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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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參與屠戮迫害機關警總所屬人士故意不迴避致干擾正常編輯兩年多之正規來源資料匯編

沒有任何納粹黨成員可以去編水晶之夜奧許維茲集中營等該組織所涉大屠殺相關條目;同樣的,
做為二二八事件首惡加害機關警總的優秀成員者因顯而易見的利害衝突而不具在此事件與臺灣白色恐怖等相關條目的編輯資格,其理甚明,相關人士應自重。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20:34 (UTC)

(※)注意管理員對WildCursive不當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之規戒:

  • 摘1: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封申對WildCursive之規戒-你相關所示為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如「⋯⋯警總的惡行惡跡可是一直持續到你任職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連貴單位的豐功偉業都搞不清楚,還有臉在此大言不慚?這種人有什麼能力來維基編歷史?!⋯⋯」等。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本人擬予閉關清心,暫不與你等爭論,請依管理員善心規勸,自省遵規,莫再連結影射本人並作無關指責,應就條目內容論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51 (UTC)
  • 摘2: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WildCursive人身攻擊之規戒-所謂「濫編自己所屬社團與認識者甚至被加害者條目」、「警總」之類指控,與編輯條目了無關係。舉例而言,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因此,不要再有相關指責出現)。本人再次規勸WildCursive莫再連結影射並作無關指控與人身攻擊,多發些心力在條目內容之實質討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7:54 (UTC)

偏頗取樣於一方來源而未客觀平衡論述之錯誤編撰條目案例

WildCursive在上面列了一些228完全偏頗取樣於一方的來源,不思來源之正確性,與條目應要客觀平衡論述之原則。並以此心態加述於"繆德生"條目履次將臆測_"非關鍵死亡原因"之來源內容牽連影射入條目,而誤導社群 ,進而影響條目內容之正確,與中立客觀之可讀性,雖經回退,但W屢次加回而導致條目管制於Outlookxp編修之版本。

後幸經Outlookxp管理員中和調節,與Itw、114.26.165.53、Cheng-Yuan Chen、Chinuan12623、118.143.92.208、122.118.50.109等7人之客觀編修,認同It's gonna be awesome提議,將撰寫採取"客觀態度與中立語詞",讓繆德生的條目"回歸單純的簡介,不必寫太多抗爭送醫的過程"之看法,而有了現今"不隨特定媒體或偏頗一方"觀點來編述之客觀的繆德生條目。此案例告訴了社群,在不正之心態下又執意偏頗取樣一方來源,可嚴重誤導內容之走向與客觀性,維基條目"不是在編謊"比賽,維基要的是"客觀的平衡"論述,而WildCursive等人若持續此種心態來看待或編修228條目,條目危矣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4:03 (UTC)

建議善後開放案

@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Hwg9b5hy13n@MewaquaS89176ManchiuLanwi1Antigng

引述Winertai於上方球員兼裁判一節之留言:

眼見這重要條目無法達到維基『自由編輯』推廣功能與目標,真會讓心急,若大家擔心Chinuan12623有利益迴避因素,我在此建議此條目由管理者授權:對Chinuan12623之外使用者開放『已命名戶』的自由編輯,然後由另一主要條目活躍參與者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編輯不過三之行使編輯決定權。當然,若編輯沒有符合內規(例如無文獻、抄襲),管理員仍可制止,取消編輯。我提醒:每年台灣二二八,維基百科常因二二八條目在台灣各媒體免費打廣告,真不要喪失這釋放維基百科正能量機會。

  • Chinuan12623的第一回合編輯導致條目被全保護 2016-3-3 ~ 2016-3-17 (共14日)
  • Chinuan12623的第二回合編輯導致條目被全保護 2017-3-22 ~ 2017-4-11 (共21日)
  • Chinuan12623的第三回合編輯導致條目被全保護 2017-4-19 ~ 2017-10-20 (共184日)
  • Chinuan12623的第四回合編輯導致條目被全保護 2017-11-9 ~ 2018-3-6 (迄今共117日)
  • Chinuan12623所涉編輯導致本條目被全保護至少已達336天
  • 在過去的348天中,由於Chinuan12623所涉及的爭議,使本條目只有26天被開放,被全保護日數達322天,也就是有92.53%的日子都被全保護,導致不但ip帳號或具巡查豁免權的資深用戶均無法進行修訂或更新編輯,也增加管理員們每每需缺乏效率地個別處理細小變動之負擔。

建議儘速先設定半保護一個月,供其他可靠用戶編輯更新,新用戶或IP可提修訂建議,讓更多瞭解歷史與臺灣人權的年輕人來參與編維基,讓適格的所有條目編者自治。若狀況良好,可於一個月後考慮是否全開放。若再有干擾或破壞,才由管理員介入或回復至這近兩年不正常的長期全保護狀態。

維基慣例是若未明訂什麼投票時限,管理員們顯然也因心知有地雷而未執行,那麼,理應在執行前都可持續投票以彰顯更多更廣泛的民意,卻有操弄主導投票的警總人士蠻橫劃票、遮文、稱逾期無效。遭封禁多次、連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權都不具,卻擺出太上管理員的姿態,打著管理人員的旗號招牌假傳聖旨到處我行我素(已因破壞而再遭封禁五日),這顯然太超過了!具明顯利害衝突的血腥當事機關警總人士自當依規範迴避,否則只好再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排除已在事實上妨礙條目進展、且不受本條目通常編者信任之因素。

--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4:51 (UTC)

真正導致條目被全保護之原因

正式回應WildCursive上面誣指本人導致條目被全保護之說:(Wildcursive勿移動破壞此頁面,"第幾回合"引用Wildcursive之用語)

1.第一回-管理員和平-2016年3月3日做全保護:編輯戰 @Chinuan12623、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若仍有爭議請繼續討論,儘可能達成共識。另望各方在達成共識前勿擅自更動。

主因:我與他人對林明珠是否在現場,應否加入條目之討論
A.當時Matt Smith、Barter84、Chinuan12623、Outlookxp參論,原由如示之第1項,我與不同意見之人互有回退,對方說:我也不再回退你在此條目的編輯,因我是依引用質疑所說,而不是原創研究。我回:我引用的是當事人說法,並非原創。B.管理員Antigng-建議两位请集中讨论,切勿一边讨论一边修改条目,引起编辑战。C.管理員Jasonzhuocn-2.1節「事件經過」引用了文化部的旅遊網站,該網頁主旨是向旅客介紹紀念館,用了比較文學的筆法在旅遊網站述說歷史故事。建議以比較嚴謹的二次、三次文獻當參考,重新編纂。)編輯爭議本平常,還有多位管理員提議與調處,先暫作保護來意見交換,不好嗎。請(※)注意我事後也尊重管理員之以資料文獻之記載為準,管理員當時雖建議可另段摘述是"他項"說法,但我也沒如此做,是事後有人來登錄此段,這不是搞爭議,而是理性探討。

2.第二回-管理員霧島聖-2017年3月22日做全保護:注册用户编辑战。请双方前往讨论区讨论。

主因:Barter84二次無理的全盤式刪除Matt Smith、Chinuan12623之版本
Barter84二次無理的全盤式刪除Matt Smith、Chinuan12623之版本,版本保護在Matt Smith於3月21日修改之版本,Barter84有向霧島聖、Antigng申請回復直前版本,但未允。本人編摘:Barter84莫再無理的全刪式回退,已請二位管理員檢修內容中有否主觀、原創、無來源之內容。

3.第三回-管理員Antigng-2017年4月19日全保護: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

主因:1.Barter84掛了多項請求來源模板。2.Chinuan12623撤銷亂掛未經共識之編輯,指出來源已給十餘個,不應擅掛
後由管理員Outlookxp-2017年4月20日來調節淪陷語詞不中立,與Barter84掛了多項請求來源模板之相關編輯用詞,並移除了Barter84掛的多項請求來源模板標示。

4.第四回-管理員Manchiu-2017年11月9日全保護:编辑战:長期編輯爭議,用戶未就修改方案達成初步共識。

主因:Barter84再次無理的全盤式刪除Winertai、Shadow709、Bluewhalie、96.44.145.26、Matt Smith、Chinuan126236、Willy1018人的正當編輯
管理員已回復前項被Barter84無理刪除之正當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6:10 (UTC)

5.(※)注意我再附贈228條目自2017年11月9日全保護至今,而未解編之原因:

A.條目在全保護當時,即發生解、禁之激烈討論,但Barter84先後"三次"堅決反對條目開放,又Winertai:說會這樣退讓(指支持條目保護)是因為我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
B.就在前幾天(3月2日)Barter84"再次"反對開放條目,摘:Barter84-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只是我提醒Barter84不可有留話語玩文字遊戲(目前是ㄠ指少數天),希望大家都尊重管理員之條目保護禁制權,不可以用其它方式來脅迫管理員改變
C.WildCursive倒很用心,持續更新此被Barter84導致全保護與其"四次"反對開放之「天數」,有勞W持續"標註",讓社群了解管制了幾天。

(*)提醒所以是誰導致本條目被全保護達三百多天,是Barter84一目了然,WildCursive不可反白為黑,以為謊話講多了就成真,要善言慎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6:10 (UTC)

投票

邀請曾大力編輯二二八事件/Talk:二二八事件及相關人物或事件與紀念條目且於年內仍活躍於臺灣相關條目之編者與管理員如@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Itw@Liaon98LuuvaHoward61313Mewaqua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籃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KOKUYOKolymaNluWdshuYoxem@HierroMydjsoundTX55Zenk0113Rocisjerk回來共同關注商議本條目現存之困局:
希望特定人士能確實遵守維基迴避規範與自己的承諾,若如此,就沒必要打擾人家過好日子,真正的重點是讓更多瞭解臺灣歷史臺灣人權者來推動這條目該有的增修進展。在假設特定人士會信守諾言閉關不碰顯生疑慮之特定領域條目的前提下,開放編輯雖依然如其他條目般會有爭議,但總會較有效率。

茲參酌本討論頁幾位已表達之意見,請就以下三選項進行投票,每人可擇一或複選兩項(三者皆投就沒意義了),以探求最大公約數。投票將自臺灣國家標準時間2018-3-1下午起先持續至2018-3-8之23:59(即已超過一周),若屆時出現超過6票之相對多數最高票選項(7票或以上、且高於另兩者),就將結論提請管理員執行。若尚無結論,則以每24小時為單位(如2018-3-9之23:59)持續進行至有超過6票之相對多數選擇,始提請執行。但在管理員未執行前仍可繼續投票。

1. 先開半保護供可靠用戶編輯一定時間(一周至一月),再全開放。

2. 儘速全開放,若再遭破壞才改半開放。

3. 維持全保護現狀。

(!)意見: 上述的警總指控有證據嗎? 若屬實, 這會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威權政體下迫害人民的相關單位不該介入Wikipedia的編輯. >Kev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20:06 (UTC)
  • (※)注意摘:Barter84 3月2日-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Barter84去年11月三次反對條目全開放,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大家就都尊重管理員之條目保護禁制權,不可以其它方式來脅迫改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6:38 (UTC)
(!)意見: 個人認為, "脅迫" 及 "逼迫" 等詞彙的使用太過於自由了. >Kev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20:06 (UTC)

討論意見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提醒1.投票違反-共識採"絕大多數"認同者為之,故無效。WildCursive不要踩方針,自設掌控操作之痕跡太明顯。2.條目管制與否由管理員決處,依規範用戶欲提前解禁,應述明理由予管理員裁處,保護與否是管理員調判權,不應由用戶以"投票"決定開放與否來逼迫管理員就範。3.此投票案是與投票案規制之時間一致時間,縱然WildCursive他又乖張的弄個可"無限延期"的霸王條條款,但那是荒誕無效我不會比照參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4:07 (UTC)

  • 一堆髮夾彎的,令人不齒:
  1. 通知近年來曾參與討論228者@Matt Smith S89176FauztyEbay5678Tp0910@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Tigerzeng葉又嘉
  2. WildCursive要記得,在維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要對自己的話負責。
  3. WildCursive閃躲的說-在假設特定人士會信守諾言閉關不碰顯生疑慮之特定領域條目)。是一個大男人就大聲說出,W是要我不要碰228條目。看清楚我的承諾-(摘:維基真的被某些人破壞規則,再加上某些管理員之包庇與濫權,讓我感到失望。本人將自28日起"閉關半年"清心,除非有人不合理修編某些特定條目)。現在又是1.-Barter84要推翻年來共識修來的版本,他說這是問題版本,他想像其他條目那樣子整段翻修。2.WildCursive想用投票來剝奪管理員之條目禁、解編權。二人真是視維基為己物,想來掌控條目,否你共識版本,去你管理員職權。
  4. 要我安心閉關半年清心,前提是修編條目要合理,程序要合理,那我當諾。當WildCursive要別人信諾時,你對自己言行負責沒?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封申對WildCursive之規戒-你相關所示為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如「⋯⋯警總的惡行惡跡可是一直持續到你任職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連貴單位的豐功偉業都搞不清楚,還有臉在此大言不慚?這種人有什麼能力來維基編歷史?!⋯⋯」等。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請問你將那些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本人背景的無關指責-內容刪了沒,你又跟我與社群道歉了沒?屢次違反文明方針之人,還奢言別人承諾。 
  5. 這次全保護是去年11月條目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Barter84全數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誤導管理員認為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實施保護,[1],Barter84、Winertai還三次(-)反对全開放條目,怎麼腦袋健忘了,那就順時意,依尊重管理員"全保護條目"之意見,這條目有長期編輯爭議,用戶應就修改之內容方案達成共識再來處理修編
  6. 再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討論頁展示請求其他人的意見,否則一律回退。摘:Barter84- 任何修改皆應得到共識,不個人自以為是修改,有一就會有二,有違反則一律回退)。以後你等之提案就照此特殊待遇來,(別人則依現行規範),我會要求你們自己做到。
  7. 還有我之前對Winertai釋出的善意,這在合理之編者,是不會屢次反酸幫他之人。Winertai多次向管理員申請回復他被刪的多次編輯,是我向他爭取"編輯請求"後而一併回復;而他多次提"正名"之首段編修都沒過,其中我主動幫他提一次,他還反酸我,所以我撤案;最次因第二案我再順勢提加入,他再"引言-首段"加入"導火線-肇因"之討論反酸沒說過"正名"這詞,只是談時序。我真還沒碰過這麼不厚道之人,至少我對他提出善意,但他卻屢次順Barter84、Wildcursivew來打我,還說要解除我228的編輯權,心態上極不合理。所以收回之前對Winertai釋出的承諾與善意,人是互相的,特別是你要有此條目之修編,我會依Barter84說的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討論頁"通過才可編修。
  8. 光Barter84對"引言-首段"就多少髮夾彎。1。最初堅持是導火線不能寫入,而要寫你所謂的主因。2.改說應要寫"主因",那就將他去年說的主因-"治台失政累積民怨",他又有意見。3.他說要主因在前、導火線在後,改了又有意見。4.又說對"陳抗傷亡"有意見。5.Matt Smith問他意見,他竟回要整段翻修。),真是離譜至極,倘Barter84欲將整段翻修,將有違方針與多次討論共識之意旨。記住,條目不是一個人的,沒有權威,只有客觀,沒有獨議來反,只有眾議而行。參見續論「引言-首段」之編修
  9. WildCursive列了一堆人回來投票@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Itw:@Liaon98、Luuva、Howard61313、Mewaqua、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籃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Barter84你怎不對他舉報"拉票",想我先前"連結了"在台灣地位未定論、228參論者來續研論,你就貼了幾次大紅字報誣我拉票,但他們真的是年來有在參論啊。WildCursive現在通知了這些人,其中Liaon98、Luuva、Howard61313、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籃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等人,有在近年來於228參論嗎",是沒有,這才是拉票,你怎不給WildCursive貼個大紅的拉票通知,顏色對、靠邊就對,還真二套標準。
  10. WildCursive自設投票,投票時間僅5天,若屆時出現超過5票之相對多數最高票選項(6票或以上、且高於另兩者)。5天拉一些一年來沒在228討論之人來灌票,最後一天刷票,還寬鬆採"相對"多數,意思說,就算6:5也可以過關(後自改8天,7票或以上、未徵求意見),離譜到極點。對比先前他說"九個編修案"說時間三週不對,不能自訂,連5:1的"絕對"多數票,都要反對,真是自我打臉到極至,(摘WildCursive:維基慣例是若未明訂什麼投票時限,管理員們顯然也因心知有地雷而未執行,那麼,理應在執行前都可持續投票以彰顯更多更廣泛的民意,卻有操弄主導投票、稱逾期無效。)WildCursive"九個編修案"三個星期時間都未來投票[2],時間截止了才投票,被我框標無效,還跑去舉報我,而書生封我五天竟以此為由,書生也完全不提W違反文明跟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濫權包庇違規者。
  11. WildCursive列了一堆資料,有多少是舊資新報、舊文獻、潑漆的那波糞的呢,淨是綠獨的媒報,但對不喜歡的來源都視而不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3:57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請問管理員們認為現在可以解封條目了嗎?--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4:07 (UTC)

有人故意不走文獻路線、以土法煉鋼編修、發表冗長辯論塞滿整個討論頁、又到處找管理員吵著要改成他的東西、解封時不能自我約束,在沒有共識的基礎下就逕自跑去修改成他要的爭議版本挑起編輯戰,就算解封個幾天也是一樣再度保護起來,期間條目內容還要遭受脫離文獻的毀損,有心人只要來一個,條目就癱瘓了,維基百科太脆弱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6:42 (UTC)

(※)注意@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Wildcursive在昨今日二次擅動228討論頁編輯,再犯提報破壞-第一次將我對他影射騷擾之留言移除到他處以更動頁面、段落次序、時序,並毫不諱言其目的就是改變遭扭曲現狀, 至少開放半保護編輯。乖張行為以先公諸討論頁讓管理員知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45 (UTC)

Wildcursive移除我在他用戶頁之留言警告,後第二次將我將我對他的留言回應移除到他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58 (UTC)

(※)注意@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此投票案是與投票案規制之時間一致,應已截止,縱然WildCursive他又乖張的弄個可"無限延期"的霸王條條款,但那是荒誕無效我不會比照參理。至結票時間,投票區與意見區顯示,各方案均無"絕大多數"認同"方案,第一、二案之正反票各2:2;第三案-支持2,反對1,為相對多數支持維持管理員目前之條目全保護禁制權。並(*)提醒摘:Barter84 3月2日-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又Barter84去年11月三次反對條目全開放,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請大家都尊重管理員之條目保護禁制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6:22 (UTC)

(!)意見:我不認同以上Chinuan12623將第三方案的結果解釋成相對多數支持管理員目前全保護. 根據投票案的敘述,我認為應於3個方案中則選1~2個支持的方案. 故認為沒有投的就是反對的方案. 若知此投票案的結果將依照上述Chinuan12623的方式解釋, 我個人會在方案3下登記反對. 最後, 根據我的了解, Chinuan12623曾提出此投票案無效論. 如今只因結果符合期待, 就來下結論. 對此, 我無法欣賞這樣的操作. 我認為, 根據結果來選擇性的採用不太適當. 尤其投票人根據的是原始投票案的規範而非經選擇性採用的規範. 另外, 我個人建議能減少這類此編輯中部份的編輯方式. 與其在幾天前的留言中增加新訊息, 不如以新留言的方式進行補充. 這種編輯方式讓留言裡的時間簽名喪失意義, 容易造成誤會. >Kev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21:47 (UTC)
再補充一個個人認為不太適當的編輯方式. >Kev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21:53 (UTC)
理性與偏見

