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諾森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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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諾森法案》,又稱1943年《排華法案》廢止議案,是美國華盛頓州代表麥諾森和佛羅里達州參議員安德魯在國會提出的,意在廢除1882年頒布的《排華法案》,開放中國人入境移民,也允許在美國的中國人歸化美籍。這也是自《外國人入籍法英語Naturalization Act of 1790》頒布以來首次允許亞洲人入籍。然而,《麥諾森法案》仍不承認中國人在美財產所有權。在一些州,直到1965年該法案被廢除,中國人的財產所有權也未被承認。[1]

《麥諾森法案》獲得通過是在1943年12月17日。同年,中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正式成為美國盟友。儘管大多數人認為該法案具有積極意義,但它對中國入境者的數量有嚴格限定:每年僅允許105人獲得新的入境簽證。這一人數,是由《移民法》規定,對於一些國家,入境移民的人數應是在美國該國人口的2%。但105人每年的數量與在美中國人數量相比嚴重偏低(根據1890年官方人口數據,在美中國人有107488人來計算,該法定人數應在2150人每年[2][3])。儘管計算方法有偏差,中國移民成功入境的數量與其他國籍或種族的移民者相比仍不成正比。而後來,隨著《移民和國籍法案英語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過,中國移民的數量開始增長。[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存档副本 (PDF). [2012-01-2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0-06-13). 
  2. ^ 存档副本 (PDF). [2013-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10). 
  3. ^ Chang, Iris. The Chinese in America. New York: Viking. 2003. ISBN 0-670-03123-2. 
  4. ^ The Chinese-American Experience: An Introduction. [2013-07-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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