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二二八事件/存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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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参与屠戮迫害机关警总所属人士故意不回避致干扰正常编辑两年多之正规来源资料汇编

没有任何纳粹党成员可以去编水晶之夜奥许维兹集中营等该组织所涉大屠杀相关条目;同样的,
做为二二八事件首恶加害机关警总的优秀成员者因显而易见的利害冲突而不具在此事件与台湾白色恐怖等相关条目的编辑资格,其理甚明,相关人士应自重。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20:34 (UTC)

(※)注意管理员对WildCursive不当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之规戒:

  • 摘1: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本人拟予闭关清心,暂不与你等争论,请依管理员善心规劝,自省遵规,莫再连结影射本人并作无关指责,应就条目内容论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51 (UTC)
  • 摘2: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人身攻击之规戒-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举例而言,编者背景若为某党党员,是否代表他应避免编辑某党、某党主席、某党史?显然不可如此。我们是以条目论事,不是因人而异。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因此,不要再有相关指责出现)。本人再次规劝WildCursive莫再连结影射并作无关指控与人身攻击,多发些心力在条目内容之实质讨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7:54 (UTC)

偏颇取样于一方来源而未客观平衡论述之错误编撰条目案例

WildCursive在上面列了一些228完全偏颇取样于一方的来源,不思来源之正确性,与条目应要客观平衡论述之原则。并以此心态加述于"缪德生"条目履次将臆测_"非关键死亡原因"之来源内容牵连影射入条目,而误导社群 ,进而影响条目内容之正确,与中立客观之可读性,虽经回退,但W屡次加回而导致条目管制于Outlookxp编修之版本。

后幸经Outlookxp管理员中和调节,与Itw、114.26.165.53、Cheng-Yuan Chen、Chinuan12623、118.143.92.208、122.118.50.109等7人之客观编修,认同It's gonna be awesome提议,将撰写采取"客观态度与中立语词",让缪德生的条目"回归单纯的简介,不必写太多抗争送医的过程"之看法,而有了现今"不随特定媒体或偏颇一方"观点来编述之客观的缪德生条目。此案例告诉了社群,在不正之心态下又执意偏颇取样一方来源,可严重误导内容之走向与客观性,维基条目"不是在编谎"比赛,维基要的是"客观的平衡"论述,而WildCursive等人若持续此种心态来看待或编修228条目,条目危矣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3日 (五) 04:03 (UTC)

建议善后开放案

@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Hwg9b5hy13n@MewaquaS89176ManchiuLanwi1Antigng

引述Winertai于上方球员兼裁判一节之留言:

眼见这重要条目无法达到维基‘自由编辑’推广功能与目标,真会让心急,若大家担心Chinuan12623有利益回避因素,我在此建议此条目由管理者授权:对Chinuan12623之外使用者开放‘已命名户’的自由编辑,然后由另一主要条目活跃参与者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编辑不过三之行使编辑决定权。当然,若编辑没有符合内规(例如无文献、抄袭),管理员仍可制止,取消编辑。我提醒:每年台湾二二八,维基百科常因二二八条目在台湾各媒体免费打广告,真不要丧失这释放维基百科正能量机会。

  • Chinuan12623的第一回合编辑导致条目被全保护 2016-3-3 ~ 2016-3-17 (共14日)
  • Chinuan12623的第二回合编辑导致条目被全保护 2017-3-22 ~ 2017-4-11 (共21日)
  • Chinuan12623的第三回合编辑导致条目被全保护 2017-4-19 ~ 2017-10-20 (共184日)
  • Chinuan12623的第四回合编辑导致条目被全保护 2017-11-9 ~ 2018-3-6 (迄今共117日)
  • Chinuan12623所涉编辑导致本条目被全保护至少已达336天
  • 在过去的348天中,由于Chinuan12623所涉及的争议,使本条目只有26天被开放,被全保护日数达322天,也就是有92.53%的日子都被全保护,导致不但ip账号或具巡查豁免权的资深用户均无法进行修订或更新编辑,也增加管理员们每每需缺乏效率地个别处理细小变动之负担。

建议尽速先设定半保护一个月,供其他可靠用户编辑更新,新用户或IP可提修订建议,让更多了解历史与台湾人权的年轻人来参与编维基,让适格的所有条目编者自治。若状况良好,可于一个月后考虑是否全开放。若再有干扰或破坏,才由管理员介入或回复至这近两年不正常的长期全保护状态。

维基惯例是若未明订什么投票时限,管理员们显然也因心知有地雷而未执行,那么,理应在执行前都可持续投票以彰显更多更广泛的民意,却有操弄主导投票的警总人士蛮横划票、遮文、称逾期无效。遭封禁多次、连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权都不具,却摆出太上管理员的姿态,打着管理人员的旗号招牌假传圣旨到处我行我素(已因破坏而再遭封禁五日),这显然太超过了!具明显利害冲突的血腥当事机关警总人士自当依规范回避,否则只好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以排除已在事实上妨碍条目进展、且不受本条目通常编者信任之因素。

--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4:51 (UTC)

真正导致条目被全保护之原因

正式回应WildCursive上面诬指本人导致条目被全保护之说:(Wildcursive勿移动破坏此页面,"第几回合"引用Wildcursive之用语)

1.第一回-管理员和平-2016年3月3日做全保护:编辑战 @Chinuan12623、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若仍有争议请继续讨论,尽可能达成共识。另望各方在达成共识前勿擅自更动。

主因:我与他人对林明珠是否在现场,应否加入条目之讨论
A.当时Matt Smith、Barter84、Chinuan12623、Outlookxp参论,原由如示之第1项,我与不同意见之人互有回退,对方说:我也不再回退你在此条目的编辑,因我是依引用质疑所说,而不是原创研究。我回:我引用的是当事人说法,并非原创。B.管理员Antigng-建议两位请集中讨论,切勿一边讨论一边修改条目,引起编辑战。C.管理员Jasonzhuocn-2.1节“事件经过”引用了文化部的旅游网站,该网页主旨是向旅客介绍纪念馆,用了比较文学的笔法在旅游网站述说历史故事。建议以比较严谨的二次、三次文献当参考,重新编纂。)编辑争议本平常,还有多位管理员提议与调处,先暂作保护来意见交换,不好吗。请(※)注意我事后也尊重管理员之以资料文献之记载为准,管理员当时虽建议可另段摘述是"他项"说法,但我也没如此做,是事后有人来登录此段,这不是搞争议,而是理性探讨。

2.第二回-管理员雾岛圣-2017年3月22日做全保护:注册用户编辑战。请双方前往讨论区讨论。

主因:Barter84二次无理的全盘式删除Matt Smith、Chinuan12623之版本
Barter84二次无理的全盘式删除Matt Smith、Chinuan12623之版本,版本保护在Matt Smith于3月21日修改之版本,Barter84有向雾岛圣、Antigng申请回复直前版本,但未允。本人编摘:Barter84莫再无理的全删式回退,已请二位管理员检修内容中有否主观、原创、无来源之内容。

3.第三回-管理员Antigng-2017年4月19日全保护:讨论尚未达成共识,而注册用户编辑战仍然持续。故进一步延长保护时长。

主因:1.Barter84挂了多项请求来源模板。2.Chinuan12623撤销乱挂未经共识之编辑,指出来源已给十余个,不应擅挂
后由管理员Outlookxp-2017年4月20日来调节沦陷语词不中立,与Barter84挂了多项请求来源模板之相关编辑用词,并移除了Barter84挂的多项请求来源模板标示。

4.第四回-管理员Manchiu-2017年11月9日全保护:编辑战:长期编辑争议,用户未就修改方案达成初步共识。

主因:Barter84再次无理的全盘式删除Winertai、Shadow709、Bluewhalie、96.44.145.26、Matt Smith、Chinuan126236、Willy1018人的正当编辑
管理员已回复前项被Barter84无理删除之正当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6:10 (UTC)

5.(※)注意我再附赠228条目自2017年11月9日全保护至今,而未解编之原因:

A.条目在全保护当时,即发生解、禁之激烈讨论,但Barter84先后"三次"坚决反对条目开放,又Winertai:说会这样退让(指支持条目保护)是因为我认同Barter84:“有人会趁机捣乱”说法。
B.就在前几天(3月2日)Barter84"再次"反对开放条目,摘:Barter84-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只是我提醒Barter84不可有留话语玩文字游戏(目前是ㄠ指少数天),希望大家都尊重管理员之条目保护禁制权,不可以用其它方式来胁迫管理员改变
C.WildCursive倒很用心,持续更新此被Barter84导致全保护与其"四次"反对开放之“天数”,有劳W持续"标注",让社群了解管制了几天。

(*)提醒所以是谁导致本条目被全保护达三百多天,是Barter84一目了然,WildCursive不可反白为黑,以为谎话讲多了就成真,要善言慎行。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4日 (日) 16:10 (UTC)

投票

邀请曾大力编辑二二八事件/Talk:二二八事件及相关人物或事件与纪念条目且于年内仍活跃于台湾相关条目之编者与管理员如@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Itw@Liaon98LuuvaHoward61313Mewaqua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籃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KOKUYOKolymaNluWdshuYoxem@HierroMydjsoundTX55Zenk0113Rocisjerk回来共同关注商议本条目现存之困局:
希望特定人士能确实遵守维基回避规范与自己的承诺,若如此,就没必要打扰人家过好日子,真正的重点是让更多了解台湾历史台湾人权者来推动这条目该有的增修进展。在假设特定人士会信守诺言闭关不碰显生疑虑之特定领域条目的前提下,开放编辑虽依然如其他条目般会有争议,但总会较有效率。

兹参酌本讨论页几位已表达之意见,请就以下三选项进行投票,每人可择一或复选两项(三者皆投就没意义了),以探求最大公约数。投票将自台湾国家标准时间2018-3-1下午起先持续至2018-3-8之23:59(即已超过一周),若届时出现超过6票之相对多数最高票选项(7票或以上、且高于另两者),就将结论提请管理员执行。若尚无结论,则以每24小时为单位(如2018-3-9之23:59)持续进行至有超过6票之相对多数选择,始提请执行。但在管理员未执行前仍可继续投票。

1. 先开半保护供可靠用户编辑一定时间(一周至一月),再全开放。

2. 尽速全开放,若再遭破坏才改半开放。

3. 维持全保护现状。

(!)意见: 上述的警总指控有证据吗? 若属实, 这会是个很严重的问题. 威权政体下迫害人民的相关单位不该介入Wikipedia的编辑. >Kev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20:06 (UTC)
  • (※)注意摘:Barter84 3月2日-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Barter84去年11月三次反对条目全开放,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大家就都尊重管理员之条目保护禁制权,不可以其它方式来胁迫改变。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6:38 (UTC)
(!)意见: 个人认为, "胁迫" 及 "逼迫" 等词汇的使用太过于自由了. >Kev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20:06 (UTC)

讨论意见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提醒1.投票违反-共识采"绝大多数"认同者为之,故无效。WildCursive不要踩方针,自设掌控操作之痕迹太明显。2.条目管制与否由管理员决处,依规范用户欲提前解禁,应述明理由予管理员裁处,保护与否是管理员调判权,不应由用户以"投票"决定开放与否来逼迫管理员就范。3.此投票案是与投票案规制之时间一致时间,纵然WildCursive他又乖张的弄个可"无限延期"的霸王条条款,但那是荒诞无效我不会比照参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4:07 (UTC)

  • 一堆发夹弯的,令人不齿:
  1. 通知近年来曾参与讨论228者@Matt Smith S89176FauztyEbay5678Tp0910@S099001ChanchokitSkipecoWilly1018@Tigerzeng葉又嘉
  2. WildCursive要记得,在维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要对自己的话负责。
  3. WildCursive闪躲的说-在假设特定人士会信守诺言闭关不碰显生疑虑之特定领域条目)。是一个大男人就大声说出,W是要我不要碰228条目。看清楚我的承诺-(摘:维基真的被某些人破坏规则,再加上某些管理员之包庇与滥权,让我感到失望。本人将自28日起"闭关半年"清心,除非有人不合理修编某些特定条目)。现在又是1.-Barter84要推翻年来共识修来的版本,他说这是问题版本,他想像其他条目那样子整段翻修。2.WildCursive想用投票来剥夺管理员之条目禁、解编权。二人真是视维基为己物,想来掌控条目,否你共识版本,去你管理员职权。
  4. 要我安心闭关半年清心,前提是修编条目要合理,程序要合理,那我当诺。当WildCursive要别人信诺时,你对自己言行负责没?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请问你将那些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本人背景的无关指责-内容删了没,你又跟我与社群道歉了没?屡次违反文明方针之人,还奢言别人承诺。 
  5. 这次全保护是去年11月条目在"无编辑战"的情况下,Barter84全数回退"多人合理"之编辑,误导管理员认为条目"发生编辑战"而实施保护,[1],Barter84、Winertai还三次(-)反对全开放条目,怎么脑袋健忘了,那就顺时意,依尊重管理员"全保护条目"之意见,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议,用户应就修改之内容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修编
  6. 再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讨论页展示请求其他人的意见,否则一律回退。摘:Barter84- 任何修改皆应得到共识,不个人自以为是修改,有一就会有二,有违反则一律回退)。以后你等之提案就照此特殊待遇来,(别人则依现行规范),我会要求你们自己做到。
  7. 还有我之前对Winertai释出的善意,这在合理之编者,是不会屡次反酸帮他之人。Winertai多次向管理员申请回复他被删的多次编辑,是我向他争取"编辑请求"后而一并回复;而他多次提"正名"之首段编修都没过,其中我主动帮他提一次,他还反酸我,所以我撤案;最次因第二案我再顺势提加入,他再"引言-首段"加入"导火线-肇因"之讨论反酸没说过"正名"这词,只是谈时序。我真还没碰过这么不厚道之人,至少我对他提出善意,但他却屡次顺Barter84、Wildcursivew来打我,还说要解除我228的编辑权,心态上极不合理。所以收回之前对Winertai释出的承诺与善意,人是互相的,特别是你要有此条目之修编,我会依Barter84说的即使-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一定要先提"讨论页"通过才可编修。
  8. 光Barter84对"引言-首段"就多少发夹弯。1。最初坚持是导火线不能写入,而要写你所谓的主因。2.改说应要写"主因",那就将他去年说的主因-"治台失政累积民怨",他又有意见。3.他说要主因在前、导火线在后,改了又有意见。4.又说对"陈抗伤亡"有意见。5.Matt Smith问他意见,他竟回要整段翻修。),真是离谱至极,倘Barter84欲将整段翻修,将有违方针与多次讨论共识之意旨。记住,条目不是一个人的,没有权威,只有客观,没有独议来反,只有众议而行。参见续论“引言-首段”之编修
  9. WildCursive列了一堆人回来投票@Outlookxp、Winertai、Barter84、Matt Smith、Itw:@Liaon98、Luuva、Howard61313、Mewaqua、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篮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Barter84你怎不对他举报"拉票",想我先前"连结了"在台湾地位未定论、228参论者来续研论,你就贴了几次大红字报诬我拉票,但他们真的是年来有在参论啊。WildCursive现在通知了这些人,其中Liaon98、Luuva、Howard61313、Hwg9b5hy13n、Cuaxdon、Iokseng、Alfredo ougaowen、Qrfqr、Hikaru:@Ellery、小篮子、Bensonking、Golopotw、Momoge:@Sunshine567、Ianbu、Mmm333k、蜻蜓、Qwe112...等人,有在近年来于228参论吗",是没有,这才是拉票,你怎不给WildCursive贴个大红的拉票通知,颜色对、靠边就对,还真二套标准。
  10. WildCursive自设投票,投票时间仅5天,若届时出现超过5票之相对多数最高票选项(6票或以上、且高于另两者)。5天拉一些一年来没在228讨论之人来灌票,最后一天刷票,还宽松采"相对"多数,意思说,就算6:5也可以过关(后自改8天,7票或以上、未征求意见),离谱到极点。对比先前他说"九个编修案"说时间三周不对,不能自订,连5:1的"绝对"多数票,都要反对,真是自我打脸到极至,(摘WildCursive:维基惯例是若未明订什么投票时限,管理员们显然也因心知有地雷而未执行,那么,理应在执行前都可持续投票以彰显更多更广泛的民意,却有操弄主导投票、称逾期无效。)WildCursive"九个编修案"三个星期时间都未来投票[2],时间截止了才投票,被我框标无效,还跑去举报我,而书生封我五天竟以此为由,书生也完全不提W违反文明跟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滥权包庇违规者。
  11. WildCursive列了一堆资料,有多少是旧资新报、旧文献、泼漆的那波粪的呢,净是绿独的媒报,但对不喜欢的来源都视而不见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3:57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请问管理员们认为现在可以解封条目了吗?--Matt Smith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4:07 (UTC)

有人故意不走文献路线、以土法炼钢编修、发表冗长辩论塞满整个讨论页、又到处找管理员吵着要改成他的东西、解封时不能自我约束,在没有共识的基础下就径自跑去修改成他要的争议版本挑起编辑战,就算解封个几天也是一样再度保护起来,期间条目内容还要遭受脱离文献的毁损,有心人只要来一个,条目就瘫痪了,维基百科太脆弱了!--Barter84留言2018年3月1日 (四) 16:42 (UTC)

(※)注意@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Wildcursive在昨今日二次擅动228讨论页编辑,再犯提报破坏-第一次将我对他影射骚扰之留言移除到他处以更动页面、段落次序、时序,并毫不讳言其目的就是改变遭扭曲现状, 至少开放半保护编辑。乖张行为以先公诸讨论页让管理员知晓。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45 (UTC)

Wildcursive移除我在他用户页之留言警告,后第二次将我将我对他的留言回应移除到他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2日 (五) 14:58 (UTC)

(※)注意@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此投票案是与投票案规制之时间一致,应已截止,纵然WildCursive他又乖张的弄个可"无限延期"的霸王条条款,但那是荒诞无效我不会比照参理。至结票时间,投票区与意见区显示,各方案均无"绝大多数"认同"方案,第一、二案之正反票各2:2;第三案-支持2,反对1,为相对多数支持维持管理员目前之条目全保护禁制权。并(*)提醒摘:Barter84 3月2日-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又Barter84去年11月三次反对条目全开放,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请大家都尊重管理员之条目保护禁制权。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16:22 (UTC)

(!)意见:我不认同以上Chinuan12623将第三方案的结果解释成相对多数支持管理员目前全保护. 根据投票案的叙述,我认为应于3个方案中则选1~2个支持的方案. 故认为没有投的就是反对的方案. 若知此投票案的结果将依照上述Chinuan12623的方式解释, 我个人会在方案3下登记反对. 最后, 根据我的了解, Chinuan12623曾提出此投票案无效论. 如今只因结果符合期待, 就来下结论. 对此, 我无法欣赏这样的操作. 我认为, 根据结果来选择性的采用不太适当. 尤其投票人根据的是原始投票案的规范而非经选择性采用的规范. 另外, 我个人建议能减少这类此编辑中部分的编辑方式. 与其在几天前的留言中增加新讯息, 不如以新留言的方式进行补充. 这种编辑方式让留言里的时间签名丧失意义, 容易造成误会. >Kev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21:47 (UTC)
再补充一个个人认为不太适当的编辑方式. >Kev留言2018年3月9日 (五) 21:53 (UTC)
理性与偏见