@G2g8861.WildCursive這首段標題改了幾次,但只要他沒修掉他原意,無妨,Barter84也常修,我也是,宜平常心看待一般人之留言修飾。2.WildCursive和Barter84常意指此項討論是在-投票數人頭,但我想請檢視這討論案開頭有說是"投票"?這是討論案,所以認同與支持之人都是用"文字"敘述支持與認同之理據看法,唯採用(-)反对"模板"的就是WildCursive和Barter84二人,是誰搞成投票的,WildCursive還在長達三星期間都不論述,逾期了被我框註無效,還舉報我被誣封5天(已申解),這有天理嗎。合理的說"投票不能代替討論"。那WildCursive就不應開"投票"(我是無奈迫應,要規制終止WildCursive以不合理之"投票"迫改管理員之條目禁制權),你現還怪我"加註"WildCursive那個"無限期投票霸王條款",意思就是一定要"開出結果來",我發現問題,所以我不但補述,還告訴管理員另提"留言"來注意;所以我在雙方投票案截止後,也檢視了雙方之"討論區"意見來併參計,何來不宜?而二投票案至3月8日結束,難道不是均呈現"相對多數"之-支持管理員"現行"之條目禁制權),我案的"結果"與對WildCursive案之"看法"已連知管理員核處,請注意我對WildCursive此述,是在"討論"段發表我看法,沒有以"結果"段呈現,G2g886不必替WildCursive緊張。本來"共識"就是應以"討論"取代"投票",現在還進行的編修討論案不也是用"討論",沒用"投票"啊,是述諸於理,而討論也是有"期限",不是WildCursive框說的不必訂,在期限內集思廣益,再結取"絕大多數認同"之意見為結論,這就是"共識-方針"之要求。還有G2g886你對本人提案投"反對"票,但未分述是指何項,所以是都反對"二項",連第1案-處份WildCursive屢犯違反文明方針、違反騷擾而持續連結影射用戶)你也反對;故你也認同WildCursive影射騷擾行為及為求在討論頁中插入自設之-投票,來擅以更動頁面、段落次序、時序至將他人之貼文更動至他處之頁面破壞行為。請再省思"理性與偏見"這句話,要客觀同等待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6:38 (UTC) 


相關討論

  • (:)回應有人二次來通知,我的意見有以下幾點:
1.去年一直到最近,我雖然都有參加這個討論,但都是自發性的,雖然Chinuan12623有幾次勸過我不要來這裡怕被人牽扯被罵,但我還是以我自己的意見提出看法,我雖然少上維基,也只有創過二個條目,但還是有關心跟查閱維基,所以對近來的事也知道,心理想說管理員會處理,所以不跟相關人討論,也怕被貼標。
2.這條目會(管制)好像是Barter84的要求,上幾個月雙方還吵得很兇,Chinuan12623一直申請解除,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擋開放,現在怎麼會反倒指是Chinuan12623在阻擾無法達到維基『自由編輯』推廣功能與目標。
3.Chinuan12623還算是個厚道之人,去年我和另一個人被w、b、Q、M指控說是分身,但是很離譜的是指控的人自己是分身魁儡而遭道永遠封禁,但是c還幫求情減輕,這我的看法是和Chinuan12623不同。而上個月我也參加了幾個提案的討論,我看Winertai酸c很兇,c他還二次幫忙提修他的(正名),但w不領情,這次甚至在上面還提出要解除Chinuan12623的編輯權。
4.Wildcursive去年的起底騷擾攻擊的貼文,我也是被害人之一,幸好有用戶查核還了我們的公道,也很高興Antigng強烈建議停論,後來由管理員Outlookxp以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遭警示不宜而刪除,Chinuan12623的舉報很合理,但管理員反而封禁C,真讓人覺得不可思議。
5.去年w、b就提了遭封禁多次,我記得Chinuan12623當時就說了多是誤封而解封。在這個討論前,我也有看了Chinuan12623的反映,他說了,本來是不想申訴,但是為了維護維基方針:不起底騷擾與人身攻擊,對書生提出之"擾亂"封禁提出申抗 (有鑒於這二日228討論頁已有獨專、文革傾鬥,幾位維友私下建議應提出申訴,不應沉默),所以他提出了申訴。
6.討論期限到底是要多長才適合,去年我們也討論過,本來說一周但沒同意,但我看一般都是二到四周,所以上個月參加討論時說延長為三周,也沒人提出異議啊。
7.還有Outlookxp管理員上面也說了(Chinuan12623他是個會尊重眾人多數意見、有民主素養的人,你可放心他是個正人君子)。那麼這次的幾個提案也都有Matt Smith、Willy1018都同意票,但我反倒是沒看到Wildcursive、Winertai來投過一張反對票啊,不能說討論時間截止了,管理員都已經要執行編輯請求,才來投票又怪人畫票標註,這樣子是說不過去的。討論時我、Smith、Willy1018都同意票但你們都不承認,但這麼長的三星期投票時間你Wildcursive、Winertai都沒來投過一張反對票啊,現在卻說討論不公平,要來阻擋編輯請求,是連我這個資遣的編者都覺都很扯也很離譜,你們現在還想聯手來主導掌控228的編修,是不可以這樣來玩弄搞臭維基。
8.而w、b事後要阻止的加入(導火線肇因),說要加入(主因),我的看法是和Chinuan12623不同,不必堅持一定要(導火線肇因)在前,因為你們現在雙方的版本就交給管理員裁定就好了。
9.至於w提的(參與屠戮迫害機關警總所屬人士)用詞,有誤導也偏頗,很嚴重應該要移除。而Winertai提的排除Chinuan12623編輯權力,由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編輯不過三之行使編輯決定權,和決定誰事適格的編者。真的更是很離譜,(自由的維基)不該私受刑堂,由一二人掌握條目。還有這條目會(管制)好像是Barter84的要求,上幾個月雙方還吵得很兇,Chinuan12623一直申請解除,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擋開放,現在怎麼會反倒指是Chinuan12623在阻擾無法達到維基『自由編輯』推廣功能與目標。
10.所以我認為應是依Antigng-强烈建议雙方停止“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並同樣以Outlookxp-非屬於條目討論、臆測、攻擊性話語之討論,來警示不宜而刪除此次“原來如此:版本與內容爭議背後的嚴重利害衝突”貼文與相關討論。並且制止懲處WildCursive這種違反規範的言論以後不可以再發生,以避免別人參照而擾亂了討論跟編輯。S89176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9:44 (UTC)
(*)提醒@S89176
雖然我知道你和Chinuan12623有特殊關係:
註冊於2012-6-21, Chinuan12623則註冊於2012-6-23, 你的新手第二筆編輯就是Chinuan12623被刪除後再創建2天的爭議條目「我愛國旗嘉年華」‎,接著在約50筆加內連/改括號之類小而未必需要的更動後(包括Chinuan12623的陸軍官校專科班校友會)取得自動確認資格,然後第二筆投票就是替Chinuan12623的我愛國旗嘉年華投保留票。實質編輯不多,但與Chinuan12623有交集的部分(留言 & 投票)則高度相關且一致,通常在Chinuan12623危急或需要人時出現代言,其他編輯則多屬隨機點綴,也有著都在臺灣中部大肚溪附近的地緣關係,以及其他統計學難解的巧合…
但我去年通知你,前幾天依然通知你,今天也還是通知你(哪像Chinuan12623都不通知我)。求情並無不可,但維基百科之成長是依規範、看證據、比論述。我建議你看看上述文字與連結,瞭解一下為何你朋友會被封,以及他為何不該出現在特定條目,這涉及維基百科的基本假設與核心道德規範。正是因為Chinuan12623, 而使多位管理員不得不全保護本條目,以免時間特多的警總退休人員老是拿名嘴的話或問題來源當引用、還故意淡化模糊重點而把條目給翻亂了。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2:17 (UTC)
你第一段質疑我的事,在去年你們在告我是分身時,你就己經提了一大串,比現在的資料還要多好幾倍,但查核證明你們是在搞烏龍,我不會像Chinuan12623來隨便原諒犯錯的人,特別是確定找了分身魁儡的人,還有臉來質疑別人事分身。你幾次通知我,我實在是懶得回復你,但是是非對錯要分明,亂說甚麼是(求情),我是求(真相),感覺你們賣老誆稱很專業,但我卻覺得你們是在玩弄跟屈解維基百科之規範,我上面的證據論述很清楚,我當然也看過Chinuan12623以前跟這次被封的情況,他很倒楣,都被濫封,雖多被申訴解封,但是你的(連結封禁)是會讓不知情的人眼花撩亂誤以為真,好像他常犯錯。這一年來有他和幾位維友的(眾議絕多數決)修編,是讓228條目改善了不少,原比那個(撤掉優良條目)的版本好得太多,你們現在無法對條目(內容)做出來有利論證的修編,反倒拿(人)來批鬥,好像要來私設個(編譯館)來掌控條目是很糟糕,而且亂扯一些來誤導維友,跟你交做維友要小心,那天被咬被賣了。你再去翻管理員全保護的源頭,在看是Chinuan12623爭取解禁,而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擋開放,上次Barter84砍調了六個人的正常編輯,還是Chinuan12623爭取回復的,到底是誰阻擾無法達到維基『自由編輯』推廣功能與目標,都不知道是你還是Chinuan12623對維基、對國家、社會較有貢獻,你們該捫心自問,我剛到你的用戶(討論頁)去看,還真嚇了一跳,不知你們這麼喜歡討論文武百官之調派昇遷,你真的多能跟蔡政府跟民進黨達通嗎?你們編輯維基是真心或是私心?真是有點懶得跟你說話,這個紀錄都會在,讓大家來評看吧。S89176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3:12 (UTC)
去年查你的是別人,那時並沒有結論,紀錄上根本沒有我,那陣子我沒在管這些事。「迴避利害衝突」是關鍵,也是維基原則,請先看懂再說,別離題跳針。我的留言板開放給我接受的維友留言,只要非惡意,我不干涉他們要寫什麼的自由。--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3:38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請管理員注意這種情況,在Chinuan12623封禁期間[3]用戶S89176出面來此討論頁幫忙大篇幅發聲[4][5],(1)熱心程度及配合情況非比尋常,(2)而且留言內容與Chinuan12623過去的留言及意向幾乎完全契合,(3)再加上種種留言內容遠非已經很少上來維基百科的S89176一己所能精密掌握的,在在顯示這其中大有問題,而且Chinuan12623先前就是一個非常積極留言搶壓底、搶留言不落人後的用戶,請管理員注意這種情況。--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31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此帳號S89176在2012年6月底創建(與Chinuan12623差2日)[6][7]然後此帳號S89176整整四年半的時間閒置不使用,根本不合常理,有幾個人會突然想到去維基百科創建帳號,準備起來4年半都不使用?

四年半過後,直到Chinuan12623於2016年2月創建條目我愛國旗嘉年華[8],2日後,帳號S89176就開始他在維基百科的第一次編輯(其第2筆編輯就涉入Chinuan12623創建的條目),利用不斷添加內鏈刷編輯次數,以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取得投票資格(一看就知道他很清楚要編輯50次以上才能投票,很厲害!)[9],然後帳號S89176就去參加Chinuan12623創建並推薦的我愛國旗嘉年華新條目推薦的投票活動,並投票表示支持,為了一個投票就編輯了四次![10]後續還有很多共同搭配,在這裡講不完~~。--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2:30 (UTC)

WildCursive不是說:參與(實質討論)的Barter84、Matt Smith、Outlookxp、S89176、Hwg9b5hy13n、Winertai。去年到現在我都有(參與)討論,不只是C還有Barter84大家的討論我都概略了解。另外Barter84去年就已經懷疑我和另外一個人是Chinuan12623的分身,(用戶查核時)Barter84提供的資料比現在他說的還多好幾倍,查證後還我清白,我都沒有罵你找了兩個(傀儡)來誣衊我,你現在還在吵,你的心態很可怕,你可以請管理員來再一次查核我。另外WildCursive說的(迴避利害衝突)是關鍵,我在這個討論頁裡面感覺不出來哪些人需要迴避利害衝突,不管是Chinuan12623、WildCursive或其他人,只要大家都能夠對條目的(內容)來討論,不要對(人)攻擊,離題跳針,有共識的結論都可以來做編修。Barter84你如果老是要懷疑我是Chinuan12623的分身,那就不要一直請WildCursive來通知我發言,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S89176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8:34 (UTC)
1.分身定義很模糊,意見百分百完全相同的「不同人」,在我看來也算是。2.即使不是利害衝突,但Chinuan12623試圖將條目方向導向官方「不同」的編輯方向,個人認為對維基在台灣發展不是很好。3.對我來說,S89176算是來提醒我,這條目要恢復「自由編輯」,迢迢之路遠矣。--Winertai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26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S89176在上面編造偽稱本人請WildCursive來通知他發言,連留言也在說假話。在維基百科很忌諱因某用戶在某項強烈爭論被封禁後,另一個用戶接著上來幫忙前者繼續這個爭論。就連論述內容、遣詞風格都很難分辨出差異(光是看上面S89176那則留言就能知道很像誰的講話,這是行為特徵判斷的方式之一,管理員可以拿前面Chinuan12623的留言做比對),再加上前面種種令人質疑的特別關係,管理員可以就基本的常識做判斷,看看兩者有哪裡不一樣的地方。--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6:30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S89176的用戶貢獻Chinuan12623的用戶貢獻

贊成全開放, 若遭破壞再改成半保護。--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1:54 (UTC)

請問閣下有那麼多時間跟精神去維護條目免被有心人脫離文獻的亂改嗎?請閣下詳看討論頁漫長的爭執,問題鬧這麼大還不夠清楚嗎?--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36 (UTC)

自我解讀、誤導讀者

(:)回應,我還真是看不出你列的一串資料,有何問題。但我倒認為你問題真的很大:@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為求支撐自己論點,屢到友你之用戶取暖,灌輸理念於維友,合力誣指對方為目的,可笑的是裡面還有魁儡影射批擊違反文明的人。我呢,是僅"連知"僅參論過之人,但不強迫,當然有人受到某些壓力,我則告知我尊重其是否來論之意願,不強迫。特別是被你們老是扣帽之人,我除了有時在228討論頁勸其少論,也會告知不必勉強,這就是尊重。

  1. 不是每個人都很閑像你我常上維基,常上的也沒比較厲害比較專上,少上的也不代表他沒關心議題或不懂內容;但常攻擊人的,必招對方反彈,不是就"事"討論,而是常帶色鏡來抹批"人"的,物極必反會更招人厭,我就對你及WildCursive很反感。
  2. 對自己的言行要前後一致,不要常自打臉;對維友要體諒,不要勉強其自主性;像Matt Smith都未"撤掉"他提修改的那4個字,甚至很委婉的再說明-敝人對於WP:NOR和WP:V的引用沒有刻意針對哪一方),我不相信你不知他意,但你卻還強ㄠ他話替他亂解讀,不夠厚道。
  3. 上個月WildCursive才說S89176沒問題,是實質參論228之人,還通知三次他來參論,結果他講了話換你扣帽S89176怎又出現,而現在你再於管理員告狀我已早識Ebay5678(在真實世界相互認識),我怎說明你都不信,要你出來對質,你倒龜縮,又左右言他,不像個大男人。
  4. 找不到有人向我這麼有耐性回你話,前面還曾就你提問一問一答:

你看看你在結票後提問,一再重複,有那一句那一題我沒回到,一直煩覆貼文,迫使本人無奈停論,避免浪費時間與資源,與影響情緒。而你的的神羅輯,要沒回答你的提問,就代表以前講的話,支持的意見都不算。這版本從3月3日陳展後,內容都沒變過,連Matt Smith都未"撤掉"他提修改的那4個字,甚至再說明-敝人對於WP:NOR和WP:V的引用沒有刻意針對哪一方),你還將此來解讀自爽,可以把這頁面上一群提論也認同此方案之人(就你一人獨反),一一來自我解讀成無效意見(票),維基要說你是第一個神羅輯,沒人敢接第二,你真是太天才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08:31 (UTC)

支持228條目做多數共識絕的討論修編,應該要刪除情緒性的用辭跟重複式內容,改用較客觀平衡的敘述,多做一些條目內容的討論,不用扣到人,我對修編會有自己的看法。S89176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07:56 (UTC)

Barter84前三次(-)反对開放條目之全保護

(※)注意髮夾彎令人厭,去年11月條目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Barter84全數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誤導管理員認為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實施保護,本人三次(討論頁、霧島診所、Manchiu管理員)申請解編,還給他人之自由編輯權,但Barter84均全力阻擋來反對,Winertai還酸說他會支持條目保護,是因為認同Barter84的「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Barter84有幾次全盤式的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而導致條目保護,不思檢討,還把責任推給他人,不可思議,下面也是。(幸此次遭Barter84不合理之回退刪除,已由本人申請回復) 

  • 摘:申請條目解禁-Barter84獨斷專行,將二二八事件自10月21日解編後,在"無編輯戰"的情況下,全數回退"多人合理"之編輯,誤導管理員認為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實施保護。他沒有這麼大的權限?請管理員遏阻其妄行,並解除條目保護-Chinuan12623。(:)回應1.摘:Barter84-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2.摘:Barter84-(-)反对,上面敝人講的已經夠多了,不要考驗維基人的記憶力。3.摘:Winertai:會這樣退讓(指支持條目保護)是因為我認同Barter84:「有人會趁機搗亂」說法。
  • 摘:向霧島診所、Manchiu管理員申請解編,二二八事件目前並未發生編輯戰,而是Barter84三次回退本人與多人合理之編輯,我已編摘警示,並申請解除條目管制,回復他人之編輯權-Chinuan12623。1.摘:Barter84-(-)反对,幾個月來漫長的爭執,都是Chinuan12623挑起的,由於特定意識形態,他要大幅改造此條目,導向非主流論述。2.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討論頁展示請求其他人的意見,否則一律回退 3.摘:Barter84- 任何修改皆應得到共識,不個人自以為是修改,有一就會有二,有違反則一律回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食言髮夾彎、私利私心令人厭,要禁要解都Barter84、Winertai在詮釋,這自導自演的戲碼也難看。尊重管理員"全保護條目"之意見,這條目有長期編輯爭議,用戶應就修改之方案達成共識再來處理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3:12 (UTC)
  • 摘:Barter84希望條目仍要全保護(摘:2018年3月2日-Barter84:敝人目前沒有想到要全開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12:54 (UTC)

Barter84等人再次質疑S89176是分身

(*)提醒@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前面有Barter84等人再次質疑S89176是分身,此在去年Barter84等人就此吵翻了討論(內容已多為管理員移除),意指S89176、Ebay5678是我分身,資料列了好幾箱。Barter84等人也通知了管理員送用戶查核,但管理員認為沒實證不願意,回說你們自己就可以申核,但他們怯步不敢送,是我好心來"自清自送查核"而沒有問題

請質疑我的人,不管有、無資料,懷疑哪個人是我分身,可逕送用戶查核。然就Barter84、Winertai、Wildcursive有太多同質性,有維友建議送"用戶查核"。
還有就是去年查核Barter84找來的Qqqyyy、Mapayna傀儡用戶查核時,就有人提到會碰到的問題,如數據保存三個月、使用手機,與操作不同電腦之IP址比對之難度,但查核員還是糾出了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用戶來永封。朋友傳我-網路說:如你的電話號碼與姓名超過10年沒換,那人是君子誠懇之人,可放心交往,我笑回說我是都廿年餘沒換,LKK手機是去年八月因4G強迫換機政策才換。我對智慧型手機輸文換訊是為"緊急"使用時,因還不是很習慣,大多就是接聽,那麼簡單,但年輕人如常用4G手機來做維基使用,尊重個人習慣,我不會去惡意推斷。這頁面上用戶近三個月討論頻繁,查核員比對就知誰可能常用手機編輯來規避或有問題,但我想維友應該還是多用電腦之固定網址吧。
至於Barter84前幾次貼文質疑說封禁期間S89176大篇幅發聲熱心幫人讓人懷疑,但真正該被質疑的反該是Barter84,他真是看不清字義、理解度有問題。摘:1.參與實質討論的..S89176...等-WildCursive。2.建議善後開放案[编辑]@...S89176...-WildCursive。3.我去年通知你,前幾天依然通知你,今天也還是通知你...-WildCursive。4.回應:有人二次來通知,我的意見有以下幾點...-S89176。5.Barter84你如果老是要懷疑我是Chinuan12623的分身,那就不要一直請WildCursive來通知我發言,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S89176。)我說有個人裝睡裝死也不必離譜至此,除非它是故意來擾亂的。不聊了,該清心閉關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1:19 (UTC)
  • (:)回應不要轉移話題了!管理員早就知道閣下留言的風格。任何人只要有一台電腦上網、再加一支3G或4G手機上網,各自分開使用,這樣子IP查核會有用?當真以為管理員都不懂?封禁期間突然冒出的留言馬上就被多人懷疑,這也不簡單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6:03 (UTC)

