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同行评审/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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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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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这一新条目少量参考了英语维基的条目,主要是根据5本翻译过来的中文法律书籍和一本英文法律书籍编写,另外辅助的历史政法书籍有6本左右。敝人加入维基不久,期待多多向诸位学习;条目中一定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奢望大家花费宝贵时间,用特色条目的标准来审视,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提升条目质量。—CYlanxin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8:33 (UTC)[回复]
评审期︰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24日

内容与遣词[编辑]

包括条目内的学术成份遣词造句翻译精确性行话術語完成度连贯性等與條目内容有关的要点
  • (!)意見:初步意见如下
以2:1的票数,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从后文来看,似乎是两位法官反对,一位法官支持,不知是不是加上“3位法官以2:1的票数”比较好。
1850年密苏里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受理了诉讼,然而前文中提到密苏里最高法院的审判是在1852年3月,而向联邦法院上诉应该在此之后?
法院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决,理由是斯科特仍然是桑福德的财产,似乎是不利于原告(斯科特)?
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同意他的意见是指7位大法官同意第三点还是只有7位法官全盘同意?
暂时这样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12月26日 (日) 07:43 (UTC)[回复]
完成: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和指正
  1. 的确“3位法官以2:1的票数”表述得更确切,已改进。
  2. “1850”年是在下写错了,查了施瓦茨的书,是“1853年”。已改。
  3. “被告”二字是在下笔误,本来是想写“原告”,现已改为“斯科特”,理解时更方便些。
  4. “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同意他的意见”的意思是7位大法官只在第三点上有共识。因为有歧义,现已改为“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均同意斯科特的身份应由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判定。”
再次感谢--CYlanxin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7:56 (UTC)[回复]


格式与排版[编辑]

包括维基化专题格式错别字标点符号列表章节排版序言)等信息
  • (!)意見


参考与观点[编辑]

包括是否有参考文献可供查證)、中立观点未發表的原創脚注地域中心以及其他方针与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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