@G2g8861.WildCursive这首段标题改了几次,但只要他没修掉他原意,无妨,Barter84也常修,我也是,宜平常心看待一般人之留言修饰。2.WildCursive和Barter84常意指此项讨论是在-投票数人头,但我想请检视这讨论案开头有说是"投票"?这是讨论案,所以认同与支持之人都是用"文字"叙述支持与认同之理据看法,唯采用(-)反对"模板"的就是WildCursive和Barter84二人,是谁搞成投票的,WildCursive还在长达三星期间都不论述,逾期了被我框注无效,还举报我被诬封5天(已申解),这有天理吗。合理的说"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那WildCursive就不应开"投票"(我是无奈迫应,要规制终止WildCursive以不合理之"投票"迫改管理员之条目禁制权),你现还怪我"加注"WildCursive那个"无限期投票霸王条款",意思就是一定要"开出结果来",我发现问题,所以我不但补述,还告诉管理员另提"留言"来注意;所以我在双方投票案截止后,也检视了双方之"讨论区"意见来并参计,何来不宜?而二投票案至3月8日结束,难道不是均呈现"相对多数"之-支持管理员"现行"之条目禁制权),我案的"结果"与对WildCursive案之"看法"已连知管理员核处,请注意我对WildCursive此述,是在"讨论"段发表我看法,没有以"结果"段呈现,G2g886不必替WildCursive紧张。本来"共识"就是应以"讨论"取代"投票",现在还进行的编修讨论案不也是用"讨论",没用"投票"啊,是述诸于理,而讨论也是有"期限",不是WildCursive框说的不必订,在期限内集思广益,再结取"绝大多数认同"之意见为结论,这就是"共识-方针"之要求。还有G2g886你对本人提案投"反对"票,但未分述是指何项,所以是都反对"二项",连第1案-处份WildCursive屡犯违反文明方针、违反骚扰而持续连结影射用户)你也反对;故你也认同WildCursive影射骚扰行为及为求在讨论页中插入自设之-投票,来擅以更动页面、段落次序、时序至将他人之贴文更动至他处之页面破坏行为。请再省思"理性与偏见"这句话,要客观同等待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0日 (六) 06:38 (UTC) 


相关讨论

  • (:)回应有人二次来通知,我的意见有以下几点:
1.去年一直到最近,我虽然都有参加这个讨论,但都是自发性的,虽然Chinuan12623有几次劝过我不要来这里怕被人牵扯被骂,但我还是以我自己的意见提出看法,我虽然少上维基,也只有创过二个条目,但还是有关心跟查阅维基,所以对近来的事也知道,心理想说管理员会处理,所以不跟相关人讨论,也怕被贴标。
2.这条目会(管制)好像是Barter84的要求,上几个月双方还吵得很凶,Chinuan12623一直申请解除,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挡开放,现在怎么会反倒指是Chinuan12623在阻扰无法达到维基‘自由编辑’推广功能与目标。
3.Chinuan12623还算是个厚道之人,去年我和另一个人被w、b、Q、M指控说是分身,但是很离谱的是指控的人自己是分身魁儡而遭道永远封禁,但是c还帮求情减轻,这我的看法是和Chinuan12623不同。而上个月我也参加了几个提案的讨论,我看Winertai酸c很凶,c他还二次帮忙提修他的(正名),但w不领情,这次甚至在上面还提出要解除Chinuan12623的编辑权。
4.Wildcursive去年的起底骚扰攻击的贴文,我也是被害人之一,幸好有用户查核还了我们的公道,也很高兴Antigng强烈建议停论,后来由管理员Outlookxp以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遭警示不宜而删除,Chinuan12623的举报很合理,但管理员反而封禁C,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5.去年w、b就提了遭封禁多次,我记得Chinuan12623当时就说了多是误封而解封。在这个讨论前,我也有看了Chinuan12623的反映,他说了,本来是不想申诉,但是为了维护维基方针:不起底骚扰与人身攻击,对书生提出之"扰乱"封禁提出申抗 (有鉴于这二日228讨论页已有独专、文革倾斗,几位维友私下建议应提出申诉,不应沉默),所以他提出了申诉。
6.讨论期限到底是要多长才适合,去年我们也讨论过,本来说一周但没同意,但我看一般都是二到四周,所以上个月参加讨论时说延长为三周,也没人提出异议啊。
7.还有Outlookxp管理员上面也说了(Chinuan12623他是个会尊重众人多数意见、有民主素养的人,你可放心他是个正人君子)。那么这次的几个提案也都有Matt Smith、Willy1018都同意票,但我反倒是没看到Wildcursive、Winertai来投过一张反对票啊,不能说讨论时间截止了,管理员都已经要执行编辑请求,才来投票又怪人画票标注,这样子是说不过去的。讨论时我、Smith、Willy1018都同意票但你们都不承认,但这么长的三星期投票时间你Wildcursive、Winertai都没来投过一张反对票啊,现在却说讨论不公平,要来阻挡编辑请求,是连我这个资遣的编者都觉都很扯也很离谱,你们现在还想联手来主导掌控228的编修,是不可以这样来玩弄搞臭维基。
8.而w、b事后要阻止的加入(导火线肇因),说要加入(主因),我的看法是和Chinuan12623不同,不必坚持一定要(导火线肇因)在前,因为你们现在双方的版本就交给管理员裁定就好了。
9.至于w提的(参与屠戮迫害机关警总所属人士)用词,有误导也偏颇,很严重应该要移除。而Winertai提的排除Chinuan12623编辑权力,由Barter84及WildCursive排除编辑不过三之行使编辑决定权,和决定谁事适格的编者。真的更是很离谱,(自由的维基)不该私受刑堂,由一二人掌握条目。还有这条目会(管制)好像是Barter84的要求,上几个月双方还吵得很凶,Chinuan12623一直申请解除,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挡开放,现在怎么会反倒指是Chinuan12623在阻扰无法达到维基‘自由编辑’推广功能与目标。
10.所以我认为应是依Antigng-强烈建议双方停止“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之下的讨论,以避免在跑题的路上越滑越远。并同样以Outlookxp-非属于条目讨论、臆测、攻击性话语之讨论,来警示不宜而删除此次“原来如此:版本与内容争议背后的严重利害冲突”贴文与相关讨论。并且制止惩处WildCursive这种违反规范的言论以后不可以再发生,以避免别人参照而扰乱了讨论跟编辑。S89176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9:44 (UTC)
(*)提醒@S89176
虽然我知道你和Chinuan12623有特殊关系:
注册于2012-6-21, Chinuan12623则注册于2012-6-23, 你的新手第二笔编辑就是Chinuan12623被删除后再创建2天的争议条目“我爱国旗嘉年华”‎,接着在约50笔加内连/改括号之类小而未必需要的更动后(包括Chinuan12623的陆军官校专科班校友会)取得自动确认资格,然后第二笔投票就是替Chinuan12623的我爱国旗嘉年华投保留票。实质编辑不多,但与Chinuan12623有交集的部分(留言 & 投票)则高度相关且一致,通常在Chinuan12623危急或需要人时出现代言,其他编辑则多属随机点缀,也有着都在台湾中部大肚溪附近的地缘关系,以及其他统计学难解的巧合…
但我去年通知你,前几天依然通知你,今天也还是通知你(哪像Chinuan12623都不通知我)。求情并无不可,但维基百科之成长是依规范、看证据、比论述。我建议你看看上述文字与连结,了解一下为何你朋友会被封,以及他为何不该出现在特定条目,这涉及维基百科的基本假设与核心道德规范。正是因为Chinuan12623, 而使多位管理员不得不全保护本条目,以免时间特多的警总退休人员老是拿名嘴的话或问题来源当引用、还故意淡化模糊重点而把条目给翻乱了。
--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2:17 (UTC)
你第一段质疑我的事,在去年你们在告我是分身时,你就己经提了一大串,比现在的资料还要多好几倍,但查核证明你们是在搞乌龙,我不会像Chinuan12623来随便原谅犯错的人,特别是确定找了分身魁儡的人,还有脸来质疑别人事分身。你几次通知我,我实在是懒得回复你,但是是非对错要分明,乱说什么是(求情),我是求(真相),感觉你们卖老诓称很专业,但我却觉得你们是在玩弄跟屈解维基百科之规范,我上面的证据论述很清楚,我当然也看过Chinuan12623以前跟这次被封的情况,他很倒楣,都被滥封,虽多被申诉解封,但是你的(连结封禁)是会让不知情的人眼花撩乱误以为真,好像他常犯错。这一年来有他和几位维友的(众议绝多数决)修编,是让228条目改善了不少,原比那个(撤掉优良条目)的版本好得太多,你们现在无法对条目(内容)做出来有利论证的修编,反倒拿(人)来批斗,好像要来私设个(编译馆)来掌控条目是很糟糕,而且乱扯一些来误导维友,跟你交做维友要小心,那天被咬被卖了。你再去翻管理员全保护的源头,在看是Chinuan12623争取解禁,而是Barter84、Winertaiu一直阻挡开放,上次Barter84砍调了六个人的正常编辑,还是Chinuan12623争取回复的,到底是谁阻扰无法达到维基‘自由编辑’推广功能与目标,都不知道是你还是Chinuan12623对维基、对国家、社会较有贡献,你们该扪心自问,我刚到你的用户(讨论页)去看,还真吓了一跳,不知你们这么喜欢讨论文武百官之调派昇迁,你真的多能跟蔡政府跟民进党达通吗?你们编辑维基是真心或是私心?真是有点懒得跟你说话,这个纪录都会在,让大家来评看吧。S89176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3:12 (UTC)
去年查你的是别人,那时并没有结论,纪录上根本没有我,那阵子我没在管这些事。“回避利害冲突”是关键,也是维基原则,请先看懂再说,别离题跳针。我的留言板开放给我接受的维友留言,只要非恶意,我不干涉他们要写什么的自由。--WildCursive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3:38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请管理员注意这种情况,在Chinuan12623封禁期间[3]用户S89176出面来此讨论页帮忙大篇幅发声[4][5],(1)热心程度及配合情况非比寻常,(2)而且留言内容与Chinuan12623过去的留言及意向几乎完全契合,(3)再加上种种留言内容远非已经很少上来维基百科的S89176一己所能精密掌握的,在在显示这其中大有问题,而且Chinuan12623先前就是一个非常积极留言抢压底、抢留言不落人后的用户,请管理员注意这种情况。--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31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此账号S89176在2012年6月底创建(与Chinuan12623差2日)[6][7]然后此账号S89176整整四年半的时间闲置不使用,根本不合常理,有几个人会突然想到去维基百科创建账号,准备起来4年半都不使用?

四年半过后,直到Chinuan12623于2016年2月创建条目我爱国旗嘉年华[8],2日后,账号S89176就开始他在维基百科的第一次编辑(其第2笔编辑就涉入Chinuan12623创建的条目),利用不断添加内链刷编辑次数,以成为自动确认用户取得投票资格(一看就知道他很清楚要编辑50次以上才能投票,很厉害!)[9],然后账号S89176就去参加Chinuan12623创建并推荐的我爱国旗嘉年华新条目推荐的投票活动,并投票表示支持,为了一个投票就编辑了四次![10]后续还有很多共同搭配,在这里讲不完~~。--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2:30 (UTC)

WildCursive不是说:参与(实质讨论)的Barter84、Matt Smith、Outlookxp、S89176、Hwg9b5hy13n、Winertai。去年到现在我都有(参与)讨论,不只是C还有Barter84大家的讨论我都概略了解。另外Barter84去年就已经怀疑我和另外一个人是Chinuan12623的分身,(用户查核时)Barter84提供的资料比现在他说的还多好几倍,查证后还我清白,我都没有骂你找了两个(傀儡)来诬蔑我,你现在还在吵,你的心态很可怕,你可以请管理员来再一次查核我。另外WildCursive说的(回避利害冲突)是关键,我在这个讨论页里面感觉不出来哪些人需要回避利害冲突,不管是Chinuan12623、WildCursive或其他人,只要大家都能够对条目的(内容)来讨论,不要对(人)攻击,离题跳针,有共识的结论都可以来做编修。Barter84你如果老是要怀疑我是Chinuan12623的分身,那就不要一直请WildCursive来通知我发言,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S89176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8:34 (UTC)
1.分身定义很模糊,意见百分百完全相同的“不同人”,在我看来也算是。2.即使不是利害冲突,但Chinuan12623试图将条目方向导向官方“不同”的编辑方向,个人认为对维基在台湾发展不是很好。3.对我来说,S89176算是来提醒我,这条目要恢复“自由编辑”,迢迢之路远矣。--Winertai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5:26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S89176在上面编造伪称本人请WildCursive来通知他发言,连留言也在说假话。在维基百科很忌讳因某用户在某项强烈争论被封禁后,另一个用户接着上来帮忙前者继续这个争论。就连论述内容、遣词风格都很难分辨出差异(光是看上面S89176那则留言就能知道很像谁的讲话,这是行为特征判断的方式之一,管理员可以拿前面Chinuan12623的留言做比对),再加上前面种种令人质疑的特别关系,管理员可以就基本的常识做判断,看看两者有哪里不一样的地方。--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16:30 (UTC)
@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S89176的用户贡献Chinuan12623的用户贡献

赞成全开放, 若遭破坏再改成半保护。--Matt Smith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1:54 (UTC)

请问阁下有那么多时间跟精神去维护条目免被有心人脱离文献的乱改吗?请阁下详看讨论页漫长的争执,问题闹这么大还不够清楚吗?--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5:36 (UTC)

自我解读、误导读者

(:)回应,我还真是看不出你列的一串资料,有何问题。但我倒认为你问题真的很大:@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

为求支撑自己论点,屡到友你之用户取暖,灌输理念于维友,合力诬指对方为目的,可笑的是里面还有魁儡影射批击违反文明的人。我呢,是仅"连知"仅参论过之人,但不强迫,当然有人受到某些压力,我则告知我尊重其是否来论之意愿,不强迫。特别是被你们老是扣帽之人,我除了有时在228讨论页劝其少论,也会告知不必勉强,这就是尊重。

  1. 不是每个人都很闲像你我常上维基,常上的也没比较厉害比较专上,少上的也不代表他没关心议题或不懂内容;但常攻击人的,必招对方反弹,不是就"事"讨论,而是常带色镜来抹批"人"的,物极必反会更招人厌,我就对你及WildCursive很反感。
  2. 对自己的言行要前后一致,不要常自打脸;对维友要体谅,不要勉强其自主性;像Matt Smith都未"撤掉"他提修改的那4个字,甚至很委婉的再说明-敝人对于WP:NOR和WP:V的引用没有刻意针对哪一方),我不相信你不知他意,但你却还强ㄠ他话替他乱解读,不够厚道。
  3. 上个月WildCursive才说S89176没问题,是实质参论228之人,还通知三次他来参论,结果他讲了话换你扣帽S89176怎又出现,而现在你再于管理员告状我已早识Ebay5678(在真实世界相互认识),我怎说明你都不信,要你出来对质,你倒龟缩,又左右言他,不像个大男人。
  4. 找不到有人向我这么有耐性回你话,前面还曾就你提问一问一答:

你看看你在结票后提问,一再重复,有那一句那一题我没回到,一直烦覆贴文,迫使本人无奈停论,避免浪费时间与资源,与影响情绪。而你的的神罗辑,要没回答你的提问,就代表以前讲的话,支持的意见都不算。这版本从3月3日陈展后,内容都没变过,连Matt Smith都未"撤掉"他提修改的那4个字,甚至再说明-敝人对于WP:NOR和WP:V的引用没有刻意针对哪一方),你还将此来解读自爽,可以把这页面上一群提论也认同此方案之人(就你一人独反),一一来自我解读成无效意见(票),维基要说你是第一个神罗辑,没人敢接第二,你真是太天才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9日 (一) 08:31 (UTC)

支持228条目做多数共识绝的讨论修编,应该要删除情绪性的用辞跟重复式内容,改用较客观平衡的叙述,多做一些条目内容的讨论,不用扣到人,我对修编会有自己的看法。S89176留言2018年7月14日 (六) 07:56 (UTC)

Barter84前三次(-)反对开放条目之全保护

(※)注意发夹弯令人厌,去年11月条目在"无编辑战"的情况下,Barter84全数回退"多人合理"之编辑,误导管理员认为条目"发生编辑战"而实施保护,本人三次(讨论页、雾岛诊所、Manchiu管理员)申请解编,还给他人之自由编辑权,但Barter84均全力阻挡来反对,Winertai还酸说他会支持条目保护,是因为认同Barter84的“有人会趁机捣乱”说法。Barter84有几次全盘式的回退"多人合理"之编辑而导致条目保护,不思检讨,还把责任推给他人,不可思议,下面也是。(幸此次遭Barter84不合理之回退删除,已由本人申请回复) 

  • 摘:申请条目解禁-Barter84独断专行,将二二八事件自10月21日解编后,在"无编辑战"的情况下,全数回退"多人合理"之编辑,误导管理员认为条目"发生编辑战"而实施保护。他没有这么大的权限?请管理员遏阻其妄行,并解除条目保护-Chinuan12623。(:)回应1.摘:Barter84-若是片面修改,不管任何形式一律回退。2.摘:Barter84-(-)反对,上面敝人讲的已经够多了,不要考验维基人的记忆力。3.摘:Winertai:会这样退让(指支持条目保护)是因为我认同Barter84:“有人会趁机捣乱”说法。
  • 摘:向雾岛诊所、Manchiu管理员申请解编,二二八事件目前并未发生编辑战,而是Barter84三次回退本人与多人合理之编辑,我已编摘警示,并申请解除条目管制,回复他人之编辑权-Chinuan12623。1.摘:Barter84-(-)反对,几个月来漫长的争执,都是Chinuan12623挑起的,由于特定意识形态,他要大幅改造此条目,导向非主流论述。2.摘:Barter84-任何修改先到讨论页展示请求其他人的意见,否则一律回退 3.摘:Barter84- 任何修改皆应得到共识,不个人自以为是修改,有一就会有二,有违反则一律回退)。凡走过必留下痕迹,食言发夹弯、私利私心令人厌,要禁要解都Barter84、Winertai在诠释,这自导自演的戏码也难看。尊重管理员"全保护条目"之意见,这条目有长期编辑争议,用户应就修改之方案达成共识再来处理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8日 (三) 13:12 (UTC)
  • 摘:Barter84希望条目仍要全保护(摘:2018年3月2日-Barter84:敝人目前没有想到要全开放)。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7日 (六) 12:54 (UTC)

Barter84等人再次质疑S89176是分身

(*)提醒@ManchiuLanwi1AntigngOutlookxp前面有Barter84等人再次质疑S89176是分身,此在去年Barter84等人就此吵翻了讨论(内容已多为管理员移除),意指S89176、Ebay5678是我分身,资料列了好几箱。Barter84等人也通知了管理员送用户查核,但管理员认为没实证不愿意,回说你们自己就可以申核,但他们怯步不敢送,是我好心来"自清自送查核"而没有问题

请质疑我的人,不管有、无资料,怀疑哪个人是我分身,可迳送用户查核。然就Barter84、Winertai、Wildcursive有太多同质性,有维友建议送"用户查核"。
还有就是去年查核Barter84找来的Qqqyyy、Mapayna傀儡用户查核时,就有人提到会碰到的问题,如数据保存三个月、使用手机,与操作不同电脑之IP址比对之难度,但查核员还是纠出了Qqqyyy、Mapayna是傀儡分身用户来永封。朋友传我-网络说:如你的电话号码与姓名超过10年没换,那人是君子诚恳之人,可放心交往,我笑回说我是都廿年余没换,LKK手机是去年八月因4G强迫换机政策才换。我对智能手机输文换讯是为"紧急"使用时,因还不是很习惯,大多就是接听,那么简单,但年轻人如常用4G手机来做维基使用,尊重个人习惯,我不会去恶意推断。这页面上用户近三个月讨论频繁,查核员比对就知谁可能常用手机编辑来规避或有问题,但我想维友应该还是多用电脑之固定网址吧。
至于Barter84前几次贴文质疑说封禁期间S89176大篇幅发声热心帮人让人怀疑,但真正该被质疑的反该是Barter84,他真是看不清字义、理解度有问题。摘:1.参与实质讨论的..S89176...等-WildCursive。2.建议善后开放案[编辑]@...S89176...-WildCursive。3.我去年通知你,前几天依然通知你,今天也还是通知你...-WildCursive。4.回应:有人二次来通知,我的意见有以下几点...-S89176。5.Barter84你如果老是要怀疑我是Chinuan12623的分身,那就不要一直请WildCursive来通知我发言,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S89176。)我说有个人装睡装死也不必离谱至此,除非它是故意来扰乱的。不聊了,该清心闭关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1:19 (UTC)
  • (:)回应不要转移话题了!管理员早就知道阁下留言的风格。任何人只要有一台电脑上网、再加一支3G或4G手机上网,各自分开使用,这样子IP查核会有用?当真以为管理员都不懂?封禁期间突然冒出的留言马上就被多人怀疑,这也不简单了!--Barter84留言2018年2月26日 (一) 16:03 (UTC)