管理員處理舉報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人身攻擊之規戒

近期以來WildCursive大量貼文影涉本人背景,質疑本人所編條目有圖利自宣未利益迴避之嫌,再以影射性指桑罵槐之方式屢以不文明之人身攻擊,實不堪其擾,摘管理員處理舉報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人身攻擊之規戒,希就此終止,莫再連結影射本人並作無關指控,應就條目內容論事。回歸理性的對事討論。

  • 摘1: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封申對WildCursive影射背景騷擾之規戒-你相關所示為Chinuan12623刪除之內容,涉違反文明方針,連結影射編者個人背景並作無關指責而非就條目內容論事,如「⋯⋯警總的惡行惡跡可是一直持續到你任職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連貴單位的豐功偉業都搞不清楚,還有臉在此大言不慚?這種人有什麼能力來維基編歷史?!⋯⋯」等。請在牽涉條目爭議時保持冷靜,緊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則。
  • 摘2:管理員Manchiu處理舉報WildCursive人身攻擊之規戒-目前方針能阻止編者試圖影響條目的中立性的這一行為、社群成員也會作出相應行動。方針不會因為編者是某背景而失去效用。所謂「濫編自己所屬社團與認識者甚至被加害者條目」、「警總」之類指控,與編輯條目了無關係。舉例而言,編者背景若為某黨黨員,是否代表他應避免編輯某黨、某黨主席、某黨史?顯然不可如此。我們是以條目論事,不是因人而異。這種指責使條目僵局更形惡化,更抵觸文明、人身攻擊方針。因此,不要再有相關指責出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8:20 (UTC)


二二八事件條目被粉專引用了

https://www.facebook.com/towakeup/posts/971210336369502 --John123521 (留言-貢獻) 2018年4月9日 (一) 13:27 (UTC)

我不想參與討論也不會回應,但錯得太離譜

[12]。--Outlookxp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7:53 (UTC)

「傷亡」一節格式、文字修改

原版本: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由於該事件受難者過多,只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建議改為:

鑑於該事件總受難者人數甚多,僅在[[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理據:單行成段和其餘諸段稍嫌不平衡。建議11.1節併入11節。煩請指教--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05 (UTC)

編輯提案:修改首段內連(已結案)

由於首段為條目最重要的一部份,也是條目給人的第一印象,故提編修其內部連結,以符合格式手冊。

原文請參考User:S099001/二二八事件。提議改成:

二二八事件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開始統治臺灣,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對待人民驕縱專橫。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深感失望。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比較良善。

當時統治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註 1]、軍隊紀律不良、官員貪污腐敗。在經濟方面,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導致嚴重通貨膨脹、大量民眾失業,臺灣經濟因而巨幅倒退,終至民不聊生。由於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臺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事件導火線。隔天民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但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使原先的請願運動轉變成為反抗政府行動,臺灣在各地發生軍民衝突後,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外省人受波及遭臺籍民眾攻擊傷亡,依警總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事件期間的各地組織民兵進行武裝抗爭,尤以台灣共產黨謝雪紅領軍的二七部隊最有規模,雖然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協商談判後,各地衝突稍緩,但陳儀仍請求蔣介石中國大陸調派軍隊增援。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在各地展開武力鎮壓,隨後更實施清鄉。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根據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

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但是陳儀於3月2日向中央政府請兵,發加急電報「祈即派大軍,以平怨氣」。蔣介石雖電令陳儀「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且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軍警濫殺無辜」寬大懷柔政策,在台灣所下達的第一個命令「宣字第1號」就是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強調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參與此事變有關之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概從寬免究」。但陳儀的陽奉陰違,造成台灣民眾的慘烈,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臺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至少數萬名民眾在白色恐怖時期死亡、失蹤、監禁;二二八事件數十年來成為禁忌的話題,成為後來族群對立衝突的原因。歷經國民黨政府多年的嚴密封鎖與噤聲,在黨外人士對黨國體制的持續衝撞下,二二八事件在1980年代後期的臺灣已經逐漸可以公開討論,而不必擔心因為觸犯禁忌而遭到國民黨政府的政治迫害,政府和學術單位也對事件進行大量研究。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還請指教。如果七日內沒有異議,希望能提請編輯請求。--S099001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1:13 (UTC)

差異請見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User:S099001/Sandbox_2&diff=50710433&oldid=50710386 --S099001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1:15 (UTC)

  1. ^ 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民情難以傳達至中央政府。

編輯請求(已結案)

请求已拒绝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23:12 (UTC)

由於首段為條目最重要的一部份,也是條目給人的第一印象,故提編修其內部連結,以符合格式手冊。提議改成:

二二八事件臺灣於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發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查緝私煙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事件中,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擊官署,當地人對外省人的報復攻擊,國民政府派遣軍隊逮捕與鎮壓殺害臺灣民眾,事件造成民眾大量的傷亡,然而傷亡數字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

此事件亦稱作「二二八大屠殺」、「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義」、「二二八事變」、「二二八慘案」、「二二八民變」等。

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開始統治臺灣,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對待人民驕縱專橫。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深感失望。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比較良善。

當時統治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註 1]、軍隊紀律不良、官員貪污腐敗。在經濟方面,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導致嚴重通貨膨脹、大量民眾失業,臺灣經濟因而巨幅倒退,終至民不聊生。由於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臺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

1947年2月27日,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成為事件導火線。隔天民眾前往行政長官公署前廣場示威請願,但遭公署衛兵開槍掃射,使原先的請願運動轉變成為反抗政府行動,臺灣在各地發生軍民衝突後,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灣,外省人受波及遭臺籍民眾攻擊傷亡,依警總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事件期間的各地組織民兵進行武裝抗爭,尤以台灣共產黨謝雪紅領軍的二七部隊最有規模,雖然地方仕紳組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與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協商談判後,各地衝突稍緩,但陳儀仍請求蔣介石中國大陸調派軍隊增援。增援軍隊於3月8日起陸續抵達臺灣,在各地展開武力鎮壓,隨後更實施清鄉。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眾傷亡,根據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總計死亡人數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

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但是陳儀於3月2日向中央政府請兵,發加急電報「祈即派大軍,以平怨氣」。蔣介石雖電令陳儀「嚴禁軍政人員施行報復,否則以抗令論罪」,且派國防部長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軍警濫殺無辜」寬大懷柔政策,在台灣所下達的第一個命令「宣字第1號」就是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強調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參與此事變有關之人員,除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一概從寬免究」。但陳儀的陽奉陰違,造成台灣民眾的慘烈,使台灣人的祖國夢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為後來臺灣獨立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現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後臺灣緊接著實施長達38年的戒嚴,至少數萬名民眾在白色恐怖時期死亡、失蹤、監禁;二二八事件數十年來成為禁忌的話題,成為後來族群對立衝突的原因。歷經國民黨政府多年的嚴密封鎖與噤聲,在黨外人士對黨國體制的持續衝撞下,二二八事件在1980年代後期的臺灣已經逐漸可以公開討論,而不必擔心因為觸犯禁忌而遭到國民黨政府的政治迫害,政府和學術單位也對事件進行大量研究。1995年,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道歉,各地陸續為受難者建立紀念碑與紀念園區。中華民國政府後來將2月28日訂定為和平紀念日,建碑並對受難者家屬賠償和恢復名譽,但台灣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前後,還是紛傳抗爭與蔣介石銅像及228紀念碑遭破壞之情事。

差異: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User:S099001/Sandbox_2&diff=50710433&oldid=50710386 --S099001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3:35 (UTC)

該保護目前已過期。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23:12 (UTC)
  1. ^ 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民情難以傳達至中央政府。

國民政府體制」段落的內容問題(已結案)

請教諸位,該名用戶這種回退的合理性在哪裡?

@Matt SmithS099001OutlookxpXiplus諸位好,此條目昨日發生編輯戰,
這是編輯差異[13]
Chinuan12623一直將「1931年國民政府召開國民會議制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換成「在《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授權下」,
Chinuan12623將「國民黨實施以黨領政、以黨領軍」換成「國民黨擁有黨政軍大權」,
Chinuan12623不刪除引用連結,卻將呈現的句子「軍隊則同時效忠國民黨與國家,此乃1947年12月25日改組成中華民國國軍的前身」給刪除掉,
Chinuan12623還自稱"編修有據有來源",連續回退不止,
請諸位幫忙查閱各該句子後面的引用來源,檢查實際情況為何,並請提供意見與修正,以排除人為製造的問題編輯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0:17 (UTC)

無所謂回退或編輯戰

  • 無所謂回退或編輯戰,當前版本是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不是本人編寫,Barter84你眼視不清嗎,編輯歷史與編摘比對好,你雖硬將S099001之編述套於我身,但他修編內容我本也認同,你先前也認同啊(摘Barter84-17日11:43‎所示-調整於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
  • 煩請社群比對編輯歷史與編摘
  1. 在13日12:38‎ S099001編修了該段的內容,此至11月17日11:25四日期間,含‎Barter84在內有四名編者續編修(本人未參與),但都未評此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不當,反推可視為默認。
  2. Barter84你自己於17日11:43‎所示-調整於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你是認同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
  3. 18日20:37‎本人編摘-認同與調整至2018年11月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真正內容。據上: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實質上有S099001、Barter84、Chinuan12623三人認同,廣義上有六人默認而未推翻。
  4. Barter84後來自我編修理據前後打臉,幾次來回修掉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說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是原創研究,是土法鍊鋼,更惡質的是如上述,全都推說"該段"是我所寫。
  5. 至於Barter84疑慮S099001參移之引用之文獻來源,本人還代為補回復,更是協助編修。
  6. Barter84指我回復的編輯差異[14],就是Barter84他自己於17日11:43‎所示-調整於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內容),我並未加字,S099001的編修是有據有來源合宜的。
  7. 又來源內容之引述,絕對不是一字不漏照抄,如此二段"導言"Barter84堅持的都不能動,但其中有多處"情緒"性用詞不宜,贅詞多,不當用詞("引言"中還有-例如...),內容重複,難道不應修編嗎。條目不是Barter84把持的,希望社群入內討論,此案正式提討與編請就有過二次分別獲有6:1及4:2之正反意見,雖是多數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幾乎就Barter84一人反對,在保護期間讓管理員有所顧慮而未做成結論,也煩請社群入內續討論此編修案,讓條目更臻於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1:26 (UTC)
(...) 吐槽,Chinuan12623的這種留言就是典型的對各種情節進行「自我補充」,一堆假的都能說成有模有樣,厲害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25 (UTC)

討論

關於二位現在所提到的 13日12:38 的編輯,由於雙方對於該段文字的調整方式顯然沒有共識,因此要經過如往常一樣的討論才能決定要如何調整。--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11 (UTC)

爭議就是該段落被修改的內文與引用文獻根本不符合,一查就馬上知道了,該段應該先回退到保護時的版本再來討論。--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30 (UTC)
Ok。@S099001Chinuan12623Barter84認為該段被修改的方式與引用文獻不合而建議將該段恢復到先前保護時的版本再來討論,請問二位的意見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04 (UTC)
同意。另前段所謂C君版本確為我編寫的內容,歡迎B、C二位提出指教,我為我寫的東西負責,但亦請不要隨意詮釋我的想法。「子非魚」。--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0 (UTC)
誰規定了來源內容之引述,絕對是要一字不漏照抄引用,如同「引言」中第三、四段之版本這麼的雜亂,Barter84堅持悍衛著不能動。我前也說了,我本認同13日12:38‎ S099001的編修(當前版本),是有據有來源合宜的,何來文意不合。而我知道的S099001之編修都是很謹慎才下筆,遵重原編之意見。至於Barter84原認同、後反對,我只能說我討厭前後不一之人。Barter84對此段跟這討論案,不都是把持著,不論眾議,一字都不能改之心態嗎。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4 (UTC)
Chinuan12623的回應可以再說誇張一點沒關係!閣下可以繼續這樣玩弄話術沒關係!這樣可以讓大家知道閣下的留言也在進行操作之能事。--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06 (UTC)

而且,我覺得國民政府體制不是本條目的重點,只要略為點過,大約提到「當時為中國國民黨以黨治國的訓政時期,中華民國由國民政府統治」就可以了。1925建立國府、後來公布約法也不一定要講,二二八時已經制憲並公布也沒有講到(當然並未行憲)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7 (UTC)

的確是訓政後才頒布訓政時期約法,時序上不對,可能原本寫法比較容易讓人認為訓政於法無據。實際上也是如此,畢竟依據的是建國大綱,也不是臨時約法。這些內容可以透過不提到約法來消弭爭議。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40 (UTC)

(*)提醒此編修在13日12:38‎ S099001編修了該段的內容,此至11月17日11:25四日期間,實質上有三人認同,廣義上有六人默認而未推翻。我不知要為Barter84一人之自我前後打臉而來改復之意義何在,請(※)注意當前版本只有Barter84他一人前後打臉有議。如果S099001之版本不善,管理員應會回退,然未啊,故我認同S099001之當前版本,不應回退,這回退與否應由管理員來審度處理。Barter84若對S099001的編修版本有議,可提出指教互研再修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50 (UTC)

@S099001Matt_Smith感謝S099001同意該段回復到先前的版本,另外關於二二八事件的時代背景應提供充足的資訊,而刪除、隱藏會導致各種錯誤的解讀空間、產生各種錯誤的推論,尤其是此條目,應該多提供知識,讀者有知的權利。--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59 (UTC)

@S099001Barter84已多次舉報我,請求多位管理員處分來藉此回退掉你的版本,但並未執行,可見你對此段之"約略簡述"並非不宜,你若只因Barter84他一人前後打臉有議而回退,其原編修之旨意則不存。回退與否就交由管理員來審度。社群對你的編修版本有議,可提出互研再修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09 (UTC)

多次請求管理員回退掉你的版本?????上面Chinuan12623的第一句話就在亂說,Chinuan12623還在「並非不宜」、「交由管理員來審度」、「再修為宜」,夠了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56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Chinuan12623先是胡亂指控敝人,被敝人批評後,又自行偷偷修改留言[15],企圖把敝人在上面的回應搞成胡說八道!--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9 (UTC)
補拉"連結"加述,文意未變,不必緊張。你舉報我,還幾次連結請求多位管理員,我當然知道你目的,封我來退掉S099001的版本,回復你編,禁我編討。敢想敢做敢說大方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56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Chinuan12623指控敝人所謂:已多次請求管理員回退掉你的版本(即多次叫管理員回退) = 請求多位管理員處分來藉此回退掉你的版本(即叫多位管理員封禁,然後再由敝人來回退),Chinuan12623偷改句子被敝人發現後,Chinuan12623還稱前後指控敝人的文意未變?????Chinuan12623先是胡亂指控敝人,被敝人批評後,為了找台階下偷改指控敝人的留言,還把明顯不同的句子硬ㄠ說成一樣的文意,又再給敝人一個嗆聲:「敢想敢做敢說大方點」來填補偷改後的文意空缺之處,請諸位維基人能密切關注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6:58 (UTC)
1.不拉鏈知而擾人了。2.Barter84的纏功已領略多次,非條目之離題若回應將沒完沒了。3.先前有二位管理員提示,諭各方不要違反討論頁指引,談論非關條目之內容,理應遵守。4.編修明來去都有資料可比對來去文意,既已述,社群可判。5.回歸條目之討論,此句段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7:24 (UTC)

需要的知識,可以經由內部連結來提供,這也是維基百科連結網路的最主要功能。就如事件爆發該節,圓環緝菸事件公署衛兵開槍事件都有詳述,本條目內實不用敘述的太過詳細。這兩件事件還算是二二八的一部分,何況國民政府體制?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19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為什麼這一段要交代清楚呢?看看受難者家屬寫的這一頁就知道了[16],要釐清當時國家機器的樣貌,否則何來有政府的道歉?再者,論文中二二八當時台灣媒體的控制也提到是由於當時以黨治國的訓政體制的大環境產生[17](第7頁)要說清楚當時體制的樣貌,才能有助於正確認識二二八事件。--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42 (UTC)

@Barter84Chinuan12623表示引用來源無須一字不差。請問閣下當初的考量是不是因為S099001引用來源時沒有一字不差地引用?--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1 (UTC)

不是,是文章內容與引用來源明顯有出入。--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5 (UTC)
了解,可否請閣下說明?--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7 (UTC)
編輯差異在此[18],看看Chinuan12623回退的版本內文差異處,內文有沒有符合句末的引用文獻就知道了,引用文獻裡面根本沒有Chinuan12623回退的版本這樣說。--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40 (UTC)
Barter84上面還在說我的版本?什事都要究我才行嗎?S099001不說了不要隨意詮釋他的想法,他為自己寫的東西負責,Barter84可向他提出你疑慮之處。至於抄引之看法,端看這討論案之原編文"引言"中還有-例如...、內容重複、冗詞與雜染細節,就知道抄錄之嚴重。或許可藉由S099001之編修水準,來此調修此二段落版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35 (UTC)
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請閣下說明的是S099001改寫之處與來源有哪些明顯出入。--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09 (UTC)
"授權下",這哪來的字眼?"國民政府召開國民會議制定",這為什麼不能說?"國民黨擁有黨政軍大權",大權只可代表擁有權力,而缺少一黨操控的積極意義。"軍隊則同時效忠國民黨與國家",代表黨國體制,軍隊到底有效忠誰,在二二八事件條目,這為什麼不能說?--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0 (UTC)
謝謝。@S099001請過目一下Barter84所說的「明顯出入」。--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8 (UTC)

段落「歧視臺灣人民」之修改(已結案)

由於段落「歧視臺灣人民」之修改也有待編者們尋求共識,因此開闢此一討論。敝人先說說自己的個人看法。目前爭論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當年引起歧視的多個原因被刪減成了一個。坦白說,若要修改,敝人還真的不知道要如何修改,因為當年引起歧視的原因有多個,不只一個,如果刪減的話就無法呈現全貌了。

@S099001請閣下說明一下刪減的原因。謝謝。--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6:46 (UTC)

@Matt Smith如果Chinuan12623不計內容是非對錯,硬要強勢編輯引戰,那麼Chinuan12623先前加入的那些問題資訊,則一併比照處理解決,還給條目正常的型態。--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7:33 (UTC)

@Chinuan12623或許Barter84先前回退時所寫的編輯摘要太籠統,以致於任何編者都可用WP:共識所說的「當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編輯時,你不應簡單標註為「無共識」,而應該表明你的反對意見。這樣會提高所有意見的透明度,並為後續編輯中共識的確立指明方向。」為理據再回退之。現在既然Barter84已經在S099001的討論頁寫明反對意見了,我們不妨就先將該段落恢復為原狀吧,否則雙方對該段落的後續修改都不見得會獲得對方同意,這樣一直反覆修改下去也不是辦法。順代提醒User:Barter84以後應該在編輯摘要寫清楚自己的反對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8:17 (UTC)

@Matt SmithS099001我認為還不至編輯戰,以S099001前一版本是正當編輯,如果Barter84最後跟你說的是那(二、三個字)有疑慮,那就不應全段回退;同理S099001第二次版本也是正當編輯,但如果只是(原因)這句有疑慮,也是不應全段回退。單純爭議單純修復,多重爭議或多人爭議,宜回退討論。從解編至今有6、7編者,看來只有Barter84一人反對S論,你我算來是調和者,這期間少說也5名管理員在看此論,要有不宜不合者應會出面,此宜讓Barter84、S099001互相釋疑,或再看其他編者之論述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15 (UTC)

