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 (元朝)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正(13世紀—1319年),字清卿清州河北省青县)人,元朝大臣。元武宗时中书右丞。

刘正少习吏事。至元初年,辟为制国用司、尚书省户部、枢密院等处充任令史,以办事精明著称。至元八年(1271年),大都运司负课银五百四十七锭,将要归罪于转运使。刘正再三查验,发现是司库辛德柔贪没,于是案情大白。至元十五年(1278年),擢升为左司都事。后来升为左司员外郎。至元十九年(1282年),阿合马倒台,刘正因为廉洁没有和其他僚属一样作为阿合马私党获罪。至元二十年(1283年),担任参议枢密院事。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担任户部尚书,因事辞归。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再担任户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元成宗时,历任同佥枢密院事、云南行省江西行省江浙行省左丞。大德十一年(1307年),元武宗即位,历任中书左丞、中书右丞。至大二年(1309年),辞官回家。元仁宗即位,召他回朝议政。他提出开言路、慎赏罚、节财用、辨正邪等建议。担任平章政事、议中书省事,当时铁木迭儿和章闾主张经理民田,即延祐经理,增加茶盐课额,他极力反对。谥号文宣。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元史·卷176》,出自宋濂元史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元史/卷201》,出自柯劭忞新元史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