管理员处理举报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人身攻击之规戒

近期以来WildCursive大量贴文影涉本人背景,质疑本人所编条目有图利自宣未利益回避之嫌,再以影射性指桑骂槐之方式屡以不文明之人身攻击,实不堪其扰,摘管理员处理举报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人身攻击之规戒,希就此终止,莫再连结影射本人并作无关指控,应就条目内容论事。回归理性的对事讨论。

  • 摘1: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封申对WildCursive影射背景骚扰之规戒-你相关所示为Chinuan12623删除之内容,涉违反文明方针,连结影射编者个人背景并作无关指责而非就条目内容论事,如“⋯⋯警总的恶行恶迹可是一直持续到你任职的1980s~1990s年代!如果你连贵单位的丰功伟业都搞不清楚,还有脸在此大言不惭?这种人有什么能力来维基编历史?!⋯⋯”等。请在牵涉条目争议时保持冷静,紧守文明、善意推定等原则。
  • 摘2:管理员Manchiu处理举报WildCursive人身攻击之规戒-目前方针能阻止编者试图影响条目的中立性的这一行为、社群成员也会作出相应行动。方针不会因为编者是某背景而失去效用。所谓“滥编自己所属社团与认识者甚至被加害者条目”、“警总”之类指控,与编辑条目了无关系。举例而言,编者背景若为某党党员,是否代表他应避免编辑某党、某党主席、某党史?显然不可如此。我们是以条目论事,不是因人而异。这种指责使条目僵局更形恶化,更抵触文明、人身攻击方针。因此,不要再有相关指责出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08:20 (UTC)


二二八事件条目被粉专引用了

https://www.facebook.com/towakeup/posts/971210336369502 --John123521 (留言-贡献) 2018年4月9日 (一) 13:27 (UTC)

我不想参与讨论也不会回应,但错得太离谱

[12]。--Outlookxp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7:53 (UTC)

“伤亡”一节格式、文字修改

原版本: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由於該事件受難者過多,只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建议改为:

鑑於該事件總受難者人數甚多,僅在[[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理据:单行成段和其余诸段稍嫌不平衡。建议11.1节并入11节。烦请指教--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05 (UTC)

编辑提案:修改首段内连(已结案)

由于首段为条目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条目给人的第一印象,故提编修其内部链接,以符合格式手册。

原文请参考User:S099001/二二八事件。提议改成:

二二八事件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此事件亦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

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开始统治台湾,然而来自中国大陆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对举目皆是日本风格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并时常对台湾人抱持着优越感,以征服者、胜利者自居,对待人民骄纵专横。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现况、普及教育、法治观念、卫生条件、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导致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深感失望。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可言,例如乘车、用餐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不认账,乃至有偷窃、抢劫、恐吓、诈欺、调戏妇女、强奸、开枪杀人等非法情事发生,与台湾日治时期日籍军政人员的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也使得台湾人民愈来愈敌视国民党长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比较良善。

当时统治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治台政策错误、官民关系恶劣[注 1]、军队纪律不良、官员贪污腐败。在经济方面,政府一手垄断并管制物资买卖、滥印钞票,并掏空民生物资运往中国大陆支援国共内战,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大量民众失业,台湾经济因而巨幅倒退,终至民不聊生。由于政府的种种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资源控制权的人士对台湾人民的种种歧视与打压,使得台湾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

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事件导火线。隔天民众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前广场示威请愿,但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使原先的请愿运动转变成为反抗政府行动,台湾在各地发生军民冲突后,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外省人受波及遭台籍民众攻击伤亡,依警总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事件期间的各地组织民兵进行武装抗争,尤以台湾共产党谢雪红领军的二七部队最有规模,虽然地方仕绅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后,各地冲突稍缓,但陈仪仍请求蒋介石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增援。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在各地展开武力镇压,随后更实施清乡。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根据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

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但是陈仪于3月2日向中央政府请兵,发加急电报“祈即派大军,以平怨气”。蒋介石虽电令陈仪“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且派国防部长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军警滥杀无辜”宽大怀柔政策,在台湾所下达的第一个命令“宣字第1号”就是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参与此事变有关之人员,除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一概从宽免究”。但陈仪的阳奉阴违,造成台湾民众的惨烈,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现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后台湾紧接着实施长达38年的戒严,至少数万名民众在白色恐怖时期死亡、失踪、监禁;二二八事件数十年来成为禁忌的话题,成为后来族群对立冲突的原因。历经国民党政府多年的严密封锁与噤声,在党外人士对党国体制的持续冲撞下,二二八事件在1980年代后期的台湾已经逐渐可以公开讨论,而不必担心因为触犯禁忌而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迫害,政府和学术单位也对事件进行大量研究。1995年,时任总统李登辉公开向二二八事件受难者道歉,各地陆续为受难者建立纪念碑与纪念园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

还请指教。如果七日内没有异议,希望能提请编辑请求。--S099001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1:13 (UTC)

差异请见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User:S099001/Sandbox_2&diff=50710433&oldid=50710386 --S099001留言2018年8月3日 (五) 11:15 (UTC)

  1. ^ 行政长官陈仪个性刚愎,以致民情难以传达至中央政府。

编辑请求(已结案)

请求已拒绝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23:12 (UTC)

由于首段为条目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条目给人的第一印象,故提编修其内部链接,以符合格式手册。提议改成:

二二八事件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因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大量的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

此事件亦称作“二二八大屠杀”、“二二八革命”、“二二八起义”、“二二八事变”、“二二八惨案”、“二二八民变”等。

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开始统治台湾,然而来自中国大陆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对举目皆是日本风格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并时常对台湾人抱持着优越感,以征服者、胜利者自居,对待人民骄纵专横。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现况、普及教育、法治观念、卫生条件、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导致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深感失望。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可言,例如乘车、用餐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不认账,乃至有偷窃、抢劫、恐吓、诈欺、调戏妇女、强奸、开枪杀人等非法情事发生,与台湾日治时期日籍军政人员的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也使得台湾人民愈来愈敌视国民党长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比较良善。

当时统治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治台政策错误、官民关系恶劣[注 1]、军队纪律不良、官员贪污腐败。在经济方面,政府一手垄断并管制物资买卖、滥印钞票,并掏空民生物资运往中国大陆支援国共内战,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大量民众失业,台湾经济因而巨幅倒退,终至民不聊生。由于政府的种种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资源控制权的人士对台湾人民的种种歧视与打压,使得台湾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

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成为事件导火线。隔天民众前往行政长官公署前广场示威请愿,但遭公署卫兵开枪扫射,使原先的请愿运动转变成为反抗政府行动,台湾在各地发生军民冲突后,至3月6日已蔓延到除了澎湖外的全台湾,外省人受波及遭台籍民众攻击伤亡,依警总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事件期间的各地组织民兵进行武装抗争,尤以台湾共产党谢雪红领军的二七部队最有规模,虽然地方仕绅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与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协商谈判后,各地冲突稍缓,但陈仪仍请求蒋介石中国大陆调派军队增援。增援军队于3月8日起陆续抵达台湾,在各地展开武力镇压,随后更实施清乡。二二八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根据行政院的公布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总计死亡人数有18,000人至28,000人左右。

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但是陈仪于3月2日向中央政府请兵,发加急电报“祈即派大军,以平怨气”。蒋介石虽电令陈仪“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且派国防部长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军警滥杀无辜”宽大怀柔政策,在台湾所下达的第一个命令“宣字第1号”就是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参与此事变有关之人员,除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一概从宽免究”。但陈仪的阳奉阴违,造成台湾民众的惨烈,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现代史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之后台湾紧接着实施长达38年的戒严,至少数万名民众在白色恐怖时期死亡、失踪、监禁;二二八事件数十年来成为禁忌的话题,成为后来族群对立冲突的原因。历经国民党政府多年的严密封锁与噤声,在党外人士对党国体制的持续冲撞下,二二八事件在1980年代后期的台湾已经逐渐可以公开讨论,而不必担心因为触犯禁忌而遭到国民党政府的政治迫害,政府和学术单位也对事件进行大量研究。1995年,时任总统李登辉公开向二二八事件受难者道歉,各地陆续为受难者建立纪念碑与纪念园区。中华民国政府后来将2月28日订定为和平纪念日,建碑并对受难者家属赔偿和恢复名誉,但台湾每年到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前后,还是纷传抗争与蒋介石铜像及228纪念碑遭破坏之情事。

差异: https://zh.100ke.info/w/index.php?title=User:S099001/Sandbox_2&diff=50710433&oldid=50710386 --S099001留言2018年8月26日 (日) 03:35 (UTC)

该保护目前已过期。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23:12 (UTC)
  1. ^ 行政长官陈仪个性刚愎,以致民情难以传达至中央政府。

国民政府体制”段落的内容问题(已结案)

请教诸位,该名用户这种回退的合理性在哪里?

@Matt SmithS099001OutlookxpXiplus诸位好,此条目昨日发生编辑战,
这是编辑差异[13]
Chinuan12623一直将“1931年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换成“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授权下”,
Chinuan12623将“国民党实施以党领政、以党领军”换成“国民党拥有党政军大权”,
Chinuan12623不删除引用连结,却将呈现的句子“军队则同时效忠国民党与国家,此乃1947年12月25日改组成中华民国国军的前身”给删除掉,
Chinuan12623还自称"编修有据有来源",连续回退不止,
请诸位帮忙查阅各该句子后面的引用来源,检查实际情况为何,并请提供意见与修正,以排除人为制造的问题编辑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0:17 (UTC)

无所谓回退或编辑战

  • 无所谓回退或编辑战,当前版本是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不是本人编写,Barter84你眼视不清吗,编辑历史与编摘比对好,你虽硬将S099001之编述套于我身,但他修编内容我本也认同,你先前也认同啊(摘Barter84-17日11:43‎所示-调整于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
  • 烦请社群比对编辑历史与编摘
  1. 在13日12:38‎ S099001编修了该段的内容,此至11月17日11:25四日期间,含‎Barter84在内有四名编者续编修(本人未参与),但都未评此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不当,反推可视为默认。
  2. Barter84你自己于17日11:43‎所示-调整于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你是认同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
  3. 18日20:37‎本人编摘-认同与调整至2018年11月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真正内容。据上: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实质上有S099001、Barter84、Chinuan12623三人认同,广义上有六人默认而未推翻。
  4. Barter84后来自我编修理据前后打脸,几次来回修掉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说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是原创研究,是土法炼钢,更恶质的是如上述,全都推说"该段"是我所写。
  5. 至于Barter84疑虑S099001参移之引用之文献来源,本人还代为补回复,更是协助编修。
  6. Barter84指我回复的编辑差异[14],就是Barter84他自己于17日11:43‎所示-调整于13日12:38‎ S099001所修改的内容),我并未加字,S099001的编修是有据有来源合宜的。
  7. 又来源内容之引述,绝对不是一字不漏照抄,如此二段"导言"Barter84坚持的都不能动,但其中有多处"情绪"性用词不宜,赘词多,不当用词("引言"中还有-例如...),内容重复,难道不应修编吗。条目不是Barter84把持的,希望社群入内讨论,此案正式提讨与编请就有过二次分别获有6:1及4:2之正反意见,虽是多数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几乎就Barter84一人反对,在保护期间让管理员有所顾虑而未做成结论,也烦请社群入内续讨论此编修案,让条目更臻于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1:26 (UTC)
(...) 吐槽,Chinuan12623的这种留言就是典型的对各种情节进行“自我补充”,一堆假的都能说成有模有样,厉害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25 (UTC)

讨论

关于二位现在所提到的 13日12:38 的编辑,由于双方对于该段文字的调整方式显然没有共识,因此要经过如往常一样的讨论才能决定要如何调整。--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11 (UTC)

争议就是该段落被修改的内文与引用文献根本不符合,一查就马上知道了,该段应该先回退到保护时的版本再来讨论。--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2:30 (UTC)
Ok。@S099001Chinuan12623Barter84认为该段被修改的方式与引用文献不合而建议将该段恢复到先前保护时的版本再来讨论,请问二位的意见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04 (UTC)
同意。另前段所谓C君版本确为我编写的内容,欢迎B、C二位提出指教,我为我写的东西负责,但亦请不要随意诠释我的想法。“子非鱼”。--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0 (UTC)
谁规定了来源内容之引述,绝对是要一字不漏照抄引用,如同“引言”中第三、四段之版本这么的杂乱,Barter84坚持悍卫著不能动。我前也说了,我本认同13日12:38‎ S099001的编修(当前版本),是有据有来源合宜的,何来文意不合。而我知道的S099001之编修都是很谨慎才下笔,遵重原编之意见。至于Barter84原认同、后反对,我只能说我讨厌前后不一之人。Barter84对此段跟这讨论案,不都是把持着,不论众议,一字都不能改之心态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4 (UTC)
Chinuan12623的回应可以再说夸张一点没关系!阁下可以继续这样玩弄话术没关系!这样可以让大家知道阁下的留言也在进行操作之能事。--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06 (UTC)

而且,我觉得国民政府体制不是本条目的重点,只要略为点过,大约提到“当时为中国国民党以党治国的训政时期,中华民国由国民政府统治”就可以了。1925建立国府、后来公布约法也不一定要讲,二二八时已经制宪并公布也没有讲到(当然并未行宪)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37 (UTC)

的确是训政后才颁布训政时期约法,时序上不对,可能原本写法比较容易让人认为训政于法无据。实际上也是如此,毕竟依据的是建国大纲,也不是临时约法。这些内容可以透过不提到约法来消弭争议。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40 (UTC)

(*)提醒此编修在13日12:38‎ S099001编修了该段的内容,此至11月17日11:25四日期间,实质上有三人认同,广义上有六人默认而未推翻。我不知要为Barter84一人之自我前后打脸而来改复之意义何在,请(※)注意当前版本只有Barter84他一人前后打脸有议。如果S099001之版本不善,管理员应会回退,然未啊,故我认同S099001之当前版本,不应回退,这回退与否应由管理员来审度处理。Barter84若对S099001的编修版本有议,可提出指教互研再修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50 (UTC)

@S099001Matt_Smith感谢S099001同意该段回复到先前的版本,另外关于二二八事件的时代背景应提供充足的资讯,而删除、隐藏会导致各种错误的解读空间、产生各种错误的推论,尤其是此条目,应该多提供知识,读者有知的权利。--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3:59 (UTC)

@S099001Barter84已多次举报我,请求多位管理员处分来借此回退掉你的版本,但并未执行,可见你对此段之"约略简述"并非不宜,你若只因Barter84他一人前后打脸有议而回退,其原编修之旨意则不存。回退与否就交由管理员来审度。社群对你的编修版本有议,可提出互研再修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09 (UTC)

多次请求管理员回退掉你的版本?????上面Chinuan12623的第一句话就在乱说,Chinuan12623还在“并非不宜”、“交由管理员来审度”、“再修为宜”,够了吗?--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56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Chinuan12623先是胡乱指控敝人,被敝人批评后,又自行偷偷修改留言[15],企图把敝人在上面的回应搞成胡说八道!--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9 (UTC)
补拉"连结"加述,文意未变,不必紧张。你举报我,还几次连结请求多位管理员,我当然知道你目的,封我来退掉S099001的版本,回复你编,禁我编讨。敢想敢做敢说大方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56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Chinuan12623指控敝人所谓:已多次请求管理员回退掉你的版本(即多次叫管理员回退) = 请求多位管理员处分来借此回退掉你的版本(即叫多位管理员封禁,然后再由敝人来回退),Chinuan12623偷改句子被敝人发现后,Chinuan12623还称前后指控敝人的文意未变?????Chinuan12623先是胡乱指控敝人,被敝人批评后,为了找台阶下偷改指控敝人的留言,还把明显不同的句子硬ㄠ说成一样的文意,又再给敝人一个呛声:“敢想敢做敢说大方点”来填补偷改后的文意空缺之处,请诸位维基人能密切关注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的编辑行为!--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6:58 (UTC)
1.不拉链知而扰人了。2.Barter84的缠功已领略多次,非条目之离题若回应将没完没了。3.先前有二位管理员提示,谕各方不要违反讨论页指引,谈论非关条目之内容,理应遵守。4.编修明来去都有资料可比对来去文意,既已述,社群可判。5.回归条目之讨论,此句段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7:24 (UTC)

需要的知识,可以经由内部链接来提供,这也是维基百科连结网络的最主要功能。就如事件爆发该节,圆环缉烟事件公署卫兵开枪事件都有详述,本条目内实不用叙述的太过详细。这两件事件还算是二二八的一部分,何况国民政府体制?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19 (UTC)

@S099001Matt_SmithOutlookxp为什么这一段要交代清楚呢?看看受难者家属写的这一页就知道了[16],要厘清当时国家机器的样貌,否则何来有政府的道歉?再者,论文中二二八当时台湾媒体的控制也提到是由于当时以党治国的训政体制的大环境产生[17](第7页)要说清楚当时体制的样貌,才能有助于正确认识二二八事件。--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42 (UTC)

@Barter84Chinuan12623表示引用来源无须一字不差。请问阁下当初的考量是不是因为S099001引用来源时没有一字不差地引用?--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1 (UTC)

不是,是文章内容与引用来源明显有出入。--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5 (UTC)
了解,可否请阁下说明?--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27 (UTC)
编辑差异在此[18],看看Chinuan12623回退的版本内文差异处,内文有没有符合句末的引用文献就知道了,引用文献里面根本没有Chinuan12623回退的版本这样说。--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40 (UTC)
Barter84上面还在说我的版本?什事都要究我才行吗?S099001不说了不要随意诠释他的想法,他为自己写的东西负责,Barter84可向他提出你疑虑之处。至于抄引之看法,端看这讨论案之原编文"引言"中还有-例如...、内容重复、冗词与杂染细节,就知道抄录之严重。或许可借由S099001之编修水准,来此调修此二段落版夲。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35 (UTC)
或许敝人说得不够清楚。敝人请阁下说明的是S099001改写之处与来源有哪些明显出入。--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09 (UTC)
"授权下",这哪来的字眼?"国民政府召开国民会议制定",这为什么不能说?"国民党拥有党政军大权",大权只可代表拥有权力,而缺少一党操控的积极意义。"军队则同时效忠国民党与国家",代表党国体制,军队到底有效忠谁,在二二八事件条目,这为什么不能说?--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0 (UTC)
谢谢。@S099001请过目一下Barter84所说的“明显出入”。--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5:28 (UTC)

段落“歧视台湾人民”之修改(已结案)

由于段落“歧视台湾人民”之修改也有待编者们寻求共识,因此开辟此一讨论。敝人先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目前争论的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当年引起歧视的多个原因被删减成了一个。坦白说,若要修改,敝人还真的不知道要如何修改,因为当年引起歧视的原因有多个,不只一个,如果删减的话就无法呈现全貌了。

@S099001请阁下说明一下删减的原因。谢谢。--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6:46 (UTC)

@Matt Smith如果Chinuan12623不计内容是非对错,硬要强势编辑引战,那么Chinuan12623先前加入的那些问题资讯,则一并比照处理解决,还给条目正常的型态。--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7:33 (UTC)

@Chinuan12623或许Barter84先前回退时所写的编辑摘要太笼统,以致于任何编者都可用WP:共识所说的“当你回退你不同意的编辑时,你不应简单标注为“无共识”,而应该表明你的反对意见。这样会提高所有意见的透明度,并为后续编辑中共识的确立指明方向。”为理据再回退之。现在既然Barter84已经在S099001的讨论页写明反对意见了,我们不妨就先将该段落恢复为原状吧,否则双方对该段落的后续修改都不见得会获得对方同意,这样一直反复修改下去也不是办法。顺代提醒User:Barter84以后应该在编辑摘要写清楚自己的反对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8:17 (UTC)

@Matt SmithS099001我认为还不至编辑战,以S099001前一版本是正当编辑,如果Barter84最后跟你说的是那(二、三个字)有疑虑,那就不应全段回退;同理S099001第二次版本也是正当编辑,但如果只是(原因)这句有疑虑,也是不应全段回退。单纯争议单纯修复,多重争议或多人争议,宜回退讨论。从解编至今有6、7编者,看来只有Barter84一人反对S论,你我算来是调和者,这期间少说也5名管理员在看此论,要有不宜不合者应会出面,此宜让Barter84、S099001互相释疑,或再看其他编者之论述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15 (UTC)