敝人是在說「歧視臺灣人民」這段。Barter84似乎不認同這段的所有修改,只是他最初沒有寫明反對意見。@Barter84如果閣下對於S099001的所有修改都有意見,請向他說明清楚,至於目前要如何處置這段,兩位可商量或請管理員決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26 (UTC)
我再說明-單純爭議單純修復,多重爭議或多人爭議宜眾論-說。像Barter84、S099001互相疑慮所編,就如樓上二段之解說,不贅述。而引起多重爭議或多人爭議之議題,同我前述邀集來探討,就會有結果。而已有"共識"來完成編修"結案"的,不應推翻(保持其穩定性與持續性),如欲對此有新的編修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絕大多數共識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徑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而對於一般正當之編輯,來源無主、非主流之分,一些非主流觀點,只要具可靠來源證明其內容真實不虛,存在於百科是沒有問題的,可兼具採用無排他性,隨時可正常編修,無需先討論有共識才能編入之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57 (UTC)

@Matt Smith補充閣下,

謝謝閣下找資料,往後請順便呼叫S099001。@S099001條目原本的來源和Barter84剛找到的這些來源應該足夠說明當年歧視的原因有多個,請問閣下有什麼想法嗎?--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57 (UTC)

是我沒有留意到那段混亂的文字中其實有三個層面,誤以為只有兩個,抱歉。(不標註我,還是會定期略看一下,沒關係。B、C二位有時只挑自己喜歡的標,不足為怪)有一些觀點補充在敝人討論頁。前一段恐怕沒辦法逐字逐句回應,假日才會比較有時間。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9 (UTC)

比對新舊版本之文意相同

@S099001Matt SmithOutlookxp

  1. 摘-Barter84質疑S099001之說-就S099001閣下逕行更改的「歧視臺灣人民」段落來說,第一句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就犯了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邏輯錯誤。
  2. 還原前版本,亦Barter84認為不應改的,原版為-「陳儀領導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當時握有控制權的外省人並不信任臺灣人,臺灣人民遭構陷為日本化、皇民化,乃至於奴化」
  3. 社群來看,差異大嗎,文意有異嗎,為何Barter84批說S099001-這等於在編造不實資訊,損害維基百科)。為何Barter84說S099001是獨自出發的判斷標準,逕自刪除不可或缺重要的字句,及改寫的字句也造成偏離了文獻原意)。
  4. Barter84提示的三個連節結-語言歧視、經濟歧視、用人歧視,在"原版本"無此等用詞,但有相關用語之述;再比對S099001當前之版本有述-本省人不熟悉此種語言,致使本省人在相關層面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此可視為語言與用人之差異不平性。
  5. 綜上,S099001精修的「歧視臺灣人民」段落是可參的,將原版本之差異不平補回即可,移問題模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39 (UTC)

案應可結,請維持當前之正常編修

感謝@Matt Smith討論頁開新段落論述,S099001精修的「歧視臺灣人民」段落是可參的,已將原版本之差異不平補回也移問題模版,此段也可結案。目前之編修不是很好嗎,條目是共有共修,不要去扣人動機,就依正常之編修程序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3:51 (UTC)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級官員並不信任經歷過皇民化運動的臺灣本省人」<<<這一句話本身就是沒有來源支持的原創研究。--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4:32 (UTC)
該段句以"原版"內容加諸"來源"內容來中和調節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6:26 (UTC

我再說一次,固執大於能力是維基悲哀

固執大於能力的編輯者是危險的。維基可弄出各地都找不到前所未有的結論數字等,往往都是政治偏執狂所作的,如[25][26][27]。--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4:19 (UTC)

@Chinuan12623Outlookxp針對兩位最近在打的警總526記者會死傷公布,已經請維基百科圖書館館員協助查詢"重構二二八"一書了。--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2:18 (UTC)
@Outlookxp昨晚收到Chinuan12623的電子郵件,他有這本書,然後把這部分內容委託他朋友上傳到YouTube了,您不妨看看。但因為是當事人委託友人上傳,一定程度上會有人質疑,我還是繼續保留WP:LIBRARY的申請,就如同您封禁他也可能引起質疑,畢竟您是回退戰當事人。-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36 (UTC)
Chinuan12623電子郵件所述其他內容:
他現在因為封禁,無法傳達上述訊息。提供社群參考。--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51 (UTC)
你會認為我會沒先查過嗎?表格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他寫成死傷1958人,將當時臨時失聯的都算進死傷,扭曲意思(他不是第一次這樣作),誇大了死傷數字,這讓人誤解帶有惡意差很多。其它數據的改就如[28]所說。沒史學能力,卻硬要編輯,讓維基錯上加錯,真是災難。--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58 (UTC)
看了幾天大家的討論,如果Outlookxp在上面說意思是有查看過表格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那麼Chinuan12623在22日的編輯就是死傷失蹤1958人,沒有錯啊,為何Outlookxp要指責說這編輯的數字是假的還回退。隨意來批評他人沒史學能力硬要編輯,但卻是自己搞錯還錯封Chinuan12623至今。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14 (UTC)
一部分人匆匆搭船回中國大陸躲避動亂,以及怕被波及挨打在台灣找地方躲起來了,事後警總調查找不到人,C用戶一口氣通通稱作死傷的人。--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1:00 (UTC)
目前看完影片,確實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但因顧及警總前後不一,建議兩者並列,即4月公布資料、5月記者會資料並列於表格、行文,並說明時序關係,首段則僅寫「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即可,不需要再加其他數據。另外,他傳給我的Diff是這樣,有寫失蹤二字。另外Outlookxp您今年7月的留言「1958這數字其他地方沒說」是否有問題?重構二二八的確有這個數字。--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3:59 (UTC)
這抱歉是我以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因之前他版本就沒加[29],他現在版本是有加「失蹤」,但我當時也發現了這問題[30]。--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19 (UTC)
Outlookxp在上面說(抱歉)是我以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他現在版本是有加「失蹤」,那麼Outlookxp以二次指責Chinuan12623說(這數據是假,說謊,從危機製造假數據散播出去),而來回退Chinuan12623的正常編輯跟錯封七天,為什麼都沒有道歉做回復跟撤掉封禁,是官官相護?而Outlookxp在上面又追加[31],封禁理由可以隨意增加嗎,那公正性就不再了,而且看了上面[32]所謂的問題,根本不是問題,這是Barter84提給Outlookxp還錯做了舉報,看了Chinuan12623編修內容是以葛超智的(被出賣的台灣)專書(被引用在:重構二二八:傷亡統計表)說的: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葛超智當事人(被出賣的台灣)專書當然是比(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的引用來的精確啊,為何Barter84跟Outlookxp要說Chinuan12623修的: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數據是假不實資訊,我認為應該回復以葛超智的(被出賣的台灣)專書(被引用在:重構二二八:傷亡統計表)說的: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的編輯。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41 (UTC)
條目前言裡有必要故意去挑選及置入"警總"及"楊亮功"的"外省人"死傷的數字來彰顯並引導讀者嗎?這符合比例原則嗎?這種編輯真的有其必要嗎?這顯然是C用戶個人的編輯偏好,其先前就一直不斷在討論頁中強調"外省人",並特地在條目前言中放入2則當年官方發布的外省人死傷數字,還特地在前言中強調提及蔣中正和白崇禧的發布命令來充當中央的防火牆(其實命令當時事件就已經到了3月中期)[33],錯誤就推到陳儀身上,此編輯用意難道還不清楚嗎?陳翠蓮的論文就說到:「極其諷刺的是,官方出版品中只強調外省人受害,完全未提及台灣人的嚴重傷亡,還高調地宣傳外省人的寬大仁厚、中華民族的崇高美德,與台灣社會認知有極大落差。」[34](第7頁)--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4:41 (UTC)
如果說因為立場不同,而不引用文獻,可能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的中立性也得好好考慮。我們可以引用文獻中的資料,但非引用主觀定論(如上述陳教授論文裡的一些文字)。至於區分本省、外省,乃至於日韓人士傷亡數字,似乎是先前討論得出來的結果。--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6日 (一) 11:48 (UTC)
閣下在上面轉述Chinuan12623的話:「陳翠蓮是二二八專家,倡導轉型正義,客觀公正頗受各方肯定」[35],閣下在這裡卻寫:「但非引用主觀定論(如上述陳教授論文裡的一些文字) 」,請問閣下是認為陳翠蓮究竟是客觀公正,還是主觀呢?請問這句話「但非引用主觀定論」是不是閣下轉述自Chinuan12623的電子郵件?理論上不能因為對於個別著作內容的認同與否而對相同作者產生前後全然相反的評價。至於區分本省、外省,乃至於日韓人士傷亡數字這件事,很清楚的是Chinuan12623極其強調外省人數字而漠視日韓人士數字。這種警總數字,說台籍死傷失蹤643人,光是最最保守的二二八基金會通知合法的賠償權利人受領通過賠償的死亡失蹤人數就有8百多人了,這種警總數字有可信度嗎?就陳翠蓮批判的這一段話,請問閣下這段話是錯在哪裡?--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0:13 (UTC)
警總數據記載爭議,就如同基金會、《責任歸屬》數據記載爭議一般。我們收錄各方可靠觀點。她的不中立那句話是我自己寫的,轉型正義受認同是完全轉述他的文字,其實我沒有看過她的所有著作,就您引述的那篇文章來看,有中立也有不中立,有客觀也有主觀,本來就是文章常發生的事,因而我們要擷取中立客觀部分。官方數據是受當時官方的看法,對整個條目影響並不小,個人(個人而已)認為值得收錄。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1:21 (UTC)
敝人已經提出警總數字本身錯誤的地方,但是閣下並沒有回答敝人關於陳翠蓮批判的這一段話到底是錯在哪裡?前提就是無論如何都不要去誤導讀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12 (UTC)
您可能誤會了,那句話本身只是爲了諷刺kmt,所以語氣稍嫌誇張。論文裡“國民黨政府聲稱愛護台胞”中聲稱一詞就不適合用於維基百科。基本上,過度的使用形容詞、副詞(尤其當成誇飾修辭來使用),都容易讓人認為是不中立。--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51 (UTC)
敝人於2018年11月25日(日)04:41在討論頁舉例陳翠蓮的論文觀點,就只是為了對比用戶C的問題編輯行為,如此而已,請問敝人何時去有將所稱陳翠蓮稍嫌誇張的語氣、形容詞、副詞給加入到條目的文本或引用裡面?並沒有!除非閣下對於討論頁本身也要求用詞中立,連引述他人的發言內容也一樣要求中立,若是如此,這就變成超出維基百科的規定範圍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5:47 (UTC)
剛才也看完影片,確實警總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不知道Barter84為何麼還要說警總數字本身錯誤,另外警總對傷亡有時間上前後不一樣數據,重大的事件傷亡數一班來說會竹替發布,報導也會逐替來不同的刊用,應該是合理,我認為要採用較後面的5月記者會資料,不要並列4、5月資料於表格、行文。
還有這個條目我以前有參加過幾次討論,不管是Barter84以前提過的爭議或者是很多人提出過得提案,都有做過討論,裡面已經有的共識和管理員已做出執行編輯的,Barter84跟kmt怎麼可以來破壞編輯,而沒有人來制止,首段和起因都應該要回復成討論的共識內容和管理員已做出執行編輯的版本。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02 (UTC)

@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請管理員們能特別注意這個情況,在Chinuan12623受封禁期間,長時間沒出現在維基百科的S89176又再度突然跳出來幫Chinuan12623發聲[36],而且跟Chinuan12623講一樣的話。--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22 (UTC)

  • 我早知道我出來討論,Barter84會再出來抹我,沒有關係,我習慣了,管理員跟大家也都習慣了。以前Chinuan12623就不免強我對二二八發言,因Barter84太會抹人[37]@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請管理員們要注意這個討論頁的內容,這個條目要有正常跟中立的的編輯。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51 (UTC)

@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管理員們好,底下連結是Chinuan12623在上一次受封禁期間,敝人所發現,並通知管理員們注意當時用戶S89176編輯活動的留言通知[38],請管理員們能予以關切。--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1 (UTC)

感覺脫離了對這個條目的討論方向,當時Barter84質疑等人的內容跟討論,大家看了就輕楚[39],Barter84不要再扣帽,應該要依條目來討論。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08 (UTC)
我以前就應該說過,我不是台灣人,對此事並不了解,因此缺乏能力去判斷誰對誰錯,因此ping我也不會解決到問題。我只說一句,不要無故在討論中使用粗體大字,很礙眼。謝謝。—AT 2018年11月28日 (三) 14:46 (UTC)
敝人呼叫閣下的不是條目問題,而是一再發生的兩用戶同一個聲音的問題,而且在C帳號2次被封禁期間,都出現跟C帳號同樣的言論出現,而且是久久才突然出現的其他帳號編輯活動,這個問題已經直達方針等級,敝人這次是繼上次再一次的強調,請問閣下是否能明白?--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01:48 (UTC)
不明白。直達方針等級是指哪一條方針?如果您認為可能是違反傀儡政策的話,可以考慮提請CU,本地管理員無法解決這樣的問題。—AT 2018年11月29日 (四) 13:45 (UTC)
  • 不只是敝人,之前用戶WildCursive與Winertai也都發現到C用戶與S用戶 "留言&投票高度相關且一致" 與 "意見百分百完全相同" 的問題[40],這是客觀存在的現象,表現配合得這麼的明顯,這樣子有可能當作別人家都看不出來?除非閣下有辦法把別人的眼睛和嘴巴都摀住。--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8 (UTC)

誰是分身傀儡

  • 回應Outlookxp-偏執理失是維基公信之危機。另Barter84這分身傀儡說有趣,還原一段"歷史對話":Barter84說-S89176完全在跟隨Chinuan12623的說法。我覆-S89176有時還會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但他是不同意,我還請他再考量,但他還是回覆應該維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隨Barter84你的說法,照單全收,一票等同三票)。
(※)注意,我雖不勉強S89176他們來二二八發言,而遭Barter84抹黑[41],但也是要尊重其自主性發言。我現在回想起來,不是只有Barter84找來的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42],連同Winertai依附在Barter84邊完全意見完全票數,這一人就等同四票,尚不計Barter84再去找來的WildCursive搞我封禁(幸得解封),是有點離譜,阻偏了多少正當之編修。Barter84要改掉扣人帽子的惡習不要屢勸不聽
@S89176你說-認為要採用較後面的5月記者會資料,不要並列4、5月資料於表格、行文)。但此議題我暫認同S099001所述-「11傷亡」一節之"文、表"仍採取四月份〈統計表〉、五月份記者會資料併計,但「引言」不述警備總司令部及監察委員楊亮功報告之外省人死傷等敘述)。如閣下有異請移至該處論述,而此議題將以"該處-陳列意見"來做統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2:01 (UTC)

首段緝菸事件的描述(結案)

@Pktlaurence關於您日前之編修,似乎稍微帶有一點不中立的行文敘述,且「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一句是先前討論共識,如果有修改一兩個字還好,但是首段之前吵很久了(可以翻一下存檔),如果要做如此大幅度的修改,建議您先在討論頁尋求新的共識。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1:23 (UTC)

嗯,按正常人的理解,如果是緝私的話,抓到私煙販子把所有私煙收掉就好,把交過稅的公煙、煙資及木架收掉就是侵犯私人財產,還要用槍托把人打爆頭,明顯就是使用公權過當、甚至不當吧。 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18年11月27日 (二) 12:06 (UTC)

但您的寫法「專賣局探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期間非法侵吞女菸販除私菸以外的私人財物並以過度暴力將其打傷,及後更向手無寸鐵的無辜民眾開火,造成一死一傷」可能稍帶情緒且略為累贅,後面段落敘述,或在圓環緝菸事件條目細述即可,如同Chinuan12623在Talk:二二八事件/存檔4#查緝私菸之討論(結案)所建議:「維基條目裡的用詞不要太情緒化、太誇張,盡量中性與中立,對曾受過傷害者當然是希望寫的慘烈悲壯點,但我們不可跟著陷入情緒。」又「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一句經是Chinuan12623Matt Smith葉又嘉等人討論過的,C也在該段討論底下表示要付諸社群參考(有沒有參考我是不知道啦,那個時候還沒深入此條目)

然後,專賣局似乎就只有查緝員,請問何來探員一說?--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59 (UTC)

若您堅持,我認為可以改成「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並誤擊無武裝的旁觀民眾,造成一死一傷」。雖然突然插進一句沒有武裝、手無寸鐵也很奇怪,就算是那個時代,一般人上街不會戎裝配槍吧。--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21 (UTC)

首段引用來源 (結案)

@Barter84我可以理解您對語句的堅持。但首段不應有任何一個來源引用標註,而是在其後各段內文有來源,才把那段重點加入首段,這也是我之前建議首段重寫的原因,只是礙於首段內容多為共識,取消我的編輯。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05 (UTC)

雖然以前Chinuan12623就不免強我對二二八發言,因Barter84太會抹人[43]。但這個條目以前提過的爭議或提案都有做過討論和管理員已做出執行編輯的,Barter84跟kmt不應該對已有共識和執行編輯的內容味精討論就逕自修改,首段和起因都應該要回復成討論的共識內容和管理員已做出執行編輯的版本。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08 (UTC)
建議您對事不對黨、對事不對人。--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4 (UTC)
認同討論要對事不對人,也要規欠Barter84不要扣我的帽子,首段和起因都應該要回復成討論的共識內容和管理員已做出執行編輯的版本,如果要修改,應該要再一次的討論出有共識才能修改。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50 (UTC)

如果後面內文無法支撐首段文字,那個人認為直接移除掉就好了。何況Barter84您加入的來源質疑,後面內文幾乎都可以找到參照來源。(我記得您曾經對「引起」提出質疑,「導火線」的定義不就是「比喻直接引起事件爆發的原因」?)

