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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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因其历史特殊,此时期为国立中兴大学下的单位,但又是国立台北大学的历史前身,故特有此分类已解决校友分类上的问题。 所以请不要再将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毕业的人物条目,将其“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分类直接移至“国立台北大学校友”,否则将提交维基管理员处分。--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12 (UTC)[回复]

请勿以个人观点编辑中兴法商校友列表[编辑]

请勿以个人观点编辑中兴法商校友列表,谢谢--219.85.238.42讨论)‎

(:)回应:不尊重维基分类而勾改分类(进行破坏),行为不可取。已有‘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此分类(再分至‘国立中兴大学校友’与与‘国立台北大学校友’)已是最完整的分类。--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08 (UTC)[回复]

中兴法商校友与中兴大学并无关联,此项分类严重混淆视听。请细查台北大学与中兴大学两校历史之后再下评论。--219.85.238.42讨论)‎

(:)回应:中兴法商校友全名是什么?是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因其历史特殊,此时期为国立中兴大学下的单位,但又是国立台北大学的历史前身。此分类就是特别解决校友分类上的问题(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 此分类,再分类至国立中兴大学校友与国立台北大学校友下),请不要再制造问题。--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07:20 (UTC)[回复]

我无意破坏维基分类的准则,但将中兴法商学院校友的分类制于中兴大学之下。实为严重混淆视听,两间学校并无实值关联性,中兴法商并不受中兴大学管制,两间学校只有在命名上统一而已。将中兴法商的分类置于中兴大学之下,将截断台北大学发展历史,破坏维基百科的准确性。--219.85.238.42讨论)‎

(:)回应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尽管该学院是独立运作,但曾被编入中兴大学系统体制下是无法抹灭的事实(当时毕业证书上就是中兴大学学士证书),且此校友分类并没有单独收纳在中兴大学校友下,亦同时收纳在台北大学校友下伦敦大学学院亦不被伦敦大学实质管理,但‘伦敦大学学院校友’分类亦置在‘伦敦大学校友’分类下。国内外许多大学系统校友都以此分类法(如:加州大学系统),此折衷的解决分类法,并没有阁下所说的严重混淆视听,两间学校并无实值关联性,请尊重该校的历史轨迹与维基的折衷分类。--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7月15日 (日) 11:29 (UTC)[回复]

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归属争议[编辑]

常常有人在中兴大学的页面自行更改并新增:“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的知名校友在2000年台北大学成立后则改归属于台北大学”
这段话其实非常有争议而且没有中立性正确性,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尽管已经移拨给台北大学,但是对于法商学院毕业的的校友,中兴大学的校友联络中心仍一直有持续提供法商校友服务
且到目前为止,中兴大学每年遴选的杰出校友,也一直有法商学院毕业的学生,中兴大学的历届杰出校友的名单,可以明确的去查证此项事实

因此对于法商校友来说,应当同属于中兴大学与台北大学的共同校友,而不是完全归属台北大学
两个校区曾经有同一个校长、同一首校歌、同一句校训,不能够因为一部分的改制,就完全和历史一刀两断。--Jolene6049留言2012年9月13日 (日) 15:13 (UTC)[回复]

( ✓ )同意:今天又开始有IP用户开始想要试图变更内容,就是不尊重维基以及执意的个人主观想法,又不在此讨论页讨论就再次破坏,到时候我将申请保护页面以及依照申请破坏来防止破坏。--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1月22日 (四) 13:29 (UTC)[回复]


直接用法理打趴歪理[编辑]

其实我直接用公法中的法理就可以打趴上面的逻辑了

国际公法人常以奥运会模式中称台湾为“中华台北”,香港为“中国香港”,澳门为“中国澳门”; 你看过哪个国家会用奇怪的逻辑称‘因为台湾、香港、澳门为中国的一部分(国际中比较多的认知!!!),所以台湾、香港、澳门得金为中国得金!’,你会同意?再者以前大专类比赛还出现过中兴大学vs中兴法商这个现象....

另外日本曾经在二次大战结束前占领过台湾、韩国,日据时代有名望的台湾人及韩国人, 难道有人会同意,现在我们以同样上述逻辑将当时的人依循所谓‘历史脉络’将需要称为“日本人”?


而且从真正实际的‘历史脉络’来讨论

学校以前称作“台湾省立行政专科学校”、“台湾省立法商学院”、“台湾省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 ,即一直是以“法商学院”当成主体,而排除其他非“法商学院”部分,“法商学院”为主体的学校(所有预算、人事一直分开编列!!!)独立成“国立台北大学”之后,现在所谓以‘历史脉络’讨论“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归属?不就不辩自明?.......


