 4 个月至 3 年 2 个月。[28]

参考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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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赖南秋, 朱雅霜, 鲁嘉裕, 陈倩婷. 【逃犯條例】警搗火炭物資倉拘8人 包括香港民族黨陳浩天. 香港01. 2019-08-01 [2019-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3) (中文(香港)). 
  3. ^ 3.0 3.1 警方火炭工廈拘捕陳浩天等8人檢懷疑汽油彈. am730. 2019-08-02 [2019-08-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8). 
  4. ^ 被警押至水泉澳邨寓所搜證 陳浩天高呼「香港人加油」. 巴士的报. 2019-08-02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8). 
  5. ^ 朱雅霜、鲁嘉裕、陈倩婷、赖南秋. 【逃犯條例】警搗火炭物資倉拘8人 包括香港民族黨陳浩天. 香港01. 2019-08-01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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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8人火炭被捕包括陳浩天 譚文豪稱被捕者在馬鞍山警署. 香港电台. 2019-08-02 [2019-09-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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