敝人是在说“歧视台湾人民”这段。Barter84似乎不认同这段的所有修改,只是他最初没有写明反对意见。@Barter84如果阁下对于S099001的所有修改都有意见,请向他说明清楚,至于目前要如何处置这段,两位可商量或请管理员决定。--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26 (UTC)
我再说明-单纯争议单纯修复,多重争议或多人争议宜众论-说。像Barter84、S099001互相疑虑所编,就如楼上二段之解说,不赘述。而引起多重争议或多人争议之议题,同我前述邀集来探讨,就会有结果。而已有"共识"来完成编修"结案"的,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对此有新的编修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共识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径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而对于一般正当之编辑,来源无主、非主流之分,一些非主流观点,只要具可靠来源证明其内容真实不虚,存在于百科是没有问题的,可兼具采用无排他性,随时可正常编修,无需先讨论有共识才能编入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09:57 (UTC)

@Matt Smith补充阁下,

谢谢阁下找资料,往后请顺便呼叫S099001。@S099001条目原本的来源和Barter84刚找到的这些来源应该足够说明当年歧视的原因有多个,请问阁下有什么想法吗?--Matt Smith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0:57 (UTC)

是我没有留意到那段混乱的文字中其实有三个层面,误以为只有两个,抱歉。(不标注我,还是会定期略看一下,没关系。B、C二位有时只挑自己喜欢的标,不足为怪)有一些观点补充在敝人讨论页。前一段恐怕没办法逐字逐句回应,假日才会比较有时间。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09 (UTC)

比对新旧版本之文意相同

@S099001Matt SmithOutlookxp

  1. 摘-Barter84质疑S099001之说-就S099001阁下径行更改的“歧视台湾人民”段落来说,第一句话“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级官员并不信任经历过皇民化运动的台湾本省人”,就犯了一竿子打翻一条船的逻辑错误。
  2. 还原前版本,亦Barter84认为不应改的,原版为-“陈仪领导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当时握有控制权的外省人并不信任台湾人,台湾人民遭构陷为日本化、皇民化,乃至于奴化”
  3. 社群来看,差异大吗,文意有异吗,为何Barter84批说S099001-这等于在编造不实资讯,损害维基百科)。为何Barter84说S099001是独自出发的判断标准,径自删除不可或缺重要的字句,及改写的字句也造成偏离了文献原意)。
  4. Barter84提示的三个连节结-语言歧视、经济歧视、用人歧视,在"原版本"无此等用词,但有相关用语之述;再比对S099001当前之版本有述-本省人不熟悉此种语言,致使本省人在相关层面上遭遇不平等待遇),此可视为语言与用人之差异不平性。
  5. 综上,S099001精修的“歧视台湾人民”段落是可参的,将原版本之差异不平补回即可,移问题模版。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1:39 (UTC)

案应可结,请维持当前之正常编修

感谢@Matt Smith讨论页开新段落论述,S099001精修的“歧视台湾人民”段落是可参的,已将原版本之差异不平补回也移问题模版,此段也可结案。目前之编修不是很好吗,条目是共有共修,不要去扣人动机,就依正常之编修程序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3:51 (UTC)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外省籍高级官员并不信任经历过皇民化运动的台湾本省人”<<<这一句话本身就是没有来源支持的原创研究。--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1日 (三) 14:32 (UTC)
该段句以"原版"内容加诸"来源"内容来中和调节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6:26 (UTC

我再说一次,固执大于能力是维基悲哀

固执大于能力的编辑者是危险的。维基可弄出各地都找不到前所未有的结论数字等,往往都是政治偏执狂所作的,如[25][26][27]。--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4:19 (UTC)

@Chinuan12623Outlookxp针对两位最近在打的警总526记者会死伤公布,已经请维基百科图书馆馆员协助查询"重构二二八"一书了。--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2:18 (UTC)
@Outlookxp昨晚收到Chinuan12623的电子邮件,他有这本书,然后把这部分内容委托他朋友上传到YouTube了,您不妨看看。但因为是当事人委托友人上传,一定程度上会有人质疑,我还是继续保留WP:LIBRARY的申请,就如同您封禁他也可能引起质疑,毕竟您是回退战当事人。-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36 (UTC)
Chinuan12623电子邮件所述其他内容:
他现在因为封禁,无法传达上述讯息。提供社群参考。--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51 (UTC)
你会认为我会没先查过吗?表格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他写成死伤1958人,将当时临时失联的都算进死伤,扭曲意思(他不是第一次这样作),夸大了死伤数字,这让人误解带有恶意差很多。其它数据的改就如[28]所说。没史学能力,却硬要编辑,让维基错上加错,真是灾难。--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23:58 (UTC)
看了几天大家的讨论,如果Outlookxp在上面说意思是有查看过表格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那么Chinuan12623在22日的编辑就是死伤失踪1958人,没有错啊,为何Outlookxp要指责说这编辑的数字是假的还回退。随意来批评他人没史学能力硬要编辑,但却是自己搞错还错封Chinuan12623至今。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14 (UTC)
一部分人匆匆搭船回中国大陆躲避动乱,以及怕被波及挨打在台湾找地方躲起来了,事后警总调查找不到人,C用户一口气通通称作死伤的人。--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1:00 (UTC)
目前看完影片,确实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但因顾及警总前后不一,建议两者并列,即4月公布资料、5月记者会资料并列于表格、行文,并说明时序关系,首段则仅写“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即可,不需要再加其他数据。另外,他传给我的Diff是这样,有写失踪二字。另外Outlookxp您今年7月的留言“1958这数字其他地方没说”是否有问题?重构二二八的确有这个数字。--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3:59 (UTC)
这抱歉是我以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因之前他版本就没加[29],他现在版本是有加“失踪”,但我当时也发现了这问题[30]。--Outlookxp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19 (UTC)
Outlookxp在上面说(抱歉)是我以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他现在版本是有加“失踪”,那么Outlookxp以二次指责Chinuan12623说(这数据是假,说谎,从危机制造假数据散播出去),而来回退Chinuan12623的正常编辑跟错封七天,为什么都没有道歉做回复跟撤掉封禁,是官官相护?而Outlookxp在上面又追加[31],封禁理由可以随意增加吗,那公正性就不再了,而且看了上面[32]所谓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这是Barter84提给Outlookxp还错做了举报,看了Chinuan12623编修内容是以葛超智的(被出卖的台湾)专书(被引用在:重构二二八:伤亡统计表)说的: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葛超智当事人(被出卖的台湾)专书当然是比(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的引用来的精确啊,为何Barter84跟Outlookxp要说Chinuan12623修的: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数据是假不实资讯,我认为应该回复以葛超智的(被出卖的台湾)专书(被引用在:重构二二八:伤亡统计表)说的: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的编辑。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41 (UTC)
条目前言里有必要故意去挑选及置入"警总"及"杨亮功"的"外省人"死伤的数字来彰显并引导读者吗?这符合比例原则吗?这种编辑真的有其必要吗?这显然是C用户个人的编辑偏好,其先前就一直不断在讨论页中强调"外省人",并特地在条目前言中放入2则当年官方发布的外省人死伤数字,还特地在前言中强调提及蒋中正和白崇禧的发布命令来充当中央的防火墙(其实命令当时事件就已经到了3月中期)[33],错误就推到陈仪身上,此编辑用意难道还不清楚吗?陈翠莲的论文就说到:“极其讽刺的是,官方出版品中只强调外省人受害,完全未提及台湾人的严重伤亡,还高调地宣传外省人的宽大仁厚、中华民族的崇高美德,与台湾社会认知有极大落差。”[34](第7页)--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4:41 (UTC)
如果说因为立场不同,而不引用文献,可能责任归属研究报告的中立性也得好好考虑。我们可以引用文献中的资料,但非引用主观定论(如上述陈教授论文里的一些文字)。至于区分本省、外省,乃至于日韩人士伤亡数字,似乎是先前讨论得出来的结果。--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6日 (一) 11:48 (UTC)
阁下在上面转述Chinuan12623的话:“陈翠莲是二二八专家,倡导转型正义,客观公正颇受各方肯定”[35],阁下在这里却写:“但非引用主观定论(如上述陈教授论文里的一些文字) ”,请问阁下是认为陈翠莲究竟是客观公正,还是主观呢?请问这句话“但非引用主观定论”是不是阁下转述自Chinuan12623的电子邮件?理论上不能因为对于个别着作内容的认同与否而对相同作者产生前后全然相反的评价。至于区分本省、外省,乃至于日韩人士伤亡数字这件事,很清楚的是Chinuan12623极其强调外省人数字而漠视日韩人士数字。这种警总数字,说台籍死伤失踪643人,光是最最保守的二二八基金会通知合法的赔偿权利人受领通过赔偿的死亡失踪人数就有8百多人了,这种警总数字有可信度吗?就陈翠莲批判的这一段话,请问阁下这段话是错在哪里?--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0:13 (UTC)
警总数据记载争议,就如同基金会、《责任归属》数据记载争议一般。我们收录各方可靠观点。她的不中立那句话是我自己写的,转型正义受认同是完全转述他的文字,其实我没有看过她的所有著作,就您引述的那篇文章来看,有中立也有不中立,有客观也有主观,本来就是文章常发生的事,因而我们要撷取中立客观部分。官方数据是受当时官方的看法,对整个条目影响并不小,个人(个人而已)认为值得收录。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1:21 (UTC)
敝人已经提出警总数字本身错误的地方,但是阁下并没有回答敝人关于陈翠莲批判的这一段话到底是错在哪里?前提就是无论如何都不要去误导读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12 (UTC)
您可能误会了,那句话本身只是为了讽刺kmt,所以语气稍嫌夸张。论文里“国民党政府声称爱护台胞”中声称一词就不适合用于维基百科。基本上,过度的使用形容词、副词(尤其当成夸饰修辞来使用),都容易让人认为是不中立。--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51 (UTC)
敝人于2018年11月25日(日)04:41在讨论页举例陈翠莲的论文观点,就只是为了对比用户C的问题编辑行为,如此而已,请问敝人何时去有将所称陈翠莲稍嫌夸张的语气、形容词、副词给加入到条目的文本或引用里面?并没有!除非阁下对于讨论页本身也要求用词中立,连引述他人的发言内容也一样要求中立,若是如此,这就变成超出维基百科的规定范围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5:47 (UTC)
刚才也看完影片,确实警总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不知道Barter84为何么还要说警总数字本身错误,另外警总对伤亡有时间上前后不一样数据,重大的事件伤亡数一班来说会竹替发布,报导也会逐替来不同的刊用,应该是合理,我认为要采用较后面的5月记者会资料,不要并列4、5月资料于表格、行文。
还有这个条目我以前有参加过几次讨论,不管是Barter84以前提过的争议或者是很多人提出过得提案,都有做过讨论,里面已经有的共识和管理员已做出执行编辑的,Barter84跟kmt怎么可以来破坏编辑,而没有人来制止,首段和起因都应该要回复成讨论的共识内容和管理员已做出执行编辑的版本。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02 (UTC)

@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请管理员们能特别注意这个情况,在Chinuan12623受封禁期间,长时间没出现在维基百科的S89176又再度突然跳出来帮Chinuan12623发声[36],而且跟Chinuan12623讲一样的话。--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22 (UTC)

  • 我早知道我出来讨论,Barter84会再出来抹我,没有关系,我习惯了,管理员跟大家也都习惯了。以前Chinuan12623就不免强我对二二八发言,因Barter84太会抹人[37]@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请管理员们要注意这个讨论页的内容,这个条目要有正常跟中立的的编辑。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0:51 (UTC)

@ManchiuOutlookxpATLanwi1Xiplus管理员们好,底下连结是Chinuan12623在上一次受封禁期间,敝人所发现,并通知管理员们注意当时用户S89176编辑活动的留言通知[38],请管理员们能予以关切。--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1 (UTC)

感觉脱离了对这个条目的讨论方向,当时Barter84质疑等人的内容跟讨论,大家看了就轻楚[39],Barter84不要再扣帽,应该要依条目来讨论。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08 (UTC)
我以前就应该说过,我不是台湾人,对此事并不了解,因此缺乏能力去判断谁对谁错,因此ping我也不会解决到问题。我只说一句,不要无故在讨论中使用粗体大字,很碍眼。谢谢。—AT 2018年11月28日 (三) 14:46 (UTC)
敝人呼叫阁下的不是条目问题,而是一再发生的两用户同一个声音的问题,而且在C账号2次被封禁期间,都出现跟C账号同样的言论出现,而且是久久才突然出现的其他账号编辑活动,这个问题已经直达方针等级,敝人这次是继上次再一次的强调,请问阁下是否能明白?--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01:48 (UTC)
不明白。直达方针等级是指哪一条方针?如果您认为可能是违反傀儡政策的话,可以考虑提请CU,本地管理员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AT 2018年11月29日 (四) 13:45 (UTC)
  • 不只是敝人,之前用户WildCursive与Winertai也都发现到C用户与S用户 "留言&投票高度相关且一致" 与 "意见百分百完全相同" 的问题[40],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表现配合得这么的明显,这样子有可能当作别人家都看不出来?除非阁下有办法把别人的眼睛和嘴巴都摀住。--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8 (UTC)

谁是分身傀儡

  • 回应Outlookxp-偏执理失是维基公信之危机。另Barter84这分身傀儡说有趣,还原一段"历史对话":Barter84说-S89176完全在跟随Chinuan12623的说法。我覆-S89176有时还会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但他是不同意,我还请他再考量,但他还是回复应该维持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随Barter84你的说法,照单全收,一票等同三票)。
(※)注意,我虽不勉强S89176他们来二二八发言,而遭Barter84抹黑[41],但也是要尊重其自主性发言。我现在回想起来,不是只有Barter84找来的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42],连同Winertai依附在Barter84边完全意见完全票数,这一人就等同四票,尚不计Barter84再去找来的WildCursive搞我封禁(幸得解封),是有点离谱,阻偏了多少正当之编修。Barter84要改掉扣人帽子的恶习不要屡劝不听
@S89176你说-认为要采用较后面的5月记者会资料,不要并列4、5月资料于表格、行文)。但此议题我暂认同S099001所述-“11伤亡”一节之"文、表"仍采取四月份〈统计表〉、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并计,但“引言”不述警备总司令部及监察委员杨亮功报告之外省人死伤等叙述)。如阁下有异请移至该处论述,而此议题将以"该处-陈列意见"来做统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2:01 (UTC)

首段缉烟事件的描述(结案)

@Pktlaurence关于您日前之编修,似乎稍微带有一点不中立的行文叙述,且“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一句是先前讨论共识,如果有修改一两个字还好,但是首段之前吵很久了(可以翻一下存档),如果要做如此大幅度的修改,建议您先在讨论页寻求新的共识。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1:23 (UTC)

嗯,按正常人的理解,如果是缉私的话,抓到私烟贩子把所有私烟收掉就好,把交过税的公烟、烟资及木架收掉就是侵犯私人财产,还要用枪托把人打爆头,明显就是使用公权过当、甚至不当吧。 Write to§Comte de £orenzo 2018年11月27日 (二) 12:06 (UTC)

但您的写法“专卖局探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期间非法侵吞女烟贩除私烟以外的私人财物并以过度暴力将其打伤,及后更向手无寸铁的无辜民众开火,造成一死一伤”可能稍带情绪且略为累赘,后面段落叙述,或在圆环缉烟事件条目细述即可,如同Chinuan12623在Talk:二二八事件/存档4#查缉私烟之讨论(结案)所建议:“维基条目里的用词不要太情绪化、太夸张,尽量中性与中立,对曾受过伤害者当然是希望写的惨烈悲壮点,但我们不可跟着陷入情绪。”又“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一句经是Chinuan12623Matt Smith叶又嘉等人讨论过的,C也在该段讨论底下表示要付诸社群参考(有没有参考我是不知道啦,那个时候还没深入此条目)

然后,专卖局似乎就只有查缉员,请问何来探员一说?--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7日 (二) 12:59 (UTC)

若您坚持,我认为可以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并误击无武装的旁观民众,造成一死一伤”。虽然突然插进一句没有武装、手无寸铁也很奇怪,就算是那个时代,一般人上街不会戎装配枪吧。--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21 (UTC)

首段引用来源 (结案)

@Barter84我可以理解您对语句的坚持。但首段不应有任何一个来源引用标注,而是在其后各段内文有来源,才把那段重点加入首段,这也是我之前建议首段重写的原因,只是碍于首段内容多为共识,取消我的编辑。 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05 (UTC)

虽然以前Chinuan12623就不免强我对二二八发言,因Barter84太会抹人[43]。但这个条目以前提过的争议或提案都有做过讨论和管理员已做出执行编辑的,Barter84跟kmt不应该对已有共识和执行编辑的内容味精讨论就径自修改,首段和起因都应该要回复成讨论的共识内容和管理员已做出执行编辑的版本。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08 (UTC)
建议您对事不对党、对事不对人。--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4 (UTC)
认同讨论要对事不对人,也要规欠Barter84不要扣我的帽子,首段和起因都应该要回复成讨论的共识内容和管理员已做出执行编辑的版本,如果要修改,应该要再一次的讨论出有共识才能修改。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50 (UTC)

如果后面内文无法支撑首段文字,那个人认为直接移除掉就好了。何况Barter84您加入的来源质疑,后面内文几乎都可以找到参照来源。(我记得您曾经对“引起”提出质疑,“导火线”的定义不就是“比喻直接引起事件爆发的原因”?)

