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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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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典中国清朝官员,1749年,于台湾担任彰化县儒学训导,主要为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品等为从七品

前任:
朱韶武
彰化县儒学训导
1749年上任
继任:
钟灵毓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