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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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卿

大明长沙府知府
籍贯 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匠籍
字号 字与弼
出生 成化丁酉十一月二十五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林氏,继娶陈氏,继聘郑氏
出身
  •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出身

宋卿(1477年—?年),字与弼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治《书经》,行二,由国子生中式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年三十二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一百四名,第二甲第九名进士[1]。官至长沙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四月,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席书弹劾长沙知府宋卿贪酷害民,被逮捕解送京城治罪。四年五月被遣戍边[2],后来给事中沈汉为他申冤才得回乡[3]

家族[编辑]

曾祖宋允忠。祖宋思舜。父宋徽玉。母陈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宾。

参考资料[编辑]

  1. ^ 《正德三年戊辰科进士登科录》:宋卿 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匠籍,国子生,治书经,字与弼,行二,年三十二,十一月二十五日生,曾祖允忠,祖思舜,父徽玉,母陈氏,慈侍下,兄元、朝,弟善、德、昭、璋、友、宾,娶林氏,继娶陈氏,继聘郑氏。福建乡试第二十七名,会试第一百百四名。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嘉靖五年六月,初长沙豪民李鉴与父李华流劫村落,以拒捕杀巡检冯琳,琳子春震奏状,华坐死于狱。鉴后以劫盗烧毁鲁万章房屋,事觉当斩,奏上,诏下所司逮捕,知府宋卿捕鉴甚急。时尚书席书方巡抚湖广,论劾宋卿,内指李鉴罪为卿故入。 上遣大臣往按之,还言卿所犯俱无实,鉴已捕获,罪不可原。 上遂命逮鉴来京重治,鉴至系狱,席书乃为鉴奏曰:臣以议礼忤在朝诸臣,故湖广问刑官以臣所劾宋卿之罪,悉为文释,乃归罪李鉴,欲为出宋卿地也。乞敕法司会官覆勘以伸冤抑。 上下其疏于法司,会监察御史苏恩、大理评事杜鸾当讯其事,乃各论奏,言鉴之罪至于杀官兵,劫人财,烧房屋,可谓极矣。昔众证而狱成,今亲审而词服,乃知原问官核实定拟,非有私也。席书以宋卿之故,辄为奏辩,且以议礼为言。夫大礼之议,发于 圣孝,而书以一言当意,动辄援此,以挟 陛下以压群僚,坏乱政体甚矣。唯陛下深思之,亟以李鉴明正典刑。于是刑部覆奏,请下湖广抚按官再勘。 上曰:鉴事既席书代为伸理,必有冤抑,不必再勘,免死发戍辽东。
  3. ^ 乾隆《莆田县志·卷十三·选举志》:宏治十七年甲子(举人)……宋卿 字与弼,戊辰进士……正德三年戊辰吕柟榜(进士)……宋卿 长沙知府,刚方执法被席,巡抚挟雠诬陷下狱,后给事中沈汉白其冤得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