又,您在條目各處加入的上標文字,是否比較適合在討論頁提出?希望您可以把上標文字移除,改放討論頁(您堅持那些有問題的語句要先刪亦無不可)。尚請回覆--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4 (UTC)

請問閣下是否轉述C用戶的意思?敝人之前說過,「無論如何都不要去誤導讀者」。C用戶所謂的有共識是他自己為合理化問題編輯的宣傳說法,裡面很多原創研究,而且還屢次無視敝人先前對問題點的異議。敝人點出問題點,是為了改正被置入的問題內容。維基百科:可供查證方針說明:「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是可供查證,這意味著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任何故意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用戶,是可以提報給管理員進行處理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39 (UTC)
敝人對於發現的問題點掛模板請求提供可靠來源來加以驗證,解說文字則實際說明問題點,再看看社群能否提供可靠來源證據,再來提供的證據能否切合句子所述,而非採取刪除句子這種直接的做法,如果有用戶不滿"可供查證"的要求,逕自刪除模板與說明而問題依舊,敝人會提報管理員處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01 (UTC)
言重了。Chinuan12623今早有寄給我兩封信,但我尚未詳閱。我相信當時的共識應該也都是在有可靠參考來源的基礎下產生的。警總、基金會也很可靠啊(官方),只是不中立而已,不能只因可靠就用吧,我也說過理解您是在提出問題,但我並不認同您直接把問題寫在條目正中間,這種事比較適合在Draft命名空間做。支持您尋求社群、管理員介入。--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16 (UTC)
想必閣下已經被Chinuan12623的說法給影響了,所謂有共識那是Chinuan12623的自定義,看看這個連結[44],Chinuan12623一直在自定義共識,裡面敝人老早就提出的粗體字問題,有許多錯誤維持不改,還視若無睹直到現在,這叫做有共識?Chinuan12623在沒有經過討論而製造的問題資訊,一遇到別人的修改訂正就狂打編輯戰維持住其問題版本,還依靠2位時常到處配合他的用戶來營造多數支持的表象,很多地方錯得很明顯也不願意改,一直到管理員出面指出發現的問題,Chinuan12623才說願意接受,這種用戶怎能不誤導讀者?另外,條目問題是可以寫在條目之中說明的,例如[45][46]。--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01:26 (UTC)

還原錯封與蔡英文祖籍、楊偉中碩士學位之探討

偏執理失是維基公信之危機。不是所有文獻結論數字等都會出現在Googie,維基執權者要感謝發覺新獻之編者,而不是失察或以偏執理念來誤解甚而錯封正當有據之編者,發現錯誤仍不補正任其誤導,又相關執權者以非本地人或不熟二二八條目而未指正,任由受害者蒙冤,失去了維基之公正性

Outlookxp自詡的二二八事件的外省人傷亡以學術文獻修正,與二次回退本人之有正當來源之編輯[47][48],誣指本人-數據是假說謊,將假數據從維基製散出),而來回退本人二次正確編輯並同時以-屢次增加假資料來錯封7天。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二二八傷亡數查證之偏執理失

  1. Outlookxp說-1958這數字其他地方沒說,只有維基自己寫的[49],這真是不依考據而依投票多寡表決的維基怪像。)但不是所有文獻結論數字等都會出現在Googie,維基執權者要感謝發覺新獻之編者,而不是失察。
  2. 這點很重要,Outlookxp說-依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人數有1958人)意指此是我寫的,但沒寫失蹤(依傷亡表述,失蹤者多有列入死亡計,申賠同此)。但請注意這編輯是Outlookxp依理據"重構二二八"書之"傷亡統計表"來寫[50],在當時及一段時間Outlookxp及他人未質疑。
  3. 另其質疑〈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的資料,加入的公布日期也有錯誤,不是1992.2.22,而是1947.4.25,這是用"引刊日"而非"史實日",此類狀也散見其他條目,要善意推斷,日期誤植可修,不要來影涉編者惡錯,且該傷亡數是正確啊。
  4. 而Outlookxp的疏失在將〈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的3個來源誤以為是-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的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的來源,依前數字未出現在Googie與3個來源無此述,而遽下結論前[51]是假數字,而移除[52]
  5. 前項移除,經我親閱查證"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無誤,編摘-已再"親閱"較後新資料-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補回,並同步移除-4月25日警總早前公布舊資[53],但遭Outlookxp誣指:這數字是假的,並回退[54]。當我回復-要說台大教授陳翠蓮著-重構二二八~傷亡人數統計表~載述有誤時,請提出佐証(注意,我已親閱: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55]Outlookxp於2018年11月22日14:37回退誣指-不要說再謊,因這數字就是你製造,從維基散播出去的假數字),以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為由,封禁本人1周
  6. 本擅權封禁,何來"屢次"增加不實資料?Outlookxp是爭議"編輯"方,不是"管理員"身份,我僅回退一次,何來屢次?提出回退理據也正當,Outlookxp不提出反證,並以爭議當方不避嫌來逕封本人。Outlookxp還不思查證,已三連結[56]繼續誤導社群對本人之觀感,案經幾位編者質疑及Outlookxp回覆,真相已出:
A.S099001轉貼-陳翠蓮是二二八專家,倡導轉型正義。其"重構二二八"文獻內容-警總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公佈:外省軍公教民死傷失蹤總計1958人-如上傳YouTube影片
B.Outlookxp還暗諷-你會認為我會沒先查過嗎(指有看過"重構二二八")?表格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他寫成死傷1958人(其實C我本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將當時臨時失聯的都算進死傷,扭曲意思(他不是第一次這樣作),誇大了死傷數字,這讓人誤解帶有惡意差很多。其它數據的改就如[57]所說(指C我和Z7504說應寫「傷亡」不對,而Barter84說應寫全講「死亡」)。沒史學能力,卻硬要編輯,讓維基錯上加錯,真是災難)。但查證Outlookxp意指有看過"重構二二八"統計表之說,在他與Mapayna、Qqqyyy對話中明確表示-因我沒看過陳翠蓮《重構二二八》,所以無法判斷,所以想問看過的人意見[58]),所以又是塞責之詞。果真他有看過,他不會把我編修的此整句砍掉,還說我說謊造假,以屢次增加不實資料為由,封禁本人1周[59][60]
C.復經S099001再次質疑,我編修的Diff是這樣,有寫失蹤二字。另外Outlookxp今年7月的留言「1958這數字其他地方沒說」是否有問題?重構二二八的確有這個數字)。Outlookxp才承認-這抱歉是我以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因之前他版本就沒加[61],他現在版本是有加「失蹤」,但我當時也發現了這問題[62])。但Outlookxp還再卸責,並想再安我罪名-1.[63]不是我寫,是來自Outlookxp依理據"重構二二八"書之"傷亡統計表"來自己寫入的[64],又他說這問題[65]也不是他發現,而是Barter84去Outlookxp處咬耳朵,還錯做了舉報,我的編修理據是以葛超智著作"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但原版本是引用"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我是用當事人書,當然比原版-死2萬人,來的細膩精確。Outlookxp不查給刪了-"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還在Barter84以此舉報我時隨之起舞(摘:Barter84-當日晚上卻被Chinuan12623修改編造成「『傷亡』可能達2萬人」,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製造不實資訊。Outlookxp覆-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蔡英文祖籍不是漳州而是梅縣

  1. Outlookxp論述請參閱,摘本人論述重點,免遭Outlookxp誤導社群於本人觀感。
  2. 原-蔡英文祖籍是梅縣-段不是我寫,有人要刪除,要有理據方宜,如無理刪除,任何人含我均可回復。
  3. 原編寫蔡英文祖籍是漳州,我想二地都有客籍,原編寫是梅縣或漳州字數一樣,無詆毀之意,當然編輯會讓他人引用,但我们要善意推斷,原編應不會想讓維基成為謠言的製造地。如果維基編輯都要百分百正確是有難度,尚未發現的或逐次推新改正就好,不必批人無知或做假資料。
  4. 再查[66]始處,有討論(所添加祖籍 。注意籍貫含義較多樣、模糊。根據討論 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5年7月 “臺灣人物條目的撰寫,關於祖籍”)。就此要知眾編者也是有用心編修,Outlookxp要善意推斷,不必隨批人無知或做假資料,每個人的查證力不一,不正確就改,不必疑人刻意製造假資料。
  5. Outlookxp批我編輯下[67]變成「更改堂號」之意,這是假)。你在惡意推斷我和你做對做假資?同上-墓碑刻堂號是代表祖籍,我掃墓五十餘年所見就是,在我村里未見一處是刻繁衍地,而別處又何觀。當一國元首動見觀瞻,選舉時家世全被掏出檢驗也常見,而在墓碑之同位處是寫堂號或繁衍地,找出正確用詞修訂之即可,不必批人無知或有政治偏執狂。
  6. 在維基各條目上錯誤資料何其多,不能說認知不同或查證未善的人都是造"假",除非你認證他是刻意且造成重大危害,否則應是"善意推斷"之原則。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表決?

  1. Outlookxp參論不多請參閱,但請注意在裡面聯合筆划我之Qqqyyy、Mapayna二人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但我當時不知。
  2. Qqqyyy、Mapayna後被Barter84找來在"二二八討論頁"屢次離題發言、對本人做人身攻擊,先後遭管理員以訴諸法律威脅違反文明和禮儀遭封禁,再經二次查核確認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
  3. 討論楊偉中有無碩士學位?我的論述很簡單,以畢業證書為憑。因楊在遭人批評並無碩士學位時,楊偉中曾自嘲「我研究所學位取得拖了很久,當然會影響一些工作機會,不過我未曾隱瞞。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自嘲是高中畢業生,包括我在擔任電台副總臺長任內皆然,歷來長官徵詢職務時,我也坦白報告這個狀況。」另外,他自承認1.任教環球科大教職,是用"專業技術"人士來應徵,未曾填有大學、碩士學位。2.任不當黨產委員時,他也未填獲有大學、碩士學位。3.擔任央廣副總台長時,他清楚註明學歷是建中畢業。4.又任行政院雲嘉南辦公室副執行長一職,是以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或遴聘相當層級並具社會聲望人士兼任之,並沒有學歷限制。故就以上可見他是很審慎,怕填碩士學位淪為假造學歷之話(把)柄,唯在遭他人質疑學位後,才去翻了旁門法規(或許是別人指點),在9月6日臨時申請張"英文碩士證明書"來補強說法。PS:如己身正,早就認為有"碩士"學位,為何不敢在上述任職中述明碩士學位。
  4. Qqqyyy、Mapayna一直堅持楊員臨時申請張"英文證明書"可證明,但我認為還是應以畢業證書為憑。隨後他二人說就以我们三人論述為之,我認不宜,應就"討論頁"多聽他人論述來解決。而隨後Qqqyyy、Mapayna想用投票表決,我表是不能認同,如何訴諸表決,光數人頭對嗎,太粗操)。其間他倆還給我戴帽噴顏色。
  5. 因此案都沒人來,就我们三人討論。我還提議-我不反對提交"客棧",只要爾後是對事(此論題)不對人(評涉個人),我將不再對此提論述,因該說都說了,我會尊重最後多數看法。
  6. 而此案會結束,是Outlookxp提-此爭論可以休矣,條目主是有碩士學位證書[68]。其實大家也不知9月20日會有這張畢業證書,假如本就有這張證書為何不發,楊還在之前9月6日去政大申請"英文證明書" ,但諸多疑點也隨人去政息,不必再論。但我不知Outlookxp屢提此諷我是政治偏執狂,真是莫明其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以上針對Outlookxp的濫權封禁,與其隨後的三個連結,其偏執理失易失維基之公信危機,以易引發社群對我之誤解而妥做說明。封禁已成,另有幾位管理員私下或明是示對"二二八條目"不是瞭解而未處理,我在想也是Outlookxp給人還不錯之印象使然,而未處理此封禁案。台灣選舉剛結束,選舉的價值要去除抹黑扣帽之選風,善意推斷就是包容,維基更需如此。對此次Outlookxp的濫權封禁,說明過就好,我對Outlookxp向來敬重,我不會再追究,希望其保持客觀之清譽,莫再隨某人起舞。至於此期間Barter84無忌憚的大肆破壞前已有討論"共識"及管理員已執行之"編請"版本,將依共識方針做回復處理,以杜絕Barter84其個人造成的編爭,Barter84要修此有"共識"及已"編請"版本,可以,請其發起討論,以獲有決大多數之認同後為之,我與社群不會讓其獨斷專行曲解法規來阻礙條目之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近一周Barter84之不當編輯

濫用粗體色字

有鑑於Barter84習慣濫用大型粗體及有色字體,本人於11月18日提醒-注意:請避免使用正反支持模版,以討論代替投票。勿用大型粗體及有色字體,而擾亂點讀。

但Barter84仍惡習不改,AT於11月28日對Barter84之規勸-我只說一句,不要無故在討論中使用粗體大字,很礙眼。謝謝)。

煩請自重改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又再扣他人帽子

Barter84又來扣S89176帽子,近二年Ebay5678、S89176雖不常參予討論,論點也不全儘同於我,雖然我、E、S同做過查核沒問題,但B三不五時就來扣我們是有問題,我雖不勉強他們來二二八發言,而遭Barter84抹黑[69],但也是要尊重其自主性發言。

Barter84就差了,跑到Qqqyyy及Mapayna邀其到"二二八"助陣,M、q論述無方儘是人身攻擊被短禁,後經查核竟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而遭永封。Outlookxp替M、q求情,而被誣的Ebay5678不允,我還勸E氣消說看在Outlookxp面子,他倆如改善,不妨給M、q機會。感嘆!你、我之胸襟竟是如此差大,你己身不正還反誣他人,不知悔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屢到Outlookxp求助來誣我

例一,舉報我-在維基百科製造不實資訊[70]。恐Outlookxp長期為你所染,隨復-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

你和Outlookxp有詳察嗎?原版本述"葛超智"的著作內容-文獻內文: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但其所謂"文獻"內文是"二二八研究下卷"粗略引述,尤請注意"葛"是-聽聞..可能達) 。而我改的編修理據,就是用"葛超智"當事人"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但Outlookxp不查給刪了-"被出賣的台灣"-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這編述。我的編輯當然比-原版:死2萬人而來的細膩精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一天到晚想刪除導言中-台灣共產黨謝雪紅-之述

Barter84一直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也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二二八(二七部隊),他曾在前幾次討論中提起刪修該述,但卻無人附而管理員也沒裁處,他趁這週我沒在沒擋,趕快把-台灣共產黨謝雪紅-敘述砍了。謝雪紅在當時還具台灣共產黨身份嗎?各有版本,要述台灣共產黨謝雪紅、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舊台共份子謝雪紅,各文獻都有。而謝雪紅究竟是否為二七部隊領導人,不應侷限於他不是(部隊長)名詞而排除,是集體式或名義或實質的多人領導來視之。

故編修內容及來源-以臺中一帶由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最大規模-之述合理志當1.謝雪紅的27部隊在國府援軍抵達前往埔里撤退-(228事變中的謝雪紅 37-38頁) 2.蔡孝乾供訴-謝雪紅是活耀於日據及戰後初期的舊臺共分子).3.鎮壓的消息傳開後,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儘管武裝兵力規模最大-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解讀二二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4.謝雪紅籌組共產黨武裝「二七部隊」-[71]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極力想刪除導言中-老蔣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白崇禧[宣字第一號]

Barter84說這敘述是替元兇脫罪,弱化國民黨罪行,完全不考慮"平衡敘述",維基可以如此嗎?然後再上面貼一些"問題模板",把導言化"內文"式的砸染敘述,然後又挑編寫"內容"要有來源文獻的"文字"措詞,否則就是原創,完全曲解原創。所謂原創是指無中生有,修措詞後與來原文獻的"文意"不同甚而相左,"導言"就是精簡來源文獻的"文字"與"內文"來概述。

此段,就依S099001、Barter84當前版本,我將相關提示文入,再移除"問題模板"。

編修版本-二二八事件發生當時與臺灣獨立運動無關,當時幾乎沒有臺獨的倡議[1]。陳儀於3月2日向中央政府請求「派大軍以平怨氣」後[2],蔣中正於3月12日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3],並派時任國防部長白崇禧來台宣導,白崇禧於3月17日抵台後發布了禁止軍警濫殺無辜的「宣字第一號」(要求在押人犯必須依法經過公開審判,制止軍隊和警察濫捕、濫殺無辜,且除了「煽動暴動之共產黨外」外都不究責)[2]。但下層並未遵照指示,導致傷亡慘重,並讓臺人對中國感到失望,更成為後來臺獨運動興起的重要原因[4]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参考資料

  1. ^ 書寫「民族」創傷: 二二八事件的歷史記憶,頁8,吳乃德,《思想月刊》第8期,2008-01
  2. ^ 2.0 2.1 李明. 【歷史今日】二二八事變真相. 大紀元. 2014-03-01 [2017-04-11]. 
  3. ^ 二二八專家:談此事件應把真相呈現.大紀元.2009-03-01日
  4. ^ 李筱峰. 近百年台灣民主運動概要. 李筱峰教授網站. 2000年6月1日 [2016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7) (中文(繁體)). 

屢次無視討論共識與管理員已完成編請,而來破壞導言首段之內容

摘方針: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綜上,對條目如有新編修看法,應先對照往前編輯討論,已有論述"共識"者,本不應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編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則應先提出討論,確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同意基礎或沒有爭議的內容,若"貿然逕修或破壞將予回退",以免生爭議與再引編輯戰。

"導言-首段"和"事件起因"一直是這二年來討論最多次的,尤其以"導言-首段"是重中之重,而"事件起因"在"導言-一、五"段開頭也都有引用上,社群可檢視下面三個存檔中,就此之討論不下十餘次 [72] [73] [74],大家都很慎重,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來提討,旨在綜合其脈絡,用詞遣字當然也要精簡,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一樣,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

而「引言-第一段」的賡續討論自2018年1月3日迄3月15日止,近有二個半月時間,前次有5:1認同,後次有6:1支持。編修之長時篇討論,幸能得出"決大多數"之認同支持,誠屬不易,並經管理員千村狐兔完成編輯處理[75]。這是眾多編者很不容易完成的"共識"編修內容,獨Barter84一人不遵守此"共識"編修,屢次修改內容和掛"問題模板",來無端製造爭議。故當就上面理據與共識編修規範之遵守,當予回復至-管理員千村狐兔完成「引言-第一段」之編輯執行版本。

 警告Barter84此獨斷而不遵守"共識"編修,屢次修改來製造爭議,已提請管理員注意,再為則提舉報。Barter84如欲編修此原有"共識"段內容,請依程序於"討論頁"提討有"絕大多數認同或無異議後,才可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回應Chinuan12623的問題編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搞原創研究,敝人以往屢次異議卻遭到Chinuan12623的漠視,長期以來就沒有共識的基礎,請Chinuan12623不要誤導社群,把條目討論頁當成自己的留言板發表長篇大論玩寫作。--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4:30 (UTC)

(※)注意「引言-第一段」的賡續討論近有二個半月時間,你當二次十餘人討論都很白,就你Barter84一人聰明?這是"眾人"之議,就你老對"人"扣帽,專指是我製造的問題編輯,條目是大家"共"編,不是你Barter84"一人"獨翻才算。如欲編修或推翻此原有"共識"段內容,請依程序於"討論頁"提討有"絕大多數認同或無異議後,才可編修,我也會"絕大多數認同"共識,不必懷疑。還有不要曲解"原創",討論中眾人已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來綜述,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這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一樣,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此比照[76]當前版本還有"例如..."字詞不很扯嗎,將引用來原的字詞照抄,這是導言要精述,你當"內文"式化來雜染且情緒化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4:43 (UTC)

(:)回應,搞原創研究、製造不實資訊、不滿可供查證性,Chinuan12623還有資格跟人談共識?「維基百科:共識」方針的前面就說:「共識總趨向於為中立性與可供查證性的實現和確保,提供最好的方法」,違反共識的前提、違背共識方針的用戶還敢拿共識說理?脫離可靠來源、背離文獻而誤導讀者,直把維基百科當成小說在寫。--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9:15 (UTC)

2018年11、12月條目管制下之討論(結案)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 尊重管理員(已保护“二二八事件”:编辑战([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8年12月30日 (日) 07:26 (UTC)),雖然條目管制不代表認同當前版本,然若管制期間無人異議,則應視同版本可行穩定。

唯就管理員剛才有部份微調與Barter84和我及S099001差異處,於此管制期間可再由社群眾議求圓(如後提案討論),又「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77]原討論至12月2日,也提請延於此管制期間續論,此各-提案討論-如可提前獲得"結案"將先提請"編輯請求",但最終討處時限將以12月30日07:26前以"無異議"或"絕大多數"之認同-共識,為解編後之修編依據。此提修有異也煩請提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ManchiuShizhaoATLanwi1Xiplus本次討論7項編修於11月30日起迄今有一個月之冗長時間,期間有3項同議題編請,9人參論,可能與尚討論中的7項編修議題重覆,管理員未做裁行。

摘方針: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據上,將月來討論之結果,提案無反对意见者(無異議),和獲绝大多数的同意者,依其修編之;餘項則不予編修,維持當前版本,亦即管理员Shizhao於11月30日(五) 07:26‎管制時調修之當前版本。並請管理員妥視個案之討論結果,若有未善之處卓予修正。
個案討論已結束,請社群勿再於"討論"處貼文,而混淆時序與結票統計,進而影響管理员判讀。倘事後仍有看法,請依時序於結票之結果"線"後留言,隨意穿插者,將予歸併於結果後之"留言"區,以作區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一案:引言-首段(結案)