我再从现行中华民国行政法法理说明

国立大学这个公营造物设立是以中华民国大学法第36条所授权之行政命令(如国立中兴大学组织规程、国立台北大学组织规程)所设立,原先的法商学院设立在国立中兴大学组织规程中,但是至民国89年2月1日国立中兴大学组织规程已不复存在法商学院,相反的国立台北大学组织规程直接继承所有法商学院人、事、物,依据现行中华民国行政程序法第11条来看,现在的国立中兴大学是要如何吸收“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原先的人、事、物呢?


还有目前哪个大学系统里的学校会丧失行政组织法上固有 营造物(公营造物)特质?难道目前“台湾综合大学系统”下的国立中兴大学毕业生领到的毕业证书学校钢印官坊会系“台湾综合大学”毕业证书?比附援引不要失当!!!


最后连国立中兴大学自己都在网页中注明

若“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毕业生要补发毕业证书,或成绩证明,请向国立台北大学申请...


纯粹系以公法学理说明,反驳请也以公法学理反驳,而不该只存在个人感情层次


(?)疑问

这件事情本来就存在许多争议,因此最妥当解决争议解释的方法就是“共同隶属”。举例来说:以前台北帝国大学(现台湾大学)下的农林专校(现中兴大学),这个时期毕业的学生本生就共同隶属于台大和中兴的校友,您可以去台湾大学和中兴大学查证这件事情。第二个例子:若要分得如此仔细,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更早的前身行政专科学校省法商,这些时期毕业的校友都和中兴法商无关。因此您逻辑上是否有瑕疵?第三,您竟然知道前中兴法商校友申请毕业证书要向台北大学行政组申请,那是否代表您浏览过中兴大学的网站。这边建议您去中兴大学校友中心网页参观,可以看到台北大学和中兴大学有共同组织一个“兴北校友会”。成立的目的就是要联结校友的感情和行政资源。

请不要把法商学院和校本部之间,过去行政组织的纠纷恩怨用来抹黑别间学校或是误导大众。大部分中兴法商毕业的校友,会希望不论是中兴大学还是台北大学,都要表现的比以往更好,当他们在职场上遇到这些学弟妹才会觉得光荣和骄傲。一间学校不进步的话就是退步,中兴法商是一个已经走入历史的名词,如果只是一直消费这个名词,但办学绩效并没有成长,那么很显然就是浪费。台北大学是否有用法商学院的资源好好办设学校、或是中兴大学重设的商管科系是否有更好的成果,这些东西才是未来更重要的。

现在独立改制后台北大学(前中兴法商)比以前有更多自主性和发展,也有更多的资源可以开设在职专班或夜间部贡献社会。但是也知道他过去在改制的过程有许多经费上和行政上的困难。1.当时三峡校区并没有经费建设学院,连房屋都没盖好就要学生到荒地上课。很多学生因为要到三峡上课非常排斥导致减少认同感。2.因为缺乏经费因此广开夜间部收取学费和滥发学历证书。3.民国89年左右前几届考进中兴法商的同学,很多人并不知道学校未来会改制,学生为了争取权益,因此校方在毕业证书上补印:前中兴法商。4.教育部五年五百亿着重于理工科系的学校补助,因此没有机会入选。2005年时又主动邀约中兴大学希望可以和台中校本部重并。5.民国89年在改制台北大学时,因为广告不周全,社会上的众数都还不知道改制的前身。由于台湾仍然是个保守的国家,大部分的人对于校名会有迷思,因此名声大降。



201412172330提问并说明

如果我再将“历史脉络”周全的补充历史事实陈述,还会有任何你认为的‘逻辑瑕疵’存在?而且讨论的方向是在“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校友归属,而非“台湾省立行政专科学校”、“台湾省立法商学院”校友归属....请不要离题


所以以目前现有的‘法理’来看,你一再重申的‘争议’究竟是指?别再只带有感情解释或连结....


而且哪一种分类才会有所谓的‘误导’、‘消费名词’呢?这点我实在很纳闷.....


我不过是用历史事实跟现行公法法理陈述....‘抹黑’的说法到底在哪里?!!!



反:(?)疑问: 所谓的争议是,答案并不是只有一种,要考量全面和客观才会是答案。 以上缠述的论述,是参照早期法商学院院刊所提及到的事情。 改制以前,旧时的法商学院院刊就有讨论这件事情,目前中兴大学的图书馆可以查的到当时的数位档案。 院刊采访了侯崇文(社会学系教授)、丁兴南(共同科外文系教授)。 校友归属的问题,是见仁见智,不管是台中经验还是台北经验,都是中兴大学的一部分。


201501042300再提问并说明

你既然仍然是用“旧时”法商学院..