又,您在条目各处加入的上标文字,是否比较适合在讨论页提出?希望您可以把上标文字移除,改放讨论页(您坚持那些有问题的语句要先删亦无不可)。尚请回复--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14 (UTC)

请问阁下是否转述C用户的意思?敝人之前说过,“无论如何都不要去误导读者”。C用户所谓的有共识是他自己为合理化问题编辑的宣传说法,里面很多原创研究,而且还屡次无视敝人先前对问题点的异议。敝人点出问题点,是为了改正被置入的问题内容。维基百科:可供查证方针说明:“维基百科内容的门槛,是可供查证,这意味着写入维基百科的内容须要能被读者在可靠来源中得到验证。维基百科不发表原创研究,其中收录的内容需要有既已发表的材料作为依据和支持,而不能仅由编辑者认定“真实正确”。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内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能被移除。”任何故意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用户,是可以提报给管理员进行处理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1:39 (UTC)
敝人对于发现的问题点挂模板请求提供可靠来源来加以验证,解说文字则实际说明问题点,再看看社群能否提供可靠来源证据,再来提供的证据能否切合句子所述,而非采取删除句子这种直接的做法,如果有用户不满"可供查证"的要求,径自删除模板与说明而问题依旧,敝人会提报管理员处理。--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01 (UTC)
言重了。Chinuan12623今早有寄给我两封信,但我尚未详阅。我相信当时的共识应该也都是在有可靠参考来源的基础下产生的。警总、基金会也很可靠啊(官方),只是不中立而已,不能只因可靠就用吧,我也说过理解您是在提出问题,但我并不认同您直接把问题写在条目正中间,这种事比较适合在Draft命名空间做。支持您寻求社群、管理员介入。--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12:16 (UTC)
想必阁下已经被Chinuan12623的说法给影响了,所谓有共识那是Chinuan12623的自定义,看看这个连结[44],Chinuan12623一直在自定义共识,里面敝人老早就提出的粗体字问题,有许多错误维持不改,还视若无睹直到现在,这叫做有共识?Chinuan12623在没有经过讨论而制造的问题资讯,一遇到别人的修改订正就狂打编辑战维持住其问题版本,还依靠2位时常到处配合他的用户来营造多数支持的表象,很多地方错得很明显也不愿意改,一直到管理员出面指出发现的问题,Chinuan12623才说愿意接受,这种用户怎能不误导读者?另外,条目问题是可以写在条目之中说明的,例如[45][46]。--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01:26 (UTC)

还原错封与蔡英文祖籍、杨伟中硕士学位之探讨

偏执理失是维基公信之危机。不是所有文献结论数字等都会出现在Googie,维基执权者要感谢发觉新献之编者,而不是失察或以偏执理念来误解甚而错封正当有据之编者,发现错误仍不补正任其误导,又相关执权者以非本地人或不熟二二八条目而未指正,任由受害者蒙冤,失去了维基之公正性

Outlookxp自诩的二二八事件的外省人伤亡以学术文献修正,与二次回退本人之有正当来源之编辑[47][48],诬指本人-数据是假说谎,将假数据从维基制散出),而来回退本人二次正确编辑并同时以-屡次增加假资料来错封7天。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二二八伤亡数查证之偏执理失

  1. Outlookxp说-1958这数字其他地方没说,只有维基自己写的[49],这真是不依考据而依投票多寡表决的维基怪像。)但不是所有文献结论数字等都会出现在Googie,维基执权者要感谢发觉新献之编者,而不是失察。
  2. 这点很重要,Outlookxp说-依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的外省人死伤人数有1958人)意指此是我写的,但没写失踪(依伤亡表述,失踪者多有列入死亡计,申赔同此)。但请注意这编辑是Outlookxp依理据"重构二二八"书之"伤亡统计表"来写[50],在当时及一段时间Outlookxp及他人未质疑。
  3. 另其质疑〈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的资料,加入的公布日期也有错误,不是1992.2.22,而是1947.4.25,这是用"引刊日"而非"史实日",此类状也散见其他条目,要善意推断,日期误植可修,不要来影涉编者恶错,且该伤亡数是正确啊。
  4. 而Outlookxp的疏失在将〈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的3个来源误以为是-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的外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1958人-的来源,依前数字未出现在Googie与3个来源无此述,而遽下结论前[51]是假数字,而移除[52]
  5. 前项移除,经我亲阅查证"重构二二八-各方伤亡人数估算表"无误,编摘-已再"亲阅"较后新资料-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外省军公教民死伤失踪总计1958人补回,并同步移除-4月25日警总早前公布旧资[53],但遭Outlookxp诬指:这数字是假的,并回退[54]。当我回复-要说台大教授陈翠莲著-重构二二八~伤亡人数统计表~载述有误时,请提出佐证(注意,我已亲阅: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外省军公教民死伤失踪总计1958人)[55]Outlookxp于2018年11月22日14:37回退诬指-不要说再谎,因这数字就是你制造,从维基散播出去的假数字),以屡次增加不实资料为由,封禁本人1周
  6. 本擅权封禁,何来"屡次"增加不实资料?Outlookxp是争议"编辑"方,不是"管理员"身份,我仅回退一次,何来屡次?提出回退理据也正当,Outlookxp不提出反证,并以争议当方不避嫌来迳封本人。Outlookxp还不思查证,已三连结[56]继续误导社群对本人之观感,案经几位编者质疑及Outlookxp回复,真相已出:
A.S099001转贴-陈翠莲是二二八专家,倡导转型正义。其"重构二二八"文献内容-警总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公布:外省军公教民死伤失踪总计1958人-如上传YouTube影片
B.Outlookxp还暗讽-你会认为我会没先查过吗(指有看过"重构二二八")?表格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他写成死伤1958人(其实C我本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将当时临时失联的都算进死伤,扭曲意思(他不是第一次这样作),夸大了死伤数字,这让人误解带有恶意差很多。其它数据的改就如[57]所说(指C我和Z7504说应写“伤亡”不对,而Barter84说应写全讲“死亡”)。没史学能力,却硬要编辑,让维基错上加错,真是灾难)。但查证Outlookxp意指有看过"重构二二八"统计表之说,在他与Mapayna、Qqqyyy对话中明确表示-因我没看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所以无法判断,所以想问看过的人意见[58]),所以又是塞责之词。果真他有看过,他不会把我编修的此整句砍掉,还说我说谎造假,以屡次增加不实资料为由,封禁本人1周[59][60]
C.复经S099001再次质疑,我编修的Diff是这样,有写失踪二字。另外Outlookxp今年7月的留言“1958这数字其他地方没说”是否有问题?重构二二八的确有这个数字)。Outlookxp才承认-这抱歉是我以为他又是他之前版本,因之前他版本就没加[61],他现在版本是有加“失踪”,但我当时也发现了这问题[62])。但Outlookxp还再卸责,并想再安我罪名-1.[63]不是我写,是来自Outlookxp依理据"重构二二八"书之"伤亡统计表"来自己写入的[64],又他说这问题[65]也不是他发现,而是Barter84去Outlookxp处咬耳朵,还错做了举报,我的编修理据是以葛超智著作"被出卖的台湾"-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但原版本是引用"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我是用当事人书,当然比原版-死2万人,来的细腻精确。Outlookxp不查给删了-"被出卖的台湾"-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还在Barter84以此举报我时随之起舞(摘:Barter84-当日晚上却被Chinuan12623修改编造成“‘伤亡’可能达2万人”,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制造不实资讯。Outlookxp覆-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蔡英文祖籍不是漳州而是梅县

  1. Outlookxp论述请参阅,摘本人论述重点,免遭Outlookxp误导社群于本人观感。
  2. 原-蔡英文祖籍是梅县-段不是我写,有人要删除,要有理据方宜,如无理删除,任何人含我均可回复。
  3. 原编写蔡英文祖籍是漳州,我想二地都有客籍,原编写是梅县或漳州字数一样,无诋毁之意,当然编辑会让他人引用,但我们要善意推断,原编应不会想让维基成为谣言的制造地。如果维基编辑都要百分百正确是有难度,尚未发现的或逐次推新改正就好,不必批人无知或做假资料。
  4. 再查[66]始处,有讨论(所添加祖籍 。注意籍贯含义较多样、模糊。根据讨论 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5年7月 “台湾人物条目的撰写,关于祖籍”)。就此要知众编者也是有用心编修,Outlookxp要善意推断,不必随批人无知或做假资料,每个人的查证力不一,不正确就改,不必疑人刻意制造假资料。
  5. Outlookxp批我编辑下[67]变成“更改堂号”之意,这是假)。你在恶意推断我和你做对做假资?同上-墓碑刻堂号是代表祖籍,我扫墓五十余年所见就是,在我村里未见一处是刻繁衍地,而别处又何观。当一国元首动见观瞻,选举时家世全被掏出检验也常见,而在墓碑之同位处是写堂号或繁衍地,找出正确用词修订之即可,不必批人无知或有政治偏执狂。
  6. 在维基各条目上错误资料何其多,不能说认知不同或查证未善的人都是造"假",除非你认证他是刻意且造成重大危害,否则应是"善意推断"之原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表决?

  1. Outlookxp参论不多请参阅,但请注意在里面联合笔划我之Qqqyyy、Mapayna二人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但我当时不知。
  2. Qqqyyy、Mapayna后被Barter84找来在"二二八讨论页"屡次离题发言、对本人做人身攻击,先后遭管理员以诉诸法律威胁违反文明和礼仪遭封禁,再经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
  3. 讨论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我的论述很简单,以毕业证书为凭。因杨在遭人批评并无硕士学位时,杨伟中曾自嘲“我研究所学位取得拖了很久,当然会影响一些工作机会,不过我未曾隐瞒。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自嘲是高中毕业生,包括我在担任电台副总台长任内皆然,历来长官征询职务时,我也坦白报告这个状况。”另外,他自承认1.任教环球科大教职,是用"专业技术"人士来应征,未曾填有大学、硕士学位。2.任不当党产委员时,他也未填获有大学、硕士学位。3.担任央广副总台长时,他清楚注明学历是建中毕业。4.又任行政院云嘉南办公室副执行长一职,是以相当简任第十二职等或遴聘相当层级并具社会声望人士兼任之,并没有学历限制。故就以上可见他是很审慎,怕填硕士学位沦为假造学历之话(把)柄,唯在遭他人质疑学位后,才去翻了旁门法规(或许是别人指点),在9月6日临时申请张"英文硕士证明书"来补强说法。PS:如己身正,早就认为有"硕士"学位,为何不敢在上述任职中述明硕士学位。
  4. Qqqyyy、Mapayna一直坚持杨员临时申请张"英文证明书"可证明,但我认为还是应以毕业证书为凭。随后他二人说就以我们三人论述为之,我认不宜,应就"讨论页"多听他人论述来解决。而随后Qqqyyy、Mapayna想用投票表决,我表是不能认同,如何诉诸表决,光数人头对吗,太粗操)。其间他俩还给我戴帽喷颜色。
  5. 因此案都没人来,就我们三人讨论。我还提议-我不反对提交"客栈",只要尔后是对事(此论题)不对人(评涉个人),我将不再对此提论述,因该说都说了,我会尊重最后多数看法。
  6. 而此案会结束,是Outlookxp提-此争论可以休矣,条目主是有硕士学位证书[68]。其实大家也不知9月20日会有这张毕业证书,假如本就有这张证书为何不发,杨还在之前9月6日去政大申请"英文证明书" ,但诸多疑点也随人去政息,不必再论。但我不知Outlookxp屡提此讽我是政治偏执狂,真是莫明其妙。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以上针对Outlookxp的滥权封禁,与其随后的三个连结,其偏执理失易失维基之公信危机,以易引发社群对我之误解而妥做说明。封禁已成,另有几位管理员私下或明是示对"二二八条目"不是了解而未处理,我在想也是Outlookxp给人还不错之印象使然,而未处理此封禁案。台湾选举刚结束,选举的价值要去除抹黑扣帽之选风,善意推断就是包容,维基更需如此。对此次Outlookxp的滥权封禁,说明过就好,我对Outlookxp向来敬重,我不会再追究,希望其保持客观之清誉,莫再随某人起舞。至于此期间Barter84无忌惮的大肆破坏前已有讨论"共识"及管理员已执行之"编请"版本,将依共识方针做回复处理,以杜绝Barter84其个人造成的编争,Barter84要修此有"共识"及已"编请"版本,可以,请其发起讨论,以获有决大多数之认同后为之,我与社群不会让其独断专行曲解法规来阻碍条目之完善。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20:15 (UTC)

近一周Barter84之不当编辑

滥用粗体色字

有鉴于Barter84习惯滥用大型粗体及有色字体,本人于11月18日提醒-注意:请避免使用正反支持模版,以讨论代替投票。勿用大型粗体及有色字体,而扰乱点读。

但Barter84仍恶习不改,AT于11月28日对Barter84之规劝-我只说一句,不要无故在讨论中使用粗体大字,很碍眼。谢谢)。

烦请自重改进。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又再扣他人帽子

Barter84又来扣S89176帽子,近二年Ebay5678、S89176虽不常参予讨论,论点也不全尽同于我,虽然我、E、S同做过查核没问题,但B三不五时就来扣我们是有问题,我虽不勉强他们来二二八发言,而遭Barter84抹黑[69],但也是要尊重其自主性发言。

Barter84就差了,跑到Qqqyyy及Mapayna邀其到"二二八"助阵,M、q论述无方尽是人身攻击被短禁,后经查核竟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而遭永封。Outlookxp替M、q求情,而被诬的Ebay5678不允,我还劝E气消说看在Outlookxp面子,他俩如改善,不妨给M、q机会。感叹!你、我之胸襟竟是如此差大,你己身不正还反诬他人,不知悔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屡到Outlookxp求助来诬我

例一,举报我-在维基百科制造不实资讯[70]。恐Outlookxp长期为你所染,随复-这我知道,他不是第一次了)。

你和Outlookxp有详察吗?原版本述"葛超智"的著作内容-文献内文:台湾的流亡领袖控诉在三月里有一万人以上被屠杀…..假如我们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来被逮捕及处死的数千人,这数目可能达及经常由台湾作者所说的二万人)。但其所谓"文献"内文是"二二八研究下卷"粗略引述,尤请注意"葛"是-听闻..可能达) 。而我改的编修理据,就是用"葛超智"当事人"被出卖的台湾"这本书,但Outlookxp不查给删了-"被出卖的台湾"-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这编述。我的编辑当然比-原版:死2万人而来的细腻精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一天到晚想删除导言中-台湾共产党谢雪红-之述

Barter84一直不想让台湾共产党跟谢雪红连上,也不想让台湾共产党跟谢雪红连上二二八(二七部队),他曾在前几次讨论中提起删修该述,但却无人附而管理员也没裁处,他趁这周我没在没挡,赶快把-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叙述砍了。谢雪红在当时还具台湾共产党身份吗?各有版本,要述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旧台共份子谢雪红,各文献都有。而谢雪红究竟是否为二七部队领导人,不应局限于他不是(部队长)名词而排除,是集体式或名义或实质的多人领导来视之。

故编修内容及来源-以台中一带由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最大规模-之述合理志当1.谢雪红的27部队在国府援军抵达前往埔里撤退-(228事变中的谢雪红 37-38页) 2.蔡孝乾供诉-谢雪红是活耀于日据及战后初期的旧台共分子).3.镇压的消息传开后,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尽管武装兵力规模最大-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解读二二八、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4.谢雪红筹组共产党武装“二七部队”-[71]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极力想删除导言中-老蒋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白崇禧[宣字第一号]

Barter84说这叙述是替元凶脱罪,弱化国民党罪行,完全不考虑"平衡叙述",维基可以如此吗?然后再上面贴一些"问题模板",把导言化"内文"式的砸染叙述,然后又挑编写"内容"要有来源文献的"文字"措词,否则就是原创,完全曲解原创。所谓原创是指无中生有,修措词后与来原文献的"文意"不同甚而相左,"导言"就是精简来源文献的"文字"与"内文"来概述。

此段,就依S099001、Barter84当前版本,我将相关提示文入,再移除"问题模板"。

编修版本-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1]。陈仪于3月2日向中央政府请求“派大军以平怨气”后[2],蒋中正于3月12日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3],并派时任国防部长白崇禧来台宣导,白崇禧于3月17日抵台后发布了禁止军警滥杀无辜的“宣字第一号”(要求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且除了“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外都不究责)[2]。但下层并未遵照指示,导致伤亡惨重,并让台人对中国感到失望,更成为后来台独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4]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参考资料

  1. ^ 书写“民族”创伤: 二二八事件的历史记忆,页8,吴乃德,《思想月刊》第8期,2008-01
  2. ^ 2.0 2.1 李明. 【歷史今日】二二八事變真相. 大纪元. 2014-03-01 [2017-04-11]. 
  3. ^ 二二八专家:谈此事件应把真相呈现.大纪元.2009-03-01日
  4. ^ 李筱峰. 近百年台灣民主運動概要. 李筱峰教授网站. 2000年6月1日 [2016年4月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7) (中文(繁体)). 

屡次无视讨论共识与管理员已完成编请,而来破坏导言首段之内容

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综上,对条目如有新编修看法,应先对照往前编辑讨论,已有论述"共识"者,本不应推翻(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如欲新的编修(共识是可以改变、挑战)则应先提出讨论,确保修改有绝大多数同意基础或没有争议的内容,若"贸然迳修或破坏将予回退",以免生争议与再引编辑战。

"导言-首段"和"事件起因"一直是这二年来讨论最多次的,尤其以"导言-首段"是重中之重,而"事件起因"在"导言-一、五"段开头也都有引用上,社群可检视下面三个存档中,就此之讨论不下十余次 [72] [73] [74],大家都很慎重,各提来源、文献、理据-来提讨,旨在综合其脉络,用词遣字当然也要精简,在不失文意与反应实况下来修编,无关说每个"字、词、句"都要跟来源、文献、理据-一样,他是"导言"精述,不是"内文"繁述。

而“引言-第一段”的赓续讨论自2018年1月3日迄3月15日止,近有二个半月时间,前次有5:1认同,后次有6:1支持。编修之长时篇讨论,幸能得出"决大多数"之认同支持,诚属不易,并经管理员千村狐兔完成编辑处理[75]。这是众多编者很不容易完成的"共识"编修内容,独Barter84一人不遵守此"共识"编修,屡次修改内容和挂"问题模板",来无端制造争议。故当就上面理据与共识编修规范之遵守,当予回复至-管理员千村狐兔完成“引言-第一段”之编辑执行版本。

 警告Barter84此独断而不遵守"共识"编修,屡次修改来制造争议,已提请管理员注意,再为则提举报。Barter84如欲编修此原有"共识"段内容,请依程序于"讨论页"提讨有"绝大多数认同或无异议后,才可编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9日 (四) 14:39 (UTC)

(:)回应Chinuan12623的问题编辑,违反维基百科方针、搞原创研究,敝人以往屡次异议却遭到Chinuan12623的漠视,长期以来就没有共识的基础,请Chinuan12623不要误导社群,把条目讨论页当成自己的留言板发表长篇大论玩写作。--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4:30 (UTC)

(※)注意“引言-第一段”的赓续讨论近有二个半月时间,你当二次十余人讨论都很白,就你Barter84一人聪明?这是"众人"之议,就你老对"人"扣帽,专指是我制造的问题编辑,条目是大家"共"编,不是你Barter84"一人"独翻才算。如欲编修或推翻此原有"共识"段内容,请依程序于"讨论页"提讨有"绝大多数认同或无异议后,才可编修,我也会"绝大多数认同"共识,不必怀疑。还有不要曲解"原创",讨论中众人已各提来源、文献、理据来综述,在不失文意与反应实况下来修编,这无关说每个"字、词、句"都要跟来源、文献、理据-一样,他是"导言"精述,不是"内文"繁述。此比照[76]当前版本还有"例如..."字词不很扯吗,将引用来原的字词照抄,这是导言要精述,你当"内文"式化来杂染且情绪化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4:43 (UTC)

(:)回应,搞原创研究、制造不实资讯、不满可供查证性,Chinuan12623还有资格跟人谈共识?“维基百科:共识”方针的前面就说:“共识总趋向于为中立性与可供查证性的实现和确保,提供最好的方法”,违反共识的前提、违背共识方针的用户还敢拿共识说理?脱离可靠来源、背离文献而误导读者,直把维基百科当成小说在写。--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9:15 (UTC)

2018年11、12月条目管制下之讨论(结案)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 尊重管理员(已保护“二二八事件”:编辑战([编辑=仅管理员](终止于 2018年12月30日 (日) 07:26 (UTC)),虽然条目管制不代表认同当前版本,然若管制期间无人异议,则应视同版本可行稳定。

唯就管理员刚才有部分微调与Barter84和我及S099001差异处,于此管制期间可再由社群众议求圆(如后提案讨论),又“引言”中第三、四段合并为一段之版本[77]原讨论至12月2日,也提请延于此管制期间续论,此各-提案讨论-如可提前获得"结案"将先提请"编辑请求",但最终讨处时限将以12月30日07:26前以"无异议"或"绝大多数"之认同-共识,为解编后之修编依据。此提修有异也烦请提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ManchiuShizhaoATLanwi1Xiplus本次讨论7项编修于11月30日起迄今有一个月之冗长时间,期间有3项同议题编请,9人参论,可能与尚讨论中的7项编修议题重复,管理员未做裁行。

摘方针: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重大修改更应获得绝大多数的同意。方针与指引反映既定共识,并应保持其稳定性与持续性)。据上,将月来讨论之结果,提案无反对意见者(无异议),和获绝大多数的同意者,依其修编之;余项则不予编修,维持当前版本,亦即管理员Shizhao于11月30日(五) 07:26‎管制时调修之当前版本。并请管理员妥视个案之讨论结果,若有未善之处卓予修正。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一案:引言-首段(结案)