以管理員Manchiu執行的"共識"編輯(Talk:二二八事件#續論「引言-首段」之編修按討論修改 [78],及管理員Shizhao未做更動為主,其微調一字(數字改"人"數)不失文意之勘字為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討論:
  • 此段以往討論不下十數次,而最近的賡續討論有二個半月的長時間,二次有十餘人討論都詳盡。此段是重中之重,要在很少字數中概述全貌實屬不易,請不要"曲解"原創或來源不明全來枝生爭端,概全程討論中眾人已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不知凡幾來綜述,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這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措詞一樣(其來源、文獻、理據在內文中都可尋與支撐),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本人認同1.有二次的討論共識。2.Manchiu執行的"共識"編輯。3.管理員Shizhao未做版動僅微勘一字的現今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並加註此4個寫"傷亡"人數之來源: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許多傷亡,數字眾說紛紜,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79]
  2. 二二八事件到底傷亡多少人?從數百人到十幾萬人,眾說紛紜[80]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81]
  4.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最慘痛的人間悲劇。當時傷亡者可能數千甚至上萬[82](ps:早期已論十幾萬人是浮誇較不實而採用至數萬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16 (UTC)
  • (...) 吐槽,Chinuan12623在搞笑嗎?第1則與第2則來源,看其前後面的內容就知道是參考自維基百科,從維基百科轉過去的,出口的貨物轉內銷,這樣子很好玩嗎?第3則來源從現有資料來看,王育德、史明所稱十幾萬是指死亡人數,而非傷亡人數,評估來源的可靠性閣下到底會不會?第4則來源的數字根本不是來自眾人的看法,而是賴澤涵從個人出發的單點看法,不要魚目混珠,也不要以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原創總結做法來自行加總所稱的傷亡人數。--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0:59 (UTC)
  • 來自維基百科?去對照年序與歷年版本吧。又來原文獻有關"傷亡"之字述已摘,Barter84自我偏解能力我不敢領略,如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19 (UTC)
  • 當前版本:管理员Shizhao於11月30日(五) 07:26‎管制與調修之當前版本與管理員Manchiu執行的前"共識"編輯概同,移除問題模板、改詞句為傷亡"人"數)。而就傷亡人數之引據,有Chinuan12623提出[1][2][3]等三項有"傷亡眾說紛紜"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9日 (六) 14:50 (UTC)
結果:
參論之二人論述各異無共識,依"前項"仍以Shizhao當前版本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 個案討論已結束,請社群勿再於"討論"處貼文,而混淆時序與結票統計,進而影響管理员判讀。倘事後仍有看法,請依時序於結票之結果"線"後留言,隨意穿插者,將予歸併於結果後之"留言"區,以作區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二案:引言-第五段-起因(結案)

原版本-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係依[87]討論共識編修,該次有5人在討論此相關文獻與來源時,已將"暴力"用詞考量,鑑於簡述與中性非情緒用詞而得出此述。前幾日此段被依續改為-專賣局探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期間非法侵吞女菸販除私菸以外的私人財物並以過度暴力將其打傷,及後更向手無寸鐵的無辜民眾開火,造成一死一傷),期間有人認為探員非正詞,查緝員才是官方用詞。

討論:
結果:
提案人Chinuan12623之論無反对意见(無異議),依其回復修編為[88]之討論共識編修,即-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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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引言-警總公布之傷亡數(結案)

警總傷亡數在: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這是較散見與公開資訊;而5月26日記者會-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本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643人;總計受害者2601人,其中死亡失蹤470人、受傷2131人 (重構二二八,各方傷亡人數估算表)這是少見與公開的確也可比對出去年爭論的"死亡失蹤470人究竟是本省、外省人或總數之解答

先前Outlookxp誤以為我前幾天修編的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是假資料,然其事後Outlookxp承認1.他有查過表格是寫死傷失蹤1958人,也抱歉是我以為又是他之前版本,他現在版本是有加「失蹤」)。故此警總傷亡數:在5月26日記者會-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是正確的。
S099001曾提議將此4.5月資料併述,但我認為僅列5月較新的資料,而剛Shizhao調列為4月的數據。
討論:
  • 以921地震實例,單位逐次發布過"多次"傷亡統計,和此228事件重大傷亡事件相同,警總會"逐次"統計、發布與記者會而有不同數據不足為奇。但在百科登錄,本人認同-對"同一單位"應採取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較後較新"的資料數據,故建議"文、表"以-1947年5月26日記者會-外省人死傷失蹤人數有1958人),來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11 傷亡」一節文、表仍建議採取四月份〈統計表〉、五月份記者會資料併計,但引言希望直接把「,依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變各縣市外省同胞死傷之統計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傷1364人,失蹤10人;而監察委員楊亮功之『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則指出外省人死147人、傷1364人」一句全數刪除。傷亡數字僅保留第五段尾《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之數據。--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39 (UTC)
  • 認同S099001所述,「11-傷亡」一節之"文、表"仍採取四月份〈統計表〉、五月份記者會資料併計,但「引言」不述警備總司令部及監察委員楊亮功報告之外省人死傷等敘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6:27 (UTC)
  • 我還是認為引言應該要用五月份比較新的數據,其他的內文跟表格可以將四五月份資料來並同敘述。S89176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04:01 (UTC)
  • @S099001當前版本:本項可否化繁為簡處理,"引言"仍保留警總及監察院數據,理由:1.上月編爭前本有此二項數據。2.在Outlookxp誤修時,也還保有此二項數據。3.Shizhao在全保護時同做之調修,也還保有此二項數據。4.我雖前認為應保此警總數據且要更新,後認同閣下上議,但S89176認為應該要用警總五月份比較新的數據。據上,"引言"仍宜保留警總及監察院數據,而警總以五月份記者會資料列計,「11-傷亡」一節之"文、表"仍採取四月份〈統計表〉、五月份記者會資料併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6:52 (UTC)
  • 當前版本:在上月編爭前本有此警總及監察院之二項傷亡數據,又在Outlookxp誤修時也還保有此項數據,且在Shizhao在全保護時同做之調修,也還保有此等數據。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3:06 (UTC)
結果:
三人参論,有二人認為引言應採警總5月版本,又移、留引言中警總及監察院數據者為1:2,故論述無絕多數共識,依"前項"仍以Shizhao當前版本為之。
建議-「11-傷亡」一節之"文、表"仍採取四月份〈統計表〉、五月份記者會資料併計)。此參論之三人均認同,故修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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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葛超智著作的傷亡數(結案)

我修編的內容,Barter84誣報我-在維基百科製造不實資訊[89]

此原版本述"葛超智"的著作內容-文獻內文: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但其所謂"文獻"內文是"二二八研究下卷"的引述,尤請注意"葛"是-聽聞..可能達)
而我改的編修理據,就是用"葛超智"當事人"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中對傷亡之敘述-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之述,應是比-原版採"二二八研究下卷":死2萬人)之略述而來的細膩精確。
討論:
  • 本人認同此段採直接引述"葛超智"當事人對二二八的"被出賣的台灣"專著-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來編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葛超智的原文著作內容連結在此[90],葛超智所述為"被屠殺"(were slaughtered)加上"被捕殺"(have been seized and done away with)的總人數,根本不是「傷」亡的敘述,Chinuan12623看不懂這個就坦白說,找人請教,而不是在維基百科上面鬧。--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7:14 (UTC)
  • Barter84是在自打臉說你原提出的文獻敘:台灣的流亡領袖控訴在三月裡有一萬人以上被屠殺…..假如我們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來被逮捕及處死的數千人,這數目可能達及經常由台灣作者所說的二萬人)翻議不對,裡面沒有寫傷,都要寫死也不夠,應改寫"被屠殺被捕殺"的詞彙,而葛超智"被出賣的台灣"這本書中對傷亡之敘述-死亡至少五千人,傷亡可能達2萬人)之述也不對,是服了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8:14 (UTC)
結果:
參論之二人論述各異無共識,故仍以Shizhao當前版本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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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引言-謝雪紅加註前台灣共產黨身分?(結案)

Barter84一直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也不想讓台灣共產黨跟謝雪紅連上二二八(二七部隊),他曾在前幾次討論中提起刪修該述,但無人附和而管理員也沒裁處,他趁這週我沒在沒擋把-台灣共產黨謝雪紅-敘述砍了。但S099001表示(謝雪紅為二七部隊重要人物,移除掉他就如同提到國府不提蔣中正)

謝雪紅在當時還具台灣共產黨身份嗎?各有版本,要述台灣共產黨謝雪紅、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舊台共份子謝雪紅,各文獻都有。而謝雪紅究竟是否為二七部隊領導人,不應侷限於他不是(部隊長)名詞而排除,是集體式或名義或實質的多人領導來視之。
故編修內容及來源-以臺中一帶由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最大規模-之述合理志當1.謝雪紅的27部隊在國府援軍抵達前往埔里撤退-(228事變中的謝雪紅 37-38頁) 2.蔡孝乾供訴-謝雪紅是活耀於日據及戰後初期的舊臺共分子).3.鎮壓的消息傳開後,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儘管武裝兵力規模最大-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解讀二二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4.謝雪紅籌組共產黨武裝「二七部隊」-[91]
現就-原版本-並以臺中一帶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最大規模,或以Shizhao調修-並以臺中一帶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較具規模,來做討論。
討論:
  • 依上述多項來源理據,本人認同以-並以臺中一帶由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最大規模)為宜,但最大規模可改為"較具規模"之中性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基本上我認為謝雪紅可以算是二七部隊主要領導人物,比較傾向「並以臺中一帶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較具規模」版本。--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39 (UTC)
  • 所謂謝雪紅領導二七部隊,此種為警備總部長期對外宣傳擴散的片面觀點,與當事人二七部隊部隊長鍾逸人與該部隊警備隊長黃金島的說法不同[92],這種將所謂謝雪紅領導二七部隊的片面觀點當作斷言,擺明違反WP:POV方針。而且「維基百科:共識」方針的前頭就說:「共識總趨向於為中立性與可供查證性的實現和確保,提供最好的方法」,這種違反維基百科共識方針的提議與討論是沒有意義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3:26 (UTC)
  • Barter84會偏取自己喜好的"文獻來源",片面觀點來串成"自我心得"的內容,當眾人要修成平衡客觀、不情緒用詞時,在誣指他人是造成爭議、原創。如Shizhao調修與我及S099001都認同「"謝雪紅"等人"領導二七部隊」用詞,請注意是"等人"的中性平衡客觀用詞。
謝雪紅在當時還具"台灣共產黨"身份嗎?各有版本,來源-1.蔡孝乾供訴-謝雪紅是活耀於日據及戰後初期的舊臺共分子)2.謝雪紅籌組共產黨武裝「二七部隊」-[94]),要找謝雪紅是共產黨的文獻來源還有,不贅述,應採中性平衡客觀用詞,以-"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或"舊"臺共分子謝雪紅-述之。
綜上,該句宜調修為-以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較具規模,或-以前台共分子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較具規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3:43 (UTC)
  • 臺海兩岸都經歷過長期的黨化教育,對學子及社會人士進行全面宣傳灌輸對其政權有利的自我合理化理論,Chinuan12623的經歷一定非常清楚這一點。但是維基百科的編輯依據的是方針指引,而不是拿政治力來維基百科刷立場。如果要刷立場,蔣經國也是前蘇聯共產黨員,這樣好了,這句話最準確了:「前蘇聯共產黨蔣經國陪同白崇禧於二二八事件當時來到台灣宣慰」就放入條目裡,也請Chinuan12623不要搞雙重標準。--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19 (UTC)
看到Barter84顯示出他的意識形態了,在台灣一般人多把謝雪紅共產黨連結來說(或許她是前成員),但無人會連結說前蘇聯共產黨蔣經國,就像無人會提-前國民黨陳水扁、謝長廷(不勝枚舉),又白崇禧於二二八事件當時來到台灣宣慰是中央指派的負責人,陪同官員一堆,"導言"寫負責人即可,扯寫陪員幹麻,Barter84編寫二二八之偏頗論點讓人擔心。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58 (UTC)
說到意識形態,很清楚是誰在"導言"裡搞政治操作,拿孤證幫老蔣卸責,然後將責任都推給陳儀。強烈愛好警總那一套數字,二二八事件台灣人受害人數比外省人少。團體只要有共產黨成分沾到,以往當局就大貼標籤,領導人蔣經國不容說三道四,這種判斷標準一定有人認為公正不偏頗,可以編輯維基百科。--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7:51 (UTC)

@Barter84嗯,如果說陳男的說法也是觀點,當事人二七部隊部隊長鍾逸人與該部隊警備隊長黃金島的說法又何嘗不是觀點?另重申本人立場,支持二七部隊該句提及其主要活動地域(台中)、重要人物(謝雪紅),對於是否加註謝雪紅之政黨傾向或其黨籍,持中立態度。--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8:18 (UTC)

關於應否加上謝女的名字,甚至應否冠上其舊黨籍,敝人認為應該取決於可靠來源。可靠來源是怎麼描述二七部隊的,條目中就那麼寫。--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8:31 (UTC)
@S099001鍾逸人、黃金島與陳的說法都是觀點沒錯啊!但是觀點不能當成斷言,各人說法不同,不能硬斷定謝指揮二七部隊,WP:POV方針有明確規定「切勿斷言觀點本身」,況且陳自稱到埔里找原住民朋友才巧遇加入二七部隊(3月12日之後部隊才進入埔里),然而鍾逸人(二七部隊部隊長--大家都說是鍾逸人沒有爭議)、黃金島(警備長)早在3月初二七部隊成立當時就有了,到底誰組建指揮二七部隊誰會比較清楚?@Matt Smith除了可靠來源,請注意還有WP:POV方針的約束。--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23 (UTC)
的確,如果數個來源的說法有差異,那麼應該綜合之並以中立的方式書寫。--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30 (UTC)
  • 謝雪紅究竟是否為二七部隊領導人,不應侷限於他不是(部隊長)名詞而排除,如這篇所述-我們會以二七部隊領導人「謝雪紅」、二七部隊的部隊長「鍾逸人」以及在烏牛欄實際指揮,迎戰整編21師的警備隊長「黃金島」三人為代表[95]。又自由時報-台中教育大學學術研討會,主題為1947年228事件時,曾抵抗國民黨軍隊、守護台中市治安的民兵「二七部隊」:「二七部隊」是台灣共產黨創始人謝雪紅於228事件發生時,在台中成立的反抗國民政府的民兵組織,二七部隊是228事件當時規模最大、維持最久的反抗勢力組織[96],故而維基的中立書寫方式應以"多人集體領導"來視之,其中也諸多來源顯示謝雪紅之共產黨身分,故宜將謝女的名字冠上舊黨籍。
修編為「..."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27部隊...」。此來源太多,暫略述-
  1. 在謝雪紅的27部隊在國府援軍抵達前往埔里撤退-(228事變中的謝雪紅 37-38頁)
  2. 鎮壓的消息傳開後,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儘管武裝兵力規模最大-二二八民變-台灣與蔣介石、解讀二二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3. 謝雪紅籌組共產黨武裝「二七部隊」二七部隊成員-[97]
  4. 我們會以二七部隊領導人「謝雪紅」、二七部隊的部隊長「鍾逸人」以及在烏牛欄實際指揮,迎戰整編21師的警備隊長「黃金島」三人為代表[98]
  5. 蔡孝乾供訴-謝雪紅是活耀於日據及戰後初期的舊臺共分子
  6. 台共成員陳明忠說謝雪紅帶著二七部隊撤退到埔里,他曾加入謝雪紅的二七部隊[99]
  7. 二七部隊領導人「謝雪紅」[100]
  8. 謝雪紅及其組織的二七部隊卻是在「二二八事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101]
  9. 在埔里的冲突确是二二八事件最后一战,问题是谢雪红并不是为台独而战,而是道地的台籍共产党员[102]
  10. 謝雪紅的共黨背景,對二七部隊爭取中部民眾支持[103]
  11. 二二八第一女主角台共谢雪红,发生在1947年台北的二二八事件中,老牌共产党员可就非常活跃,并且反应迅速,马上可以召开人民会议,攻占台中警局与公卖局台中分局,还能成立人民政府。最令人惊奇的是几天之内就成立了武装部队,而且指挥策划者还是位女性:#谢雪红[104]
  12. 自由時報-台中教育大學學術研討會,主題為1947年228事件時,曾抵抗國民黨軍隊、守護台中市治安的民兵「二七部隊」:「二七部隊」是台灣共產黨創始人謝雪紅於228事件發生時,在台中成立的反抗國民政府的民兵組織,二七部隊是228事件當時規模最大、維持最久的反抗勢力組織[105]
  13. 台中市長林佳龍出席228事件中的“二七部隊紀錄片”首映會,當時台中得以減少傷亡人數,台灣共產黨領導人謝雪紅參與組織的“二七部隊”扮演關鍵性影響力。228事件中,成立“二七部隊”,推舉鍾逸人任部隊長、黃金島任警備隊長、陳明忠任突擊隊長,台灣共產黨的謝雪紅是重要領導人[106]
  14. 日後人們談起二七部隊,所下的定義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台中地區人民自發性組成,由謝雪紅、鍾逸人、黃金島、黃信卿、蔡鐵城等多人共同組織、領導[107]
  15. 她在台中組織「二七部隊」震嚇牽制國府軍,使得台中市區死傷人數大為降低,並引誘軍隊至埔里郊區,最終在共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指示下,避走中國[108]
  16. 臺共黨員謝雪紅、鐘逸人等在臺中所成立的「二七部隊」,就直接參與了二二八事件[109]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3:59 (UTC)
(:)回應Chinuan12623貼這些文字網址,就是從幾個共同出處抄過來抄過去、參考來參考過去的,這些老早就看過了,難道經過轉述改寫的這些文章信度會比較好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5:36 (UTC)

@S099001Matt Smith1.Barter84還在扯-就是從幾個共同出處抄過來抄過去),煩請檢視上面十餘個來源,有關我摘錄之-共產黨謝雪紅27部隊-之敘述用詞有否相同,是都不相同,那何來有共同出處抄襲問題。2.請問二位對我所提修編為「..."前"台灣共產黨"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之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13 (UTC)

敝人對於冠上前黨籍沒有意見,畢竟謝女與共產黨關係匪淺。但應該再加上「員」字才完整。--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21 (UTC)
感謝Matt Smith卓見,已修改為「並以臺中一帶由前台灣共產黨員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較具規模」之較完整也中性中立之客觀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47 (UTC)
二七部隊長都出面做反證了,自己清醒一點,上面這種敘述根本就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方針,還有什麼中立客觀?別鬧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0:09 (UTC)

@S099001Matt Smith觀點不能作成斷言,不然就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

  • 這個文獻明確總結各種觀點[110](第199-201頁),而不是那些只有各說各話的網頁。維基百科WP:POV方針明確規定「切勿斷言觀點本身」
  • 謝雪紅被台中處委會開除之後,依附於二七部隊,並非二七部隊的領導者,也未參與實際戰鬥。[111]
  • 對二七部隊有相當研究的本土名作家李喬說,長期以來大家都有一個爭論:二七部隊是誰組織起來的?他説,其實不是謝雪紅,也不是鍾逸人,而是正義的民眾和學生們,大家共同組織起來的。[112]
  • 二七部隊警衛隊長黃金島說:謝雪紅率領二七部隊來埔里,這是歪曲事實,因流氓何鑾旗要追殺她,才跑到埔里求保護。她在二七部隊未擁有領導權[113]
  • 二七部隊部隊長鍾逸人說,外界都認為謝雪紅組織二七部隊是錯的,當年謝雪紅在2月26日因為有人要暗殺她,才躲到台中希望可受到保護。[114]
  • 二二八事件擔任二七部隊部隊長今年95歲的鍾逸人,在答覆與會者提問時,強調在3月2日台中市台中戱院召開的「市民大會」是由他和楊逵印發傳單號召而成,「二七部隊」和謝雪紅無關,而是她被「𧊀蚋」以手槍威脅而跑來二七部隊要求庇護的,她曾去刻二七部隊章和人民政府章要他啓用,被他拒絕,二七部隊要撤退埔里,她是自僱卡車隨隊,並非她領導。[115]

請恕再提醒一次,觀點不能作成斷言,不然就是違反維基百科方針。--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0:41 (UTC)

