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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会学/Selected articl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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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同性婚姻於2005年7月3日起合法實施。2004年,由西班牙首相何塞·路易斯·羅德里格斯·薩帕特羅領導的新任社會黨政府開始推動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運動,包括同性伴侶收養子女的同等權利。經過長期辯論後,西班牙國會於2005年6月30日通過同性婚姻法案,並於2005年7月2日公布。西班牙的同性婚姻在2005年7月3日星期日起正式合法,是繼荷蘭比利時後,第三個舉國實行合法同性婚姻的國家,比加拿大早了17天。法律生效後第8天,第一場男同志婚禮在馬德里郊區的特力斯·康都議會會議廳舉行,新人是卡洛斯·巴杜林(Carlos Baturín)和艾美利奧·梅嫩德斯(Emilio Menéndez)。11天後,第一場女同志婚禮在巴塞隆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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