以管理员Manchiu执行的"共识"编辑(Talk:二二八事件#续论“引言-首段”之编修按讨论修改 [78],及管理员Shizhao未做更动为主,其微调一字(数字改"人"数)不失文意之勘字为依。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讨论:
  • 此段以往讨论不下十数次,而最近的赓续讨论有二个半月的长时间,二次有十余人讨论都详尽。此段是重中之重,要在很少字数中概述全貌实属不易,请不要"曲解"原创或来源不明全来枝生争端,概全程讨论中众人已各提来源、文献、理据不知凡几来综述,在不失文意与反应实况下来修编,这无关说每个"字、词、句"都要跟来源、文献、理据-措词一样(其来源、文献、理据在内文中都可寻与支撑),他是"导言"精述,不是"内文"繁述。本人认同1.有二次的讨论共识。2.Manchiu执行的"共识"编辑。3.管理员Shizhao未做版动仅微勘一字的现今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并加注此4个写"伤亡"人数之来源: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许多伤亡,数字众说纷纭,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79]
  2. 二二八事件到底伤亡多少人?从数百人到十几万人,众说纷纭[80]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81]
  4.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史上最惨痛的人间悲剧。当时伤亡者可能数千甚至上万[82](ps:早期已论十几万人是浮夸较不实而采用至数万说)。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16 (UTC)
  • (...) 吐槽,Chinuan12623在搞笑吗?第1则与第2则来源,看其前后面的内容就知道是参考自维基百科,从维基百科转过去的,出口的货物转内销,这样子很好玩吗?第3则来源从现有资料来看,王育德、史明所称十几万是指死亡人数,而非伤亡人数,评估来源的可靠性阁下到底会不会?第4则来源的数字根本不是来自众人的看法,而是赖泽涵从个人出发的单点看法,不要鱼目混珠,也不要以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原创总结做法来自行加总所称的伤亡人数。--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0:59 (UTC)
  • 来自维基百科?去对照年序与历年版本吧。又来原文献有关"伤亡"之字述已摘,Barter84自我偏解能力我不敢领略,如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19 (UTC)
  • 当前版本:管理员Shizhao于11月30日(五) 07:26‎管制与调修之当前版本与管理员Manchiu执行的前"共识"编辑概同,移除问题模板、改词句为伤亡"人"数)。而就伤亡人数之引据,有Chinuan12623提出[1][2][3]等三项有"伤亡众说纷纭"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9日 (六) 14:50 (UTC)
结果:
参论之二人论述各异无共识,依"前项"仍以Shizhao当前版本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结票结果后之留言:
  •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二案:引言-第五段-起因(结案)

原版本-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系依[87]讨论共识编修,该次有5人在讨论此相关文献与来源时,已将"暴力"用词考量,鉴于简述与中性非情绪用词而得出此述。前几日此段被依续改为-专卖局探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期间非法侵吞女烟贩除私烟以外的私人财物并以过度暴力将其打伤,及后更向手无寸铁的无辜民众开火,造成一死一伤),期间有人认为探员非正词,查缉员才是官方用词。

讨论:
结果:
提案人Chinuan12623之论无反对意见(无异议),依其回复修编为[88]之讨论共识编修,即-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结票结果后之留言:
  •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三案:引言-警总公布之伤亡数(结案)

警总伤亡数在:4月25日〈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这是较散见与公开资讯;而5月26日记者会-外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1958人,本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643人;总计受害者2601人,其中死亡失踪470人、受伤2131人 (重构二二八,各方伤亡人数估算表)这是少见与公开的确也可比对出去年争论的"死亡失踪470人究竟是本省、外省人或总数之解答

先前Outlookxp误以为我前几天修编的外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1958人,是假资料,然其事后Outlookxp承认1.他有查过表格是写死伤失踪1958人,也抱歉是我以为又是他之前版本,他现在版本是有加“失踪”)。故此警总伤亡数:在5月26日记者会-外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1958人,是正确的。
S099001曾提议将此4.5月资料并述,但我认为仅列5月较新的资料,而刚Shizhao调列为4月的数据。
讨论:
  • 以921地震实例,单位逐次发布过"多次"伤亡统计,和此228事件重大伤亡事件相同,警总会"逐次"统计、发布与记者会而有不同数据不足为奇。但在百科登录,本人认同-对"同一单位"应采取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较后较新"的资料数据,故建议"文、表"以-1947年5月26日记者会-外省人死伤失踪人数有1958人),来修编。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11 伤亡”一节文、表仍建议采取四月份〈统计表〉、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并计,但引言希望直接把“,依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公布4月25日〈二二八事变各县市外省同胞死伤之统计表〉造成外省人死亡52人,受伤1364人,失踪10人;而监察委员杨亮功之‘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则指出外省人死147人、伤1364人”一句全数删除。伤亡数字仅保留第五段尾《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之数据。--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39 (UTC)
  • 认同S099001所述,“11-伤亡”一节之"文、表"仍采取四月份〈统计表〉、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并计,但“引言”不述警备总司令部及监察委员杨亮功报告之外省人死伤等叙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6:27 (UTC)
  • 我还是认为引言应该要用五月份比较新的数据,其他的内文跟表格可以将四五月份资料来并同叙述。S89176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04:01 (UTC)
  • @S099001当前版本:本项可否化繁为简处理,"引言"仍保留警总及监察院数据,理由:1.上月编争前本有此二项数据。2.在Outlookxp误修时,也还保有此二项数据。3.Shizhao在全保护时同做之调修,也还保有此二项数据。4.我虽前认为应保此警总数据且要更新,后认同阁下上议,但S89176认为应该要用警总五月份比较新的数据。据上,"引言"仍宜保留警总及监察院数据,而警总以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列计,“11-伤亡”一节之"文、表"仍采取四月份〈统计表〉、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并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6:52 (UTC)
  • 当前版本:在上月编争前本有此警总及监察院之二项伤亡数据,又在Outlookxp误修时也还保有此项数据,且在Shizhao在全保护时同做之调修,也还保有此等数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3:06 (UTC)
结果:
三人参论,有二人认为引言应采警总5月版本,又移、留引言中警总及监察院数据者为1:2,故论述无绝多数共识,依"前项"仍以Shizhao当前版本为之。
建议-“11-伤亡”一节之"文、表"仍采取四月份〈统计表〉、五月份记者会资料并计)。此参论之三人均认同,故修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结票结果后之留言:
  •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四案:葛超智著作的伤亡数(结案)

我修编的内容,Barter84诬报我-在维基百科制造不实资讯[89]

此原版本述"葛超智"的著作内容-文献内文:台湾的流亡领袖控诉在三月里有一万人以上被屠杀…..假如我们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来被逮捕及处死的数千人,这数目可能达及经常由台湾作者所说的二万人)。但其所谓"文献"内文是"二二八研究下卷"的引述,尤请注意"葛"是-听闻..可能达)
而我改的编修理据,就是用"葛超智"当事人"被出卖的台湾"这本书中对伤亡之叙述-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之述,应是比-原版采"二二八研究下卷":死2万人)之略述而来的细腻精确。
讨论:
  • 本人认同此段采直接引述"葛超智"当事人对二二八的"被出卖的台湾"专著-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来编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葛超智的原文著作内容连结在此[90],葛超智所述为"被屠杀"(were slaughtered)加上"被捕杀"(have been seized and done away with)的总人数,根本不是“伤”亡的叙述,Chinuan12623看不懂这个就坦白说,找人请教,而不是在维基百科上面闹。--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7:14 (UTC)
  • Barter84是在自打脸说你原提出的文献叙:台湾的流亡领袖控诉在三月里有一万人以上被屠杀…..假如我们加上自一九四七年三月以来被逮捕及处死的数千人,这数目可能达及经常由台湾作者所说的二万人)翻议不对,里面没有写伤,都要写死也不够,应改写"被屠杀被捕杀"的词汇,而葛超智"被出卖的台湾"这本书中对伤亡之叙述-死亡至少五千人,伤亡可能达2万人)之述也不对,是服了你。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8:14 (UTC)
结果:
参论之二人论述各异无共识,故仍以Shizhao当前版本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结票结果后之留言:
  •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第五案:引言-谢雪红加注前台湾共产党身份?(结案)

Barter84一直不想让台湾共产党跟谢雪红连上,也不想让台湾共产党跟谢雪红连上二二八(二七部队),他曾在前几次讨论中提起删修该述,但无人附和而管理员也没裁处,他趁这周我没在没挡把-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叙述砍了。但S099001表示(谢雪红为二七部队重要人物,移除掉他就如同提到国府不提蒋中正)

谢雪红在当时还具台湾共产党身份吗?各有版本,要述台湾共产党谢雪红、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旧台共份子谢雪红,各文献都有。而谢雪红究竟是否为二七部队领导人,不应局限于他不是(部队长)名词而排除,是集体式或名义或实质的多人领导来视之。
故编修内容及来源-以台中一带由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最大规模-之述合理志当1.谢雪红的27部队在国府援军抵达前往埔里撤退-(228事变中的谢雪红 37-38页) 2.蔡孝乾供诉-谢雪红是活耀于日据及战后初期的旧台共分子).3.镇压的消息传开后,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尽管武装兵力规模最大-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解读二二八、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4.谢雪红筹组共产党武装“二七部队”-[91]
现就-原版本-并以台中一带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最大规模,或以Shizhao调修-并以台中一带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来做讨论。
讨论:
  • 依上述多项来源理据,本人认同以-并以台中一带由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最大规模)为宜,但最大规模可改为"较具规模"之中性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 基本上我认为谢雪红可以算是二七部队主要领导人物,比较倾向“并以台中一带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版本。--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10:39 (UTC)
  • 所谓谢雪红领导二七部队,此种为警备总部长期对外宣传扩散的片面观点,与当事人二七部队部队长锺逸人与该部队警备队长黄金岛的说法不同[92],这种将所谓谢雪红领导二七部队的片面观点当作断言,摆明违反WP:POV方针。而且“维基百科:共识”方针的前头就说:“共识总趋向于为中立性与可供查证性的实现和确保,提供最好的方法”,这种违反维基百科共识方针的提议与讨论是没有意义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3:26 (UTC)
  • Barter84会偏取自己喜好的"文献来源",片面观点来串成"自我心得"的内容,当众人要修成平衡客观、不情绪用词时,在诬指他人是造成争议、原创。如Shizhao调修与我及S099001都认同“"谢雪红"等人"领导二七部队”用词,请注意是"等人"的中性平衡客观用词。
谢雪红在当时还具"台湾共产党"身份吗?各有版本,来源-1.蔡孝乾供诉-谢雪红是活耀于日据及战后初期的旧台共分子)2.谢雪红筹组共产党武装“二七部队”-[94]),要找谢雪红是共产党的文献来源还有,不赘述,应采中性平衡客观用词,以-"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或"旧"台共分子谢雪红-述之。
综上,该句宜调修为-以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或-以前台共分子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3:43 (UTC)
  • 台海两岸都经历过长期的党化教育,对学子及社会人士进行全面宣传灌输对其政权有利的自我合理化理论,Chinuan12623的经历一定非常清楚这一点。但是维基百科的编辑依据的是方针指引,而不是拿政治力来维基百科刷立场。如果要刷立场,蒋经国也是前苏联共产党员,这样好了,这句话最准确了:“前苏联共产党蒋经国陪同白崇禧于二二八事件当时来到台湾宣慰”就放入条目里,也请Chinuan12623不要搞双重标准。--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19 (UTC)
看到Barter84显示出他的意识形态了,在台湾一般人多把谢雪红共产党连结来说(或许她是前成员),但无人会连结说前苏联共产党蒋经国,就像无人会提-前国民党陈水扁、谢长廷(不胜枚举),又白崇禧于二二八事件当时来到台湾宣慰是中央指派的负责人,陪同官员一堆,"导言"写负责人即可,扯写陪员干麻,Barter84编写二二八之偏颇论点让人担心。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58 (UTC)
说到意识形态,很清楚是谁在"导言"里搞政治操作,拿孤证帮老蒋卸责,然后将责任都推给陈仪。强烈爱好警总那一套数字,二二八事件台湾人受害人数比外省人少。团体只要有共产党成分沾到,以往当局就大贴标签,领导人蒋经国不容说三道四,这种判断标准一定有人认为公正不偏颇,可以编辑维基百科。--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7:51 (UTC)

@Barter84嗯,如果说陈男的说法也是观点,当事人二七部队部队长锺逸人与该部队警备队长黄金岛的说法又何尝不是观点?另重申本人立场,支持二七部队该句提及其主要活动地域(台中)、重要人物(谢雪红),对于是否加注谢雪红之政党倾向或其党籍,持中立态度。--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8:18 (UTC)

关于应否加上谢女的名字,甚至应否冠上其旧党籍,敝人认为应该取决于可靠来源。可靠来源是怎么描述二七部队的,条目中就那么写。--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8:31 (UTC)
@S099001锺逸人、黄金岛与陈的说法都是观点没错啊!但是观点不能当成断言,各人说法不同,不能硬断定谢指挥二七部队,WP:POV方针有明确规定“切勿断言观点本身”,况且陈自称到埔里找原住民朋友才巧遇加入二七部队(3月12日之后部队才进入埔里),然而锺逸人(二七部队部队长--大家都说是锺逸人没有争议)、黄金岛(警备长)早在3月初二七部队成立当时就有了,到底谁组建指挥二七部队谁会比较清楚?@Matt Smith除了可靠来源,请注意还有WP:POV方针的约束。--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23 (UTC)
的确,如果数个来源的说法有差异,那么应该综合之并以中立的方式书写。--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30 (UTC)
  • 谢雪红究竟是否为二七部队领导人,不应局限于他不是(部队长)名词而排除,如这篇所述-我们会以二七部队领导人“谢雪红”、二七部队的部队长“锺逸人”以及在乌牛栏实际指挥,迎战整编21师的警备队长“黄金岛”三人为代表[95]。又自由时报-台中教育大学学术研讨会,主题为1947年228事件时,曾抵抗国民党军队、守护台中市治安的民兵“二七部队”:“二七部队”是台湾共产党创始人谢雪红于228事件发生时,在台中成立的反抗国民政府的民兵组织,二七部队是228事件当时规模最大、维持最久的反抗势力组织[96],故而维基的中立书写方式应以"多人集体领导"来视之,其中也诸多来源显示谢雪红之共产党身份,故宜将谢女的名字冠上旧党籍。
修编为“..."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27部队...”。此来源太多,暂略述-
  1. 在谢雪红的27部队在国府援军抵达前往埔里撤退-(228事变中的谢雪红 37-38页)
  2. 镇压的消息传开后,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尽管武装兵力规模最大-二二八民变-台湾与蒋介石、解读二二八、1947台湾二二八革命、二二八事件研究下卷
  3. 谢雪红筹组共产党武装“二七部队”二七部队成员-[97]
  4. 我们会以二七部队领导人“谢雪红”、二七部队的部队长“锺逸人”以及在乌牛栏实际指挥,迎战整编21师的警备队长“黄金岛”三人为代表[98]
  5. 蔡孝乾供诉-谢雪红是活耀于日据及战后初期的旧台共分子
  6. 台共成员陈明忠说谢雪红带着二七部队撤退到埔里,他曾加入谢雪红的二七部队[99]
  7. 二七部队领导人“谢雪红”[100]
  8. 谢雪红及其组织的二七部队却是在“二二八事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101]
  9. 在埔里的冲突确是二二八事件最后一战,问题是谢雪红并不是为台独而战,而是道地的台籍共产党员[102]
  10. 谢雪红的共党背景,对二七部队争取中部民众支持[103]
  11. 二二八第一女主角台共谢雪红,发生在1947年台北的二二八事件中,老牌共产党员可就非常活跃,并且反应迅速,马上可以召开人民会议,攻占台中警局与公卖局台中分局,还能成立人民政府。最令人惊奇的是几天之内就成立了武装部队,而且指挥策划者还是位女性:#谢雪红[104]
  12. 自由时报-台中教育大学学术研讨会,主题为1947年228事件时,曾抵抗国民党军队、守护台中市治安的民兵“二七部队”:“二七部队”是台湾共产党创始人谢雪红于228事件发生时,在台中成立的反抗国民政府的民兵组织,二七部队是228事件当时规模最大、维持最久的反抗势力组织[105]
  13. 台中市长林佳龙出席228事件中的“二七部队纪录片”首映会,当时台中得以减少伤亡人数,台湾共产党领导人谢雪红参与组织的“二七部队”扮演关键性影响力。228事件中,成立“二七部队”,推举锺逸人任部队长、黄金岛任警备队长、陈明忠任突击队长,台湾共产党的谢雪红是重要领导人[106]
  14. 日后人们谈起二七部队,所下的定义是:二二八事件发生时,台中地区人民自发性组成,由谢雪红、锺逸人、黄金岛、黄信卿、蔡铁城等多人共同组织、领导[107]
  15. 她在台中组织“二七部队”震吓牵制国府军,使得台中市区死伤人数大为降低,并引诱军队至埔里郊区,最终在共党(台湾省工作委员会)指示下,避走中国[108]
  16. 台共党员谢雪红、钟逸人等在台中所成立的“二七部队”,就直接参与了二二八事件[109]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3:59 (UTC)
(:)回应Chinuan12623贴这些文字网址,就是从几个共同出处抄过来抄过去、参考来参考过去的,这些老早就看过了,难道经过转述改写的这些文章信度会比较好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5:36 (UTC)

@S099001Matt Smith1.Barter84还在扯-就是从几个共同出处抄过来抄过去),烦请检视上面十余个来源,有关我摘录之-共产党谢雪红27部队-之叙述用词有否相同,是都不相同,那何来有共同出处抄袭问题。2.请问二位对我所提修编为“..."前"台湾共产党"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之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13 (UTC)

敝人对于冠上前党籍没有意见,毕竟谢女与共产党关系匪浅。但应该再加上“员”字才完整。--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21 (UTC)
感谢Matt Smith卓见,已修改为“并以台中一带由前台湾共产党员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较具规模”之较完整也中性中立之客观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6:47 (UTC)
二七部队长都出面做反证了,自己清醒一点,上面这种叙述根本就违反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方针,还有什么中立客观?别闹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0:09 (UTC)

@S099001Matt Smith观点不能作成断言,不然就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

  • 这个文献明确总结各种观点[110](第199-201页),而不是那些只有各说各话的网页。维基百科WP:POV方针明确规定“切勿断言观点本身”
  • 谢雪红被台中处委会开除之后,依附于二七部队,并非二七部队的领导者,也未参与实际战斗。[111]
  • 对二七部队有相当研究的本土名作家李乔说,长期以来大家都有一个争论:二七部队是谁组织起来的?他说,其实不是谢雪红,也不是锺逸人,而是正义的民众和学生们,大家共同组织起来的。[112]
  • 二七部队警卫队长黄金岛说:谢雪红率领二七部队来埔里,这是歪曲事实,因流氓何銮旗要追杀她,才跑到埔里求保护。她在二七部队未拥有领导权[113]
  • 二七部队部队长锺逸人说,外界都认为谢雪红组织二七部队是错的,当年谢雪红在2月26日因为有人要暗杀她,才躲到台中希望可受到保护。[114]
  • 二二八事件担任二七部队部队长今年95岁的锺逸人,在答复与会者提问时,强调在3月2日台中市台中戯院召开的“市民大会”是由他和杨逵印发传单号召而成,“二七部队”和谢雪红无关,而是她被“𧊀蚋”以手枪威胁而跑来二七部队要求庇护的,她曾去刻二七部队章和人民政府章要他启用,被他拒绝,二七部队要撤退埔里,她是自雇卡车随队,并非她领导。[115]

请恕再提醒一次,观点不能作成断言,不然就是违反维基百科方针。--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0:41 (UTC)

