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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國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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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國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何田
副市長(6) 金寧、邱型軍、王方、江政義、唐海賓、譚浩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宣城市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寧國市人民代表大會
寧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 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國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寧國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西津街道市府巷1號
對外官網 www.ningguo.gov.cn
影像資料


寧國市政府辦公大樓

寧國市人民政府,簡稱寧國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宣城市寧國市的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編輯]

1949年4月23日,寧國縣全縣解放。同年5月,根據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通知,撤銷在解放戰爭時期在寧國縣域成立的各中共辦事處,建立寧國縣人民政府。1956年4月,改稱寧國縣人民委員會。1967年2月,受文化大革命影響,寧國縣人民委員會被造反派奪權。1967年3月13日,成立寧國縣革命生產領導小組,旋改稱寧國縣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1968年8月6日,寧國縣革命委員會成立。1981年11月,寧國縣第七次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成立寧國縣人民政府,取代寧國縣革命委員會[1]。1997年3月11日,民政部決定撤銷寧國縣,成立寧國市[2],寧國縣人民政府由此改制為寧國市人民政府。

職權[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編輯]

  1. ^ 寧國縣地方委員會 (編). 宁国县志. 上海: 三聯書店. 1997-07: 524. ISBN 7-108-01072-0. 
  2. ^ 連結至維基文庫 民政部关于安徽省撤销宁国县设立宁国市的批复. 維基文庫. 北京. 1997-03 (繁體中文).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