那依据“现时法理”争议究竟是?

难道还就只继续根据感情解释跟联结?

...这种完全提不出任何“现时法理”依据的论点也敢称‘缠述论证’?


反:(?)疑问


从来没有人否定法商学院毕业的系友学籍划分至台北大学底下的这件事实,台北大学可以透过这些管道联系法商学院系友。
只是为何要一直去否定法商学院和中兴大学历史?一直认为这两个校区是不同间学校?
在民国50年以前这两个校区确实是不同间学校,但在民国50年后才一起整并才产生中兴大学这间学校。
中兴大学这个名字并不是只有属于农学院,而是属于每个学院。


日治时期发生最典型的例子
台北帝大(台大)的农林部(中兴),这个时期毕业的人,本来就是台大也是兴大,当然这些学生最后的学籍是划分至兴大底下。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学校改制是原先的学校和校名从学界消失,例如:台北工专改制北科大,台北工专即消失
但是法商学院曾经是中兴大学的一部分,而法商学院改制后,中兴大学却仍然存在,才会导致现在的情形。


不管如何,当时会改制,就是因为校区资源没有整并,管理上产生问题,导致后来的分歧
例如:一类组科系都是在几志愿,二类组科系平平,三类组科系冷门志愿
刚好台中校区大多都是二类、三类科系+文学院 ,而台北校区刚好都是一类组热门科系
而台北校区法商学院每年在争取经费时,行政团队总是觉得被矮化,必需和台中校区另外四个学院抢资源,且无法享有像大学一样的校园。
在短期内是没有办法将科系分门别类设置社会科学院、法律学院、商学院,过了30几年还停留在一个学院,因此才有独立的声音。
而台中校区,农学院和理工学院需要庞大的研究经费、研究大楼,两边互相争取资源,而文学院几乎被边缘化。
(当年的中兴外文也是一类组热门科系,法商学院不少人会转来、中文系则是一堆人转系至法商学院。)


1.要在短期内和政大一样成为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大学,就是直接改制成台北大学,缺点是必须放弃过去的名声。
2.要在长期内仿效成大一样,慢慢成长为一个综合型大学,就是延续中兴法商,缺点是循环争夺资源。
当时因为时间、地点、环境的状况、评估的结果,法商学院行政团队是选择了第一种,选择放弃中兴的名字。
(校本部新的商科,是法商学院决议独立后,另请中研院李远哲院长评估聘请台大的教授来协助重新设立,要继续延续法商科系。)
现在的北大,会有继延续中兴法商、又是展新的台北大学的说词和招牌,就是因为当时行政团队有两种不同的声音,是为了整合这些声音产生的。
总之,就是因为学院之间经费斗争,导致理念分歧,走向分裂。


题外话是,1968年的时候,在刘道元校长任内,当时就有要将法商学院迁移至台中校区
由于法商学院老教授不愿搬移台北繁华的都会,在这之后台北校区就没有再和台中校区整并过。

但说实在,大部分毕业的学生比起在乎学校行政经费冲突,大家更在乎的是学校日后的名声。




201501060930再提问并说明

我曾将实际的“历史脉络”陈述你怎么能指称我“否定历史”?莫名其妙!

但“历史”终究只是历史,终究成为“过去”,不是“现在”,你的论证还是继续的使用“历史”以及“感情联结”...甚至将更重要的前提...“现实法理”置于何处?!

所以跟据“现时法理”你所谓的“争议”究竟是是什么?...同样问题我已经第三次问啰!


反:(?)疑问


回答就到此结束,任何事情都有不同的角度和论述,要去执著您的论点就继续执著!
什么样的结论也没有关系,这种事情本身是一体两面。
法理和历史哪一个才能够全面又客观、圆融的解释。


201501070900再提问并说明

客观?要人去接受那种忽视“现时法理”只带个人感情的特殊历史论点叫作‘客观’?到底哪种分类方式才叫作‘主观’?...尊重奇怪的想法仅能称作圆融罢了...

我的实际“历史脉络”不是就更全面的讨论到国立台北大学的“历史”?

现时法理上‘争议’到底是!?...难道需要国立台北大学提出法律上诉讼或强制处分?

同样法律上“争议”都要问了四次还是答不出来...这个样子谁才在“执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