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汪精卫国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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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 Jyxyl9批判一番2018年1月1日 (一) 08:1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编辑]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汪精卫政权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7月9日 (日) 00:40 (UTC)[回复]

建议改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汪精卫政权”[编辑]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 → “汪精卫政权”:大部分可靠来源都直接以汪政权类似名称称呼,在提及国民政府时大部分都指重庆的正宗,WP:命名常规#命名冲突:“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0 (UTC)[回复]

条目汪精卫政权的命名[编辑]


刚刚发现,条目“汪精卫政权”被移动到“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了,我认为这个消歧义并不好,因为另一个国民政府是1925年-1948年,乍一看是包含的关系。--苞米() 2017年12月20日 (三) 17:13 (UTC)[回复]

要怪就要怪当初汪精卫的傀儡政权命名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而故意和重庆的国民政府撞名。 -- Matt Zhuang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5:11 (UTC)[回复]
不过同理纳粹德国也要改德意志帝国啊,而且名从主人并不是万用,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现在大多数可靠来源中通常使用汪政权称呼而非国民政府称呼(就是因为他撞名)。这个移动也没提出请求就移,当然也能移回去。--LHD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35 (UTC)[回复]
似乎移动不回去了?请管理员移动怎么申请?--苞米()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16 (UTC)[回复]

建议改名:“汪精卫政权”→“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编辑]

汪精卫政权并非正式名称,使用这个名称非常不妥,况且汪精卫已于1944年过世,而此政府延续到1945年。 为了与重庆国民政府有所区别,因而采用“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1940年-1945年)”较为妥当,避免歧义。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9:19 (UTC)[回复]

(-)反对,1.纳粹德国也不是正式名称,而命名方针有“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2.汪氏过世不影响该政权继续被称为汪政权,如《汪政权与朝鲜华侨(1940-1945)—东亚秩序之ㄧ研究》、“抗战胜利后伪中宣部接管汪伪报纸、杂志、通讯社的情况报告及汪伪新闻报停止代印汪伪报纸的文字”、《汪伪南京市政府研究(1940-1945)》,足可证明汪过世不影响该政权被称汪政权。--LHD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1:54 (UTC)[回复]
赞成,还有南京国民政府跟满州国都是轴心国的一分子,他们所管辖的区域,应该定性为二战的战败国,重新接受美英苏等战胜国的处置。2001:B011:A003:CE2:3C9F:700E:D041:A23B留言2018年6月16日 (六) 12:44 (UTC)[回复]

建议比照维希法国模式[编辑]

用汪精卫政权的名称非常不妥, 正如我们不会用"贝当政权",而是采用"维希法国"之称呼。 建议比照维希法国模式,维琪是政府所在地,法国是国名。同理,用南京表示政府所在地,中华民国是国名,故用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1940-1945)来表现较为妥当。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20:42 (UTC)[回复]

Wikipedia:命名常规#命名冲突:“当一个事物的名称符合‘名从主人’的命名原则,但在全部的中文使用地区皆不常用时,应当继续使用‘时间优先’命名原则确立的首个常用名称,而不应当使用符合“名从主人”命名原则的名称。”现实状况就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可靠来源中大多是指1928立都南京,二战时迁到重庆后又回南京的那个,而条目最初命名是汪精卫政权,此词也被可靠来源证明确实是指1940-1945于南京以汪精卫为首依附日本的政权,并在汪死后继续指称,依方针没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2:03 (UTC)[回复]

参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条目模式亦可[编辑]

亦可参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1912年-1913年)"之条目模式,将"汪精卫政权"移动至"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40年-1945年)"。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44 (UTC)[回复]

好的,我同意你的建议,把(1940-1945)用作条目名的消歧义修饰词,不会在正文内在叙述名称时写出来。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1 (UTC)[回复]

“汪精卫政权”仅为众多用法中的其中一种而已,无法体现政府的正式名称,且汪精卫于1944年过世,该政府终结于1945年,用“汪精卫政权”无法体现该政府之内涵。Superman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5 (UTC)[回复]

讲了N次,“条目最初命名是汪精卫政权,此词也被可靠来源证明确实是指1940-1945于南京以汪精卫为首依附日本的政权,并在汪死后继续指称,依方针没有不妥”--LHD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3:5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扰乱、违反WP:CIVWP:NP,已由风云北洋Talk 逝者安息🕯2019年12月1日 (日) 02:07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拆分条目的根本原则是篇幅,这点内容完全包含在主条目里面,根本没有必要另分什么列表。 7留言2021年6月28日 (一) 14:55 (UTC)[回复]

(+)赞成--Kcx36留言2021年11月5日 (五) 14:1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