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境內已有民用機場4座(軍民合用1座),軍用機場6座。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南海諸島主權並劃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中沙群島隸屬海南省管轄,但該地區的南威島、中業島、彈丸礁以及太平島機場目前分別由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和中華民國實際管理,故未收入此列表。
機場分布圖[編輯]
海南本島機場分布圖:【
-民用機場、
-軍用機場】
海南離島機場分布圖:【
-民用機場、
-軍用機場】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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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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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一組機場(以「、」隔開)表示位於同一地級行政區。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國家機構為 交通運輸部下屬的 中國民用航空局,香港、澳門機場不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管理系統。 3. 機場名稱加粗者為 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航空口岸,但航空口岸並不代表其為國際機場,參見: 機場分類。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 台灣地區主權,並設 台灣省,但從未實際統治。台澎金馬地區目前仍於中華民國統治下,有關於中華民國實際管理的機場,參見: 台灣問題、 台灣機場。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宣稱擁有位於 西藏自治區境內的 藏南地區主權,但未實際統治。藏南地區目前仍於印度統治下,印度實際管理藏南地區中的3座民用機場,參見: 藏南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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