谢谢。看来敝人真的是对二二八事件的细节了解不清,敝人之前对于以上说法都缺乏认知。从以上这些来源来看,似乎谢雪红只是被误会成二七部队的领导者、其实领导者并不是她。敝人建议阁下可以把这些说法写入二七部队@Chinuan12623因为有这些相反论述的来源,所以这个问题可能不是两三句话能够描述清楚的。--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1:34 (UTC)
@S099001Matt Smith也有文献指出当时的二七部队是兵弱散沙,端赖谢女号圈保存兵力莫伤累市民至埔里,台联主席跟精神领袖李登辉谁实质影响与领导,人性争权争名共甘共苦,很多在权的跟退位后说的话不一,同一个人廿年前跟现今说的话或也不同,二二八参与者以前是叛者现在是英雄,逝者、在者又何为真,又何愿将连结于共产党。维基以第一当事人所述采记?我不知如何?相关文献来源多以看过,以上,你等应知我意。二七部队在白色恐布时期以谢女共党主谋为主究,谁旁来争强担其主责,解严后各要角揭露其领导位阶,我取来源多是第二、三手来源,上面均述-谢雪红是二七部队的领导者,但可看的出非实质"唯一"的领导人,故用"等人"来领导-是为中立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43 (UTC)
目前的问题在于上述来源否定“谢雪红领导二七部队”之说,因此无论将谢雪红描写为二七部队的“领导者”或“领导者之一”都会与方针WP:中立的观点相冲突。--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57 (UTC)
没有冲突,维基以第一当事人所述采记,还是第二三手之客观来源,我摘的十余个来源可支撑谢雪红等人领导二七部队之述。各有理据无妨,是否谢雪红加于二七部队之述,我会尊重多数决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04 (UTC)
OK。由于方针要求有争议的事情须以中立的观点书写,所以若要在条目中书写谢雪红是否领导二七部队就必须同时并列正反两方的说法以示中立。然而,引言提及二七部队的目的在于标榜其规模性,而非论述谢雪红是否为领导者的争论。从这点来看,敝人个人的浅见是引言就不适合写谁领导二七部队了。如果阁下有更好的想法也请说说看。--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3:43 (UTC)
@Matt Smith见多方陈述者各有来源各有理据加上各自解读,然我看法已定,在"引言"之我见不会再变,惟届时"引言"此句之修编不必依我或某一人之独见为之,待至月底时再依"绝大多数"之认同"共识"为之。但我认同阁下所述-若要在条目(内文)中书写谢雪红是否领导二七部队就必须同时并列正反两方的说法以示中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6:44 (UTC)
了解。--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8日 (六) 00:08 (UTC)
结果:
引言之二七部队论述,4人看法各异,无绝多数共识,依"前项"仍以Shizhao当前版本为之。
建议-若要在条目内文中书写谢雪红是否领导二七部队就必须同时并列正反两方的说法以示中立)。此无反对意见,提请尔后编修者注意。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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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引言-蒋中正训令陈仪及军队不得报复、白崇禧[宣字第一号]叙述(结案)

现在Shizhao调修版本和S099001概同,当初是因为Barter84在S099001版本上面贴一些"问题模板",S099001请Barter84先撤模版来讨论但不允,我才将相关提示入文再移除"问题模板"。

讨论是以前版本加入时序,或Shizhao调修的当前版本。
讨论:
S099001之述本宜,我是迫于Barter84之钻才补上相关时序赘词,我认同Shizhao调修的当前精略版本,但可移除“派大军以平怨气”[29]"时"-的(时)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2:51 (UTC)
结果:
2人讨论看法各异,无绝多数共识,依"前项"仍以Shizhao当前版本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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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案:续论Matt Smith原提修“引言”中第三、四段“事件背景”合并为一段之版本(结案)

原来版本: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开始统治台湾,然而来自中国大陆的军政人员,甫经历第二次中日战争,对举目皆是日本风格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并时常对台湾人抱持着优越感[7]:38 ,以征服者、胜利者自居[8](pp101-102)[9]:41[10][11][12],对待人民骄纵专横。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相对落后的中国社会现况、普及教育、法治观念、卫生条件、生活习惯等缺乏了解,导致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深感失望[9](pp41、43-44)[13][11][14][5][15]。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可言,例如乘车、用餐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不认账,乃至有偷窃、抢劫、恐吓、诈欺、调戏妇女、强奸、开枪杀人等非法情事发生[16]:23[17][9](pp37-39)[11],与台湾日治时期日籍军政人员的军纪严明、高行政效率形成强烈对比[18],也使得台湾人民愈来愈敌视国民党与长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比较良善。[19] 当时统治台湾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治台政策错误、官民关系恶劣[注 1]、军队纪律不良、官员贪污腐败[10]。在经济方面,政府一手垄断并管制物资买卖[10]、滥印钞票,并掏空民生物资运往中国大陆支援国共内战[10],导致严重通货膨胀、大量民众失业,台湾经济因而巨幅倒退,终至民不聊生。由于政府的种种倒行逆施,加上掌握资源控制权的人士对台湾人民的种种歧视与打压,使得台湾人民深受其害,因而不满的情绪不断累积,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12]。

陈展-修编版本:“1945年,国民政府接替日本治理台湾,然而来台的军政人员,甫经历中日战争,抱持着胜利者的优越感对满是日本风的台湾生起排斥与歧视的心态[7]:38[8](pp101-102)[9]:41[10][11][12] ,而长期在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人民,对于当时中国的社会风气、生活习惯、卫生条件等缺乏了解,见闻了来台人员的言行之后,由原本的满怀期望转变成失望[4][9](pp41、43-44)[13][11][14][5][15],又因来台人员的法纪观念不佳而接连发生违法犯纪情事[16]:23[17][9](pp37-39)[11],与台湾日治时期的军政效率和治安形成明显对比[18][19],使得台湾人民对国民党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5]。于是在政策不善[注1]、军纪不佳、官员贪腐、经济通膨、民众失业、经济倒退、歧视打压[10][6]等情形下,导致官民关系愈趋恶劣,终于因一起缉烟血案而使累积一年多的民怨爆发[12]。”

参考资料

  1. ^ 评价蒋氏功过,就事论事与将心比心 纽约时报中文网 2013年4月15日
  2. ^ 二二八事件的经济分析风传媒 2018-02-28
  3. ^ "工工八事件"伤亡人数的推测甲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军学术论坛(2003 1:f:卷)堵静涛
  4.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5.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6. ^ 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

理据:

  1. 翻阅以往讨论纪录,有读者反应原版本之二段内容有"情绪"性用词不宜,赘词多,不当用词("引言"中还有-例如...),内容重复,故改修为"中性"之用词,并移除"冗词"与细节来简述,又该二段之"属性"相同,宜合并修订版本。
  2. 摘:Matt Smith-敝人增修的版本肯定不是完美的,欢迎有意完善之的用户们协助增修。
  3. Matt Smith提出的版本,内涵未变,去重复与赘词,来源同前也没减也没不符。摘:Matt Smith说明--此次的精简,敝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
  4. 此版本之前讨论获有6:1及4:2之正反意见,虽是多数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在保护期间管理员未做成结论,故宜续论求圆。
  5. 复经于日前再询Matt Smith续提此编修案,来征询更多人之看法。Matt Smith覆-虽然经过了数个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写。若阁下觉得此版本仍有进步空间,可补足并询问社群意见,若阁下觉得此版本尚可,那么请阁下以此为之吧。敝人覆-感谢阁下"认同与支持"该版夲,该调修版夲阁下既然认为尚可不必修,我也"支持"该版夲并"认同"你之看法。
  6. 并摘Matt Smith覆Barter84之述-敝人可以理解阁下认为删除“严重”、“大量”、“巨幅”等词语等同于削弱。从写作的角度来看,那样确实是在削弱。敝人从平衡的角度来衡量,觉得形容词的使用频率也应适中。一连使用多次,可能会令读者觉得夸张。
  7. '导言'旨在精,因'内文'已繁述,于此不必冗述。又此第三、四段之内容为同属性,应据上之理据来酌予编修。

本修编版本即起陈展讨论二周,如无异议或有绝多数认同时将予修编,陈展版本并依讨论逐修至最新时序之内容。案知条目解编后之关注编者参研:@S099001Matt Smith佛祖西来Jejg6819Barter84)。 (社群意见请于以下之"讨论"区陈述之)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18日 (日) 21:47 (UTC)

摘:现今条目管制下之讨论-“引言”中第三、四段合并为一段之版本原讨论至12月2日,也提请延于此管制期间续论,此各-提案讨论-如可提前获得"结案"将先提请"编辑请求",但最终讨处时限将以12月30日07:26前以"绝大多数"之认同-共识,为解编后之修编依据。Chinuan12623(留言) 2018年11月30日 (五) 10:02 (UTC)

讨论

从2017年6月起,屡次被Chinuan12623翻出来讨论--
(1)2017年6月提出来讨论[117]
(2)2017年10月又提出来讨论[118]
(3)2017年11月又提出来[119]
(4)2018年1月又提出来[120],讨论时间又从一周延长到三周[121]
根据“维基百科:拉票”说明:对于在共识建立过程的其他不适当的行动类型,参见共识方针。除了拉票之外,这包括“选购论坛”(连续提出讨论页面的议题,直到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19日 (一) 11:02 (UTC)
  • Barter84不要拉了5次连结,让人感觉好像提过那么多次,把撤销的,跟同次之讨论跟编请也算二次。本案正式提讨与编请就是二次,分别获有6:1及4:2之正反意见,虽是多数支持此精修版本,然在保护期间管理员未做成结论。本次就是续论于社群,也希望客观公正之管理员能不畏意识形态评击于身,依绝多数看法、维基编式或适提卓见求得此案之圆满。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19日 (一) 11:34 (UTC)
  • @S099001端见阁下编修水准,而Matt Smith此调修(陈展)版夲,烦请阁下也参审酌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0日 (二) 14:19 (UTC)
    1. 支持此版本,但建议国民党、国民政府用词统一,虽然感觉上有点像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但毕竟名义上不同。或许可以改成"1945年,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或"台湾人民对国民政府与长官公署感到反感"。
    2. @Barter84可不可以请您把<big>标签移除?虽然手机版看不到,但切换到电脑版的时候格式会影响阅读,感谢您了。(粗体、画线还不会有这个问题)--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11:48 (UTC)
      1. 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已经有说明:“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维基百科:拉票”也说明:“对于在共识建立过程的其他不适当的行动类型此老调重弹的提案,参见共识方针。除了拉票之外,这包括“选购论坛”(连续提出讨论页面的议题,直到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维基百科既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根本就不必随其个人起舞。
      2. 敝人反对这种版本,原因早已经说明得很清楚了[122][123],其删掉不想让人家看的国府黑暗面叙述,剩下的字句又搞脱离文献。
      3. Chinuan12623会使用文海战术洗掉别人的留言,以及径自调动他自己与别人的留言来达成他想要的排版呈现,不这样做,不能化解其战术应用,后果就是不知不觉被引导到他以各种手段进行非达成不可的个人编辑目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0:33 (UTC)
  • 这个条目我前几次有参加过几次讨论,虽然不是很那么愉快,还是想提出看法,我是支持Matt Smith、Chinuan12623认同与支持该版夲,内涵未变,去重复与赘词,来源同前也没减也没不符。S89176留言2018年11月28日 (三) 09:41 (UTC)
  • 每次见S89176或Ebay5678有贴文,因为Barter84太会抹了,搞的我都不知要如何回或评,回或不说Barter84都能栽人,如我与S89176之对话,还是尊重其自主性发言吧。此对比Barter84行径,跑到Qqqyyy及Mapayna邀其到"二二八"助阵,M、q论述无方尽是人身攻击被短禁,后经查核竟是同一人之分身魁儡而遭永封。Outlookxp替M、q求情,而被诬的Ebay5678不允,我还劝E气消说看在Outlookxp面子,他俩如改善,不妨给M、q机会。感叹胸襟竟是如此差大。
(※)注意希望Barter84不要曲解"原创"意涵,各案讨论中众人已各提来源、文献、理据来综述,在不失文意与反应实况下来修编(也保留原文献来源提注),这无关说每个"字、词、句"都要跟来源、文献、理据-措词一样,他是"导言"精述,不是"内文"繁述。像此当前版本还有"例如..."字词不很扯吗,将引用来源的字词照抄一大堆是不对的,这是"导言"要消化与精述,不宜当"内文"式化来杂染且情绪化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5:55 (UTC)
  1. 首先,由于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人对中国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现况,均缺乏了解,因而于1945年末,期望落空。
  2. 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长官制度确有诸多缺失,而官箴、军纪欠佳,政治参与和待遇也极不公平。在经济方面,由于不当之管制政策,百业萧条,物价飞涨,失业严重。在社会方面,复员返乡的前台籍日军军人就职无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渐形成一股不满政府的暗潮。
  3. 此外,行政长官陈仪个性刚愎,以致下情不能上达,官民关系恶劣。由于以上种种因素,有识之士早已预感危机之濒临,然而,长官公署犹浑然不觉。
据上,@S89176WinertaiBarter84S099001Matt Smith来兼参“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逐修“陈展版本”之内容,请大家再检视求善,有异或修或覆,以求本案之绝大多数认同之共识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7:33 (UTC)
  • (※)注意Chinuan12623为了突显自己亟欲通过的陈年议题,现在又再搞一次留言大搬家,从上面搬到下面来[124],之前被通报到“Wikipedia:当前的破坏”[125],却不知节制,一直借由操作讨论页来取巧,此种行为实应并同其他不当编辑行为,届时再次统整通报管理员注意。--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0:15 (UTC)
  • 1.此与前几天有人陆续几次将讨论"结案"之内容"存档",留下"续论"之议题旨趣相同。2.何来搞留言大搬家,何来破坏?是整个"该段"议题做归并到"当前讨论修编-主章节",该段落之时序及贴文均未更动,以利日后检索与当前讨论,至当也合宜。3.让续论之"议题"沉淀在常串的讨论页中,让讨论议题不易寻、不易读、不易编,难道是Barter84高深之编排看法,还想借此来诬指破坏,是很无聊。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1:17 (UTC)
(:)回应,Chinuan12623现在的这种独断的编辑做法,摆明自己就是讨论页的老大,自己想要怎样做有利于自己的排版,就怎样子排版,敝人在这里就领教过他处不曾遇过的各种编辑小动作,几天前敝人留言的内容也突然间整个被一起删除、他人以及敝人的议题也突然“被结案”、Chinuan12623回头修改自己留言使敝人的回应变成在胡言乱语、再之前敝人的留言被其强行搬离开到他处以甩开管理员与社群的注意、未经同意使用敝人的签名档做为其个人引用、移除自己前面的留言加以修改后搬到别人的回应后面来做压底KO掉............,过去以来许多用户都曾吃过其编辑上的亏,Chinuan12623被批评也找理由来挡,这种一边讨论、一边操作讨论页,要继续这样子做,那么讨论页全部都给Chinuan12623一个人玩就好了。--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2:25 (UTC)
不知所云。希望"离题"不是你的专项,回归对条目的论述吧。在维基凡走过必留下痕基,都有编辑记录,尤其这个条目,谁客观中立,谁偏述情绪,这次的几个提案还可比对出,不是吗?Barter84如有再非条目的离题,本人将不再回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4:22 (UTC)

简化成“官箴、军纪欠佳”似乎省略太多了,当时经常发生驻台官员贪腐、驻台军人偷抢拐骗……等违法犯纪之事,这些背景不宜省略。“不知觉上种因素危机”这个句型结构不太像汉语,敝人觉得难以阅读。--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08 (UTC)

这是参考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的部分用词,或者可以1.回复为原来Matt Smith你的版本,仅再添加前项来源"附记",但不做文字修改。2.请Matt Smith再修饰逐修之陈展版本。如难以或不再修饰,将褪回此后次之文字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5:52 (UTC)
第一段的这些内容有点长:“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可言,例如乘车、用餐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不认账,乃至有偷窃、抢劫、恐吓、诈欺、调戏妇女、强奸、开枪杀人等非法情事发生”,引言应该不需要写的那么仔细。不如参考“军队纪律败坏”段落的写法而改写成:“许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军人毫无军纪,时常乘车不买票、买物不付款、低价强购、赊借赖账,甚至偷抢拐骗、奸淫掳掠”。--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3:09 (UTC)
@Matt Smith就上,看来此段如置入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发生的背景(简介)的部分用词,会更难以修饰,那就宜以原“陈展版本为之”再加入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来源即可,理据1.其该述之“发生的背景(简介)”与建议编修的“陈展版本”内容旨意略同,更重要的都是采精述、不杂染、无弱化之虞、为中性而不情绪化之客观措词。2.此版本在前二次都是绝多数认同之版本。3.前二次讨论阁下都支持该版本,并覆-敝人个人没有打算改写。4.阁下6月再覆-虽然经过了数个月,敝人仍未打算改写。5.此版本在本次讨论有4人认同。)据上,回复为原陈展版本,再看后续之论。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4:48 (UTC)
了解,那就照旧吧。--Matt Smith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5:28 (UTC)
(*)提醒@Matt Smith请留意维基百科:共识方针:“在发起一项议题前,编者应先检查条目的讨论页存档,阅读过去的讨论:老调重弹,强迫所有人去讨论旧议题是没有意义的。”这种执意践踏维基百科方针的作法不值得理睬。其他人在上个月发起的议题不符合Chinuan12623心意的,全都给Chinuan12623“被结案”,唯独他一直留住他自己的提案以进行经年累月的炒作,其议题被后面刷上去就动手搬下来,2周期间连续2次从上面将议题搬到下面来引起注目[126][127],Chinuan12623的这种做法很明显在扰乱,一直闹到达成他想要的目的。--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0:31 (UTC)
Barter84你不必一直烦Matt Smith,这条目跟这几个议题讨论,和我做的“国民政府体制”段落的内容和“歧视台湾人民”之讨论,是否得以“结案”标示,Matt Smith当知晓,社群自判;而将“引言- 第三四段”编修"续议"是因该题前二次都有绝多数共识,宜再充分来讨论宜否,是来将提案与主题"归并"以利讨论跟尔后检索,其理至明,请Barter84不必费心纠结于此。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7日 (五) 17:09 (UTC)
结果:
5人讨论,4:1认同修编获绝多数共识,故将“引言”中第三、四段“事件背景”依Matt Smith版本合并为一段述之。
修编版本略同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的摘述用词,保留来源,用词精述去杂染。
摘: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事件介绍-发生的背景(简介)-“二二八大屠杀事件”于二次战后不到一年半之时间发生,其背景极为错综复杂,并非单一因素所能解释的。首先,由于长达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统治,台湾人对中国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现况,均缺乏了解,因而于1945年末,期望落空。其次,在政治方面,行政长官制度确有诸多缺失,而官箴、军纪欠佳,政治参与和待遇也极不公平。在经济方面,由于不当之管制政策,百业萧条,物价飞涨,失业严重。在社会方面,复员返乡的前台籍日军军人就职无路,一文莫名,因而逐渐形成一股不满政府的暗潮。此外,行政长官陈仪个性刚愎,以致下情不能上达,官民关系恶劣。由于以上种种因素,有识之士早已预感危机之濒临,然而,长官公署犹浑然不觉。)...就上,基金会与Matt Smith版本,都是将二二八之“事件背景”做去杂染之精述,无关弱化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结票结果后之留言:
  • 个案讨论已结束,请社群勿再于"讨论"处贴文,而混淆时序与结票统计,进而影响管理员判读。倘事后仍有看法,请依时序于结票之结果"线"后留言,随意穿插者,将予归并于结果后之"留言"区,以作区隔。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8:36 (UTC)
  • @ManchiuATShizhaoLanwi1Xiplus,请注意@Barter84执意独断破坏绝大多数认同之此段共识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10:04 (UTC)
  • 因Barter84反复回退此段获有绝多数认同之共识编修,致有编辑战之虞,已由管理员将228条目全保护管制。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1日 (一) 10:42 (UTC)
  • @Chinuan12623目前似乎还没有明显的共识,除了Barter84,还有Winertai、Mewaqua、WildCursive也尚未赞同。现在通过该方案是否恰当?敝人没有改变看法,只是站在方针WP:共识的角度来衡量。--Matt Smith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1:29 (UTC)
  • @Matt Smith似乎误解讨论程序,讨论与选举是有议题,也有时程,可邀人关注,不管选罢同人,讨论同题,只有当下表态之人会影响结果,而不在于未表示之人会影想结论,就像你未提到以前也认同此编修之人Ebay5678、Tiger、Chanchokit、John Chan此次也未来表示般。而你所提之人Winertai、WildCursive甚至是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都是Barter84以往亲邀来228讨论助阵的,依附在Barter84边完全意见完全票数,这1人就等同5票,发言记录都在可索引。(※)注意此次编修依据是-你没有改变看法,我也没变,S89176跟S099001也支持此修编版本,站在方针WP:共识的4:1绝多数认同意见来衡量可完成此段修编,而以往之6:1、4:2绝多数认同意见可参,过往参论之人非主依,本次讨论的4:1绝多数认同意见才是此段修编依据。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2:16 (UTC)
请问阁下的意思是Winertai、Mewaqua、WildCursive都是超过讨论时间才来反对的吗?--Matt Smith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01 (UTC)
任何选举或讨论,如有时限性者,逾时无效。上述三人过往提案有无参论,检索记录便知,如在时效内有表示正反意见,皆录登藏。前述同人之选罢、同题之讨论,皆以后案之正反意见为之,不会强迫昔论者耒参议,应遵其愿,而其关注与否在其夲人,故当下之提论,以当下人明示之见为之。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1日 (二) 13:18 (UTC)