謝謝。看來敝人真的是對二二八事件的細節了解不清,敝人之前對於以上說法都缺乏認知。從以上這些來源來看,似乎謝雪紅只是被誤會成二七部隊的領導者、其實領導者並不是她。敝人建議閣下可以把這些說法寫入二七部隊@Chinuan12623因為有這些相反論述的來源,所以這個問題可能不是兩三句話能夠描述清楚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1:34 (UTC)
@S099001Matt Smith也有文獻指出當時的二七部隊是兵弱散沙,端賴謝女號圈保存兵力莫傷累市民至埔里,台聯主席跟精神領袖李登輝誰實質影響與領導,人性爭權爭名共甘共苦,很多在權的跟退位後說的話不一,同一個人廿年前跟現今說的話或也不同,二二八參與者以前是叛者現在是英雄,逝者、在者又何為真,又何願將連結於共產黨。維基以第一當事人所述採記?我不知如何?相關文獻來源多以看過,以上,你等應知我意。二七部隊在白色恐佈時期以謝女共黨主謀為主究,誰旁來爭強擔其主責,解嚴後各要角揭露其領導位階,我取來源多是第二、三手來源,上面均述-謝雪紅是二七部隊的領導者,但可看的出非實質"唯一"的領導人,故用"等人"來領導-是為中立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43 (UTC)
目前的問題在於上述來源否定「謝雪紅領導二七部隊」之說,因此無論將謝雪紅描寫為二七部隊的「領導者」或「領導者之一」都會與方針WP:中立的觀點相衝突。--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57 (UTC)
沒有衝突,維基以第一當事人所述採記,還是第二三手之客觀來源,我摘的十餘個來源可支撐謝雪紅等人領導二七部隊之述。各有理據無妨,是否謝雪紅加於二七部隊之述,我會尊重多數決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04 (UTC)
OK。由於方針要求有爭議的事情須以中立的觀點書寫,所以若要在條目中書寫謝雪紅是否領導二七部隊就必須同時並列正反兩方的說法以示中立。然而,引言提及二七部隊的目的在於標榜其規模性,而非論述謝雪紅是否為領導者的爭論。從這點來看,敝人個人的淺見是引言就不適合寫誰領導二七部隊了。如果閣下有更好的想法也請說說看。--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43 (UTC)
@Matt Smith見多方陳述者各有來源各有理據加上各自解讀,然我看法已定,在"引言"之我見不會再變,惟屆時"引言"此句之修編不必依我或某一人之獨見為之,待至月底時再依"絕大多數"之認同"共識"為之。但我認同閣下所述-若要在條目(內文)中書寫謝雪紅是否領導二七部隊就必須同時並列正反兩方的說法以示中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6:44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0:08 (UTC)
結果:
引言之二七部隊論述,4人看法各異,無絕多數共識,依"前項"仍以Shizhao當前版本為之。
建議-若要在條目內文中書寫謝雪紅是否領導二七部隊就必須同時並列正反兩方的說法以示中立)。此無反對意見,提請爾後編修者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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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引言-蔣中正訓令陳儀及軍隊不得報復、白崇禧[宣字第一號]敘述(結案)

現在Shizhao調修版本和S099001概同,當初是因為Barter84在S099001版本上面貼一些"問題模板",S099001請Barter84先撤模版來討論但不允,我才將相關提示入文再移除"問題模板"。

討論是以前版本加入時序,或Shizhao調修的當前版本。
討論:
S099001之述本宜,我是迫於Barter84之鑽才補上相關時序贅詞,我認同Shizhao調修的當前精略版本,但可移除「派大軍以平怨氣」[29]"時"-的(時)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51 (UTC)
結果:
2人討論看法各異,無絕多數共識,依"前項"仍以Shizhao當前版本為之。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 個案討論已結束,請社群勿再於"討論"處貼文,而混淆時序與結票統計,進而影響管理员判讀。倘事後仍有看法,請依時序於結票之結果"線"後留言,隨意穿插者,將予歸併於結果後之"留言"區,以作區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七案:續論Matt Smith原提修「引言」中第三、四段「事件背景」合併為一段之版本(結案)

原來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開始統治臺灣,然而來自中國大陸的軍政人員,甫經歷第二次中日戰爭,對舉目皆是日本風格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並時常對臺灣人抱持著優越感[7]:38 ,以征服者、勝利者自居[8](pp101-102)[9]:41[10][11][12],對待人民驕縱專橫。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相對落後的中國社會現況、普及教育、法治觀念、衛生條件、生活習慣等缺乏瞭解,導致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深感失望[9](pp41、43-44)[13][11][14][5][15]。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16]:23[17][9](pp37-39)[11],與臺灣日治時期日籍軍政人員的軍紀嚴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強烈對比[18],也使得臺灣人民愈來愈敵視國民黨與長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時期下的臺灣比較良善。[19] 當時統治臺灣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治台政策錯誤、官民關係惡劣[註 1]、軍隊紀律不良、官員貪污腐敗[10]。在經濟方面,政府一手壟斷並管制物資買賣[10]、濫印鈔票,並掏空民生物資運往中國大陸支援國共內戰[10],導致嚴重通貨膨脹、大量民眾失業,臺灣經濟因而巨幅倒退,終至民不聊生。由於政府的種種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資源控制權的人士對臺灣人民的種種歧視與打壓,使得台灣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滿的情緒不斷累積,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12]。

陳展-修編版本:「1945年,國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臺灣,然而來台的軍政人員,甫經歷中日戰爭,抱持著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生起排斥與歧視的心態[7]:38[8](pp101-102)[9]:41[10][11][12] ,而長期在日本統治下的台灣人民,對於當時中國的社會風氣、生活習慣、衛生條件等缺乏瞭解,見聞了來台人員的言行之後,由原本的滿懷期望轉變成失望[4][9](pp41、43-44)[13][11][14][5][15],又因來台人員的法紀觀念不佳而接連發生違法犯紀情事[16]:23[17][9](pp37-39)[11],與臺灣日治時期的軍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顯對比[18][19],使得臺灣人民對國民黨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5]。於是在政策不善[註1]、軍紀不佳、官員貪腐、經濟通膨、民眾失業、經濟倒退、歧視打壓[10][6]等情形下,導致官民關係愈趨惡劣,終於因一起緝菸血案而使累積一年多的民怨爆發[12]。」

参考資料

  1. ^ 評價蔣氏功過,就事論事與將心比心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3年4月15日
  2. ^ 二二八事件的經濟分析風傳媒 2018-02-28
  3. ^ "工工八事件"伤亡人数的推测甲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军学术论坛(2003 1:f:卷)堵静涛
  4.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5.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6. ^ 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理據:

  1. 翻閱以往討論紀錄,有讀者反應原版本之二段內容有"情緒"性用詞不宜,贅詞多,不當用詞("引言"中還有-例如...),內容重複,故改修為"中性"之用詞,並移除"冗詞"與細節來簡述,又該二段之"屬性"相同,宜合併修訂版本。
  2. 摘:Matt Smith-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歡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戶們協助增修。
  3. 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內涵未變,去重複與贅詞,來源同前也沒減也沒不符。摘:Matt Smith說明--此次的精簡,敝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
  4. 此版本之前討論獲有6:1及4:2之正反意見,雖是多數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在保護期間管理員未做成結論,故宜續論求圓。
  5. 復經於日前再詢Matt Smith續提此編修案,來徵詢更多人之看法。Matt Smith覆-雖然經過了數個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寫。若閣下覺得此版本仍有進步空間,可補足並詢問社群意見,若閣下覺得此版本尚可,那麼請閣下以此為之吧。敝人覆-感謝閣下"認同与支持"該版夲,該調修版夲閣下既然認為尚可不必修,我也"支持"該版夲並"認同"你之看法。
  6. 並摘Matt Smith覆Barter84之述-敝人可以理解閣下認為刪除「嚴重」、「大量」、「巨幅」等詞語等同於削弱。從寫作的角度來看,那樣確實是在削弱。敝人從平衡的角度來衡量,覺得形容詞的使用頻率也應適中。一連使用多次,可能會令讀者覺得誇張。
  7. '導言'旨在精,因'內文'已繁述,於此不必冗述。又此第三、四段之內容為同屬性,應據上之理據來酌予編修。

本修編版本即起陳展討論二周,如無異議或有絕多數認同時將予修編,陳展版本並依討論逐修至最新時序之內容。案知條目解編後之關注編者參研:@S099001Matt Smith佛祖西来Jejg6819Barter84)。 (社群意見請於以下之"討論"區陳述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18日 (日) 21:47 (UTC)

摘:現今條目管制下之討論-「引言」中第三、四段合併為一段之版本原討論至12月2日,也提請延於此管制期間續論,此各-提案討論-如可提前獲得"結案"將先提請"編輯請求",但最終討處時限將以12月30日07:26前以"絕大多數"之認同-共識,為解編後之修編依據。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討論

從2017年6月起,屢次被Chinuan12623翻出來討論--
(1)2017年6月提出來討論[117]
(2)2017年10月又提出來討論[118]
(3)2017年11月又提出來[119]
(4)2018年1月又提出來[120],討論時間又從一週延長到三週[121]
根據「维基百科:拉票」說明:對於在共識建立過程的其他不適當的行動類型,參見共識方針。除了拉票之外,這包括「選購論壇」(連續提出討論頁面的議題,直到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19日 (一) 11:02 (UTC)
  • Barter84不要拉了5次連結,讓人感覺好像提過那麼多次,把撤銷的,跟同次之討論跟編請也算二次。本案正式提討與編請就是二次,分別獲有6:1及4:2之正反意見,雖是多數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在保護期間管理員未做成結論。本次就是續論於社群,也希望客觀公正之管理員能不畏意識形態評擊於身,依絕多數看法、維基編式或適提卓見求得此案之圓滿。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19日 (一) 11:34 (UTC)
  • @S099001端見閣下編修水準,而Matt Smith此調修(陳展)版夲,煩請閣下也參審酌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19 (UTC)
    1. 支持此版本,但建議國民黨、國民政府用詞統一,雖然感覺上有點像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但畢竟名義上不同。或許可以改成"1945年,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或"臺灣人民對國民政府與長官公署感到反感"。
    2. @Barter84可不可以請您把<big>標籤移除?雖然手機版看不到,但切換到電腦版的時候格式會影響閱讀,感謝您了。(粗體、畫線還不會有這個問題)--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1:48 (UTC)
      1. 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已經有說明:「在發起一項議題前,編者應先檢查條目的討論頁存檔,閱讀過去的討論:老調重彈,強迫所有人去討論舊議題是沒有意義的。」「维基百科:拉票」也說明:「對於在共識建立過程的其他不適當的行動類型此老調重彈的提案,參見共識方針。除了拉票之外,這包括「選購論壇」(連續提出討論頁面的議題,直到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維基百科既然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根本就不必隨其個人起舞。
      2. 敝人反對這種版本,原因早已經說明得很清楚了[122][123],其刪掉不想讓人家看的國府黑暗面敘述,剩下的字句又搞脫離文獻。
      3. Chinuan12623會使用文海戰術洗掉別人的留言,以及逕自調動他自己與別人的留言來達成他想要的排版呈現,不這樣做,不能化解其戰術應用,後果就是不知不覺被引導到他以各種手段進行非達成不可的個人編輯目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0:33 (UTC)
  • 這個條目我前幾次有參加過幾次討論,雖然不是很那麼愉快,還是想提出看法,我是支持Matt Smith、Chinuan12623認同与支持該版夲,內涵未變,去重複與贅詞,來源同前也沒減也沒不符。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09:41 (UTC)
  • 每次見S89176或Ebay5678有貼文,因為Barter84太會抹了,搞的我都不知要如何回或評,回或不說Barter84都能栽人,如我與S89176之對話,還是尊重其自主性發言吧。此對比Barter84行徑,跑到Qqqyyy及Mapayna邀其到"二二八"助陣,M、q論述無方儘是人身攻擊被短禁,後經查核竟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而遭永封。Outlookxp替M、q求情,而被誣的Ebay5678不允,我還勸E氣消說看在Outlookxp面子,他倆如改善,不妨給M、q機會。感嘆胸襟竟是如此差大。
(※)注意希望Barter84不要曲解"原創"意涵,各案討論中眾人已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來綜述,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也保留原文獻來源提註),這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措詞一樣,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像此當前版本還有"例如..."字詞不很扯嗎,將引用來源的字詞照抄一大堆是不對的,這是"導言"要消化與精述,不宜當"內文"式化來雜染且情緒化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5:55 (UTC)
  1. 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
  2. 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確有諸多缺失,而官箴、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
  3. 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
據上,@S89176Winertai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來兼參「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逐修「陳展版本」之內容,請大家再檢視求善,有異或修或覆,以求本案之絕大多數認同之共識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7:33 (UTC)
  • (※)注意Chinuan12623為了突顯自己亟欲通過的陳年議題,現在又再搞一次留言大搬家,從上面搬到下面來[124],之前被通報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125],卻不知節制,一直藉由操作討論頁來取巧,此種行為實應併同其他不當編輯行為,屆時再次統整通報管理員注意。--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0:15 (UTC)
  • 1.此與前幾天有人陸續幾次將討論"結案"之內容"存檔",留下"續論"之議題旨趣相同。2.何來搞留言大搬家,何來破坏?是整個"該段"議題做歸併到"當前討論修編-主章節",該段落之時序及貼文均未更動,以利日後檢索與當前討論,至當也合宜。3.讓續論之"議題"沉澱在常串的討論頁中,讓討論議題不易尋、不易讀、不易編,難道是Barter84高深之編排看法,還想藉此來誣指破壞,是很無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
(:)回應,Chinuan12623現在的這種獨斷的編輯做法,擺明自己就是討論頁的老大,自己想要怎樣做有利於自己的排版,就怎樣子排版,敝人在這裡就領教過他處不曾遇過的各種編輯小動作,幾天前敝人留言的內容也突然間整個被一起刪除、他人以及敝人的議題也突然「被結案」、Chinuan12623回頭修改自己留言使敝人的回應變成在胡言亂語、再之前敝人的留言被其強行搬離開到他處以甩開管理員與社群的注意、未經同意使用敝人的簽名檔做為其個人引用、移除自己前面的留言加以修改後搬到別人的回應後面來做壓底KO掉............,過去以來許多用戶都曾吃過其編輯上的虧,Chinuan12623被批評也找理由來擋,這種一邊討論、一邊操作討論頁,要繼續這樣子做,那麼討論頁全部都給Chinuan12623一個人玩就好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2:25 (UTC)
不知所云。希望"離題"不是你的專項,回歸對條目的論述吧。在維基凡走過必留下痕基,都有編輯記錄,尤其這個條目,誰客觀中立,誰偏述情緒,這次的幾個提案還可比對出,不是嗎?Barter84如有再非條目的離題,本人將不再回應。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4:22 (UTC)

簡化成「官箴、軍紀欠佳」似乎省略太多了,當時經常發生駐台官員貪腐、駐台軍人偷搶拐騙……等違法犯紀之事,這些背景不宜省略。「不知覺上種因素危機」這個句型結構不太像漢語,敝人覺得難以閱讀。--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08 (UTC)

這是參考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的部分用詞,或者可以1.回復為原來Matt Smith你的版本,僅再添加前項來源"附記",但不做文字修改。2.請Matt Smith再修飾逐修之陳展版本。如難以或不再修飾,將褪回此後次之文字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52 (UTC)
第一段的這些內容有點長:「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可言,例如乘車、用餐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不認帳,乃至有偷竊、搶劫、恐嚇、詐欺、調戲婦女、強姦、開槍殺人等非法情事發生」,引言應該不需要寫的那麼仔細。不如參考「軍隊紀律敗壞」段落的寫法而改寫成:「許多來自中國大陸的軍人毫無軍紀,時常乘車不買票、買物不付款、低價強購、賒借賴帳,甚至偷搶拐騙、姦淫擄掠」。--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3:09 (UTC)
@Matt Smith就上,看來此段如置入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簡介)的部分用詞,會更難以修飾,那就宜以原「陳展版本為之」再加入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來源即可,理據1.其該述之「發生的背景(簡介)」與建議編修的「陳展版本」內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採精述、不雜染、無弱化之虞、為中性而不情緒化之客觀措詞。2.此版本在前二次都是絕多數認同之版本。3.前二次討論閣下都支持該版本,並覆-敝人個人沒有打算改寫。4.閣下6月再覆-雖然經過了數個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寫。5.此版本在本次討論有4人認同。)據上,回復為原陳展版本,再看後續之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4:48 (UTC)
了解,那就照舊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5:28 (UTC)
(*)提醒@Matt Smith請留意維基百科:共識方針:「在發起一項議題前,編者應先檢查條目的討論頁存檔,閱讀過去的討論:老調重彈,強迫所有人去討論舊議題是沒有意義的。」這種執意踐踏維基百科方針的作法不值得理睬。其他人在上個月發起的議題不符合Chinuan12623心意的,全都給Chinuan12623「被結案」,唯獨他一直留住他自己的提案以進行經年累月的炒作,其議題被後面刷上去就動手搬下來,2周期間連續2次從上面將議題搬到下面來引起注目[126][127],Chinuan12623的這種做法很明顯在擾亂,一直鬧到達成他想要的目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0:31 (UTC)
Barter84你不必一直煩Matt Smith,這條目跟這幾個議題討論,和我做的「國民政府體制」段落的內容和「歧視臺灣人民」之討論,是否得以「結案」標示,Matt Smith當知曉,社群自判;而將「引言- 第三四段」編修"續議"是因該題前二次都有絕多數共識,宜再充分來討論宜否,是來將提案與主題"歸併"以利討論跟爾後檢索,其理至明,請Barter84不必費心糾結於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7:09 (UTC)
結果:
5人討論,4:1認同修編獲絕多數共識,故將「引言」中第三、四段「事件背景」依Matt Smith版本合併為一段述之。
修編版本略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的摘述用詞,保留來源,用詞精述去雜染。
摘: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二二八事件介紹-發生的背景(簡介)-「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於二次戰後不到一年半之時間發生,其背景極為錯綜複雜,並非單一因素所能解釋的。首先,由於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台灣人對中國的政治制度與社會現況,均缺乏了解,因而於1945年末,期望落空。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長官制度確有諸多缺失,而官箴、軍紀欠佳,政治參與和待遇也極不公平。在經濟方面,由於不當之管制政策,百業蕭條,物價飛漲,失業嚴重。在社會方面,復員返鄉的前台籍日軍軍人就職無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漸形成一股不滿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長官陳儀個性剛愎,以致下情不能上達,官民關係惡劣。由於以上種種因素,有識之士早已預感危機之瀕臨,然而,長官公署猶渾然不覺。)...就上,基金會與Matt Smith版本,都是將二二八之「事件背景」做去雜染之精述,無關弱化之說。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結票結果後之留言:
  • 個案討論已結束,請社群勿再於"討論"處貼文,而混淆時序與結票統計,進而影響管理员判讀。倘事後仍有看法,請依時序於結票之結果"線"後留言,隨意穿插者,將予歸併於結果後之"留言"區,以作區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請注意@Barter84執意獨斷破壞絕大多數認同之此段共識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10:04 (UTC)
  • 因Barter84反復回退此段獲有絕多數認同之共識編修,致有編輯戰之虞,已由管理员將228條目全保護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10:42 (UTC)
  • @Chinuan12623目前似乎還沒有明顯的共識,除了Barter84,還有Winertai、Mewaqua、WildCursive也尚未贊同。現在通過該方案是否恰當?敝人沒有改變看法,只是站在方針WP:共識的角度來衡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1:29 (UTC)
  • @Matt Smith似乎誤解討論程序,討論與選舉是有議題,也有時程,可邀人關注,不管選罷同人,討論同題,只有當下表態之人會影響結果,而不在於未表示之人會影想結論,就像你未提到以前也認同此編修之人Ebay5678、Tiger、Chanchokit、John Chan此次也未來表示般。而你所提之人Winertai、WildCursive甚至是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都是Barter84以往親邀來228討論助陣的,依附在Barter84邊完全意見完全票數,這1人就等同5票,發言記錄都在可索引。(※)注意此次編修依據是-你沒有改變看法,我也沒變,S89176跟S099001也支持此修編版本,站在方針WP:共識的4:1絕多數認同意見來衡量可完成此段修編,而以往之6:1、4:2絕多數認同意見可參,過往參論之人非主依,本次討論的4:1絕多數認同意見才是此段修編依據。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2:16 (UTC)
請問閣下的意思是Winertai、Mewaqua、WildCursive都是超過討論時間才來反對的嗎?--Matt Smith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01 (UTC)
任何選举或討論,如有時限性者,逾時無效。上述三人過往提案有無参論,檢索記錄便知,如在時效内有表示正反意見,皆錄登藏。前述同人之選罷、同题之討論,皆以後案之正反意見為之,不會强迫昔論者耒参議,應遵其願,而其關注與否在其夲人,故當下之提論,以當下人明示之見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18 (UTC)

