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一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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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一藻(?—1640年),字子元,號玄根直隸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天啓元年辛酉科鄉試五十八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會試十三名,二甲二十一名進士。戶部觀政,授戶部主事,五年管新太倉,六年升陝西司員外,本年升保定知府。崇禎二年升山西霸州道副使,三年(1630年)調永平道,四年改河南副使,遵化道[1]。崇禎四年,以右僉都御史[2],擔任遼東巡撫[3]。六年加俸一級,九年升兵部右侍郎、右副都御史,十一年升兵部左侍郎,加服俸一級,兼右都御史。十二年加兵部尚書[4],十三年回部管左侍郎事[5]。後以大學士巡撫遼東,當時吳三桂「拜其門下」,又與其子方光琛「締盟為忘形交」。崇禎十一年(崇德三年,1638年),陳新甲主議和,遣一藻赴盛京(瀋陽)與清廷接觸,於是方一藻派遣一名「瞽人賣卜者」周元忠到清廷洽談[6],皇太極基本上同意。方一藻建議用隆慶年間「俺答封貢」的模式與對方談判。為黃道周所排斥,連上三疏。和議之事不了了之。

家族[編輯]

方萬山,萬曆五年進士,官至按察使。有子方光琛

參考資料[編輯]

  1.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30卷
  2. ^ 明實錄附錄:崇禎長編 ,52卷
  3.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4706號
  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33532號
  5.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方一藻,玄根,易六房,甲午十二月初一日生。歙縣人,辛酉五十八名,會十三名,二甲二十一名。戶部政,壬戌授戶部主事,乙丑管新木倉,丙寅升陝西司員外,本年升保定知府,己巳升霸州道副使,庚午調永平道,辛未改河南付使,遵化道,辛未升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癸酉加俸一級,丙子兵部右侍郎、付都御史,戊寅升兵部左侍郎,加服俸一級,兼右都御史,己卯加兵部尚書,庚辰回部,管左侍郎事,回籍。曾祖口。祖日章,贈副使。父萬山,進士、按察使。
  6. ^ 《明史》卷二百六十一
官銜
前任:
祝萬齡
明朝保定府知府
天啟年間
繼任:
史躬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