编辑请求(结案)

{{Editprotected}}

请管理员更正不符合引用来源的“然而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1][2][3][4]”的原创研究句子,使之回复符合引用来源的“然而死亡人数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1][2][3][4]”,1,2,3,4号引用来源是写“死亡”,而不是写“伤亡”,是非甚明。

或者请管理员删除[1][2][3][4]引用来源,因为敝人坚决反对与不满所辛苦查找来符合文本的引用来源被窜改下的原创研究句子拿去错误背书而误导读者[128]

--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4:04 (UTC)


  • 反对只写"死亡",这就是Barter84很喜欢曲解"原创"涵意,只喜欢找偏好的来源来修改客观中立之述,非常糟糕!且如果在首段只写"死亡"人数,而非客观事实的"伤亡"人数,才是真正的误导读者。
  1. 常识都知二二八"伤亡"很多,不会没有人受伤。
  2. 研究与报导有伤亡之述者不知凡几,但有些只写死亡人数,不代表没伤亡实况。偏颇只取死亡人数之文献来源,就说论有伤亡述之编者是背离原创,是极不客观与中立。
  3. 以前还有一派认为"导言"不须加注"文献来源",他是"简介"条目全貌本属不易,会依相关之来源、文献、理据来"精述",所以在"文意"不背离,不自创新有词汇下,都可合理接受,引言第一段不正是如此讨论出"共识"版本吗。另摘前例1.Matt Smith说明--此次的精简(引言的第三、四段改成一段来精述),敝人倒是觉得还好,因为目前的引言的第三、四段确实与内文有所重叠。引言的用途是作为简洁的引子,以便引起读者的兴趣,使之继续往下阅读,故不宜放置太细节或与内文太雷同的字句。如果适当的精简能使条目更专业,甚至往优良条目的方向迈进,也未尝不是好事[129]。前例2.二二八"起因"讨论共识-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130],通顺也中立。
  4. Barter84很喜欢曲解"原创涵意来自解,因为[1][2][3][4]死亡人数众说纷纭,没写伤亡,所以只能写死亡,那怎不自我检讨引用的来源过于局限,光此条目中有述伤亡之来源和统计少说十余个,然道只因挂注[1][2][3][4],而没挂有"伤亡"之来源,二二八历史就会改变,只有死亡,没有受伤。
  5. 社群再看"伤亡估算表"中之死、伤数加总是否为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述。此-数百人至数万人-意指200-99999,不也涵概了条目"伤亡估算表"中之死、伤数加总。
  6. Barter84主编此条目还犯了未平衡论述,叙述过于情叙用词。找了个来源有写“严重”、“大量”、“巨幅”、“例如...”都照抄在"导言",不准他人修为中性用词,因他会批你是改原创、弱化,但在文献述-谢雪红等人领导的二七部队尽管武装兵力"规模最大",他倒改成"较具规模"中性中立之措词,标准二套由他自选。
  7. 据上,导言首段之"伤亡"是客观中立之述,只写"死亡"才是背离事实,[1][2][3][4]之保留与否无关原创,也从无人异议过,众人独陪Barter84练剑,倒也烦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09:30 (UTC)

(:)回应,请Chinuan12623不要在维基百科阐述个人观点,拿"自我心得"、"背离文献"、"离题"干扰管理员,谢谢。--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2:00 (UTC)

(:)回应,维基百科方针说明条目内容采纳的是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Chinuan12623有办法就去拿几个有明文总结“伤亡”人数众说纷纭由几人到几人的独立可靠来源出来瞧瞧,而不是在那里拼命阐述个人观点,请Chinuan12623搞清楚,维基百科并不吃用户个人观点这一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3:46 (UTC)

  • 看到Barter84露出他的问题了吧,因他"自己找的"来源有"众说纷纭"连结"死亡"字汇,所以不让人改成"伤亡"的事实编述。(*)提醒内文有众多伤亡理源及"伤亡估算表"中之死伤数加总,即为伤亡数百人至数万人的合理支撑,Barter84不宜一人独解来曲解是原创而偏移了"伤亡"的客观编述,也罢,既然他执此难化,(※)注意我可认同Barter84之说请管理员删除[1][2][3][4]引用来源),此也可待解编后再同做移除,此如无人再异,可依此为之。此议案本人停述。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4:48 (UTC)

(:)回应Chinuan12623,维基百科方针说明“条目内容采纳的是可靠的已经出版的来源”,也说明“维基百科不是存放您的个人观点、经验或争论的场所”,是谁不遵守维基百科方针在玩个人独解、阐述个人观点,是谁不满各引用来源,大玩自己的原创总结原创研究,一看就知道。--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07:06 (UTC)

(~)补充,更正为“死亡人数”为符合来源与方针的"优先选项",若移除[1][2][3][4]来源则形同“伤亡人数”该句是原创总结,原创研究的句子可予以删除,以不要误导读者为原则。--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1:40 (UTC)

  • 本来说此议案本人停述,但Barter84真的太扯了!摘Barter8412月1日(原字)-或者请管理员删除[1][2][3][4]引用来源,因为敝人坚决反对与不满所辛苦查找来符合文本的引用来源被窜改下的原创研究句子拿去错误背书而误导读者[83]。)请注意,这句话他没但书哦,我厌极说话不算话颠三倒四之人,Barter84这句话白纸黑字大家都看的懂,你在耍管理员吗,连自己的话都能事后打翻,就能知其编述能力之一般。
摘前-"导言-首段"和"事件起因"一直是这二年来讨论最多次的,尤其以"导言-首段"是重中之重,而"事件起因"在"导言-一、五"段开头也都有引用上,社群可检视下面三个存档中,就此之讨论不下十余次[131][132][133]而这是最后二次十余人讨论共识与编请,大家都很慎重,各提来源、文献、理据-来提讨,旨在综合其脉络,用词遣字当然也要精简,在不失文意与反应实况下来修编,无关说每个"字、词、句"都要跟来源、文献、理据-一模一样,他是"导言"精述,不是"内文"繁述。虽然Barter84找来[1][2][3][4]说引用来源是写"死亡"人数,但也不必紧张,以下4个来源是写"伤亡"人数,没原创也更客观陈述事实,解编后加注此等来源: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许多伤亡,数字众说纷纭,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134]
  2. 二二八事件到底伤亡多少人?从数百人到十几万人,众说纷纭[135]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136]
  4.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史上最惨痛的人间悲剧。当时伤亡者可能数千甚至上万[137](ps:早期已论十几万人是浮夸较不实而采用至数万说)
(*)提醒"导言-首段"之讨论在未有编争时人人可修 ,如勘误、去冗词来精述,一旦发生编争后续的讨论共识则依众议而来,无人能独断,Barter84你那只眼看到是我创写的,尽是扣人抹黑,无聊。真停述了。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4:23 (UTC)
  • (:)回应没有看过搞原创研究添乱的用户(这是Chinuan12623从一开始就有的个人原创杰作[138])还能讨价还价。以管理员的高度,当真会去选择删除敝人提供的引用来源,而只留下Chinuan12623乱改的原创研究字句?如果管理员不是选择更正为“死亡人数”的正确叙述,而是去删除[1][2][3][4]来源,那么Chinuan12623制造的原创研究字句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任何有编辑道德的维基人,都知道接下来的配套应该要怎么做。--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2日 (日) 15:16 (UTC)
  • 很抱歉,说此题停述了,但又回了Willy1018的话。来源有写死亡,也有写伤亡的(如后):
  1. 1947年2月28日造成许多伤亡,数字众说纷纭,从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139]
  2. 二二八事件到底伤亡多少人?从数百人到十几万人,众说纷纭[140]
  3. 关于 1947 年台湾"二二八事件"伤亡人数,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几百人"到"十几万"不等[141]
  4.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史上最惨痛的人间悲剧。当时伤亡者可能数千甚至上万[142](ps:早期已论十几万人是浮夸较不实而采用至数万说)
而伤亡已含盖了死亡之客观陈述,故第一段宜依管理员调修的当前版本不必更动,再"增注"几个"伤亡-来源"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04:55 (UTC)
Chinuan12623在上面提供的那是什么啊?Chinuan12623的第1则与第2则来源,看其前后面的内容就知道是参考自维基百科,从维基百科转过去的,出口的货物转内销,这样子很好玩吗?第3则来源从现有资料来看,王育德、史明所称十几万是指死亡人数,而非伤亡人数,评估来源的可靠性阁下到底会不会?第4则来源的数字根本不是来自众人的看法,而是赖泽涵从个人出发的单点看法,不要鱼目混珠,也不要以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原创总结做法来自行加总所称的伤亡人数。请问Chinuan12623玩够了吗?--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5日 (三) 11:11 (UTC)
未完成,明显目前无共识,若已有共识再提。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5日 (三) 11:19 (UTC)转交其他管理员结案。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5日 (三) 12:54 (UTC)

编辑请求(结案)

请求已处理--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06:44 (UTC)

现行条文

<ref>{{Cite web |url = http://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5/08/26/crowdfunding-rainy-keelung/ |title = 創下台灣獨立遊戲 98 萬最高募資紀錄,《雨港基隆》公開成功祕訣 |author = 曾華銳 |date = 2015年8月26日 |publisher = 科技橘報 |language = zh-hant |accessdate = 2016年3月21日 |quote = }}</ref>

提议条文

<ref>{{cite news |title=台灣為何拍不出228?《雨港基隆》團隊爆內幕 |url=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96275 |accessdate=2018-12-01 |agency=三立新聞網 |date=2017-09-19 |language=zh-TW}}</ref>

换成非内容农场的连结。 --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1日 (六) 04:11 (UTC)

“ | 生活 | 三立新闻网 SETN.COM ”部分建议不要加入--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1日 (六) 14:24 (UTC)
已修正。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16:58 (UTC)

引言总算解释为何称为228(结案)

虽然还不是很明确,但个人认为这次编辑混战中,最让人欣赏的是总算道出纪念日命名由来:“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为了在台湾中小学及基层推广维基之用,建议不要再删除此段文字,甚至能更明确解释“为何227发生,且持续蛮久的这段历史,却被称为228。”--Winertai留言2018年12月3日 (一) 19:31 (UTC)

  1. Winertai以前几次希望将228来源日于"引言首段"述明并提出,但未成案,Winertai向来不善于我,伙同Barter84屡反我见,当我不计前嫌再帮其提案(※)注意发生二件好笑的是1.Barter84提反对-没有需要修改的必要性),2.我提醒Winertai已将他案再列出,但要注意Barter84是反对你的编修,Winertai不但未感谢我帮提他案还指我到他的留言版吵,暗讽本人老是闹场,气得我撤掉该案,拿热脸还遭泼水。
  2. Winertai上说-但个人认为这次编辑混战中,最让人欣赏的是总算道出纪念日命名由来),此还是不对。1.论述在所难免,述之理据,没有所谓混战。2.“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此非在这次论述中道出纪念日命名由来,(※)注意该段是我基于前曾有过讨论加入"肇因"之议而再度提出(*)提醒Winertai你上面说的-为了在台湾中小学及基层推广维基之用,建议不要再删除此段文字),以你之迫切希望,但见讨论该案时1.Winertai你当时未留言或投支持意见,与现今反差甚大。2.Barter84又是-反对,说前言第四段已经有写,不要搞重复)。3.该案在当时虽以绝大多数共识来请管理员执行"编辑请求"完成此段编修,但Barter84再度"反对"编修成“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说有争议,管理为求圆融覆(摘)千村狐兔-那我先行回退,待你们的讨论有结果后再补回
  3. 续上才有后续的讨论共识与当前之版本,也才有Winertai你说的-最让人欣赏的是总算道出纪念日命名由来:“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建议不要再删除此段文字)之感言。
  4. 我今天把这段缘由来去明述,旨在说明讨论要对事不对人,不要因为你对某人不善,其所提一律反对,或因你友于某人,就盲从支其所论,甚至也硬吞下你或多数人所认同之合理编修。虽然Barter84曾对“引起28(次)日的陈抗伤亡,更扩及后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占官署。”之编修有过3次的反对意见,但这是长期讨论再经二次的讨论共识而来的编修,没人能独断来将其推翻。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05:49 (UTC)
又刚检索前连结时,路过一段"历史编辑"有趣:Barter84说-S89176完全在跟随Chinuan12623的说法。我覆-S89176有时还会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但他是不同意,我还请他再考量,但他还是回复应该维持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随Barter84你的说法,照单全收,一票等同三票)。(※)注意,我现在回想起来,不是只有Barter84找来的Qqqyyy、Mapayna分身傀儡(二人已永封),连同Winertai依附在Barter84边完全意见完全票数,这一人就等同四票,尚不计Barter84再去找来的WildCursive搞我封禁(幸得解封),是有点离谱,阻偏了多少正当之编修。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5:27 (UTC)
  • @Winertai阁下以四两拨千金应付Chinuan12623的文海战术的留言,这是很棒的做法,因为Chinuan12623的留言皆有真有假,其文海战术之下很多人都吃过亏,一些人受不了挫折而选择离开,其留言内容真假除非当事人本身自己清楚,其他人则很难看得出真假,阁下不需要与其一般见识,Chinuan12623过去的所作所为不是一天两天才认识,社群自有公评。Chinuan12623被封禁这么多次依然故我,费尽口舌也难以沟通,请Winertai阁下能共同密切关注Chinuan12623在维基百科的编辑活动,不要让Chinuan12623有搞原创研究的空间,再有任何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行为则提报到当前的破坏请管理员处理,管理员几乎都知道这个用户。--Barter84留言2018年12月6日 (四) 17:39 (UTC)
  • 引言-首段 处理同-条目管制下之讨论-第一案:引言-首段-结果,此段落经多次讨论有共识之编辑,业经二位管理员执行调修与编请,请社群重视此稳定之版本,莫再未经讨论而擅行修改。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30日 (日) 09:48 (UTC)

编辑请求(结案)

请求已拒绝

【最终导致庞大民怨能量总爆发】当中的"民怨能量"太戏剧化, 正式文章没有这样写的。请删除"能量总"。 --203.69.105.2留言2018年12月16日 (日) 10:23 (UTC)

讨论已存档未完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月29日 (二) 08:39 (UTC)

同行评审(第一次)

二二八事件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8年11月22日 (四) 01:01 (UTC) 至 2018年12月22日 (六) 01:01 (UTC)
下次可评审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六) 01:02 (UTC)起

还是丢来这里好了,@Barter84Chinuan12623经查大多数编辑就是对于“死亡及受伤人数”、“事件经过”等有争议。另外,来源部分,Barter84找的来源也和大纪元自由时报里面写得不一样,这点还希望能解释下哪个是正确的,[1]就死伤人数来看根本就是在“众说纷纭”,请问为何有必要这种东西让条目进行所谓的编辑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1:01 (UTC)

  • 对于“事件经过”、“死亡及受伤人数”看法:
  1. 条目现有之伤亡列表,是经讨论后重列,多以含概"旧表"数据,也新增了一些,再区注"本省、外省、伤、亡数",但讨论此表期间,Barter84一路反对
  2. 伤亡数本就是“众说纷纭”,绿独及受害者不信早期官方数据,氾蓝的不信基金会数据认为夸大台人死伤而压缩外人死伤,而当时的媒体、和民人所诉、学者研就都是"见闻",所以说各方的伤亡数本就是“众说纷纭”。
  3. 伤亡数虽是“众说纷纭”,“事件经过”等有争议,但不宜引用类似大纪元、自由时报这类立场分明之数据,尤其是统独立场分明之媒体、团体或个人之研究。本人认为现有版本之大体可矣,不必再进行扩编,要做的是在文意不变下来做勘误字、增来源、去情绪用词、冗词与文字之精简。
  4. 关于“死亡及受伤人数”、“事件经过”等各有争议见解,无妨,讨论求取化解来编修。条目近二年经十余人参与讨论修编,成果丰收,记录都在,我大都有做明显"题标"很好检索[143] [144] [145]
  5. 至于"导言-首段"之讨论已做过并结案,“事件经过”[146]“死亡及受伤”[147],全程修编参见[148]
  • 条目会不会有所谓的编辑战,端看编者心态:
  1. 二二八事件之编修不必复杂想法,同一般条目就依正常之编修程序即可
  2. 条目是共有共修,不要去扣人编修动机,当前之正常编修不是很好吗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04:59 (UTC)
  • 上面留言中的第4个来源在某些装置上可能会无法阅读,还请留意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1:15 (UTC)
  • 个人认为此条目还有一个问题:过于冗长。导言有一些地方过于详细,第一节“背景”内容也大规模引用版权文字,又如事件爆发一节其实都有独立条目叙述,应该参考WP:摘要格式改写。至于要选择哪些精华内容留下来,有争议可以在讨论页申论。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2日 (四) 11:45 (UTC)
  • 恕敝人直说,S099001的修改,许多编辑的句子不符引用来源,更偏离原意,变成原创研究。删除式的编辑直接窄化了事件发生原因,替换词句的改写造成错误的归因,也已经因此造成了此条目极大的编辑争议与事后在讨论页寻求补救的各种纷纷扰扰,也多次闹到管理员那边去了。因此请S099001要大动作编辑之前,务必先到讨论页讨论所要编修的改变内容,与社群共同评审其中是否有背离文献、失真,以及错误的论述,发挥维基百科的协作精神,不要径自编辑出与事实有出入的资讯与删除式编辑造成内容的破坏,伤及维基百科的正确性与可靠性因此误导了读者。--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3日 (五) 07:59 (UTC)
  • @Z7504阁下有参与"二二八"讨论,也提此同审意见,感谢。引言首段-我始终认为应述"伤亡"才是实况,此也应依讨论"共识"及管理员"执行编请"为之,我也回复至该版本。此案烦请关注,就以你自身看法,不必在意我的论述,我希望有众议求圆,谢谢。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1月30日 (五) 05:37 (UTC)

(※)注意条目正在进行诸多编修讨论,欢迎社群参与。Chinuan12623留言2018年12月4日 (二) 10:00 (UTC)


参考资料


请求更改首段“专卖局探员”为“专卖局查缉员”(结案)

如题。理据如下:几乎所有文献都是用查缉员一词(说不定部分文献有用探员?但我还真没看过),且专卖局本身就只有查缉员而没有探员这个职位。 S099001留言2018年12月29日 (六) 13:13 (UTC)


因2019年1月23日 (三) 04:27‎有161,066‎大量资料存档,造成多处来源、连结失效,本人已尽力修补,如因此而不慎误修到他人之编辑,烦请告知或迳予修回,而来源、连结失效仍未善处,则将赓续修正。Chinuan12623留言2019年1月24日 (四) 03:58 (UTC)

“伤亡”一节格式、文字修改

原版本: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由於該事件受難者過多,只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建议改为:

鑑於該事件總受難者人數甚多,僅在[[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列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所認定並公告的一小部分受難者。


=== 傷亡人數 ===

理据:单行成段和其余诸段稍嫌不平衡。建议11.1节并入11节。烦请指教--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4日 (六) 14:05 (UTC)

  • 二二八事件受难者列表原本是放在条目内文中,是许多二二八专书里面重要的章节,后来因为太长了而被建立成一个独立条目,查看页面浏览统计阁下也清楚知道并没有几个读者会特地点过去一览究竟,建议还是留下{{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不要化成句子里面当中的一个连结四两拨千金轻轻带过去,
建议改成这样:

===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受難經過 ===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相信阁下能了解此编辑的用意与缘由。--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5:06 (UTC)
仍会有单行成段的问题,甚至段落内无内容了。如果改成:

{{See Also|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这样呢?--S099001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8:34 (UTC)
这样OK。--Barter84留言2018年11月25日 (日) 09:15 (UTC)
  • 敝人发觉"部分"两字必定不能少,以免造成讯息缺失误导读者,参考奥斯卡科技成果奖条目的写法,建议改成:
部分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與受難經過,請參見條目:[[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列表]]

=== 傷亡人數 ===

--Barter84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07: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