编辑请求(結案)

{{Editprotected}}

請管理員更正不符合引用來源的「然而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1][2][3][4]」的原創研究句子,使之回復符合引用來源的「然而死亡人數眾說紛紜,由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1][2][3][4]」,1,2,3,4號引用來源是寫「死亡」,而不是寫「傷亡」,是非甚明。

或者請管理員刪除[1][2][3][4]引用來源,因為敝人堅決反對與不滿所辛苦查找來符合文本的引用來源被竄改下的原創研究句子拿去錯誤背書而誤導讀者[128]

--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4:04 (UTC)


  • 反對只寫"死亡",這就是Barter84很喜歡曲解"原創"涵意,只喜歡找偏好的來源來修改客觀中立之述,非常糟糕!且如果在首段只寫"死亡"人數,而非客觀事實的"傷亡"人數,才是真正的誤導讀者。
  1. 常識都知二二八"傷亡"很多,不會沒有人受傷。
  2. 研究與報導有傷亡之述者不知凡幾,但有些只寫死亡人數,不代表沒傷亡實況。偏頗只取死亡人數之文獻來源,就說論有傷亡述之編者是背離原創,是極不客觀與中立。
  3. 以前還有一派認為"導言"不須加註"文獻來源",他是"簡介"條目全貌本屬不易,會依相關之來源、文獻、理據來"精述",所以在"文意"不背離,不自創新有詞彙下,都可合理接受,引言第一段不正是如此討論出"共識"版本嗎。另摘前例1.Matt Smith說明--此次的精簡(引言的第三、四段改成一段來精述),敝人倒是覺得還好,因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確實與內文有所重疊。引言的用途是作為簡潔的引子,以便引起讀者的興趣,使之繼續往下閱讀,故不宜放置太細節或與內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適當的精簡能使條目更專業,甚至往優良條目的方向邁進,也未嘗不是好事[129]。前例2.二二八"起因"討論共識-專賣局查緝員在臺北市天馬茶房前查緝私菸,因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一死一傷[130],通順也中立。
  4. Barter84很喜歡曲解"原創涵意來自解,因為[1][2][3][4]死亡人數眾說紛紜,沒寫傷亡,所以只能寫死亡,那怎不自我檢討引用的來源過於侷限,光此條目中有述傷亡之來源和統計少說十餘個,然道只因掛註[1][2][3][4],而沒掛有"傷亡"之來源,二二八歷史就會改變,只有死亡,沒有受傷。
  5. 社群再看"傷亡估算表"中之死、傷數加總是否為數百人至數萬人之述。此-數百人至數萬人-意指200-99999,不也涵概了條目"傷亡估算表"中之死、傷數加總。
  6. Barter84主編此條目還犯了未平衡論述,敘述過於情敘用詞。找了個來源有寫「嚴重」、「大量」、「巨幅」、「例如...」都照抄在"導言",不准他人修為中性用詞,因他會批你是改原創、弱化,但在文獻述-謝雪紅等人領導的二七部隊儘管武裝兵力"規模最大",他倒改成"較具規模"中性中立之措詞,標準二套由他自選。
  7. 據上,導言首段之"傷亡"是客觀中立之述,只寫"死亡"才是背離事實,[1][2][3][4]之保留與否無關原創,也從無人異議過,眾人獨陪Barter84練劍,倒也煩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9:30 (UTC)

(:)回應,請Chinuan12623不要在維基百科闡述個人觀點,拿"自我心得"、"背離文獻"、"離題"干擾管理員,謝謝。--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2:00 (UTC)

(:)回應,維基百科方針說明條目內容採納的是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Chinuan12623有辦法就去拿幾個有明文總結「傷亡」人數眾說紛紜由幾人到幾人的獨立可靠來源出來瞧瞧,而不是在那裡拼命闡述個人觀點,請Chinuan12623搞清楚,維基百科並不吃用戶個人觀點這一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3:46 (UTC)

  • 看到Barter84露出他的問題了吧,因他"自己找的"來源有"眾說紛紜"連結"死亡"字彙,所以不讓人改成"傷亡"的事實編述。(*)提醒內文有眾多傷亡理源及"傷亡估算表"中之死傷數加總,即為傷亡數百人至數萬人的合理支撐,Barter84不宜一人獨解來曲解是原創而偏移了"傷亡"的客觀編述,也罷,既然他執此難化,(※)注意我可認同Barter84之說請管理員刪除[1][2][3][4]引用來源),此也可待解編後再同做移除,此如無人再異,可依此為之。此議案本人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48 (UTC)

(:)回應Chinuan12623,維基百科方針說明「條目內容採納的是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也說明「維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是誰不遵守維基百科方針在玩個人獨解、闡述個人觀點,是誰不滿各引用來源,大玩自己的原創總結原創研究,一看就知道。--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7:06 (UTC)

(~)補充,更正為「死亡人數」為符合來源與方針的"優先選項",若移除[1][2][3][4]來源則形同「傷亡人數」該句是原創總結,原創研究的句子可予以刪除,以不要誤導讀者為原則。--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40 (UTC)

  • 本來說此議案本人停述,但Barter84真的太扯了!摘Barter8412月1日(原字)-或者請管理員刪除[1][2][3][4]引用來源,因為敝人堅決反對與不滿所辛苦查找來符合文本的引用來源被竄改下的原創研究句子拿去錯誤背書而誤導讀者[83]。)請注意,這句話他沒但書哦,我厭極說話不算話顛三倒四之人,Barter84這句話白紙黑字大家都看的懂,你在耍管理員嗎,連自己的話都能事後打翻,就能知其編述能力之一般。
摘前-"導言-首段"和"事件起因"一直是這二年來討論最多次的,尤其以"導言-首段"是重中之重,而"事件起因"在"導言-一、五"段開頭也都有引用上,社群可檢視下面三個存檔中,就此之討論不下十餘次[131][132][133]而這是最後二次十餘人討論共識與編請,大家都很慎重,各提來源、文獻、理據-來提討,旨在綜合其脈絡,用詞遣字當然也要精簡,在不失文意與反應實況下來修編,無關說每個"字、詞、句"都要跟來源、文獻、理據-一模一樣,他是"導言"精述,不是"內文"繁述。雖然Barter84找來[1][2][3][4]說引用來源是寫"死亡"人數,但也不必緊張,以下4個來源是寫"傷亡"人數,沒原創也更客觀陳述事實,解編後加註此等來源: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許多傷亡,數字眾說紛紜,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134]
  2. 二二八事件到底傷亡多少人?從數百人到十幾萬人,眾說紛紜[135]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136]
  4.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最慘痛的人間悲劇。當時傷亡者可能數千甚至上萬[137](ps:早期已論十幾萬人是浮誇較不實而採用至數萬說)
(*)提醒"導言-首段"之討論在未有編爭時人人可修 ,如勘誤、去冗詞來精述,一旦發生編爭後續的討論共識則依眾議而來,無人能獨斷,Barter84你那隻眼看到是我創寫的,盡是扣人抹黑,無聊。真停述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4:23 (UTC)
  • (:)回應沒有看過搞原創研究添亂的用戶(這是Chinuan12623從一開始就有的個人原創傑作[138])還能討價還價。以管理員的高度,當真會去選擇刪除敝人提供的引用來源,而只留下Chinuan12623亂改的原創研究字句?如果管理員不是選擇更正為「死亡人數」的正確敘述,而是去刪除[1][2][3][4]來源,那麼Chinuan12623製造的原創研究字句根本就沒有立足之地,任何有編輯道德的維基人,都知道接下來的配套應該要怎麼做。--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5:16 (UTC)
  • 很抱歉,說此題停述了,但又回了Willy1018的話。來源有寫死亡,也有寫傷亡的(如後):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許多傷亡,數字眾說紛紜,從數百人至數萬人不等[139]
  2. 二二八事件到底傷亡多少人?從數百人到十幾萬人,眾說紛紜[140]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141]
  4. 「二二八事件」是台灣史上最慘痛的人間悲劇。當時傷亡者可能數千甚至上萬[142](ps:早期已論十幾萬人是浮誇較不實而採用至數萬說)
而傷亡已含蓋了死亡之客觀陳述,故第一段宜依管理員調修的當前版本不必更動,再"增註"幾個"傷亡-來源"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4:55 (UTC)
Chinuan12623在上面提供的那是什麼啊?Chinuan12623的第1則與第2則來源,看其前後面的內容就知道是參考自維基百科,從維基百科轉過去的,出口的貨物轉內銷,這樣子很好玩嗎?第3則來源從現有資料來看,王育德、史明所稱十幾萬是指死亡人數,而非傷亡人數,評估來源的可靠性閣下到底會不會?第4則來源的數字根本不是來自眾人的看法,而是賴澤涵從個人出發的單點看法,不要魚目混珠,也不要以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原創總結做法來自行加總所稱的傷亡人數。請問Chinuan12623玩夠了嗎?--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11 (UTC)
未完成,明顯目前無共識,若已有共識再提。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5日 (三) 11:19 (UTC)轉交其他管理員結案。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5日 (三) 12:54 (UTC)

編輯請求(結案)

请求已处理--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06:44 (UTC)

現行條文

<ref>{{Cite web |url = http://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5/08/26/crowdfunding-rainy-keelung/ |title = 創下台灣獨立遊戲 98 萬最高募資紀錄,《雨港基隆》公開成功祕訣 |author = 曾華銳 |date = 2015年8月26日 |publisher = 科技橘報 |language = zh-hant |accessdate = 2016年3月21日 |quote = }}</ref>

提議條文

<ref>{{cite news |title=台灣為何拍不出228?《雨港基隆》團隊爆內幕 |url=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6275 |accessdate=2018-12-01 |agency=三立新聞網 |date=2017-09-19 |language=zh-TW}}</ref>

換成非內容農場的連結。 --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1日 (六) 04:11 (UTC)

「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部分建議不要加入--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14:24 (UTC)
已修正。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16:58 (UTC)

引言總算解釋為何稱為228(結案)

雖然還不是很明確,但個人認為這次編輯混戰中,最讓人欣賞的是總算道出紀念日命名由來:「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為了在台灣中小學及基層推廣維基之用,建議不要再刪除此段文字,甚至能更明確解釋「為何227發生,且持續蠻久的這段歷史,卻被稱為228。」--Winertai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9:31 (UTC)

  1. Winertai以前幾次希望將228來源日於"引言首段"述明並提出,但未成案,Winertai向來不善於我,夥同Barter84屢反我見,當我不計前嫌再幫其提案(※)注意發生二件好笑的是1.Barter84提反對-沒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2.我提醒Winertai已將他案再列出,但要注意Barter84是反對你的編修,Winertai不但未感謝我幫提他案還指我到他的留言版吵,暗諷本人老是鬧場,氣得我撤掉該案,拿熱臉還遭潑水。
  2. Winertai上說-但個人認為這次編輯混戰中,最讓人欣賞的是總算道出紀念日命名由來),此還是不對。1.論述在所難免,述之理據,沒有所謂混戰。2.「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此非在這次論述中道出紀念日命名由來,(※)注意該段是我基於前曾有過討論加入"肇因"之議而再度提出(*)提醒Winertai你上面說的-為了在台灣中小學及基層推廣維基之用,建議不要再刪除此段文字),以你之迫切希望,但見討論該案時1.Winertai你當時未留言或投支持意見,與現今反差甚大。2.Barter84又是-反对,說前言第四段已經有寫,不要搞重覆)。3.該案在當時雖以絕大多數共識來請管理員執行"編輯請求"完成此段編修,但Barter84再度"反對"編修成「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說有爭議,管理為求圓融覆(摘)千村狐兔-那我先行回退,待你們的討論有結果後再補回
  3. 續上才有後續的討論共識與當前之版本,也才有Winertai你說的-最讓人欣賞的是總算道出紀念日命名由來:「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建議不要再刪除此段文字)之感言。
  4. 我今天把這段緣由來去明述,旨在說明討論要對事不對人,不要因為你對某人不善,其所提一律反對,或因你友於某人,就盲從支其所論,甚至也硬吞下你或多數人所認同之合理編修。雖然Barter84曾對「引起28(次)日的陳抗傷亡,更擴及後續臺灣民眾大規模反抗政府與攻佔官署。」之編修有過3次的反對意見,但這是長期討論再經二次的討論共識而來的編修,沒人能獨斷來將其推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5:49 (UTC)
又剛檢索前連結時,路過一段"歷史編輯"有趣:Barter84說-S89176完全在跟隨Chinuan12623的說法。我覆-S89176有時還會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眾傷亡」,但他是不同意,我還請他再考量,但他還是回覆應該維持用「造成臺灣與外省籍民眾的大量傷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隨Barter84你的說法,照單全收,一票等同三票)。(※)注意,我現在回想起來,不是只有Barter84找來的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連同Winertai依附在Barter84邊完全意見完全票數,這一人就等同四票,尚不計Barter84再去找來的WildCursive搞我封禁(幸得解封),是有點離譜,阻偏了多少正當之編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5:27 (UTC)
  • @Winertai閣下以四兩撥千金應付Chinuan12623的文海戰術的留言,這是很棒的做法,因為Chinuan12623的留言皆有真有假,其文海戰術之下很多人都吃過虧,一些人受不了挫折而選擇離開,其留言內容真假除非當事人本身自己清楚,其他人則很難看得出真假,閣下不需要與其一般見識,Chinuan12623過去的所作所為不是一天兩天才認識,社群自有公評。Chinuan12623被封禁這麼多次依然故我,費盡口舌也難以溝通,請Winertai閣下能共同密切關注Chinuan12623在維基百科的編輯活動,不要讓Chinuan12623有搞原創研究的空間,再有任何違反維基百科方針的行為則提報到當前的破壞請管理員處理,管理員幾乎都知道這個用戶。--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7:39 (UTC)
  • 引言-首段 處理同-條目管制下之討論-第一案:引言-首段-結果,此段落經多次討論有共識之編輯,業經二位管理員執行調修與編請,請社群重視此穩定之版本,莫再未經討論而擅行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9:48 (UTC)

編輯請求(結案)

请求已拒绝

【最終導致龐大民怨能量總爆發】當中的"民怨能量"太戲劇化, 正式文章沒有這樣寫的。請刪除"能量總"。 --203.69.105.2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0:23 (UTC)

讨论已存档未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月29日 (二) 08:39 (UTC)

同行評審(第一次)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8年11月22日 (四) 01:01 (UTC) 至 2018年12月22日 (六) 01:01 (UTC)
下次可評審時間:2018年12月29日 (六) 01:02 (UTC)起

還是丟來這裡好了,@Barter84Chinuan12623經查大多數編輯就是對於「死亡及受傷人數」、「事件經過」等有爭議。另外,來源部份,Barter84找的來源也和大紀元自由時報裡面寫得不一樣,這點還希望能解釋下哪個是正確的,[1]就死傷人數來看根本就是在「眾說紛紜」,請問為何有必要這種東西讓條目進行所謂的編輯戰?--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1:01 (UTC)

  • 對於「事件經過」、「死亡及受傷人數」看法:
  1. 條目現有之傷亡列表,是經討論後重列,多以含概"舊表"數據,也新增了一些,再區註"本省、外省、傷、亡數",但討論此表期間,Barter84一路反對
  2. 傷亡數本就是「眾說紛紜」,綠獨及受害者不信早期官方數據,氾藍的不信基金會數據認為誇大台人死傷而壓縮外人死傷,而當時的媒體、和民人所訴、學者研就都是"見聞",所以說各方的傷亡數本就是「眾說紛紜」。
  3. 傷亡數雖是「眾說紛紜」,「事件經過」等有爭議,但不宜引用類似大紀元、自由時報這類立場分明之數據,尤其是統獨立場分明之媒體、團體或個人之研究。本人認為現有版本之大體可矣,不必再進行擴編,要做的是在文意不變下來做勘誤字、增來源、去情緒用詞、冗詞與文字之精簡。
  4. 關於「死亡及受傷人數」、「事件經過」等各有爭議見解,無妨,討論求取化解來編修。條目近二年經十餘人參與討論修編,成果豐收,記錄都在,我大都有做明顯"題標"很好檢索[143] [144] [145]
  5. 至於"導言-首段"之討論已做過並結案,「事件經過」[146]「死亡及受傷」[147],全程修編參見[148]
  • 條目會不會有所謂的編輯戰,端看編者心態:
  1. 二二八事件之編修不必複雜想法,同一般條目就依正常之編修程序即可
  2. 條目是共有共修,不要去扣人編修動機,當前之正常編修不是很好嗎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4:59 (UTC)
  • 上面留言中的第4個來源在某些裝置上可能會無法閱讀,還請留意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1:15 (UTC)
  • 個人認為此條目還有一個問題:過於冗長。導言有一些地方過於詳細,第一節「背景」內容也大規模引用版權文字,又如事件爆發一節其實都有獨立條目敘述,應該參考WP:摘要格式改寫。至於要選擇哪些精華內容留下來,有爭議可以在討論頁申論。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1:45 (UTC)
  • 恕敝人直說,S099001的修改,許多編輯的句子不符引用來源,更偏離原意,變成原創研究。刪除式的編輯直接窄化了事件發生原因,替換詞句的改寫造成錯誤的歸因,也已經因此造成了此條目極大的編輯爭議與事後在討論頁尋求補救的各種紛紛擾擾,也多次鬧到管理員那邊去了。因此請S099001要大動作編輯之前,務必先到討論頁討論所要編修的改變內容,與社群共同評審其中是否有背離文獻、失真,以及錯誤的論述,發揮維基百科的協作精神,不要逕自編輯出與事實有出入的資訊與刪除式編輯造成內容的破壞,傷及維基百科的正確性與可靠性因此誤導了讀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7:59 (UTC)
  • @Z7504閣下有參與"二二八"討論,也提此同審意見,感謝。引言首段-我始終認為應述"傷亡"才是實況,此也應依討論"共識"及管理員"執行編請"為之,我也回復至該版本。此案煩請關注,就以你自身看法,不必在意我的論述,我希望有眾議求圓,謝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5:37 (UTC)

(※)注意條目正在進行諸多編修討論,歡迎社群參與。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0:00 (UTC)


参考資料


請求更改首段「專賣局探員」為「專賣局查緝員」(結案)

如題。理據如下:幾乎所有文獻都是用查緝員一詞(說不定部分文獻有用探員?但我還真沒看過),且專賣局本身就只有查緝員而沒有探員這個職位。 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29日 (六) 13:13 (UTC)


因2019年1月23日 (三) 04:27‎有161,066‎大量資料存檔,造成多處來源、連結失效,本人已盡力修補,如因此而不慎誤修到他人之編輯,煩請告知或逕予修回,而來源、連結失效仍未善處,則將賡續修正。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03:58 (UTC)

「傷亡」一節格式、文字修改

原版本: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由於該事件受難者過多,只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建議改為:

鑑於該事件總受難者人數甚多,僅在[[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理據:單行成段和其餘諸段稍嫌不平衡。建議11.1節併入11節。煩請指教--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05 (UTC)

  •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原本是放在條目內文中,是許多二二八專書裡面重要的章節,後來因為太長了而被建立成一個獨立條目,查看頁面瀏覽統計閣下也清楚知道並沒有幾個讀者會特地點過去一覽究竟,建議還是留下{{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不要化成句子裡面當中的一個連結四兩撥千金輕輕帶過去,
建議改成這樣: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相信閣下能了解此編輯的用意與緣由。--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5:06 (UTC)
仍會有單行成段的問題,甚至段落內無內容了。如果改成: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這樣呢?--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8:34 (UTC)
這樣OK。--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9:15 (UTC)
  • 敝人發覺"部分"兩字必定不能少,以免造成訊息缺失誤導讀者,參考奧斯卡科技成果獎條目的寫法,建議改成: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與受難經過,請參見條目:[[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Barter84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07: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