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广州冼村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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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广州冼村杀人案又称“7·31”冼村杀人案,是发生于200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的一起命案,共有3人遭到杀害。

案情[编辑]

湖北石首人罗先华于2005年3月来到广州后染上毒瘾,经常向来自重庆的李某[1]购买毒品白粉。但高昂的毒品价格使得他经济拮据。罗先华便打算向李某借钱。2005年7月30日19时,罗先华与同乡王刚来到李某位于冼村范阳大街24巷的出租屋向其借钱,李某拒绝。罗先华大怒,掏出匕首刺死李某。(不过根据广州中院的说法是罗先华有预谋抢劫刺杀李某)李某女朋友赖某发现后大叫,罗先华命令王刚将李某女友赖某控制住。此时又有一名女子兰某进屋后大喊,罗先华又命令王刚杀死进屋女子兰某。李某女友赖某也被杀死。随后罗先华与王刚抢走现金3000多元,移动电话3部,戒指3枚后逃回湖北石首。7月31日19时,房东来收租时发现三具尸体,于是报警[2]。经法医鉴定,李某和兰某身上的刀伤各有15处,赖某6处。2005年8月9日、10日,警方在石首先后抓获罗先华和王刚[3][4]

2005年11月8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冼村杀人案。11月25日,广州中院二法庭判处罗先华、王刚二人死刑。受害者李某家人获赔10万余元,兰某父母因为丧失工作能力,获赔39万余元[5]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