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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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王中國古代帝王冊封皇室成員、異姓功臣或外藩國王的一種爵位。郡王的地位僅次於親王,為封的第二等。(例子:唐代文成公主嫁給吐蕃國王後,唐太宗便賜封他為郡王。)

歷史[編輯]

爵位分為親王與郡王,始見於魏晉時期。按制:皇太子之子封郡王,大臣、節度使亦得封郡王(如參預神龍政變敬暉等五人、唐代宗時大將郭子儀等),終唐一代有100多名大臣、節度使被封為郡王,郡王與國公並為從一品。晚唐五代異姓封郡王者甚多。

宋朝[編輯]

宋太祖立,為安撫諸鎮節度使,曾加封郡王,後專為皇族封爵,北宋的異姓郡王除童貫向宗良等個別特例外均為死後追封。南宋,為酬韓世忠張俊等大將之軍功,也曾封之為郡王,此外也有秦檜史彌遠等權臣和不少後族外戚曾生封郡王。

元朝[編輯]

代賜爵位頗盛,郡王者甚濫。

明朝[編輯]

明代親王子除世子外均封郡王、世襲罔替。郡王的封號一般為兩個字,以古郡縣名為多見,如渭南王(秦王系)、項城王(周王系)等。

  • 明朝也會封功臣為郡王,多為追諡;其中南明時期有直接授予的。如延平王鄭成功等。
  • 嘉靖年間開始,由於俸祿壓力增大,不允許旁支繼承的親王(如親王無子,其弟繼位)的兒子封郡王之位,而是根據該親王原有的封號,降等襲封。
  • 郡王的正妻稱王妃。
  • 郡王的嫡長子(無嫡子則為長子)稱王長子,以後承襲王位;其餘諸子封鎮國將軍。但亦有因故降等封為輔國將軍的。
  • 長子的嫡長子稱長孫,其正妻分別稱長子夫人、長孫夫人。長子和鎮國將軍、長孫和輔國將軍在子孫爵位的封號上沒有區別。
  • 郡王之女封縣主。俸祿為每年600
  • 郡王的俸祿為每年2000石,自長子承襲爵位(即二代郡王)之後一律折半為1000石;但因所在的親王府而異,也有初封即1000石或500石的,繼承時不折半。
  • 靖江王比較特殊,兒子封輔國將軍,女兒封縣君。
  • 如郡王死後沒有子孫,一般從郡王家族中選擇與其血緣較近的一人為管王府事將軍,但不襲封郡王。也有得以襲封者,被視為「冒封」,如事後被查出,則可能被剝奪郡王、得不到諡號、其子孫仍恢復原本爵位而不得襲封。明穆宗年間,永興王、交城王自首王位系冒封而得,穆宗為了樹立典型,允許他們終身為郡王、死後得諡號,僅子孫不能襲封。也有的郡王獲罪被廢後,也由子孫或近支擔任管王府事將軍。也有的郡王死後家族絕嗣,朝廷允許末代郡王過繼子孫,但僅按原本的將軍爵位為該郡國奉祀,不能襲封為郡王。

清朝[編輯]

清代郡王被稱為多羅郡王,根據世襲遞降制度,和碩親王之嫡長子世襲為多羅郡王。除此之外,還有克勤郡王順承郡王兩家世襲罔替的鐵帽子王。也有少數功臣、外戚被追封為郡王。外藩蒙古王公回部王公同樣包括親王、郡王兩級,世襲罔替。

另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