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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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依照其特點、歷史文化背景、規模大小有很多分類,但沒有統一的分類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規模和可移動性分類,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二大類;按照文物所有者劃分,分為國有文物(公有文物)和私有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編輯]
「不可移動文物」,即古蹟,原則上實施「原址保護」,並根據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分為三級即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可移動文物[編輯]
「可移動文物」指館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國家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單位以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或民間收藏。
文物集中地[編輯]
收藏文物的集中地為博物館,其他文物集中地包括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城鎮、街道、村莊,並由省級政府核定公布並報國務院備案。類型如下:
參考[編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